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政府汽車維修
① 昌都汽車修理廠哪個好
昌都小汽車修理廠好。
這家店的地址在西藏自治區昌都中路啟齒街社區21-11號。服務很好,他們的維修工技術也很好,修理的非常完美。
汽車維修是汽車維護和修理的泛稱。就是對出現故障的汽車通過技術手段排查,找出故障原因,並採取一定措施使其排除故障並恢復達到一定的性能和安全標准。汽車維修包括汽車大修和汽車小修,汽車大修是指用修理或更換汽車任何零部件(包括基礎件)的方法,恢復汽車的完好技術狀況和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復汽車壽命的恢復性修理。而汽車小修是指:用更換或修理個別零件的方法,保證或恢復汽車工作能力的運行性修理。
② 政府的哪個部門管汽車修理廠
屬於交通局部門管理。
交通局部分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公路、水路和地方鐵路交通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制定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鐵路交通行業的發展戰略、措施,擬定有關規定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全國、全省的公路、水路和地方鐵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以及全市國民經濟發展總體布局,編制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鐵路交通行業的發展規劃、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業統計和信息引導工作。
三、負責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鐵路交通行業管理和運輸組織管理,協調道路、水路運輸與其它運輸方式的銜接;組織實施上級下達的重點物資運輸、緊急客貨運輸和軍事運輸。
四、培育、監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市場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規劃市場體系布局,制定市場規則,規范和監督市場行為,維護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建立和完善信息、服務體系,引導交通運輸業優化結構、協調發展。
五、組織重點交通工程建設的實施,負責交通工程建設的投標、招標等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負責交通工程定額管理和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監督。
六、負責全市公路規劃、建設和管理;組織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管理;負責路政管理,依法保護公路產權。
七、負責全市道路營業性運輸站、點、場建設的規劃;負責全市道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客貨運出租、旅遊客運、汽車租賃、聯運、集裝箱運輸以及與道路運輸相關的機動車維修、搬運裝卸、運輸服務業、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工作的行業管理;
負責全市交通稽查和管理工作;指導城鄉客、貨運輸的銜接協調工作;負責交通中介組織、信息配載的行業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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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的性質
1、交通局是行政單位,但行政單位中行政編制沒幾個,好多編制都是事業編制,各佔一半,在待遇上,中央、市直、區直事業單位人員參考公務員
2、交通局綜合行政執法局為交通運輸局的內設機構,主要職能是指導、監督本地交通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本局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協調跨區域的交通執法工作。
3、交通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鐵路交通行業管理的市政府工作機構,內設辦公室、人事科、綜合科、財務科、計劃基建科、政策法規科等6個職能科室,共有市直交通事業單位8個。
4、交通警察在執法過程中有違法行為,公民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門舉報,交通管理部門經查證屬實後,應對責任人給予相應處罰,公民因此遭受損失,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門提出賠償。
③ 西藏昌都換汽車剎車片的地方
亮典汽車修理廠和龍躍汽車修理廠。
1、亮典汽車修理廠位於西藏自治區昌都市卡若區波妥村公路局隔壁,經營范圍包括二類機動車維修,汽車美容,剎車片換新等服務。
2、龍躍汽車修理廠位於西藏昌都市卡若區達因卡停車廠,經營范圍包括噴漆、機修、更換剎車片、電器、車身等服務。
④ 公務車定點維修規定
法律分析:公務車用車單位在送車維修時,須將待修車輛送到定點維修企業的經營場地並向維修企業出具《公務用車定點維修記錄本》,事先填好「送修人」、「報送日期」、「累計公里」、「報修內容」、「單位主管簽字」等五欄目,維修廠根據「單位主管簽字」接受維修。維修廠修理完工後,按實填寫「維修日期」、「主修人員」、「維修內容及主要配件更換」、「維修金額」等欄目,並經質檢員檢驗合格,廠方簽發「汽車維修竣工合格證」後,將車輛及《公務用車定點維修記錄本》一並交與接車人。
定點維修企業應配備專兼職人員,優先辦理公務車輛維修業務,嚴格信守維修工時費、材料服務費率和服務承諾,做到「服務周到、維修及時、質量優良、價格優惠」。車輛小修、保養當天完成,總成大修不超過5天、全車大修不超過15天完成。修車單位有完工時間要求時,應最大限度滿足。建立公務車輛定點維修檔案。車輛維修檔案包括車輛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汽車大修、總成修理、汽車小修、二十四小時拖車及應急維修、其他有關的汽車維修項目和維修服務費用記錄等應當建檔的記錄。
法律依據:《公務用車定點修理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維修管理。堵塞漏洞。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規范車輛維修行為。強化監督。保證各單位車輛正常運行,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財政供給的縣直各行政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
第三條 按照公開、公正、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縣政府采購中心通過公開招標、單位推薦、資質審查、實地考察、綜合評定。每年在相關媒體上公布一次。確定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定點維修廠家。
第四條 凡納入定點維修管理范圍的單位車輛均應在定點維修廠家進行維修和保養。保修期內可到汽車生產廠家指定的企業進行維修保養。新購置的車輛。
第五條 定點維修廠家維修期限為一年。
第六條 維修合同期滿後。縣政府采購中心將根據履約情況進行續標或另行組織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