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企業質量信譽考核辦法
『壹』 關於促進汽車維修業轉型升級提升服務質量的指導意見的三、改善提升維修服務
(十一)限制濫用汽車保修條款,保障消費者維修選擇權。
貫徹落實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汽車三包規定,保障消費者的維修消費選擇權和汽車產品保修權利。汽車生產及其授權銷售、維修企業(包括進口汽車經營企業)應告知消費者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修理汽車產品,不得限制、干預消費者自主選擇維修企業和維修服務,不得以汽車在「三包」期限內選擇非授權維修服務為理由拒絕提供維修服務。
(十二)加強行業誠信建設,營造放心修車環境。
要發揮消費者監督評價對市場消費的導向作用,建立健全汽車維修質量監測體系。要完善機動車維修企業質量信譽考核辦法,積極運用互聯網和信息化手段,引入消費者監督評價機制,構建企業經營行為和服務質量動態監管機制及信息化監管平台,用市場信息公開透明和消費者口碑倒逼和推動市場誠信建設,不斷提升用戶滿意度。鼓勵行業協會、保險機構和第三方機構參照相關國家和行業標准開展維修服務質量和客戶滿意度調查,促進企業服務更加規范、優質。各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將消費者、保險機構及第三方機構評價作為企業質量信譽考核的重要內容,建立企業服務質量「黑名單」制度。要加強對考核結果的宣傳和應用,積極協調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用車主管部門、保險監管部門,制定鼓勵性政策,推動機關事業單位用車、事故車維修優先選擇誠信企業。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要求,探索建立企業信用制度,將企業經營失范、違規行為納入企業信用記錄,會同社會徵信、工商和質檢部門定期向社會公布違規情況,並依法嚴肅處理。
要加強輿論引導和監督,促進社會共同治理。要積極樹立、宣傳汽車維修行業的典型和標兵,凝聚行業服務精神,展示行業精神風貌。要會同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曝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典型案件和行為,宣傳維權知識和手段,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和防範意識,促進消費者理性消費。
(十三)強化維修標准化、規范化作業,提升維修服務質量。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按照《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要求嚴把市場准入關,確保企業維修能力達標。維修企業要遵照《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GB/T18344)等標准及車型維修技術資料開展維修作業,確保維修質量合格。要遵照《機動車維修服務規范》(JT/T816)開展規范化的維修服務,提升維修服務質量和水平。要強化實施維修質量保證體系,督促企業嚴格執行汽車維修合同管理、「三檢」管理、維修竣工合格證和質量保證期等制度,切實保障維修質量合格、過硬。
(十四)廣泛開展便民服務,提升行業服務效能。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結合本地實際,積極組織企業開展服務質量公約、服務質量標准承諾、陽光維修服務等活動,加強行業自律規范,抵制市場不良風氣。要結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日、道路交通安全日、節能宣傳周和質量月等公益主題載體,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公益服務活動,讓汽車維修常識、安全行車知識、消費者維權知識、汽車故障義診及咨詢等公益服務真正走進群眾。維修企業要堅持以消費者為中心,不斷增強服務意識,創新服務形式,優化服務流程,透明服務信息,提升便民服務能力。鼓勵企業提供電話、網路預約服務,提供代用汽車、上門接送車及各類定製化服務,滿足消費者時效性和便利化需求;鼓勵拓展服務范圍和能力,開展「一站式」汽車消費服務,延伸企業價值鏈;鼓勵建立客戶服務回訪機制。
(十五)建立健全汽車維修救援體系,提供有效出行保障。
要按照「統一平台、統一調度、統一服務、快速響應」的原則,合理布設救援網點,逐步建立覆蓋全國的汽車維修救援體系。探索設立全國統一的汽車救援服務電話,便於呼救施救。要加強與相關部門協調聯動,確保事故救援及時、高效、到位。要建立行業統一的信息服務平台,制定救援企業入網條件、服務規范和收費標准。鼓勵符合條件的救援企業和保險機構積極加入救援網路,統一調配運行。救援企業要配備專業化的救援裝備和技術人員,加強救援培訓,不斷提升救援能力。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務,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關於規范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2204號)有關要求執行。
(十六)建立健全維修質量糾紛調解和投訴處理機制,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各地要按照「渠道暢通、處理及時、技術權威、裁決公正」的原則,建立健全汽車維修質量糾紛調解、投訴處理的工作平台和機制。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委託第三方的公益性機構,受理維修質量投訴和糾紛調解,提供汽車維修技術咨詢,並提供必要的業務經費支持。要公布投訴電話、網站,設立接待服務場所,確保投訴渠道暢通。要公布投訴受理范圍、處理流程及處理時效,及時答復處理結果。要不斷提高專業技術能力、鑒定能力和糾紛調解水平,依法依規化解各類投訴和糾紛,提升維權成效。要建立投訴舉報處理與部門執法的聯動機制,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依據線索認真調查核實、及時依法處理,並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消費者也可通過12365和12315投訴舉報電話,向質量技術監督、工商部門反映汽車配件質量問題,投訴、舉報生產、銷售假冒偽劣汽車配件以及欺詐消費者等違法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貳』 對汽車維修行業發展趨勢的看法
隨著汽車工業的飛速發展,在計劃經濟時代,汽車研究報告指出:由於車輛主要集中在運輸企業中,汽車維修主要是附屬於運輸企業,獨立的汽車維修企業非常少; 改革開放以後,車輛的社會化和私家車的大量發展,使汽車維修業走向社會化,並促使汽車維修業從產品型的行業向服務型行業的轉變,汽車維修行業的發展趨勢是怎樣發展的?下面跟我來看看汽車維修行業的發展趨勢。
汽車維修行業的發展趨勢
我國道路運輸市場,特別是汽車維修市場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而逐步對社會進行開放,交通部於1983年提出了“有路大家行車,有水大家行船”的開放政策,出現了各行各業、各部門、各單位都來從事投資少、見效快的汽車維修業的狀況。1983—1989年這6年間,汽車維修業戶飛速發展,由2萬家增長到10萬家;1989年後企業數量每年仍以較高的速度增長,截止到2006年底,全國共有汽車摩托車維修業戶34.3萬戶。器中汽車維修業戶26.07萬家,一類汽車維修企業0.97萬多家,二類汽車維修企業5.1萬多家,三類汽車維修業戶近20萬戶;摩托車修理業戶8.3萬家。 從業人員達到231萬多人,其中技術負責人22.8萬多人,質量經驗員19.2萬多人。
2002年,汽車維修量首次突破1億輛次,2006年達到1.96億輛次, 其中整車修理113萬多輛次, 總成修理388萬多台次, 二級維護2357萬多輛次, 專項修理1.53億輛次, 維修救援275萬多輛次。全國建立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1590多家,年檢完成測量達到1729萬多輛次。
一個以中心城市為依託,一類企業為骨幹,二類企業為基礎,三類業戶為補充,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為質量保證,各種經濟成分協調發展的汽車維修網路和市場格局已基本形成,較好地適應和滿足了營運車輛和社會車輛的維修需求,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作出了應有的貢獻。
汽車維修行業存在的基本問題
目前,中國的汽車維修行業已經取得了巨大的進步,出現了前所未有的大發展,企業的管理水平,服務意識都有了明顯的改善,擴大了服務范圍,改變了服務方式,增加了服務設施,技術裝備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現代的汽車檢測診斷技術得到了廣泛的應用。但是,其與汽車技術的發展和用戶日益增長的需求仍有一定的差距,存在一些問題。
1、行業屬性定位上認識還不到位,服務水平較低
車輛的社會化和私家車的大量發展,使汽車維修業走向社會化,並促使汽車維修業從產品型的行業向服務型行業的轉變。但是汽車維修行業廣大的從業人員按傳統的為運輸生產服務向廣大的客戶服務的觀念仍未有轉變到位,為普通百姓服務的意識尚需提高,個性化定製式服務、關聯化的一站式服務機制尚未形成,行業的信息反饋機制、投訴調查處理機制還不十分完善,為客戶服務的水平還較低。
2、市場秩序有待進一步規范
行業管理部門的市場准入把關不嚴,執法監督不到位,致使無證修車,不規范的路邊店、佔道修車等現象屢禁不止。有些路邊店服務不規范,作業環境臟、亂、差,干擾了市場秩序,損害了整個行業在社會上的形象。
3、維修質量得不到保證,行業的誠信度、信譽度較差
由於汽車維修技術與飛速發展的汽車自身技術存在較大差距,加之整個行業的從業人員文化素質、技術素質均偏低,造成新技術的推廣和普及困難,影響了傳統的經驗維修方式向新的診斷、換件為主的維修方式的順利轉變,使汽車維修質量得不到很好保證;由於有些企業使用假冒偽劣汽車配件等問題依然存在,使社會上存在用戶修車不放心、怕騙、怕宰的現象,行業在社會上的誠信度還不夠高、信譽度較差。
4、亂收費問題存在
一些汽車維修企業還存在汽車配件亂加價、亂收費和不經車主許可而擅自增加作業項目多收費等問題,收費不透明和收費的事先溝通機制不完善。
5、從業人員素質低,技術水平低
隨著汽車工業的發展,高新技術在汽車上的廣泛應用,對維修人員的技術水平要求也逐步提高,但是,由於從業人員的文化水平較低造成了其素質和技術水平都較低,特別是經過專業學習的比例很低,從而使從業人員的總體素質低,使技術工人的技術水平低。
中國汽車維修行業面臨的形勢
1、汽車保有量迅猛增長,維修需求增幅明顯
近幾年汽車市場發展很快,汽車保有量直線上升,尤其是私人汽車所佔比例迅速提高。2006年底,我國汽車保有量已達到3600萬輛,其中私人汽車保有量達到2200萬輛。汽車保有量增長特別是私人轎車保有量高速增長對汽車維修產生了深遠影響,汽車維修需求明顯增加。汽車進入家庭步伐加快,維修服務成為社會焦點,維修行業面臨新的挑戰。
2、汽車技術含量不斷提高,維修作業方式發生根本變化
隨著汽車技術含量的增加,汽車維修由機械修理為主稍帶一些簡單電路檢修的傳統方式,逐步轉向依靠電子設備和信息數據進行診斷與維修。許多汽車維修設備生產廠家推出最新的專用檢測設備和儀器,為機動車維修行業注入了高科技成分。有了這些專用的檢測儀,就可以方便地探明汽車各系統的工作情況,准確判斷故障所在,為快速地排除故障提供了強大的技術保障,同時對維修技術人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汽車維修行業步入了內涵發展的道路
03年 04年 05年 06年
汽車保有量(萬輛) 2421 2742 3180 3586
維修企業數(萬戶) 33.8 34.9 34.6 34.4
從業人員數(萬人) 210.6 238 236.8 231
4、交通主管部門對汽車維修行業加大管理力度
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已於2004年7月1日實行;交通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制定的《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交通部2005第7號令)也於2005年8月1日實行了;交通部還在2006年印發、實行了《機動車維修企業質量信譽考核辦法(試行)》和《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 (交通部2005第9號令) 。這些法規和規章的實行加強了對汽車維修行業的全面管理,從而使廣大的汽車維修企業和從業人員必須加強法治觀念,守法經營。
5、加大了對從業人員中技術人員的要求和管理
交通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從業資格考試大綱》的印發和實行,加強的對從業人員,特別是技術人員的管理。對企業的開業經營提出了技術人員的要求,技術負責人、質量經驗員以及機修、電器、鈑金、塗漆人員必須按規定的比例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6、加強對維修質量的要求
交通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規定了機動車維修實行竣工出廠質量保證期制度。
對汽車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里程或時間提出了具體的要求。
質量保證期中行駛里程和時間指標,以先達到者為准。
在質量保證期內,機動車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負責聯系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並承擔相應修理費用。
7、加入世界經濟貿易組織、市場全面開放後面臨激烈的競爭
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已將汽車維修市場全面開放,國外企業和個人均可來華投資即可以合資、也可以獨資建立汽車維修企業。美國napa “藍霸”、美國ac delco、德國博世、日本的黃帽子等快修連鎖品牌紛紛入戶中國,他們將資金和先進的管理經驗、維修技術帶入我國,為汽車維修行業帶來了新的活力,同時也將與我國的汽車維修企業進行激烈的競爭。
中國汽車維修行業發展趨勢
交通部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中規定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封鎖或者壟斷機動車維修市場;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實行集約化、專業化、連鎖經營,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合理分工和協調發展。鼓勵推廣應用機動車維修環保、節能、不解體檢測和故障診斷技術,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和救援、維修服務網路化建設,提高機動車維修行業整體素質,滿足社會需要。
連鎖經營由於其獨具的經營特點,越來越被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所看重,成為機動車維修行業經營方式的發展方向。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實行連鎖經營成為現階段行業發展的一項政策。
發展連鎖經營具有很多優勢。發展連鎖經營有利於發展大流通,帶動大生產;有利於優化流通業結構,整合和有效利用現有市場資源,向用戶提供質優價廉、方便快捷的服務;有利於提高市場的組織化程度,實現經營行為的標准化和規范化,凈化市場環境;有利於擴大經營規模,提高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1、“快修連鎖”有經營模式上的先天優勢
由於投資少、市場佔有份額多,配件和維修技術可以由總部統一供應和指導,資金周轉快,昂貴的檢測診斷設備可以共享等原因,快修連鎖店經營成本必然降低,這就保證可以從客戶的立場出發,堅持“以客戶服務為中心,以顧客滿意為關注焦點”,吸引更多客戶,投資風險大大降低。
各分店在總部統一管理下按照分散自主經營、集中統一管理、統一采購配送物品的方式經營運作,由於擁有維修技術資料、技術人員的保障,配件來源相對穩定暢通,業務量充足,加之統一收費標准、統一形象、統一管理,必將增強企業誠信度和社會認知度,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
2、我國快速連鎖經營發展的模式主要有
上海市——以一個一類汽車維修企業為核心,輻射至少六個快修企業的快修連鎖模式
浙江省和青島市——以省或市為組織者,整合原有的二類企業,以五個統一的模式所形成的快修連鎖模式
北京市——中車汽修—建立自己的子公司而形成的快修連鎖模式
德國博世——現有企業加盟的模式
國外汽車連鎖經營成功的如美國napa “藍霸”、美國ac delco、德國博世、日本的黃帽子等
總之,中國的汽車維修市場正處於發展和完善時期,汽車維修行業是一個有廣闊前景的朝陽行業,正在日新月異的向前發展。
『叄』 汽車修理廠質量保證制度
為在汽車用戶中樹立良好的公司造型,管理制度:企業管理--申請二類汽車修理公司申請表(doc 30)
申請二類汽車修理公司申請表目錄
(基本制度)
1、維修質量管理制度
2、維修質量保證制度
3、進廠檢驗、過程檢驗、出廠檢驗制度
4、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5、標准和計量管理制度
6、機具設備管理及維修制度
7、安全操作和衛生制度
8、人員培訓制度
9、維修收費標准
10、用戶服務公約
11、車間環境保護措施
12、車間門衛制度
13、維修人員崗位職責
14、兩柱舉升機安全使用說明
15、四柱舉升機安全使用說明
16、客戶投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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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質量管理制度
沒有質量就沒有效益質量是提高公司信譽之源,全體幹部員工必須做到質量第一,為提高服務素質,特製定維修質量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四個方面:一、車輛進廠檢修制度;二、修理質量管理制度;三、車輛完工出廠檢驗制度;四、售後跟蹤服務,
(一) 車輛進廠檢修制度
1、 進廠的車輛,必須條例國家和地兒的有關政策和法規,
2、 進廠維修的車輛一律由接車員負責進廠檢驗,並按規定輸有關手續,
①接車員嚴格按照修車委託單上的格式要求填寫進廠維修車輛的資料,認真檢查車輛的技術和裝備狀況,外觀狀況等,若圖省事而不認真填寫而引起的經濟糾紛由該接車員全部負責,對不按要求填寫修車委託單的接車員給予每次20元的處罰,
②記錄並收存進廠維修車輛的資料和技術檔案,
③根據送修單位(人)的送修要求和報修內容或自行判斷,確定維修類別、部位和項目,
④寫出送修單位(人)商定更換的主要零件名稱、預計完工日期(或修理車日)、估計工時費等,並由送修單位(人)答案確認,在接車定價時,如不按廠方規定標准,其損失由按車員負責,
3、 進廠檢驗和手續辦理完畢後,應立即移交車輛給車間安排生產,並作好協調工作,同時將有關住處反饋給配件部,以便落實有關配件和材料的供應,縮短修理時間,提高效率,如果由於業務部、修理車間、配件部三個部門沒能力協調好而造成承修車輛未能及時出廠,並因此而給廠造成不良影響,三個部門負責人務扣當月獎金20%,直接負責人扣當月獎金50%,
4、 維修過程中,需要更改或嗇維修項目和更換零部件同時需延長工期、增加費用時,班組應配合領班和該車接車員與客戶重新商定,確定並作好記錄後方可作相應的改動,
『肆』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2)
第二十三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擅自改裝機動車,不得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不得利用配件拼裝機動車。
托修方要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和車架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在查看相關手續後方可承修。
第二十四條 機動車維修枯團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確保安全生產。
機動車維修從業人員應當執行機動車維修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第二十五沒指橘條 機動車維修產生的廢棄物,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公布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准,合理收取費用。
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可按各省機動車維修協會等行業中介組織統一制定的標准執行,也可按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後的標准執行,也可按機動車生產廠家公布的標准執行。當上述標准不一致時,優先適用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備案的標准。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其執行的機動車維修工時單價標准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機動車生產廠家在新車型投放市場後一個月內,有義務向社會公布其維修技術資料和工時定額。
第二十七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使用規定的結算票據,並向托修方交付維修結算清單。維修結算清單中,工時費與材料費應分項計算。維修結算清單格式和內容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制定。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出具規定的結算票據和結算清單的,托修方有權拒絕支付費用。
第二十八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送統計資料。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為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保守商業秘密。
第二十九條 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應當按照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標識、統一經營方針、統一服務規范和價格的要求,建立連鎖經營的作業標准和管理手冊,加強對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經營行為的監管和約束,杜絕不規范的商業行為。
第四章 質量管理
第三十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行業或者地方的維修標准和規范進行維修。尚無標准或規范的,可參照機動車生產企業提供的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資料進行維修。
第三十一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建立采購配件登記制度,記錄購買日期、供應商名稱、地址、產品名稱及規格型號等,並查驗產品合格證等相關證明。
逗基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於換下的配件、總成,應當交託修方自行處理。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原廠配件、副廠配件和修復配件分別標識,明碼標價,供用戶選擇。
第三十二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實行維修前診斷檢驗、維修過程檢驗和竣工質量檢驗制度。
承擔機動車維修竣工質量檢驗的機動車維修企業或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有關標准並在檢定有效期內的設備,按照有關標准進行檢測,如實提供檢測結果證明,並對檢測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機動車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維修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見附件2);未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機動車,不得交付使用,車主可以拒絕交費或接車。
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製和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
禁止偽造、倒賣、轉借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
第三十四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檔案。機動車維修檔案主要內容包括:維修合同、維修項目、具體維修人員及質量檢驗人員、檢驗單、竣工出廠合格證(副本)及結算清單等。
機動車維修檔案保存期為二年。
第三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嚴格執行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和管理制度。
機動車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及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經營的質量監督和管理工作,可委託具有法定資格的機動車維修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機動車維修質量進行監督檢驗。
第三十七條 機動車維修實行竣工出廠質量保證期制度。
汽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整車修理或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公里或者10日。
摩托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7000公里或者8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800公里或者10日。
其他機動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6000公里或者6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700公里或者7日。
質量保證期中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准。
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出廠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八條 在質量保證期和承諾的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機動車無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內不能或者無法提供因非維修原因而造成機動車無法使用的相關證據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及時無償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在質量保證期內,機動車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負責聯系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並承擔相應修理費用。
第三十九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公示承諾的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所承諾的質量保證期不得低於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第四十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受理機動車維修質量投訴,積極按照維修合同約定和相關規定調解維修質量糾紛。
第四十一條 機動車維修質量糾紛雙方當事人均有保護當事車輛原始狀態的義務。必要時可拆檢車輛有關部位,但雙方當事人應同時在場,共同認可拆檢情況。
第四十二條 對機動車維修質量的責任認定需要進行技術分析和鑒定,且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出面協調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組織專家組或委託具有法定檢測資格的檢測機構作出技術分析和鑒定。鑒定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三條 對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實行質量信譽考核制度。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內容應當包括經營者基本情況、經營業績(含獎勵情況)、不良記錄等。
第四十四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企業誠信檔案。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結果是機動車維修誠信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建立的機動車維修企業誠信信息,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外,應當依法公開,供公眾查閱。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許可權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得亂收費、亂罰款。
第四十六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積極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科學、高效地開展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執法人員在機動車維修經營場所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參加,並向當事人出示交通部監制的交通行政執法證件。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詢問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並要求其提供有關資料;
(二)查詢、復制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維修台帳、票據、憑證、文件及其他資料,核對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技術資料;
(三)在違法行為發現場所進行攝影、攝像取證;
(四)檢查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維修設備及相關機具的有關情況。
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應當記錄,並按照規定歸檔。當事人有權查閱監督檢查記錄。
第四十八條 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接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擅自從事機動車維修相關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二)使用無效、偽造、變造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第五十條 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轉讓、出租的有關證件,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對於接受非法轉讓、出租的受讓方,應當按照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裝機動車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沒收假冒偽劣配件及報廢車輛;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假冒偽劣配件及報廢車輛;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簽發虛假或者不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一)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執行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的;
(二)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按照有關技術規范進行維修作業的;
(三)偽造、轉借、倒賣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
(四)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只收費不維修或者虛列維修作業項目的;
(五)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和機動車維修標志牌的;
(六)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公布收費項目、工時定額和工時單價的;
(七)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超出公布的結算工時定額、結算工時單價向托修方收費的;
(八)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按照規定建立維修檔案和報送統計資料的;
(九)違反本規定其他有關規定的。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級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外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獨資形式投資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同時遵守《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等相關證件工本費收費標准由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交通主管部門核定。
『伍』 汽車維修企業質量信譽考核總結
服務、責任心與管理的重要。
沒有範文。
以下供參考,
主要寫一下主要的工作內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績,最後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議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總結就是讓上級知道你有什麼貢獻,體現你的工作價值所在。
所以應該寫好幾點:
1、你對崗位和工作上的認識2、具體你做了什麼事
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動腦子去解決的。就算沒什麼,也要寫一些有難度的問題,你如何通過努力解決了
4、以後工作中你還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實哪些知識
5、上級喜歡主動工作的人。你分內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備,即事前准備工作以下供你參考:
總結,就是把一個時間段的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總評價、總分析,分析成績、不足、經驗等。總結是應用寫作的一種,是對已經做過的工作進行理性的思考。
總結的基本要求
1.總結必須有情況的概述和敘述,有的比較簡單,有的比較詳細。
2.成績和缺點。這是總結的主要內容。總結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績,找出缺點。成績有哪些,有多大,表現在哪些方面,是怎樣取得的;缺點有多少,表現在哪些方面,是怎樣產生的,都應寫清楚。
3.經驗和教訓。為了便於今後工作,必須對以前的工作經驗和教訓進行分析、研究、概括,並形成理論知識。
總結的注意事項:
1.一定要實事求是,成績基本不誇大,缺點基本不縮小。這是分析、得出教訓的基礎。
2.條理要清楚。語句通順,容易理解。
3.要詳略適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寫作時要突出重點。總結中的問題要有主次、詳略之分。
總結的基本格式:
1、標題
2、正文
開頭:概述情況,總體評價;提綱挈領,總括全文。
主體:分析成績缺憾,總結經驗教訓。
結尾:分析問題,明確方向。
3、落款
署名與日期。
『陸』 汽車維修企業不參加質量信譽考核有什麼處罰嗎
首先客運企業要按規定建立質量信譽考核檔案。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在每年的3月底前對本企業上年度的質量信譽情況進行總結。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要求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1)企業基本情況,包括分公司名稱、注冊地,上年度末企業在冊的營運客車數量等;
(2)安全生產情況,包括交通責任事故次數、死亡人數及後果、事故責任認定書等;
(3)違法行為情況,包括違章記錄次數等;
(4)服務質量情況,包括旅客及其他相關人投訴及媒體等披露的有關本企業運輸服務質量事件的次數及處理記錄等;
(5)完成政府指令性運輸任務的情況;
(6)發生不穩定事件的情況;
(7)客運車輛安裝、使用GPS和行車記錄儀等設備的情況;
(8)客運車輛噴塗統一標志和員工統一著裝情況;
(9)企業獲得省、部級以上表彰的情況。
『柒』 汽車維修企業質量信譽簡述
一、認真組織實施,年審工作取得實效 今年是落實省局統一換發新版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一年,我們在年審工作中堅持以安全生產為重點,嚴格對照開業條件,對二類維修企業的經營行為、質量管理、服務意識和三類業戶的合法經營進行了重點審查,使維修企業加強企業管理,增加維修設備,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完善內部管理有了新的認識,通過質量信譽考核,使維修企業的管理水平上了台階,立章建制進一步完善,服務意識顯著增強,達到了年審工作的預期目的,取得了實效。 今年共審驗維修企業53家,其中二類維修企業9家,三類維修業戶44戶,其中整改二類維修企業2家,吊銷經營許可證 37 戶,新審批三類專項維修業戶4家。 二、年審工作具體做法 1、分析研究我縣實際,確定年審工作重點。年審之初,我們根據市處維修工作會議精神,學習市處及相近市縣年審工作經驗,結合我縣維修市場實際,制定專用年審表格,確定二類維修企業嚴格審查開業條件,規范經營行為,增強服務意識為重點的質量信譽考核,而對三類維修業戶則以安全生產為重點,以清理整頓為主要內容的年審工作重點,為年審工作有序開展奠定基礎。 2、轉變思想觀念,以安全生產為重點,依託年審,嚴把市場准入關。結合我縣十二里半爆炸事件為警示,加強企業檢查,對二類維修企業的廠房場地、設備設施、安全措施、從業人員資質條件,嚴格按照維修企業開業條件一一對照審查。對三類及摩托車修理業戶達不到安全條件,堅決取締,符合開業條件的辦理《經營許可證》,並分門別類,逐戶登記,有效的改善了我縣現在維修市場混亂的狀況。 3、對企業反映強烈的重點內容進行重點檢查,如車輛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制度、車輛維修合同制度等進行責任落實,確保質量;完善企業質量管理重點把關,要求企業建立齊全的二維檔案,一車一檔,及時上報維修登記台帳,完善車輛送檢制度,在年審中,把此項作為二類維修企業評審的一個重要條件,規范企業自身制度管理。 4、為防止審驗工作流於形式,我們制定了自查、現場查驗、整改、驗收四個審驗程序,從2006年9月30日開始,逐戶企業進行檢查,把審檢工作落實到人,工作層層有負責,環環有簽字,有效地杜絕了審驗工作走過場,提高了年審工作質量。 三、存在的不足 通過年審,維修市場進一步好轉,服務意識進一步增強,維修質量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觀念進一步加強,達到了年審預期目的,但仍然存在不足,一是監管力度不夠,被取締的業戶有死灰復燃之勢;二是經濟條件影響,未能實現檢測網路,二級維護竣工仍是手工填寫,不能利用計算機管理等等。這些我們將在2007年的工作中重點進行管理,使我縣的維修市場有一個新的發展
『捌』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的管理規定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2005年6月24日交通部發布,根據2015年8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17號《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維修市場秩序,保護機動車維修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機動車運行安全,保護環境,節約能源,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本規定所稱機動車維修經營,是指以維持或者恢復機動車技術狀況和正常功能,延長機動車使用壽命為作業任務所進行的維護、修理以及維修救援等相關經營活動。第三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優質服務。第四條機動車維修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封鎖或者壟斷機動車維修市場。托修方有權自主選擇維修經營者進行維修。除汽車生產廠家履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汽車質量「三包」責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指定維修經營者。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實行集約化、專業化、連鎖經營,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合理分工和協調發展。鼓勵推廣應用機動車維修環保、節能、不解體檢測和故障診斷技術,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和救援、維修服務網路化建設,提高機動車維修行業整體素質,滿足社會需要。第六條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第二章經營許可
第七條機動車維修經營依據維修車型種類、服務能力和經營項目實行分類許可。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維修對象分為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和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四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和服務能力分為一類維修經營業務、二類維修經營業務和三類維修經營業務。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和服務能力分為一類維修經營業務和二類維修經營業務。第八條獲得一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一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專項修理和維修竣工檢驗工作;獲得二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二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和專項修理工作;獲得三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三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分別從事發動機、車身、電氣系統、自動變速器維修及車身清潔維護、塗漆、輪胎動平衡和修補、四輪定位檢測調整、供油系統維護和油品更換、噴油泵和噴油器維修、曲軸修磨、氣缸鏜磨、散熱器(水箱)、空調維修、車輛裝潢(蓬布、坐墊及內裝飾)、車輛玻璃安裝等專項工作。第九條獲得一類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摩托車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專項修理和竣工檢驗工作;獲得二類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摩托車維護、小修和專項修理工作。第十條獲得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除可以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外,還可以從事一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第十一條申請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維修車輛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當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面積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要求,並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從事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參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執行,但所配備設施、設備應與其維修車型相適應。(三)有必要的技術人員:1.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應當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並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各類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服務收費標准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總數的6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2.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並了解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3.從事三類維修業務的,按照其經營項目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的,還應當配備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質量檢驗人員及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五)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第十二條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的汽車維修經營者,除具備汽車維修經營一類維修經營業務的開業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與其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專用維修車間和設備、設施,並設置明顯的指示性標志;(二)有完善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三)有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四)有齊全的安全操作規程。本規定所稱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是指對運輸易燃、易爆、腐蝕、放射性、劇毒等性質貨物的機動車維修,不包含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罐體的維修。第十三條申請從事摩托車維修經營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摩托車維修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的面積按照國家標准《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要求,並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三)有必要的技術人員:1.從事一類維修業務的應當至少有1名質量檢驗人員。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各類摩托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摩托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摩托車維修服務收費標准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質量檢驗人員總數的6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2.按照其經營業務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並了解摩托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3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摩托車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五)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第十四條申請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一)《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二)經營場地、停車場面積材料、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復印件;(三)技術人員匯總表及相應職業資格證明;(四)維修檢測設備及計量設備檢定合格證明復印件;(五)按照汽車、其他機動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摩托車維修經營,分別提供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條件的其他相關材料。第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規范的程序實施機動車維修經營的行政許可。第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機動車維修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明確許可事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在取得相應工商登記執照後,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手續。第十七條申請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的,可由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向連鎖經營服務網點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材料,並對材料真實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一)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復印件;(二)連鎖經營協議書副本;(三)連鎖經營的作業標准和管理手冊;(四)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符合機動車維修經營相應開業條件的承諾書。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查驗申請資料齊全有效後,應當場或在5日內予以許可,並發給相應許可證件。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的經營許可項目應當在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許可項目的范圍內。第十八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實行有效期制。從事一、二類汽車維修業務和一類摩托車維修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6年;從事三類汽車維修業務、二類摩托車維修業務及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3年。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製並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第十九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在許可證件有效期屆滿前30日到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換證手續。第二十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變更許可事項的,應當按照本章有關規定辦理行政許可事宜。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項的,應當向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在終止經營前30日告知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注銷手續。
第三章維修經營
第二十一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經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開展維修服務。第二十二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和《機動車維修標志牌》(見附件1)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機動車維修標志牌》由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按照統一式樣和要求自行製作。第二十三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擅自改裝機動車,不得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不得利用配件拼裝機動車。托修方要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和車架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在查看相關手續後方可承修。第二十四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確保安全生產。機動車維修從業人員應當執行機動車維修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第二十五條機動車維修產生的廢棄物,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第二十六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公布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准,合理收取費用。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可按各省機動車維修協會等行業中介組織統一制定的標准執行,也可按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後的標准執行,也可按機動車生產廠家公布的標准執行。當上述標准不一致時,優先適用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備案的標准。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其執行的機動車維修工時單價標准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機動車生產廠家在新車型投放市場後六個月內,有義務向社會公布其維修技術信息和工時定額。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關於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的規定執行。第二十七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使用規定的結算票據,並向托修方交付維修結算清單。維修結算清單中,工時費與材料費應當分項計算。維修結算清單標准規范格式由交通運輸部制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出具規定的結算票據和結算清單的,托修方有權拒絕支付費用。第二十八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送統計資料。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為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保守商業秘密。第二十九條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應當按照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標識、統一經營方針、統一服務規范和價格的要求,建立連鎖經營的作業標准和管理手冊,加強對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經營行為的監管和約束,杜絕不規范的商業行為。
第四章質量管理
第三十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行業或者地方的維修標准和規范進行維修。尚無標准或規范的,可參照機動車生產企業提供的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資料進行維修。第三十一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機動車維修配件實行追溯制度。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記錄配件采購、使用信息,查驗產品合格證等相關證明,並按規定留存配件來源憑證。托修方、維修經營者可以使用同質配件維修機動車。同質配件是指,產品質量等同或者高於裝車零部件標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裝車性能的配件。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於換下的配件、總成,應當交託修方自行處理。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原廠配件、副廠配件和修復配件分別標識,明碼標價,供用戶選擇。第三十二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實行維修前診斷檢驗、維修過程檢驗和竣工質量檢驗制度。承擔機動車維修竣工質量檢驗的機動車維修企業或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有關標准並在檢定有效期內的設備,按照有關標准進行檢測,如實提供檢測結果證明,並對檢測結果承擔法律責任。第三十三條機動車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維修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見附件2);未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機動車,不得交付使用,車主可以拒絕交費或接車。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製和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禁止偽造、倒賣、轉借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第三十四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檔案,並實行檔案電子化管理。維修檔案應當包括:維修合同(托修單)、維修項目、維修人員及維修結算清單等。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維修檔案還應當包括:質量檢驗單、質量檢驗人員、竣工出廠合格證(副本)等。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如實填報、及時上傳承修機動車的維修電子數據記錄至國家有關汽車電子健康檔案系統。機動車生產廠家或者第三方開發、提供機動車維修服務管理系統的,應當向汽車電子健康檔案系統開放相應數據介面。機動車托修方有權查閱機動車維修檔案。第三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嚴格執行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和管理制度。機動車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及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第三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經營的質量監督和管理,採用定期檢查、隨機抽樣檢測檢驗的方法,對機動車維修經營者維修質量進行監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以委託具有法定資格的機動車維修質量監督檢驗單位,對機動車維修質量進行監督檢驗。第三十七條機動車維修實行竣工出廠質量保證期制度。汽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整車修理或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公里或者10日。摩托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7000公里或者8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800公里或者10日。其他機動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6000公里或者6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700公里或者7日。質量保證期中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准。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出廠之日起計算。第三十八條在質量保證期和承諾的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機動車無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內不能或者無法提供因非維修原因而造成機動車無法使用的相關證據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及時無償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在質量保證期內,機動車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負責聯系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並承擔相應修理費用。第三十九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公示承諾的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所承諾的質量保證期不得低於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第四十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受理機動車維修質量投訴,積極按照維修合同約定和相關規定調解維修質量糾紛。第四十一條機動車維修質量糾紛雙方當事人均有保護當事車輛原始狀態的義務。必要時可拆檢車輛有關部位,但雙方當事人應同時在場,共同認可拆檢情況。第四十二條對機動車維修質量的責任認定需要進行技術分析和鑒定,且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出面協調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組織專家組或委託具有法定檢測資格的檢測機構作出技術分析和鑒定。鑒定費用由責任方承擔。第四十三條對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實行質量信譽考核制度。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另行制定。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內容應當包括經營者基本情況、經營業績(含獎勵情況)、不良記錄等。第四十四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企業誠信檔案。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結果是機動車維修誠信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建立的機動車維修企業誠信信息,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外,應當依法公開,供公眾查閱。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履行對維修經營者所取得維修經營許可的監管職責,定期核對許可登記事項和許可條件。對許可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及時變更;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許可權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得亂收費、亂罰款。第四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積極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科學、高效地開展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第四十七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執法人員在機動車維修經營場所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參加,並向當事人出示交通運輸部監制的交通行政執法證件。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採取下列措施:(一)詢問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並要求其提供有關資料;(二)查詢、復制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維修台帳、票據、憑證、文件及其他資料,核對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技術資料;(三)在違法行為發現場所進行攝影、攝像取證;(四)檢查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維修設備及相關機具的有關情況。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應當記錄,並按照規定歸檔。當事人有權查閱監督檢查記錄。第四十八條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接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擅自從事機動車維修相關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取得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二)使用無效、偽造、變造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三)超越許可事項,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第五十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轉讓、出租的有關證件,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於接受非法轉讓、出租的受讓方,應當按照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第五十一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裝機動車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沒收假冒偽劣配件及報廢車輛;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假冒偽劣配件及報廢車輛;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十二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簽發虛假或者不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十三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一)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執行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的;(二)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按照有關技術規范進行維修作業的;(三)偽造、轉借、倒賣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四)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只收費不維修或者虛列維修作業項目的;(五)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和機動車維修標志牌的;(六)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公布收費項目、工時定額和工時單價的;(七)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超出公布的結算工時定額、結算工時單價向托修方收費的;(八)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按規定建立電子維修檔案,或者未及時上傳維修電子數據記錄至國家有關汽車電子健康檔案系統的;(九)違反本規定其他有關規定的。第五十四條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級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不按照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四)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謀取其他利益的;(五)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第七章附 則
第五十五條外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獨資形式投資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同時遵守《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第五十六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等相關證件工本費收費標准由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定。第五十七條本規定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經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同意,1986年12月12日交通部、原國家經委、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1991年4月10日交通部頒布的《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附件1:機動車維修標志牌(略)
附件2: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略)
『玖』 如何搞好機動車維修技術管理工作
摘要:汽車工業迅猛發展,機動車擁有量不斷增加,搞;關鍵字:機動車維修技術管理、遵守法規、完善檢測設;隨著汽車工業的快速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一、首先要弄清楚機動車維修技術管理工作的內涵:;要搞好機動車維修技術管理工作就必須弄明白什麼是機;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13號部令規定,車輛的技術管;二、搞好機動車維修技術管理的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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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搞好機動車維修技術管理工作
摘要:汽車工業迅猛發展,機動車擁有量不斷增加,搞好機動車維修技術管理工作,提升機動車維修質量,保障機動車輛的良好技術狀況,確保道路車輛安全運輸。
關鍵字:機動車維修技術管理、遵守法規、完善檢測設備、定期檢測,強制維護,視情修理
隨著汽車工業的快速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從前還是奢侈品的機動機如今已然成了尋常百姓家的日常生活工具,隨之而來的龐大的機動車維修市場如雨後春筍般成長起來,該行業的規范管理則越來越引起本行業乃自國家的高度重視,然而機動車維修技術管理又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管理學科,需要通過不斷實踐才能發展起來。運輸企業和個人為了追求眼前即得的經濟效益,又往往忽視了對車輛的維護保養,使得車輛的技術狀況不斷下降,這給機動車維修技術管理工作帶來很大的難度,為此,本文就如何搞好機動車維修技術管理工作提出以下一些觀點和建議:
一、首先要弄清楚機動車維修技術管理工作的內涵:
要搞好機動車維修技術管理工作就必須弄明白什麼是機動車維修技術管理,我國的機動車維修技術管理在經歷了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後逐漸成熟,從五十年代的《汽車運輸企業暫行技術標准與定額》到今天正在執行的國家標准GB/T18344-2001《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在這個漫長的時期里,我國的機動車技術已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大部分高檔次的車輛已實現了機械技術與微電子技術的完美結合,這給機動車維修技術管理帶來了新的挑戰。為了不斷適應現代車輛維修的需要,就迫切要求市場提供一些與現代車輛維修相適應的檢測設備和技術,同時,也迫切需要與現代車輛維修相適應的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同時,也需要一批有志於從事機動車維修行業的高素質人才充實到本行業,使機動車維修技術管理上升到一個新的台階。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13號部令規定,車輛的技術管理實際上就是堅持預防為主和技術與經濟相結合的原則,對運輸車輛實行擇優選配、正確使用、定期檢測、強制維護、視情修理、合理改造、適時更新和報廢的全過程綜合管理。車輛技術管理應依靠科學進步,採取現代化的管理方法,建立車輛質量監控體系,推廣檢測診斷和計算機應用等先進技術,開展多種多樣的職工教育和專業培訓,提高車輛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由此可見,車輛技術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要想在車輛技術管理方面獨樹一幟,就必須深刻領會交通部的13號部令的內涵。
二、搞好機動車維修技術管理的幾點思考
1、運輸企業法人或技術負責人應充分把好車輛的選型關
車輛從選型開始就已經進入了機動車維修技術管理的關鍵環節,企業領導人或技術負責人應立足長遠打算,在車輛選型這一關鍵環節把好關,就會為日後車輛的安全行駛和維護保養打好基礎,現代車輛技術發展迅猛,車輛技術好壞影響到安全行車,然油消耗和尾氣排放,一款技術成熟安全性能良好的車輛將給企業帶來長遠的經濟效益。如果企業圖便宜或購買到尾氣排放不達標的車輛,給日後的車輛維修技術管理工作帶來難度,當然,國家明文規定,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輛才能出售,但是,現目前確實存在一些小地方企業生產的車型在技術上很難有突破,因此建議購買車輛時盡量選規模大品牌好的車輛。
2、正確使用車輛
現在有很多投資人購買車輛後需要招聘駕駛人員,很多投資人也知道招聘到一個好的駕駛人員對自己的愛車也有極大的好處,但往往在招聘駕駛人時大部份看關系或圖便宜,招聘到的駕駛人素質低,對車輛的愛護不到位,操作水平低,或者是三天兩頭的更換駕駛人員,
由於每個駕駛人員的操作習慣和技術不一致,因此,一台車況很好的車輛經過不同駕駛人的駕駛後出現車況下降,這對車輛的損傷很大,因此,建議無論是企業或是個人在招聘駕駛人應充分考察,盡量選擇技術好惜車的駕駛人,通過待遇和感情留住這些能為企業帶來實惠的員工,一台車輛選擇了一名好的駕駛人,尤如給這台車輛穿上了護身符,對車況和安全行車提供了保障。
3、機動車維修企業認真執行國家標准規范,做好承修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和二級維護工作
我們的運輸車輛是一台高速運轉的移動設備,對它的日常維護保養和檢測就顯得尤為重要,我們的運輸企業應專門配備責任心強的管理人員建立健全車輛技術檔案,用嚴格的技術管理制度監督車管員的日常工作,確保每台車輛的行駛記錄和維護保養監控到位,督促駕駛員搞好車輛的例行保養工作,要求駕駛員嚴格做到出車前、行駛中、出車後的檢查,機動車維修企業對運輸企業或個人送來的承修車輛應進行認真檢測,嚴格按照廠家和目前正在執行的GB/T18344-2001標準的作業內容進行嚴格的保養,視情對磨損部件進行恢復性修理,確保維護和修理後的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同時機動車維修企業的三單一證一定要規范填寫,承修人員要對自己承修部位或保養部位簽字確認並不得找人代簽,嚴格執行誰簽章誰負責的規定,結算清單和合同也要嚴格執行到位,並將上述資料收集整理存檔按規定期限保存。方便日後隨時查閱。
4、機動車維修企業應配備完善的維修檢測設備
隨著高新技術在汽車上的不斷應用,為了更好執行定期檢測,視情修理,強制維護這一規定,憑以前的摸、聽、聞的檢測方法已遠不能適應車輛的技術發展需要,一些高科技的檢測診斷設備如示波器故障診斷儀、解碼儀的配備顯得尤為重要,機修廠應根據自身承修車型的需要逐步淘汰落後的維修設備,購進一些先進的科學的維修機具和設備,以減輕工人的勞動強度,提高車輛的維修質量。
5、綜合性維修企業積極尋求與廠家合作,開拓4S經營模式,獲得承修車型的技術支持。
眾所周知,現在很多車型的維修被4S店壟斷經營,而且這一現象在短期內還長期存在,一些綜合性的維修企業由於維修車型雜,業務少,經濟效益低,為了生存,低價與市場競爭,從長遠來看,勢必會造成惡性循環,車輛維修質量會大打折扣,二級維護作業漏項、減項作業就會越演烈,這給運輸業的安全發展帶來桎梏,同時,由於技術壁壘,一些綜合性的維修企業得不到承修車型的技術支持,就會出現以次充好,嚴重影響維修質量。為了跟上時代步伐,這些效益不好的一、二類汽修業應警覺起來,積極尋求與廠家的合作,開展4S經營模式,定期組織人員到承修車型的廠家學習新技術,或者是加入某些汽車維修技術協會,從中獲取最新維修資訊、故障排除的答案,甚至可以得到一些現場支援,只要堅持下去,這些綜合性維修企業也會逐步發展起來。重新成為維修行業的生力軍。
6、維修企業應加強從業人員的專業培訓
維修技術人員的專業水平直接影響我們承修車輛的技術狀況。定期或不定期的送出一些骨幹技術人員外出培訓,適時更新一些新知識,學習一些先進的操作工藝,掌握到車輛的一些關鍵部位的調校和維護保養方法,會很大程度上提高我們車輛的維修質量。現代車輛上應用的新技術如發動機電子控制燃油噴射、自動變速箱、大量感測器的使用,中控防盜、智能空調系統、安全氣囊、動力轉向、巡航系統等等,這些新技術在以前的老車型上是很難發現其蹤跡,現如今已經在車上大量應用,這些新技術的保養和維護需要維修員工必需具備相關的知識,這就需要從事這個行業的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要與時俱進,加強新技術的學習,以提高實戰能力。
7、建議修訂《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中不符合汽車技術進步的有關內容。
隨著我國汽車工業的長足進步,新技術、新材料的應用,有些機件總成不需要拆件檢修維護或是使用超出期限後沒有維修價值的機件,應根據不同車型的技術參數,制定科學合理的間隔期限和維修項目,以保證二級維護的針對性。
8、建議規范二級維護的收費標准。盡量避免行業之間的惡性競爭,確保維護保養項目全部到位。
9、機動車維修企業要完善企業內部制度,重視建立健全進廠、過程、竣工檢驗制度、合同維修和出廠合格證制度。以優良的質量求效益,求發展。同時,要充分發揮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的功能和作用,對本企業承修車輛的綜合檢測性能做好統計工作,定期召開質量工作會議,通報承修車型上線檢測存在的問題,制定措施,解決日常維修工作中經常出現的維修質量問題,以不斷提高車輛的維修質量。
10、建立誠信機制,完善信譽考核制度。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涵蓋了企業人員素質、安全生產管理、質量管理、配件管理、計量器具管理以及機動車維修技術檔案管理、車輛維修應急救援等方方面面的內容,如果機動車維修企業嚴格按照質量信譽考核內容規范經營,行業管理部們加強監管,機動車維修企業自覺守法經營,在執行國家和行業的法律法規方面不走過場,踏踏實實認認真真對待我們承修的每一台車輛,嚴格把好車輛進廠檢驗、過程檢驗、竣工檢驗的每一環節,堅決杜絕使用假冒偽劣配件,抓好維修質量的關鍵環節,就能保證竣工出廠車輛的技術狀況及其使用性能達到最佳狀態。
總之,要抓好機動車維修技術管理工作,光靠維修企業不行,完全依靠行業管理部們也不行,他需要運輸業主、機動車維修企業、行業管理部們以及維修企業協會等相關行業密切配合,充分發揮各自的作用。積極探索適合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和機動車維修市場管理的方法和措施,逐步建立門類齊全、供需協調、規范經營、誠實守信、平等競爭、服務及時、保證質量並且與經濟發展、區域布局、環境保護相吻合的現代汽車維修服務網路體系。我們的機動車維修技術管理工作才能逐步得到發展並上一個新台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