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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 路邊停車位,沒有標注停車收費是否私人可以買斷收費
南寧市道路臨時車位相關問題調查記 南寧市區慢車道臨時停車位收的停車費用是佔地費而非管理費,收費是否合理,授權是否合法,帶著一些疑問,開始了我的調查。 一、由一個案例開始 首先查到了一個案例,關於泊車公司管理的車位內丟車的責任問題,焦點就在於該泊車公司的責任是基於雙方的車輛保管合同關系還是場地使用合同關系。 案情大致如下:2006年11月2日下午,昭平縣民政局工作人員張某將一輛桂J409××獵豹牌汽車停放在南寧市新華街工商銀行門前南寧某泊車管理公司(以下簡稱泊車公司)經營管理的停車位內,並開具了該泊車管理公司的發票。然後就是車丟了,以昭平縣民政局的名義起訴到法院。 先是以車輛保管合同關系為依據起訴,一審法院要求變更起訴請求。法院認為:根據泊車公司提交的2000年12月4日《南寧市機動車停車自動收費設備道路交通管理暫行規定》以及2004年6月20日《南寧市公安局關於實施城市道路機動車臨時停車場規范管理的通告》的有關規定,泊車公司經營的城市道路停車收費屬於有關部門批准許可的停車佔道費,並非保管費用,故昭平縣民政局與泊車公司沒有形成保管合同關系,而是成立場地使用合同關系,本案的案由應為場地使用合同糾紛。後以場地使用合同為案由起訴,焦點在於該泊車公司是否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判決很搞笑,原告沒能證明被告是否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駁回起訴。 先不討論判決是否合理合法,從該案例可以看出,南寧市的泊車公司收取的是佔地費而非保管費,而且有市政府的一個「規定」和一個「通告」作為依據。 二、實地調查 2008年11月25日上午我帶著疑問隻身到南寧市行政服務中心進一步調查(即辦證審批大廳)。 據我觀察,該中心是市政府各部門的聯合辦公中心,主要是提供辦證方便,申請人辦證只需要跑一個地方,而不用在幾個地方來回奔波,大大節約了雙方的資源和時間。 辦公一樓是大廳,牆上有一些宣傳畫報和行政審批的各種流程圖。辦公在二三樓,每個部門都劃有一個開放式的「格子」。由於要咨詢關於道路臨時停車位的相關問題,目標首先鎖定南寧市城市管理局和交通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的工作人員說不清楚,不歸他們管。又去旁邊的交通管理局問,說是城市管理局管。城市管理局的工作人員是一個年紀挺大的大叔,一看就是混日子的,連自己部門的業務都不知道,再去問,旁邊的一個女工作人員說這個已經不歸他們管了,去找威寧公司,遂給了公司地址我。 於是到中心的服務總台去打聽威寧公司,答曰不知道。只好打114查詢,問到威寧公司的號碼,撥通後接線員說該業務已經轉給申威公司。我假裝要申請車位,打電話到申威公司咨詢。了解到首先要聯系該公司在南寧各個城區的負責人,然後該負責人到現場去查看申請要停車的位置,如果符合作為臨時車位的條件就可以去公司簽合同了,私人自用和用於營利的車位都可以申請。授權機構是南寧市城市管理局,合同是以公司的名義簽的,不是委託人(城市管理局)。 了解到城市管理局是直接授權者後,又去咨詢了一次,這次根本懶得理,直接說不知道。拿學生證出來說只是做調查報告,那人還是不搭理我,說要問就去市政府辦公樓。由於當天是星期二,下午政府部門休息,就沒有到市政府去。 三、網上資料整理 調查到城市管理局把城市道路臨時停車管理授權給申威公司後,我上網查詢了相關資料。 南寧市的臨時停車位分兩種,一種是慢車道上停汽車的那種臨時停車位,一種是人行道上停電單車、摩托車、單車的那種臨時停車位。 慢車道歸交警部門管理,人行道歸城市管理局管理,兩個部門又授權給兩家公司管理,慢車道上車位管理的業務授權給了南寧市華普正方泊車建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普公司),人行道上的車位管理業務授權給了南寧申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申威公司)。 除了這兩個公司佔了絕大部分業務外,各個城區的街道辦也有部分停車位的管理權利。按照國家《城市道路管理條例》規定,城市道路應該由交警及市政部門負責管理。2005年,南寧市市政部門嘗試市場化運作人行道上停車位,以招標的形式規范停車市場。兩個政府部門把臨時車位的管理分別承包給了上述兩個公司,但是由於利益的沖突,一些街道辦不肯交出原來所佔的停車位,所以依然保有一些地段的車位。除此之外還存在著一些沒有任何依據的停車位,僅僅是私人劃個圈就開始收費了,這些主要由於管理上的混亂、責任劃分的不明確造成的。 兩大公司介紹: (1)廣西申威物流有限公司(簡稱申威物流------SWAVE Logistics Co.,Ltd.)成立於2006年7月。作為一家上海虹鑫物流有限公司與南寧威寧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的合資物流公司,申威物流以現代高科技物流技術為主導,在事業發展中充分利用兩大資源支持。即:將上海虹鑫(中國首批26家物流A級企業之一)在物流規劃、第三方物流運作和供應鏈管理咨詢等技術資源與威寧資產物流發展項目資源協調整合;聯合廣西物流企業、工商企業、物流協會以及相關政府部門,將先進的物流技術本地化,從而形成申威物流的獨特性、差異性和優勢互補。 南寧市2005年實施「城鄉清潔工程」以後,為了全面清理和政治車輛亂停現象,規范車輛停放行為,南寧市城市管理局對市區內125條主要道路人行道及道路兩側公共空閑場地的車輛停放點,實施統一設置,統一標劃,統一管理和統一經營,並承包給了申威公司。 有關停車位具體位置的位置,是由南寧市城市管理局確定和實施。申威公司則對停車保管業務的相關工作人員要進行統一培訓,統一著裝,統一管理等。合同依據是《車輛靜態停放點整體經營管理業務承包合同》。 (2)華普公司能查到的資料就比較少。華普公司於2001年8月9日成立,注冊地址是南寧民族大道38-2號泰安大廈21樓,經營范圍是電子泊車系統的管理和服務等。由華普公司經營和管理的慢車道上的停車位,是由南寧市交警部門劃定的。 以下是某記著到南寧市興寧城市管理局調查到的相關情況。 「記者到南寧市興寧區城市管理局了解到,申請城市道路佔道經營許可證的流程是: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初審確定是否受理,初審受理後填寫登記表及提供申請材料……最後是經辦人給予簽發許可證。 興寧區城市管理局一名負責人無奈地說:流程雖說如此,但我們已好幾年未審批過城市道路佔道經營許可的業務了。問及原因,該負責人解釋道,上世紀90年代初期,按照南寧市的有關文件規定,市政道路不寬於20米的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城區管理和維護,因此民生街道辦管理的停車點應該由城區統一管理。到了上世紀90年代末期,有的城區稱此項工作太繁瑣,應該下放給街道辦,後來其他街道辦也跟著下放了,但問題也隨之出現:街道辦起初還是按章行事,後來根本就不按程序進行審批,隨意地把人行道上的停車位承包給他人經營。」 可見管理上的混亂還由於層層轉包現象的存在。兩大公司的管理基本上是規范的,但各個街道辦轉包下去的卻很難有保障。 四、對比停車場的管理 與臨時車位管理相關的還有停車場的管理問題,可以做一下對比。臨時停車位,特別是慢車道上的臨時停車位,就是為了解決停車場車位不足的問題而產生的權宜之策。停車場管理問題的解決和臨時停車位的管理是有很大影響的。 針對管理上的混亂,交通秩序的混亂等問題,早在2007年,南寧市政府就發布了《南寧市停車場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該稿引言如下: 《南寧市停車場管理辦法》是列入2007年南寧市人民政府規章立法計劃的項目,主要規范我市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和市容環境秩序,是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立法項目。為推進地方立法科學化、民主化,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南寧市停車場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公開徵求社會意見。歡迎各有關單位、個人提出書面修改意見和建議,並於2007年10月20日前按下列方式將意見反饋至南寧市法制辦公室。 《南寧市停車場管理辦法(二次徵求意見稿)》近日向社會公布,廣泛徵集南寧市各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個人對南寧市停車場管理的有關問題的意見。 有關單位和市民個人可以在2009年1月15日前,通過以下三種方式提出意見: 一、登錄南寧政府法制網(網址:http://www.nnfzb.gov.cn),通過《南寧市政府立法草案意見徵集系統》,對徵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南寧市嘉賓路1號南寧市法制辦公室(郵政編碼:530028)。 三、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email protected] 該「辦法」出台之後,停車混亂和停車難問題將得到進一步改善,臨時車位的管理混亂也會得到相應改善,但臨時停車位是一塊肥肉,很多利益人都想咬一口,更嚴格的管理規范和執行保障機制勢在必行。 五、立法建議 1、停車費上繳財政要透明化。 2、劃定車位地段有爭議的,要開聽證會。 3、承包合同公開化,收費有理有據。 4、杜絕層層轉包,明確責任人。 5、慢車道的臨時汽車位,統一使用咪表。 6、建立完善的監督機制,對不合理的多餘停車位,堅決取締。 7、嚴懲人行道上沒有任何授權的靜態停車位。 8、規范對私人臨時車位的收費管理。 http://hi..com/payisi/blog/item/65d540da22de4edcb6fd484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