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員工管理制度範本
❶ 小型汽車維修公司的管理規章制度
一、考勤管理制度
1、公司實行每周工作6天,公休日輪班工作制。
2、行政財務管理人員實行標准工時制,周六、周日上班發給加班工資,銷售及車間維修員工實行提成工時工資制。
3、員工上下班實行打卡制度。因特殊情況無法打卡的填《工作請示聯絡單》,部門經理核實總經理批准後作為考勤依據,無打卡又無辦理審批手續的,按曠工半天處理,每次扣罰100元。
4、員工考勤由企管部製表,經部門審核總經理審批後交財務部作為發放員工工資的依據。
5、員工上、下班時間按本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執行。(上午/下午)
6、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因公外出辦事須向部門經理請示,經批准在各部門人員去向管理白板上註明,無請示或上班時間擅自離崗或做其他與工作無關之事、借故請病假、事假在外做其它收取利益工作的,按曠工處理,。
7、遲到、早退(30分鍾內)每次扣發工資?元。遲到、早退超過30分鍾按曠工半天處理,每次扣罰?元,曠工1天,每次扣罰?元。月曠工累計3天,除扣發工資外並作辭退解聘處理。
8、當月考勤超過滿勤天數的,填《工作請示聯絡單》經審批備案後可在下月補休,下月不補休的作廢。
二、請、休假管理制度
1、員工按規定享受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和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及年休假等(取消探親假及其他假期),節假日加班工資的發放按有關規定執行。
基本工資÷21.75天*相應天數=應發的加班工資(參照相關法律規定)
2、員工請、休假需填寫《請(休)假呈批表》,休計劃生育假、婚、喪假等還需提供相關證明,加班補休,原則上當月或下一月內補完。請休假及補休,須提前辦理手續,經部門經理、總經理批准後交企管部備案,否則,按曠工處理。
3、員工請、休假,2天內由部門簽署意見後報企管部備案,3天以上由部門簽署意見後報公司領導批准,部門經理請休假經企管部簽署意見後報總經理批准。事假月累計3天,扣除當月獎金分配數的50%;事假月累計5天,取消當月獎金分配。事假最長不得超過10天。事假按天數扣除工資。
基本工資÷21.75天=應扣除的每天工資
4、員工在公司工作1年以上(按其試用日期計起),可享受帶薪年休假。2年至5年5天;6年至10年7天;11年至20年10天;20年以上14天。休年假不得超期和跨年度累休,年休假可沖減事假病假。
5、員工病假,須出具區以上醫院證明(特殊情況可先電話報部門經理後補辦手續)。病假月內2 天,基本工資不予扣除,病假 2天以上,按下列標准支付病假基本工資:
工作五年以下,為本人基本工資的60%;
工作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為本人基本工資的70%;
工作十年以上,為本人基本工資的80%。
病假工資計發標准:
基本工資÷21.75×(60%~80%)=每天應發工資
病假月累計4天,扣除當月獎金分配數的50%;病假月累計7天,取消當月獎金分配。
6、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的病假,按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期,分別為一年內15天,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天,最長不超過90天,其他情形的,按經濟特區企業工資管理執行。
7、凡年內事假累計超過10天、病假超過24天或病事假累計超過30天,不享受當年年休假待遇。本年已休年假,但當年事假累計超過10天、病假超過24天或病事假累計超過30天的,不享受下年年休假待遇。
8、員工結婚,休假3天,符合晚婚條件的休假13天。超假須經批准,超假天數按事假處理。
9、員工直系親屬死亡,給予喪假3天。超假須經批准,超假天數按事假處理。
10、員工的年假、計劃生育假、產假、婚、喪假等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休假享受工資福利待遇。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