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汽車維修
Ⅰ 汽車維修的專業介紹
汽車維修是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隨著中國社會的發展,汽車數量的增加,汽車維修人員的缺乏,需要一批,專業強,素質高的維修人員。培養目標:
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適應社會經濟發展需要,具有良好職業道德,懂得汽車發動機的原理和結構組成,掌握一定的電工電子理論和技能知識、汽車電控技術與交通法規、汽車故障診斷、檢測、維修等理論和技能知識,具有一定的公共交際能力和業務拓展能力的中級技術人才。
就業方向:
適宜從事汽車檢測與維修,汽車保險,汽車駕駛,汽車營銷,也可從事與汽車相關行業的經營與管理等工作。
技能考證:
電工安裝與維修操作證、焊工操作證、汽車維修技術等級證(中級維修師證,高級維修師證)、氣液電控操技術證書、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證、全國計算機等級證等。
主要專業課程:
電工電子技術基礎與技能、鉗工技能、汽車發動機構造與維修、自動變速器原理與維修、汽車底盤構造與維修、汽車電氣設備與維修、電控發動機與維修、汽車空調原理與維修等。
Ⅱ 遵義市公共交通(集團)海風汽車維修有限責任公司怎麼樣
簡介:遵義市公共交通(集團)海風汽車維修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2014年01月24日,主要經營范圍為二類汽車維修(大中型客車維修、小型車輛維修)等。
法定代表人:肖忠貴
成立時間:2014-01-24
注冊資本:1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520300000057724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公司地址:貴州省遵義市南部新區忠庄街道銀河西路公交停保場
Ⅲ 汽車維修行業屬哪個部門主管
屬於交通局管理。
交通局部分職責:
負責全市道路營業性運輸站、點、場建設的規劃;負責全市道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客貨運出租、旅遊客運、汽車租賃、聯運、集裝箱運輸以及與道路運輸相關的機動車維修、搬運裝卸、運輸服務業、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工作的行業管理;
汽車維修是汽車維護和修理的泛稱。就是對出現故障的汽車通過技術手段排查,找出故障原因,並採取一定措施使其排除故障並恢復達到一定的性能和安全標准。汽車維修包括汽車大修和汽車小修,汽車大修是指用修理或更換汽車任何零部件(包括基礎件)的方法,恢復汽車的完好技術狀況和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復汽車壽命的恢復性修理。而汽車小修是指:用更換或修理個別零件的方法,保證或恢復汽車工作能力的運行性修理。
擴展材料:
技能考證:
電工安裝與維修操作證、焊工操作證、汽車維修技術等級證基仿(中級維修師證,高級維修師證)、氣液電控操技術證書、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證、全尺鋒哪國計算機等級證等。
主要專業:
電工電子技術基礎與技能、鉗工技能、汽車發陵碼動機構造與維修、自動變速器原理與維修、汽車底盤構造與維修、汽車電氣設備與維修、電控發動機與維修、汽車空調原理與維修等。
Ⅳ 上海市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市汽車(包括摩托車,下同)維修行業的管理,維護汽車維修市場秩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本市專營、兼營汽車維修的國營、集體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
本辦法所稱的汽車維修是指汽車的大修、總成修理、保養、小修和專項維修。第三條上海市交通運輸局是本市汽車維修行業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其所屬的上海市汽車維修管理處,負責汽車維修行業的具體管理。
上海市汽車維修管理處可在市區設置管理所,負責所轄地區范圍內的汽車維修行業管理。
各縣交通局設置縣汽車維修管理所,負責本縣轄區范圍內的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業務上受上海市汽車維修管理處領導。第四條經營汽車專項維修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具備必要的場所、設施和合格的修車技術工人。
經營汽車的大修、總成修理、保養、小修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經營場所、廠房、停車場地和維修設備;
(二)有必要的資金;
(三)有技術人員、合格的修車技術工人和管理人員;
(四)有質量檢測設備和符合國家計量標準的量具,以及經過培訓合格的質量檢驗人員;
(五)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的要求。
開業的技術條件,由上海市交通運輸局制定。第五條凡申請開辦汽車維修業,國營和集體企業需持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個體工商戶需持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證明,向所在地汽車維修管理機關申請開業的技術審查;外商投資企業需持市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向上海市汽車維修管理處申請開業的技術審查。第六條汽車維修管理機關對開業技術審查的申請,須在七日內給予答復。經審查合格的,發給技術合格證。取得技術合格證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應憑證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經核准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第七條在本辦法施行前已開辦的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當在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補辦審批手續。對不符合開業技術條件的,汽車維修管理機關應責令其限期整頓;整頓無效的,可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或注銷其兼營項目。第八條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變動維修項目,應在變更前一個月向汽車維修管理機關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凡需變動經營地點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的同時,應向汽車維修管理機關備案。第九條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申請歇業,應在一個月前,向汽車維修管理機關提出書面報告和交還技術合格證,並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歇業手續。第十條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必須照章納稅,並按規定向汽車維修管理機關繳納管理費。管理費按汽車維修營業收入的千分之五繳納。第十一條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格執行汽車維修技術標准和技術規范,保證維修質量;
(二)禁止承修報廢車輛和已列入國家強制報廢范圍的車輛,禁止用維修配件拼裝汽車;
(三)承修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和改裝在用車輛,須憑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證明;
(四)實行車輛承修登記制度和托修車輛牌照管理制度;
(五)維修車輛出廠前,須經專職檢驗人員檢驗合格並蓋章。對大修或總成修理的車輛,承修者應在出廠後的三個月內和行駛里程一萬公里以內負責保修;
(六)佔用道路和公共場所從事維修作業或停放維修車輛,須得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維修車輛試車須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規定;
(七)嚴格執行市物價和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制定的汽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准,工時費、材料費必須分項計算;
(八)必須使用上海市汽車維修業統一發票;
(九)按規定向汽車維修管理機關報送統計報表等資料。第十二條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與用戶因維修質量和費用發生爭議時,由汽車維修管理機關處理。第十三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汽車維修管理機關可以分別給予行政處罰:
(一)未取得市汽車維修管理機關發給的技術合格證,擅自專營或兼營汽車維修的,可責令其停止汽車維修業務,沒收其非法所得(材料費除外,下同)並可處以該項營業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罰款;
(二)未經批准擅自超越規定的維修范圍的,責令其停止超越維修范圍,沒收其非法所得,並可處以該項營業收入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罰款;
(三)不執行汽車維修技術標准和技術規范,維修質量低劣而造成用戶損失的,承修者應賠償損失,並可處以該項承修營業收入百分之三十至百之至五十的罰款;
(四)超出規定收取維修費用,汽車維修管理機關可會同物價管理部門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五)不按規定使用上海市汽車維修業統一發票的,可處以該項維修營業收入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罰款;
(六)不繳、少繳、漏繳汽車維修行業管理費的,應督促其補繳,並視情節輕重,處以應繳額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罰款;
(七)不服從管理,不及時報送統計報表的,汽車維修管理機關應給予批評,直至責令其停業整頓。
Ⅳ 如何做好公共汽車的維修工作
如何做好公共汽車的維修工作 :
-、安全第一、必須始終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到警鍾長鳴,居 安思危。安全工作重在預防,預防。
二、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汽車運輸和修理企業的技術方針、政 策、規定和標准。結合實際,負責組織制訂(修訂)有關的安全操作 規程,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三、新進的職工必須具備汽車維修工職業資格證書,並且經過有 關的安全培訓,職業健康體檢和教育,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上 崗試用期內必須有專人監控安全生產工作。
四、對保修場技術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組織安排和執行,按照生產 工藝要求,設置必須的管理和操作人員。並根據生產崗位的特點,落 實每個班組、工種、職工的安全生產責任,並每月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五、負責一年一度安全責任書的簽訂工作,做到層層落實。
六、組織安排對車輛、設備進行維修、保養、大修和改裝。以質 量促安全,確保車輛、設備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況,杜絕機械事故的放 生,將重傷頻率控制在0.5‰,輕傷頻率控制在3‰。
七、按時完成對車輛的各級保養維護、維修安排,及時、准確、 完整地記載保養維修完成情況及有關的技術數據資料。
八、搞好生產現場安全員值日巡視工作,安全員必須佩證上崗, 及時糾正不規范操作,做好記錄。加強生產現場的動靜態管理,開展 好安全文明生產。
九、加強特殊工種操作人員的管理,堅持持證上崗,定期參與年 審、培訓考核。對特種設備或器具按時送檢,合格使用。
十、針對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防範措施,定期組織班組長 安全學習和培訓,督促各班組每周班前安全學習和每月安全學習落實 情況。
十一、各班組所在生產現場所負責公共區域必須整潔,無煙頭、 油污、垃圾。
十二、做好防火、防電、頂車作業、高空作業等工作,保證生產 現場的安全。班組所負責公共區域配置的消防設施必須安全、整潔、 有效。
十三、做好生產設備的管理和使用工作,保證生產設備清潔、潤 滑、安全、有效。
十四、搞好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每年不得低於兩次。同時 開展好新工人崗前培訓和入場三級教育、青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培訓和 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知識培訓。
十五、參與對重大技術質量、生產中事故傷亡、設備機械事故調 查、分析、鑒定及處理工作,對安全事故防治提出可行性措施。
十六、發生傷亡事故應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並積極組織搶 救。除防止事故擴大採取必要的措施外,應保護好現場。組織班組按 「四不放過」的原則,對傷亡事故進行分析,吸取教訓,舉一反三, 抓好整改。督促安全員認真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按規定的 時間上報。
十七、組織年度、季度和每月安全生產技術工作計劃安排,定期 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研究分析布置安全生產工作。召開安全生產工 作總結和考核。
十八、全面的安全隱患自糾自查每月一次,對車輛在維修過程中 的頂車作業、高空作業、機具設備的操作作業、安全用電、安全防火 進行隱患排查。各班組長應根據安全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進行有效的 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