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質量三包內容
『壹』 汽車3包政策包括哪些
汽車三包即:包修、包換、包退。
汽車三包政策包括: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限不低於3年或者行駛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准。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等。
汽車三包政策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
修車:在「三包」期限內,凡系汽車產品質量問題引起的故障,經「技術服務中心」或「特約維修站」進行技術鑒定後,一律給與免費修理。
換車:同一故障修理超過5次可換車,在三包有效期內(三包有效期為2年或5萬公里以先到為准),如果汽車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天,或者同一個產品質量問題引發的修理累計超過5次,消費者可以換車。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准)。
退車:發動機換兩回仍不正常可退車,在三包有效期內,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後。或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費者選擇退貨時,銷售者應當負責退貨。如果家用汽車產品符合更換條件,銷售者無同品牌同型號產品,也無不低於原車配置的產品向消費者更換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銷售者應當負責退貨。
修車超5天車主有權開備用車,在包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其中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法律依據
《家用汽車產品三包信息和爭議處理技術咨詢人員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落實《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以下簡稱「汽車三包規定」)中家用汽車產品三包信息備案和公開制度,規范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責任爭議處理技術咨詢人員(以下簡稱「專家」)的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質檢總局負責組織制定汽車三包信息和專家管理規范,並進行監督管理;省級質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汽車三包爭議處理信息和專家管理工作;地方各級質監部門應對爭議處理信息進行匯總分析,並向上級質監部門報送爭議處理信息和專家使用情況。
第三條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組織建設汽車產品三包信息系統和汽車三包專家管理系統,承擔有關信息備案和信息分析工作;協助省級質監部門建立專家庫,承擔全國專家庫的管理、技術交流與師資培訓等汽車三包日常工作。
『貳』 汽車三包是哪三包
汽車三包是包修、包換、包退,具體介紹如下:
1、換車:同一故障修理超過5次可換車,在三包有效期內(三包有效期為2年或5萬公里以先到為准),如果汽車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天,或者同一個產品質量問題引發的修理累計超過5次,消費者可以換車。
2、退車: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准),發動機換兩次仍不正常可退車。如果家用汽車產品符合更換條件,銷售者無同品牌同型號產品,也無不低於原車配置的產品向消費者更換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銷售者應當負責退貨。
3、修車:修車超5天車主有權開備用車。在包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其中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汽車的「十不包」
1、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
2、不能提供有效發票和三包憑證;
3、汽車用於出租或者其他營運目的的;
4、消費者所購汽車已被罩氏書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5、發生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自行處置不當而造成損壞的;
6、因消費者未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產品,而造成損壞的;
7、易損耗零部件超出其明示的質量保證期出現質量問題的;
8、企業事業單位、政府機關為生產公務等購買的汽車是不包括在汽車三包范圍內;
9、使用說明書中明示不得改裝、調整、拆卸,但消費者自行改裝、調整、拆卸而造成損壞的;
10、在三包規定實施之前購買的車輛(即2013年10月1日規定的正式實施之前),不能按照三包規定的條款主張物攜散相應隱純的權利,所以建議消費者如果要想享受到三包規定的這種權益的保護的話,一定要在三包規定實施之後再去購買相應的車輛,這樣才能取得三包規定的相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