山東汽車維修定額
① 汽車維修費用結算制度
一、為加強汽車、摩托車維修行業管理,規范維修市場經營行為,保護車輛承托修雙方合法權益,根據國家計委、交通部關於汽車維修價格管理有關方面的規定,特修訂《汽車維修行業工時定額和收費標准》(以下簡稱《標准》)。 二、凡從事各類汽車、摩托車、農用車、輪式工程車維修的單位和個人(含外商、港、澳、台投資企業)及各類汽車特約維修中心(站)、生產廠家的售後服務部等,均應遵守本《標准》。 三、汽車維修收費實行國家指導價管理。各維修企業可以在本《標准》規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和浮動幅度范圍內自主確定具體標准,按規定報當地交通、物價部門備案後執行,並在醒目處掛牌公布。 四、汽車維修工時單價標准:一類維修企業每工時10元,可上下浮動30%;二類維修企業每工時8元,三類維修業戶每工時5元,機加工、車輛急修每工時14元,可上下浮動20%。其中一、二類維修工時單價不含輔料費,三類和機加工、車輛急修含輔料費。 五、維修費的具體構成: 維修費=工時費+材料費+其他費用 1、工時費=工時定額×工時單價 本《標准》規定的工時定額為最高標准,企業可以根據維修車輛具體情況,在不超過本《標准》范圍內確定具體的收費結算工時。 2、 2、 材料費:是指維修過程中實際消耗的外構件費(含配件、漆料、油料、輔助材料等)和自製配件費。 漆料、油料:按實際消耗量結算。 3、其他費用:包括外加工費及材料服務費等 外加工費:是指在維修過程中,發生在廠外加工的費用,按實際外加工費結算。 材料服務費:是指材料的采購過程中發生的裝卸、運輸、保管、損耗等費用。 六、維修費用結算規定 1、本《標准》未列車型的維修工時定額,可參照同類車型工時定額,並由承、托修雙方商定後簽訂維修合同。 2、進口或引進技術生產的客、貨車整車或總成大修工時按同類國產車工時定額增加不得超過30%。 3、卧鋪客車車身大修工時按同類客車車身工時增加不得超過20%。 4、各類雙排座車大修,其車頭、車身、蓬墊部分的工時按同類車型相應工時增加不超過20%。 5、帶有輪邊減速器的車輛,減速器的修理,按原前後橋工時增加不超過20%。 6、前驅動裝置的車輛,驅動裝置大修按其同類車前橋工時增加不超過20%。 7、方向機裝有液壓助動裝置的車輛,其液壓助動裝置大修,按同類車型前橋工時另增不超過20%。 8、大梁斷裂(復加),更換二跟以上橫梁的,由承托修雙方商定後簽訂維修合同。 9、裝有獨立機組裝置的車輛,獨立機組大修時按相應發動機總成大修工時結算。 10、裝有空調裝置的輕型客車大修時增加不超過50工時,中、大型客車增加不超過100工時,貨車增加不超過40工時。 11、全車噴漆工時按硝基漆工藝測算,需烘烤漆的增加不超過原全車噴漆工時10%;金屬漆(烘烤)增加不超過20%。 12、凡三橋以上的車輛大修時,四橋以上每增加一橋按同類車型的後橋與輪胎的工時增。
② 汽車維修工時定額的種類
③ 開個汽車修理廠,工時費怎麼定
關於工時費
工時費是各位車主在維修保養當中都會遇到的收費項目,汽車維修工時費均由廠家自行定價。但一般工時與車型檔次成正比,車越貴薯悉,工時單價越高。
關於「1工時≠1小時」
1工時≠1小時。就以寶馬為例,一個工時約38元,每個工鏈碼時為5分鍾,即一個小時分12個工時,每小時工時費合計450元左右。不同地區工時費指導價略有不同。同時每個維修項目都有相應的工時,譬如更換機油、機濾按照6個工時計算,約220元工時費。
另外,車型不同同一項目的工時費也有差別。如凱迪拉克,一小時約等於兩個工時,CTS、SLS等車型更換機油、機濾工時費280元左右,CTS和凱雷德則需要380元。奧迪A4L更換機油、機濾440元左右,A6L需要480多元。當然,即使是更換機油、機濾,所花費的時間每個品牌都各自不一樣,因此也就產生了差別極大的工時費。造成工時費不同的包括:品牌差異、施工項目難度、施工時間等。
所以大家在汽車維修保養前,應當對自己品牌和車型的工時費計費方法和每個項目大概的工棚手哪時多少有個了解。如果離譜得過分,建議你換一家4S店或者維修廠商做維修保養。
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開車的人難免偶爾會遇到一些問題去修車。你覺得修車價高嗎?太便宜的店你又不敢去?到底收多少錢是合理的?怎麼避免那些不理的修車價格?下面我們就根據目前市場上的汽車配件價格、維修費用計算方法,來教會大家如何計算汽車維修的最終價格。
修車價計算方法:
車輛維修費用=工時定額×工時單價+配件價格×(1+加價率)。
車輛維修費用=工時費+材料費+其他費用
工時費=工時定額×工時單價
名詞解釋:
1、材料費:是指維修過程中實際消耗的外購件費(含配件、漆料、油料、輔助材料等)和自製配件費。一般都會附上材料價格清單,這部分費用占修車費用很大比例,應該格外關注主要材料價格。
2、其他費用:這包括外加工費及材料服務費等,一般來說,這個費用應該很少出現,並且需要註明實際情況,如果比較多,就要注意有貓膩了
3、4S、3S店:銷售、維修一體店,只負責一種品牌的汽車維修,價格通常會高於其它店面,但是由於有廠商授權和培訓,各汽車品牌主機廠一般都要求4S店建立維修服務體系,因此他們更容易贏得消費者信任。
4、特約維修站:廠家授權維修店,只修不賣,可以負責幾種品牌的汽車維修。
5、普通汽車維修店:根據這些汽車店的維修能力,又可分為一類、二類、三類維修企業。這些企業服務質量參差不齊,尤其是三類企業,在服務態度、服務水平、服務質量等方面都缺乏一個科學的評價、考核體系。根據行業規定,汽車維修業戶必須在其經營場所或收費地點的醒目位置懸掛由管理部門統一監制的收費價目表和標價簽,將維修工時單價、材料進銷差率、零配件和服務價格明碼標價。此外,需要掛出來的「牌子」還有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投訴指南等,並且要標明質量保證期。
④ 2019年山東省二類汽車維修工時標準是最低多少
汽車修理工時費的收取,是當地交通局汽車維修管理部門,通過對汽修廠資質進行等第評審(分一類,二類,三類。。。),確定修車工時費的多少,汽修廠資質越高,修理工時費也越高。
⑤ 汽車保養工時費收費標准如何界定
交通部7號令第26條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該公布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准,合理收取費用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可按各省機動車維修協會等行業中介組織統一制定的標准執行,也可按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後的標准執行,還可按機動車生產廠家公布的標准執行當上述標准不一致時,優先適用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備案的標准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其執行的機動車維修工時單價標准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機動車生產廠家在新車型投放市場後一個月內,有義務向社會公布其維修技術資料和工時定額
目前汽車維修企業的收費通常有兩種計算方法:一種是按作業項目直接計費;另一種是作業項目按定額工時與工時單價的乘積計費然而,無論是採取哪一種方法都必須先報備給當地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同時也要在經營場所醒目處公示收費標准,也就是說要明碼標價,讓客戶明白消費
⑥ 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是全國統一的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公布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准,合理收取費用。但這條中並未硬性規定汽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汽車維修收費標准。這主要考慮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勞動力價格的差異以及消費指數的不同,因此汽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汽車維修收費標准不宜作全國統一的規定。具體應當由各省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報當地物價主管部門批准實施。汽車維修價格原則上堅持統一工時定額,有條件的可放開工時單價。如放開工時單價的,要實行優質優價,採用企業自由定價、同行議價或浮動價等形式。但不論採取什麼方式,企業必須明碼標價,接受消費者和物價部門、交通主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監督。 因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准可以不同,但在一個省內基本上是相同的。
⑦ 汽車維修定額包括哪4種
汽車維修定額包括汽車大修工時定額、汽車總成大修工時定額、汽車維修工時定額、汽車專項維修工時定額4種。
汽車廠家在每台車出廠時都配有《汽車定期保養項目表》,保養項目和周期通常以行車里程來制定的,其目的是通過定期保養達到汽車的最佳使用性能和延長汽車使用壽命。
相關信息介紹:
汽車維修是汽車維護和修理的泛稱。就是對出現故障的汽車通過技術手段排查孝稿弊巧族,找出故障原因,並採取一定措施使其排除故障並恢復達到一敬派定的性能和安全標准。
汽車維修包括汽車大修和汽車小修,汽車大修是指用修理或更換汽車任何零部件(包括基礎件)的方法,恢復汽車的完好技術狀況和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復汽車壽命的恢復性修理。
崗位職責:
1、對車輛進行日常保養、檢查和維修。
2、進行新車交車給客戶前進行檢查(PDI)。
3、對工具、設備進行定期保養。
4、按照車間主管安排工作任務及時完成。
⑧ 什麼是汽車維修工時費,國家有沒有具體的汽車維修行業收費標准
汽車維修工時費是指維修工人在維修時需要的時間和費用。國家沒有具體的標准,其標準的制定都是各地依據當地的經濟水平制定、經物價局審批的。國家的相關規定如下:
《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汽車維修行業的管理,維護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及用戶的正當權益,提高公路運輸及社會綜合效益,保證交通安全,以適應道路交通事業發展的需要,特製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本著面向全行業管理的精神和精簡的原則,建立健全和加強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機構,負責對汽車維修行業的管理。
第三條 凡是經營汽車(包括掛車、半掛車)修理、維護或專項維修的國營、集體企業和個體戶均應遵守本暫行辦法。
第四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在汽車維修行業的管理工作中,必須堅持「規劃、協調、服務、監督」的方針,促進行業內的橫向聯合,走專業化生產的道路,使各種類型汽車維修業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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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的開業和歇業
第五條 申請經營汽車維修業務的單位由其主管部門批准,個人持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人民政府證明,報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按開業技術條件進行技術審查,發給技術合格證,並持批件和技術合格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營業。對己開辦的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由交通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本暫行辦法的規定進行清理。經審查合格的發給技術合格證。對不合格者,應限期整頓,整頓後仍不合格的應令其轉業或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六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變動維修項目,應經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復查合格後,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變動營業地點,需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並向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條 申請歇業的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應在一個月前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提出報告,並負責清理債權債務,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手續,繳銷營業執照,撤銷銀行帳戶。
第八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開業、變更、歇業時,有關稅務事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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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開業技術條件
第九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開業的技術條件應按經營項目分類制定。主要分為以下三類:
一、汽車大修、總成修理;
二、汽車維護;
三、汽車專項修理(指專門從事汽車車身修理和噴漆、電器設備修理、蓄電池修理、蓬布座墊修理、水箱修理、輪胎修理、更換汽車門窗玻璃、汽車空調器修理等業務)。
第十條 各類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必須具備與其經營范圍、生產規模相適應的維修廠房和停車場地,且必須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的要求。不準利用街道和公共場地停車和進行作業。
第十一條 經營第一類汽車維修業務的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必須有一定比例的具有正式級別的汽車維修工程技術人員和技工(含具有安全駕駛兩年以上、持有正式駕駛證的試車員),其技術負責人和質量檢驗人員應經專門培訓。其它類型的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應具有一定比例的有正式級別
的汽車維修技工。
第十二條 各類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應具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必要的維修設備、檢測設備和符合國家計量標準的計量工具。對其中利用率較低的大型設備,可以委託外協作業,但雙方必須有固定的委託合同。
第十三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開業技術條件的具體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中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規定的原則並結合當地情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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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汽車維修質量管理
第十四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必須按國家標准局發布的汽車修理技術標准( GB3798~3803一83、GB5336一85)和交通部頒發的汽車修理技術標准(JT—3101—81)的規定執行,或按各地交通主管部門根據上述標准會同各級標准部門制定的地方標准和企業標准執行,並必須符合車輛
管理部門安全檢驗標準的要求。
第十五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必須保證維修質量,健全汽車維修質量檢驗制度,配備專職檢驗人員和必要的檢驗設備。凡進行大修和解體維修的車輛出廠時,承修單位應向用戶提供全部技術檔案、出廠合格證等技術文件。車輛合格出廠後,要規定一定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內,因維修質量造成的機件事故和經濟損失,由承修單位負責。
第十六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與用戶發生維修質量糾分時,由當地標准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仲裁。交通主管部門可以接受委託負責組織技術分析和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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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汽車維修的收費管理
第十七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必須按統一的《汽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汽車維修收費標准》計算維修作業工時及收取汽車維修費。不得隨意加價,亂收費用;不準用給私人回扣等違反國家財務制度的不正當手段,搞非法經營。《汽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汽車維修收費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報當地物價部門審批。
第十八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使用的發票(包括各種結算憑證)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報當地稅務機關批准印製,或由使用者向稅務機關申請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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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維修車輛的管理
第十九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對維修車輛的路試,必須按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對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的維修,必須由當地公安機關簽署意見後,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方可承接。
第二十一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應認真執行不準利用維修配件拼裝車輛的規定。在用車輛的改裝,須由當地公安機關批准後方可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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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汽車維修行業的業務管理
第二十二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認真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和政府的有關規定,抓好汽車維修行業的管理,做好本行業的規劃、服務和維修新技術、新標準的推廣工作。
第二十三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積極組織汽車維修職工的技術培訓和技術考核工作。
第二十四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積極組織汽車維修的技術經濟信息交流和配件調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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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檢查監督和違法處理
第二十五條 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要接受交通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機關以及財政、公安、物價、稅務、標准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二十六條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應按照有關規定,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經濟制裁、停業、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具體處罰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製定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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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可根據本暫行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交通部備案。
第二十八條 本暫行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⑨ 汽車維修工時定額
在當地維修管理辦公室有那個書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