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質量糾紛調解意見書
❶ 如何處理汽車維修糾紛
處理汽車維修糾紛:
一、協商是首選的處理方法
協商是首選的處理方法,因其可以節省時間和維權成本。消費者可直接向修理廠提出汽車維修存在的問題,並明確提出返修、換件或賠償損失的要求,協商時可將依據或證據告知或出示修理廠,但原件和重要物證一定要自己保存好。首先與承修方協商,要求對方承擔補修、返工或者賠償損失。如果雙方能夠達成一致意見,既省時又省錢,還可以避免雙方的矛盾激化。如果雙方無法協商一致,則可以申請有關機構鑒定。
鑒定是由消費者和修理廠共同要求當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汽修質量責任認定。如果責任認定需要進行技術分析和鑒定、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出面協調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組織有關專家或委託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技術分析和鑒定,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汽車維修質量鑒定的受理機關是各級道路運管機構,這一機構隸屬各級交通局。該機構會做出實事求是的、具有權威性的技術分析和事故鑒定報告。
二、調節是處理糾紛的一種手段。
根據《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汽車維修承托雙方因維修質量和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如果承修方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可以向道路運管機構申請組織技術鑒定和調解。調解是消費者申請當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調解,此時機動車維修質量糾紛雙方都有保護當事車輛原始狀態的義務,必要時可拆檢車輛有關部位,但雙方當事人應同時在場、共同認可。在調解過程中,申請方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保持車輛的原始狀態;
(2)提出書面申請,內容包括:當事人姓名或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電話,糾紛的詳細過程,申請調解理由及要求;
(3)提供相關證據,包括汽車維修合同或維修委託書、車輛竣工出廠合格證、汽車維修費用結算清單、其他與申請調解事項相關的資料。參加調解的糾紛雙方當事人均有舉證責任,並對舉證事實負責,因此,托修方在送修汽車及結算時,一定要向承修方索取並妥善保管的有關資料,一旦發生糾紛,才能提交投訴或調解所需的證據。
三、鑒定是糾紛調解的必要條件。
汽車維修質量糾紛如果需要通過技術分析或鑒定進行責任認定的,技術分析和鑒定由汽車維修行政主管部門委託有質量檢測或技術鑒定資質的單位進行,拆檢車輛有關部位時,當事雙方必須同時在場,一致證實拆檢情況,質量糾紛調解過程中拆檢、技術分析和鑒定的費用在責任認定後由責任方按責任比例承擔。認定汽車維修質量責任的原則是:
(1)承修方不按技術標准、有關技術規范和工藝規程修理汽車、選用配件、油料所引起的質量責任由承修方負責;
(2)承修方應托修方要求未按有關技術規范和工藝規程所確定的維修范圍進行汽車維修作業,而承、托修雙方無質量協議或其他約定所引起的質量責任由承修方負責;
(3)承修方在進行車輛維護和修理作業時,對所拆裝的配件未進行鑒定或雖發現相關配件不符合技術要求但未與托修方簽訂質量責任協議,在質量保證期內因該部件引起的質量事故由承修方負責;
(4)因托修方違反駕駛操作規程和違反車輛使用、維護規定而引起的質量責任,由托修方負責;
(5)雙方簽訂的汽車維修合同中另有約定的,按合同規定的責任確定。
根據交通運輸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汽車維修的質量保證期是:整車修理或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萬公里或修竣出廠之日起100天;二級維護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30天;一級維護、小修或專項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公里或10天。質量保證期中的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到達者為准。
汽車維修質量糾紛和維修合同糾紛的調解根據有關技術標准和資料,技術分析和鑒定意見書,當事方的陳述、質證、辯論,分析事故原因,確定糾紛雙方應負的責任,調解各方應承擔的經濟損失。如經調解不能達成協議或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不履行協議,有關當事方可依法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四、訴訟是質量糾紛的終結程序
訴訟是車主直接向法院起訴,可以不經鑒定程序、在調解失敗後直接起訴。如果用戶對鑒定結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用戶也可以不經過鑒定程序,調解失敗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車主可以請求法庭適用"舉證倒置責任",即由承修方承擔主要舉證責任,承修方應向法庭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按照正確的技術和工藝進行修理而且修理質量完全符合國家標准。如果提供不出這種證明,則可以推定維修質量不合格。車主應向法庭提供損壞實物、損失清單、發票等證據。
❷ 如何處理汽車維修質量糾紛
一,托修方應該與承修方簽訂書面維修合同;二,維修質量糾紛發生後的維權步驟: 1.調解,先與承修方協商,要求對方承擔補修、返工或者賠償損失,如果雙方能夠達成一致意見,則省時、省錢,還可以避免雙方矛盾激化。如果雙方無法協商一致,則可以申請有關機構鑒定; 2.鑒定,汽車維修質量鑒定的受理機關是各級汽車維修管理站,這一機構隸屬各級交通局。如果車主對汽車維修管理站所做的鑒定結果不服,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車主也可以不經過鑒定程序,在調解失敗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三、訴訟中可申請舉證責任倒置。汽車維修糾紛屬於產品質量糾紛范疇,訴訟中,用戶可以請求法庭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即由被告(承修方)承擔主要舉證責任,承修方應該向法庭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按照正確的技術和工藝進行修理,而且修理質量完全符合國家標准;四、要找准正確適用的法律依據。
❸ 汽車維修質量糾紛調解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維護汽車維修業的正常秩序,保障承、托修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規范汽車維護質量糾紛調解工作,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及有關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屬道路運政機構依據本辦法負責糾紛調解工作。糾紛雙方所在地不在同一行政區的,由承修方所在地道路運政機構負責。第三條汽車維修質量糾紛調解系指在汽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內或汽車維修合同約定期內,汽車維修業戶與托修方因維修竣工出廠車輛的維修質量生產糾紛,雙方自願向道路運政機構申請進行的調解。第四條汽車維修質量糾紛(以下簡稱糾紛)調解,應堅持自願、公平的原則。道路運政機構進行調解應當公開,做到依據事實、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公開調解、公平負擔。第二章糾紛調解申請的受理第五條糾紛調解的范圍是在汽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內或汽車維修合同約定期內當事人雙方所發生的爭執。在質量保證期內,托修方遇有汽車維修質量問題或者發生機件事故,應首先與承修主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當事人各方可向當地道路運政機構申請調解。第六條申請調解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申請調解方(當事單位或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單位、地址、電話;
(二)當事人的名稱、單位、地址、電話;
(三)糾紛的詳細經過及申請調解的理由與要求的書面報告;
(四)汽車維修合同、車輛竣工出廠合格證、汽車維修費用結算憑證等其它必要的資料。第七條申請調解方(當事人)應如實填寫《汽車維修質量糾紛調解申請書》(附件一)。道路運政機構應在接到申請書後的五個工作日內根據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做出是否同意受理的答復意見。
同意受理的,道路運政機構應將《汽車維修質量糾紛調解申請書》自接到申請書後十個工作日內轉送另一當事方。另一當事方同意調解的,應在自送達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就申請書所涉及的內容寫出書面答辯材料,並做好參加調解准備。另一當事方不同意調解的應及時表明態度,道路運政機構則不予受理的程序處理。
道路運政機構不受理調解的,應在自接到申請書後或另一當事人不願調解的答復後的五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方。第八條參加調解的糾紛雙方當事人均有舉證責任,並對舉證事實負責。第九條糾紛雙方當事人均有保護當事車輛原始狀態的義務。拆檢車輛有關部位時,當事雙方必須同時在場,一致證實拆檢情況。第十條托修方或駕駛操作人員認為維修質量造成車輛異常,應保護好車輛原始狀態並找承修方進行拆檢。如承修方拒絕派人或事故現場不在本地的,托修方可向車輛停駛地道路運政機構提出拆檢申請。
車輛停駛地道運政機構接到拆檢申請後,應及時組織拆檢,填寫《汽車現場拆檢記錄》(附件二)。並及時車輛現場拆檢記錄與有關證據送達承修方所在地道路運政機構。第三章技術分析和鑒定第十一條技術分析和鑒定由各級道路運政機構組織有關人員或委託有質量檢測質量檢測資格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進行。參與技術分析和鑒定工作的人員必須經道路運政機構審定並聘用。參加鑒定人員不得少於兩人。第十二條技術分析和鑒定人員應依據現場拆檢記錄、汽車維修原始記錄和《汽車維修合同》、車輛使用情況以及其它有關證據,分析原因,做出結論,並填寫《技術分析和鑒定意見書》(附件三)。第十三條技術分析和鑒定是進行糾紛調解的基本依據,出具技術分析和鑒定的部門應對所做的結論負責。第十四條技術分析和鑒定的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需要做專項試驗分析鑒定的,其費用按當地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准執行。第四章責任認定第十五條承修方不按技術標准、有關技術資料和維修操作工藝規程維修車輛或不按使用說明規定選用配件、油料所引起的質量責任由承修方負責。
承修方因裝配使用有質量問題的配件、油料或裝配使用托修方自帶配件、油料且未在維修合同中明確責任的,所引起的質量責任由承修方負責。第十六條承修方在進行總成大修、小修和二級維護作業時,未對所裝(拆)配件進行鑒定或雖發現相關配件質量不符合技術要求但未與托修方簽訂責任協議,在質量保證期內確因該零部件質量引起的質量事故由承修方負責。
汽車維修合同中另有約定的按合同規定的責任確定。
❹ 汽車維修質量糾紛調解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維護汽車維修行業正常秩序保護雙方合法權益規范汽車維修質量糾紛調解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及汽車維修行業相關規定製定本辦法。第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道路運輸機構依照本辦法負責糾紛調解。爭議雙方不在同一行政區域的由修理方所在地的道路運輸代理機構負責。第三條汽車維修質量糾紛調解是指汽車維修經營者與修理者在汽車維修質量保修期內或者汽車維修合同期內因整車維修質量發生糾紛雙方自願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調解。第四條汽車維修質量糾紛(以下簡稱糾紛)的調解應當堅持自願、公平的原則。道路運輸機構應當將調解公開做到以事實為依據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公開調解公平負擔。
❺ 汽車維修質量投訴如何處理
汽車維修質量糾紛如果需要通過技術分析或鑒定進行責任認定的,技術分析和鑒定由汽車維修行政主管部門委託有質量檢測或技術鑒定資質的單位進行,拆檢車輛有關部位時,當事雙方必須同時在場,一致證實拆檢情況,質量糾紛調解過程中拆檢、技術分析和鑒定的費用在責任認定後由責任方按責任比例承擔。認定汽車維修質量責任的原則是:
(1)承修方不按技術標准、有關技術規范和工藝規程修理汽車、選用配件、油料所引起的質量責任由承修方負責;
(2)承修方應托修方要求未按有關技術規范和工藝規程所確定的維修范圍進行汽車維修作業,而承、托修雙方無質量協議或其他約定所引起的質量責任由承修方負責;
(3)承修方在進行車輛維護和修理作業時,對所拆裝的配件未進行鑒定或雖發現相關配件不符合技術要求但未與托修方簽訂質量責任協議,在質量保證期內因該部件引起的質量事故由承修方負責;
(4)因托修方違反駕駛操作規程和違反車輛使用、維護規定而引起的質量責任,由托修方負責;
(5)雙方簽訂的汽車維修合同中另有約定的,按合同規定的責任確定。
❻ 汽車維修糾紛該如何解決
一、保修期內的車輛,一定要到指定的特約維修站進行維修和保養,以免失去索賠權。而已經過了保修期的,則應認清汽修廠的資質和等級,選擇證照齊全、技術水平好的廠商,以保證維修質量。
二、在汽車維修完畢後,不要急著離開,要記得復核車輛和維修結算單,檢查清單上記載的項目是否到位,尤其要注意結算單上發動機號和底盤號是否與駕駛證上的一致,以防產生糾紛後投訴無門。
購買零配件的,要檢查零配件明細中列舉的零配件有沒有超出維修項目中需要更換的零配件范圍。此外,在閱讀結算單和明細時有疑問的要及時提出。
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因此在維修前,要問清相關事項並簽訂維修合同;
維修後,要保存好維修結算單。如需要另外購買零配件的,經銷商應提供明細單或發票,註明所購配件的生產廠家,並提供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售後服務規定等。
民事債務糾紛處理時間
1、民間借貸糾紛一般案情都比較簡單,大部分的情況都是原告直接拿著欠條起訴;
2、但民間借貸糾紛卻是時間拖得最長的案件類型之一(另一類是醫療損害賠償糾紛),因為很多時候被告欠錢後就避而不見,甚至欠下多筆債務後,直接跑路,給案件的審理帶來很多麻煩,如果一旦被告找不到,在整個案件的審理中則需要公告送達2次,每次的公告期均為60日,且公告期不算在審限之內;
❼ 車輛大修沒修好,該找什麼單位投訴
汽車維修管理部門。
凡在汽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內或汽車維修合同約定期內,汽車維修業戶與托修方發生的汽車維修質量糾紛都屬汽車維修質量糾紛調解范圍,汽車維修糾紛投訴有以下三大程序。
一、提供資料:
1.申請調解方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單位、地址、電話。
2.另一當事方名稱、單位、地址、電話。
3.糾紛的詳細經過、申請調解理由及要求的書面報告。
4.汽車維修合同、專用發票、維修項目和費用清單、承修車輛用料結算清單。
5.其他舉證資料。
二、申請程序:
1.汽車維修主管部門應在接到申請書後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同意受理的答復。
2.同意受理的,汽車維修主管部門應在10日內將「汽車維修質量糾紛調解申請書」送達另一當事方。
3.另一當事方同意調解的,應在送達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就申請書所涉及內容寫出書面答辯材料,並做好參加調解准備。另一當事方不同意調解的,則按不予受理的程序處理。
4.不同意受理調解的,應在接到申請書或另一當事人不願調解的答復後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方。
三、調解程序:
1.當事各方應對調解中出示的證據進行質證。
2.調解人員根據有關技術標准和資料、技術分析和鑒定意見書及當事方陳述、質證、辯論,分析事故原因,確定雙方應負責任,調解各方應承擔的經濟損失。
3.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填寫「調解協議書」。
4.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各方應自動履行。達成協議後當事人反悔或逾期不履行協議的,視為調解無效。
5.如經調解不能達成協議或調解無效的,有關當事方可依法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請民事訴訟。
❽ 汽車維修合同協議書怎麼寫【三篇】
【篇一】汽車維修合同協議書怎麼寫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共有小車台,經甲乙雙方協議,甲方同意將本單位______台小車委託給乙方修理,為規范甲乙雙方行為,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同意乙方為____________車輛定點維修單位。
第二條乙方服務范圍:車輛大修,各級維護,小修,車輛年檢和其他有關汽車維修的服務項目。
第三條維修車輛送修和移交手續
乙方憑甲方車管領導安排,承接車輛維修業務,乙方維修車輛結束後,須提供列印《定點維修結算清單》交送修單位審核。
第四條維修時間:汽車小修,一,二級保養做到24小時出廠,發動機三級保養48小時出廠;發動機大修4天出廠;汽車全車大修車輛按約定時間出廠,每推遲一天交車,由乙方承擔違約賠償300元。
第五條維修服務:乙方實行24小時服務(含節假日),車輛隨到隨修,乙方上路搶修施救車輛,市內免收施救費用。
第六條質量保證:本廠對車輛維修質量實行三包(包退,包換,包賠),質量標准嚴格按照《______省汽車維修行業質量標准》執行。汽車大修車輛保修5萬公里或壹年,發動機三級保養保修壹萬公里,因維修質量和配件問題所引發的車輛損失,交通事故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鑒於甲乙雙方所建立的長期合作關系,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優先維修甲方修的車輛。
2、對已完工車輛,如發現不合格或與「送修單」不符,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無償返工,直至符合要求為止。
3、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與乙方結算車輛維修費用。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時結清車輛維修費用;乙方優先為甲方的送修車輛提供維修服務;乙方不得將本合同約定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乙方應當按照「送修單」規定的時間完成維修工作;乙方應當保證送修車輛安全;乙方應當保證維修質量;乙方保證所有配件是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全新原廠配敗帆返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隨意更換汽車配件;
第九條結算方式:每季度結算一次。乙方應當向甲方出具當期每次維修的結算單。
第十條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______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十一條爭議及解決方式
如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糾紛,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合轎游同壹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份,蓋章簽字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二】汽車維修合同協議書怎麼寫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規范雙方行為並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關系,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公平、自願、誠信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就汽車維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暫定乙方為甲方所屬車輛維修事項的指定企業(廠)。
2、甲方所管理的駕察飢駛員在乙方所填制的結算單及其他任意憑據中的簽字均不代表甲方對乙方任何行為(包括維修項目、價格、用料質量等)及憑據(單)記錄內容的確認。
3、甲方應當根據雙方約定的結算方式支付甲方所屬車輛在乙方發生的車輛維修費用。
4、甲方對乙方所實施的維修項目、更換部件及乙方維修車輛所使用材料均應當拍照存檔,且該照片為乙方向甲方申請費用結算時甲方核定乙方維修項目的有效依據。
5、乙方由於對車輛故障診斷錯誤或選用配件質量問題或質量瑕疵導致甲方車輛經維修出廠後,甲方駕駛員所描述故障沒有徹底消除的,甲方不負擔乙方本次維修甲方車輛的任何費用(含材料費)。
6、甲方根據乙方維修工作的需要積極履行協助義務。
7、車輛維修出廠後,經鑒定機構認定,確屬乙方維修項目的質量未達到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或修理廠維修要求,或未達到合理的使用期限,及使用假冒偽劣的零配件、燃潤料,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車輛損害、人身損害及相關損失的,乙方應全部賠償。
二、乙方權利義務
1、按照國家標准、地方標准、行業標准、本廠維修要求實施汽車維修作業,保證維修質量。
2、對甲方送修車輛進行進廠檢驗、過程檢驗和竣工檢驗。
3、乙方在竣工交付車輛前,對該車輛負有保管責任。除維修檢驗試車外,乙方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使用該車輛。
4、乙方維修車輛使用的配件材料應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准,如使用修復配件或舊配件的,經甲方書面同意,該配件應達到相關產品的質量標准。
5、乙方將車輛交由第三方維修,須經甲方書面同意。第三方造成甲方車輛損害或他人損失及經第三方維修後的維修質量原因造成的所有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在質量保證期和的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汽車無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______________日內不能或者無法提供因非維修原因而造成汽車無法使用的相關證據的,乙方應當及時無償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7、乙方願為甲方提供維修讓利和優惠服務。
三、維修類別與項目
1、乙方應當對送修車輛進行維修前診斷檢驗,預定維修項目並估算費用。
2、乙方預定的維修項目、內容,預計的維修費用,應當經甲方以書面形式或簽章認可。
3、維修過程中確需追加作業項目和費用的,應徵得甲方書面形式或簽章認可。
4、實際維修項目和費用以經雙方簽章的「晉聖公司車輛維修使用材料(更換配件)清單」為准。
四、維修配件與材料
1、乙方針對甲方車輛所需更換的配件或使用的材料,應當提供兩種以上不同品牌(產地)同型號備件(材料)供甲方選用。
乙方其提供的維修配件材料,應當符合國家規定,標示配件性質並明碼標價。
2、乙方應當提供維修所用材料的清單,明確材料名稱、標識、規格、型號、產地、類別、數量、提供方式、單價、金額等。
3、更換下配件處理方式:經甲方拍照存檔後委託乙方處理。
五、維修竣工檢驗及檢驗質量標准
乙方維修的車輛完工經乙方檢驗合格具備出廠條件後,乙方應當通知甲方車輛出廠。
經由乙方維修的項目在合理的質量保證期限內負有質量保證義務。
乙方應當為甲方車輛建立維修檔案。
六、維修費用及結算方式
1、收費標准:雙方約定工時單價:______________元/工時
工時時長以行業標准規定的維修項目工時定額或各維修項目假定連續作業所需時間的累加。
2、維修費用計算按照以下方式計算:
維修費用=工時費(工時單價×工時定額)+配件與材料費+稅金。
3、實際結算費用應以經雙方確認後的維修結算清單為准。
4、結算方式
乙方應當在每年______________月和______________月分兩次將該期間間隔甲方所屬車輛在乙方維修的相關有效票據和經雙方確認後的維修結算清單提供給甲方,經甲方匯總核對後,以轉賬方式支付於乙方。
雙方確認後的「______________公司車輛維修使用材料(更換配件)清單」是乙方結賬的憑據。
______________公司車輛維修使用材料(更換配件)清單樣表做為本合同的附件附後。
七、汽車交付與費用確認
汽車維修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提取車輛。車輛出廠______________日內,雙方應當確認維修項目和費用。逾期甲方則以乙方各該次實際發生的維修項目,依照乙方各項目預計費用合計金額的______________%做掛帳處理,乙方對該掛帳行為及掛帳金額不再爭議。
八、維修質量保證期
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並交付給甲方之日起______________年或______________萬公里計算(電子元件不受此限,但應當保證合理的使用期限),保證期以行駛里程或日期指標先達到者為准。因維修質量問題返修的,保證期從返修後交付給甲方的當日重新算起。
由於甲方所屬駕駛員操作不當或遭遇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維修甲方車輛的維修項目及更換部(配)件損毀,乙方不再承擔任何質量保證責任。
本合同約定的質量保證期如低於有關法規、規章或國家(行業)標准規定的汽車維修竣工出廠質量保證期,則以有關法規、規章或國家(行業)標准規定的汽車維修竣工出廠質量保證期為准。
九、合同變更及解除
1、在車輛維修過程中,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進行變更。變更內容經雙方同意,變更事項雙方約定按照書面形式進行確認。
2、變更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與本合同內容相沖突的,以變更後內容為准。但變更續訂(立)合同的有效期間超過一年的約定無效。
3、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非因本合同約定或法定事由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4、在質量保證期內,甲方送修的汽車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車輛交由第三方維修的,甲方有權本解除合同。
6、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其中,雙方約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______________個月為合作試運行期間。
合作試運行期間任意一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合同有效期屆滿之前______________個月,經由雙方協商後可以以書面形式續訂(立)合同有效期間,但該有效期間不超過一年。
7、經由雙方確認的維修費用依照民法通則相關規定處理。
十、爭議及糾紛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糾紛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以向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或晉城市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或以訴訟方式解決本合同爭議。
十一、其他
1、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後生效。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_____份。
2、經由甲方或甲方授權的部門(人)簽章後的「______________公司車輛維修使用材料(更換配件)清單」為乙方同甲方結算的有效依據。
3、就甲方所屬車輛,乙方已經發生的維修事項適用本合同的約定。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三】汽車維修合同協議書怎麼寫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汽車維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維修車輛
1.車牌號______2.發動機號______3.顏色______4.車型______5.vin代碼/車架號______6.行公里數______
第二條維修類別與項目
乙方應當對承修車輛進行維修前診斷檢驗,提出需要維修的類別和項目,填寫《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甲方確認後在該《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上簽字。
第三條維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維修配件材料的,應當如實填寫材料清單,分別標明原廠配件、副廠配件或者修復配件,明碼標價,並保證質量。
2.乙方在維修中換下配件、總成等,交由甲方自行處理。
第四條維修價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時單價______元/工時、材料進銷差價率_____%進行計價。
2.結算工時定額執行標准:汽車製造企業提供□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3.維修預算費用: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時費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費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4.維修費用高於或低於維修預算費用的_____%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否則按照實際發生的維修費用結算。
第五條車輛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車輛時,甲方應當自行取走車內可移動物品。車上附件、設備等填入《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的,乙方在竣工交車前對其及承修車輛負有保管責任。
第六條質量標准
1.質量標准執行: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製造企業維修手冊等有關資料的要求□。
2.質量保證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項執行。
(1)按照交通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執行:整車或總成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______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______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專項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______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不低於交通部規定)的「車輛行駛______公里或______日」執行。
3.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後,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計算;因維修質量問題返修的,其返修的作業項目,從返修竣工後,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重新計算。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准。
第七條竣工驗收
1.竣工交付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
2.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對二級維護(含)以上的車輛,乙方應當由維修質量檢驗人員簽發全國統一樣式的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對二級維護以下的車輛,乙方應當發給維修合格證明(含結算清單)。乙方未簽發或者發給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第八條結算
1.車輛維修竣工後,乙方應當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結算票據,並附______市運輸管理處監制的《______市機動車維修結算清單》,工時費和材料費應當分項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結算票據及結算清單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2.付款方式:現金□轉賬□其他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對承修的車輛及車上附件、設備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2.在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車輛無法正常使用,乙方負責無償返修,並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3.乙方逾期交付車輛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維修費用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甲方逾期支付維修費用的,乙方對車輛有權留置,並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維修費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乙方在承修過程中,發現確需增加維修項目、增加約定維修費用或延長維修期限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說明理由並徵得同意,否則甲方不承擔乙方擅自增加項目的維修費用或逾期支付維修費用的違約責任;甲方接到通知後______天內應當給予答復。
甲方中途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通知乙方,若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條其它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請求______市汽車維修行業協會等組織予以調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附則
1.本合同末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