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4S店合通糾紛解決方案
『壹』 汽車4s店糾紛,合同簽訂一半,定金付了,因更換車型價格跟之前說的不一樣,定金也不讓退,怎麼辦
根據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因此您可以要求4s店退還定金並賠償損失。
『貳』 關於買車和4s店發生了糾紛應該找那個部門維權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2、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六條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本規定實施的協調指導和監督管理;組織建立家用汽車產品三包信息公開制度,並可以依法委託相關機構建立家用汽車產品三包信息系統,承擔有關信息管理等工作。
地方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本規定實施的協調指導和監督管理。」的規定,投訴者的訴求不屬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責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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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協會受理消費者投訴工作導則(修訂)》第十四條 消費者投訴應遞交文字材料或有消費者簽字蓋章認可的詳細口述筆錄。投訴材料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投訴方和被投訴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投訴方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等;被投訴方的單位名稱、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聯系電話等。
(二)損害事實發生的時間、地點、過程及與經營者協商的情況;
(三)有關證據。消費者應提供與投訴有關的證據,證明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與受損害存在因果關系,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消費者協會一般不留存爭議雙方提供的原始證據(原件、實物等)。
(四)明確、具體的訴求。
對投訴要件缺乏或情況不明的投訴,消費者協會應及時通知投訴方,待補齊所需材料後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