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類汽車維修業人員配置要求
❶ 汽車修理廠的人員配置
汽車電工、機修工、鈑金工、噴漆工各一名這些師傅中型城市2500元左右(主要看技術,城市而定)試用期一般一星期,但是你新開廠試用期要延長,應為沒有車讓他們展示才能。每個師傅不少於兩個學徒工,干過一兩年的最好,他們的工資一般500-800,具體工資和他們師傅商量。
美容師傅大約2000元,也要有學徒工。
司機一名,主要是救援,工資安當地一般標准給。
配件采購、財務人員和庫房管理人員最好找親戚,尤其是采購最好自己能兼任,裡面學問很大,比如我干采購帶著你去買配件我一樣能賺到你錢。
廠長兼任質檢員,這個人相當重要,修理技術一定要高,為人處事要圓滑。你不懂維修就全靠他了。工資3000-4000元。
❷ 怎樣申報機動車一類維修
申請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維修車輛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當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面積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要求,並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從事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參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執行,但所配備設施、設備應與其維修車型相適應。
(三)有必要的技術人員:
1.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應當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並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各類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服務收費標准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總數的6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2.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並了解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3.從事三類維修業務的,按照其經營項目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的,還應當配備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質量檢驗人員及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申請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經營場地、停車場面積材料、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復印件;
(三)技術人員匯總表及相應職業資格證明;
(四)維修檢測設備及計量設備檢定合格證明復印件;
(五)按照汽車、其他機動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摩托車維修經營,分別提供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條件的其他相關材料。
❸ 一直想開個汽車維修保養公司,但是一點知識也沒有,需要掌握哪些技術,汽修廠需要哪些設備。
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
第1部分:一類汽車維修企業
1 范圍
標准規定了一類汽車維修企業應具備的設備、設施、人員、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及流動資金等條件。
本標准適用於一類汽車維修企業,是交通主管部門對一類汽車維修企業開業審批和年度審驗的依據。
2 引用標准
下列標准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准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准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准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624-85 汽車維修術語
JT/T 27.18 ̄27.41-93交通行業工人技術等級標准 公路運輸與公路養護
3 定義
本標准採用下列定義
3.1 汽車維修
汽車維護和修理的泛稱。
3.2 汽車大修
用修理或更換汽車任何零部件(包括基礎件)的方法,恢復汽車的完好技術狀況和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復汽車壽命的恢復性修理。
3.3 總成修理
為恢復汽車總成完好技術狀況、工作能力和壽命而進行的作業。
3.4 汽車維護
為維持汽車完好技術狀況或工作能力而進行的作業。
3.5 汽車小修
用更換或修理個別零件的方法,保證或恢復汽車工作能力的運行性修理。
3.6 一類汽車維修企業
從事汽車大修和總成修理生產的企業。此類企業亦可從事汽車維護、汽車小修和汽車專項修理生產。
3.7 開業條件
指進行各類汽車維修作業必須具備的設備、設施、人員、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流運資金等條件。
4 設備條件
企業配備的設備型號、規格和數量應與其生產綱領、生產工藝相適應;設備技術狀況應完好,滿足加工、檢測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允許外協的設備必須具有合法的技術經濟合同書。
應具務下列專用設備,試驗、檢測與診斷設備,通用設備,計量器具以及主要手工具。如從事汽車專項修理生產,必須具務GB/T16739.3-1997規定的相應的汽車專項修理條件。
4.1 清洗拆裝作業設備
汽車外部清洗設備;
零件清洗設備;
輪胎螺母拆裝機或專用拆裝工具;
懸架彈簧螺栓螺母拆裝機或專用拆裝工具;
半軸套管拆裝機(從事中型、重型汽車維修);
舉升設備或地溝;
拆裝起重、搬運設備。
4.2 發動機總成修理作業設備
4.2.1 專用設備
立式精鏜床;
立式珩磨機
磨氣門機
氣門座銑削及氣門與氣門座研磨設備或工具
連桿襯套加工設備
軸瓦加工設備(允許外協)
機油加註器
發動機冷、熱磨合設備;
曲軸磨床
4.2.2 試驗、檢測與診斷設備
發動機綜合檢測儀
氣缸體、氣缸蓋和散熱器水壓試驗設備
燃燒室容積測量裝置
氣缸漏氣量檢測儀
曲軸箱竄氣測量儀
工業纖維內窺鏡
潤滑油質量檢測儀
潤滑油分析儀
廢氣分析儀(從事汽油車維修)
煙度計(從事柴油車維修)
聲級計
油耗計
無損探傷設備(與底盤各總成修理作業共用)
汽油泵、化油器試驗設備(從事汽油車維修)
曲軸、飛輪與離合器總成動平衡機(允許外協)
電控汽油噴射系統檢測設備(從事電控汽油噴射式轎車維修)。
4.3 底盤各總成修理作業設備
4.3.1專用設備
制動鼓和制動盤修理設備
制動蹄摩擦片和制動塊摩擦塊修理設備;
輪胎輪輞拆裝設備
離合器摩擦片修理設備
潤滑油、脂加註器;
車架校正設備(從事轎車維修除外);
前軸校正設備(允許外協)
4.3.2試驗、檢測與診斷設備
前軸檢驗裝置
制動檢測設備
四輪定位儀(從事轎車維修)或轉向輪定位儀
轉向盤轉動量和扭矩檢測儀;
車輪動平衡機;
車速表試驗台(允許外協)
傳動軸動平衡機(允許外協)
側滑試驗台(允許外協)
底盤測功設備(允許外協)
4.4 電器修理作業設備
充電機
電器試驗台
前照燈檢測設備
4.5車身總成修理作業設備
車身校正設備
剪板面(從事貨車維修允許外協)
CO2氣體保護焊機(從事轎車、客車維修)
折彎機(從事轎車、客車維修)
噴烤漆房(從事轎車維修)或噴漆設備
調漆設備(允許外協)
型材切割機(允許外協)
工業縫紉機
鉚接設備
4.6 通用設備
普通車床
鑽床
電焊設備
氧-乙炔焊設備
釺焊設備;
液壓或機械壓力機
空氣壓縮機
砂輪機
鉗工工作台及設備
除銹設備
4.7 計量器具
計量器具須經計量檢定機構檢定,並取得計量檢定合格證。
4.7.1量具
外徑千分尺
游標卡尺
內徑百分表、內徑千分表
百分表
平尺
平板
前束尺
厚薄規
量杯
4.7.2計量儀器(儀表)
萬用電表
電解液比重計
高頻放電叉
轉速表
輪胎氣壓表
氣缸壓力表
發動機檢測專用真空表
溫度計
4.8 主要手工具
千斤頂
扭力扳手
各種扳手
手電筒鑽
各種拉壓器
各種手動鉸刀
5 設施條件
5.1 生產廠房和停車場的設置
5.1.1 生產廠房和停車場的結構、設施必須滿足汽車大修和總成修理作業的要求,並符合安全、環境保護、衛生和消防等有關規定,地面應堅實、平整。
5.1.2 停車場地界定標志明顯,不準佔用道路和公共場所進行維修作業和停車。
5.2 生產廠房和停車場的面積
企業生產廠房和停車場的面積應與其生產綱領和生產工藝相適應。
5.2.1主要總成和零部件的修理、加工、裝配、調整、磨合、試驗、檢測作業應在生產廠房內進行。主要設備應設置在生產廠房內。主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少於800m2
5.2.2 停車場面積應不少於200m2
6 人員條件
6.1 技術管理人員
應至少有一名具有本專業知識並取得任職資格證書、為本企業正式聘用的工程師或技師以上的技術人員負責技術管理工作。技術人員數應不少於生產人員數的5%。
6.2 技術工人
6.2.1企業工種設置應與其從事的生產范圍相適應,各工種技術工人數應與其生產綱領、生產工藝相適應,直接生產工人應不少於50人。
6.2.2 各工種技術工人必須經專業培訓,取得工人技術等級證書,並經交通行業培訓,取得上崗證,持證上崗。
6.2.3 各工種均由一名熟練掌握本工種技術的技術工人負責,其技術等級。
汽車發動機維修工、汽車底盤維修工、汽車維修電工、汽車維修鈑金工為高級;
其他工種,不低於中級
6.3 質量檢驗人員
進廠檢驗、過程檢驗、竣工出廠檢驗必須由專人負責。
6.3.1 專職檢驗人員必須經過交通主管部門專業培訓,考核並取得「質量檢驗員證」,持證上崗檢驗。應有一名質量總檢驗員和至少二名質量檢驗員。
6.3.2 應至少配備一名經正規培訓取得正式機動車駕駛證的試車員,其技術等級不低於中級汽車加強員。試車員可由質量總檢驗員或質量檢驗員兼任。
6.4 財務人員
應至少有二名經過專業培訓並取得「會計證」的財務人員,其中有一名經過行業培訓的財務結算人員。
7 質量管理條件
7.1 必須具備並執行汽車維修技術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以及汽車維修相關標准。
7.2 必須具備所維修汽車的維修技術資料。
7.3 應具有進廠檢驗單、過程檢驗單、竣工檢驗單、維修合同文本和出廠合格證等技術文件。
7.4 應具有並執行保證汽車維修質量的工藝文件、質量管理制度、檢驗制度、技術檔案管理制度、標准和計量管理制度、機具設備管理及維修制度等。
8 安全生產條件
8.1 企業應有與其維修作業有關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
8.2 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粉塵,腐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均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
9 環境保護條件
9.1 企業的環境保護條件必須符合國家的環境保護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環境保護部門的規章、標准。
9.2 應積極防治廢氣、廢水、廢渣、粉塵、垃圾等有害物質和雜訊對環境的污染與危害,按生產工工藝安裝、配置的處理「三廢」、通風、吸塵、凈化、消聲等設施應齊全可靠,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的規定。
10 流動資金條件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50萬元
11 中外合資(合作)維修企業和特約維修中心(站)條件
11.1 中外合資(合作)的一類汽車維修企業,除應具備合資(合作)維修企業特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本標准規定的各項條件。
11.2 特約維修中心(站)進行一類汽車維修企業生產范圍內的維修作業時,必須具備本標准規定的各項條件。
12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企業條件
12.1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企業
12.1.1 必須具備本標准規定的一類汽車維修企業的各項條件
12.1.2 必須具備與維修車輛所裝載、接觸危險貨物的容器、管道、裝置、總成、零部件的專用修理間。專用修理間應遠離其他生產、生活場所、獨立設置,通風良好;專用修理間結構、建築材料、設置的設施應與維修車輛所裝載、接觸的危險貨物相適應;專用修理間使用面積不少於90M2;專用修理間周圍應設置相適應的警戒區,警戒區內無火源、熱源,並設置警示牌。
12.1.4必須具有與維修車輛所裝載、接觸的危險貨物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制度、設施。
12.2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人員
12.2.1 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的一類汽車維修企業,應至少有一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配備直接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的專職的生產工人和測試分析人員。
12.2.2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生產工人和測試分析人員必須經過崗前培訓,掌握維修車輛所裝載、接觸的危險貨物的性能和防爆、防火、防中毒、防污染、防腐蝕、維修知識以及維修操作技能,經交通主管部門考核合格並取取「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持證上崗管理作業。
13 承擔救援維修條件
企業承擔車輛救援維修業務,還應配備牽引車輛或救援維修工程車和通訊工具。
第2部分:二類汽車維修企業
1 范圍
標准規定了二類汽車維修企業應具備的設備、設施、人員、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及流動資金等條件。
本標准適用於二類汽車維修企業,是交通主管部門對二類汽車維修企業開業審批和年度審驗的依據。
2 引用標准
下列標准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准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准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准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624-85 汽車維修術語
JT/T 27.18 ̄27.41-93交通行業工人技術等級標准 公路運輸與公路養護
3 定義
本標准採用下列定義
3.1 汽車維修
汽車維護和修理的泛稱。
3.2 汽車大修
用修理或更換汽車任何零部件(包括基礎件)的方法,恢復汽車的完好技術狀況和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復汽車壽命的恢復性修理。
3.3 總成修理
為恢復汽車總成完好技術狀況、工作能力和壽命而進行的作業。
3.4 汽車維護
為維持汽車完好技術狀況或工作能力而進行的作業。
3.5 汽車小修
用更換或修理個別零件的方法,保證或恢復汽車工作能力的運行性修理。
3.6 一類汽車維修企業
從事汽車大修和總成修理生產的企業。此類企業亦可從事汽車維護、汽車小修和汽車專項修理生產。
3.7 開業條件
指進行各類汽車維修作業必須具備的設備、設施、人員、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流運資金等條件。
4 設備條件
企業配備的設備型號、規格和數量應與其生產綱領、生產工藝相適應;設備技術狀況應完好,滿足加工、檢測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允許外協的設備必須具有合法的技術經濟合同書。
應具備下列專用設備,試驗、檢測與診斷設備,通用設備,計量器具以及主要手工具。如從事汽車專項修理生產,必須具務GB/T16739.3-1997規定的相應的汽車專項修理條件。
4.1 清洗拆裝作業設備
汽車外部清洗設備;
零件清洗設備;
4.2 補給、潤滑、緊固作業設備
舉升設備或地溝
機油加註器
齒輪油加註器
潤滑脂加註器
各種工作介質加註器
輪胎螺母拆裝機或專用拆裝工具;
懸架彈簧螺栓螺母拆裝機或專用拆裝工具;
4.3 檢查、調整作業設備
4.3.1 試驗、檢測與診斷設備
發動機綜合檢測儀
氣缸漏氣量檢測儀
曲軸箱竄氣測量儀
工業纖維內窺鏡
潤滑油質量檢測儀
潤滑油分析儀
廢氣分析儀(從事汽油車維修)
煙度計(從事柴油車維修)
聲級計
無損探傷設備(與底盤各總成修理作業共用)
汽油泵、化油器試驗設備(從事汽油車維修)
噴油泵、噴油器試驗設備(從事柴油車維修)
電控汽油噴射系統檢測設備(從事電控汽油噴射式轎車維修)。
轉向盤轉動量檢測儀;
車輪動平衡機
轉向輪定位儀
前照燈檢測設備(允許外協)
制動檢測設備(允許外協)
車速表試驗台(允許外協)
4.3.2 專用設備
磨氣門機
氣門座銑削及氣門與氣門座研磨設備或工具
充電機
噴烤漆房(從事轎車維修)或噴漆設備
制動鼓和制動盤修理設備
制動蹄摩擦片和制動塊摩擦塊修理設備;
輪胎輪輞拆裝設備
4.4 通用設備
鑽床
電焊設備
氧-乙炔焊設備
釺焊設備;
液壓或機械壓力機
空氣壓縮機
砂輪機
鉗工工作台及設備
4.5 計量器具
計量器具須經計量檢定機構檢定,並取得計量檢定合格證。
4.5.1量具
外徑千分尺
游標卡尺
內徑百分表、內徑千分表
百分表
平尺
平板
前束尺
厚薄規
量杯
4.5.2計量儀器(儀表)
萬用電表
電解液比重計
高頻放電叉
轉速表
輪胎氣壓表
氣缸壓力表
發動機檢測專用真空表
溫度計
4.6 主要手工具
千斤頂
扭力扳手
各種扳手
手電筒鑽
各種拉壓器
各種手動鉸刀
5 設施條件
5.1 生產廠房和停車場的設置
5.1.1 生產廠房和停車場的結構、設施必須滿足汽車大修和總成修理作業的要求,並符合安全、環境保護、衛生和消防等有關規定,地面應堅實、平整。
5.1.2 停車場地界定標志明顯,不準佔用道路和公共場所進行維修作業和停車。
5.2 生產廠房和停車場的面積
企業生產廠房和停車場的面積應與其生產綱領和生產工藝相適應。
5.2.1主要總成和零部件的修理、加工、裝配、調整、磨合、試驗、檢測作業應在生產廠房內進行。主要設備應設置在生產廠房內。主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少於800m2
5.2.2 停車場面積應不少於150m2
6 人員條件
6.1 技術管理人員
應至少有一名具有本專業知識並取得任職資格證書、為本企業正式聘用的助理工程師或技師以上的技術人員負責技術管理工作。技術人員數應不少於生產人員數的5%。
6.2 技術工人
6.2.1 企業工種設置應與其從事的生產范圍相適應,各工種技術工人數應與其生產綱領、生產工藝相適應,直接生產工人應不少於50人。
6.2.2 各工種技術工人必須經專業培訓,取得工人技術等級證書,並經交通行業培訓,取得上崗證,持證上崗。
6.2.3 各工種均由一名熟練掌握本工種技術的技術工人負責,其技術等級:
a)汽車發動機維修工、汽車底盤維修工、汽車維修電工、汽車維修鈑金工、汽車維修漆工,不低於中級
b)其他工種,不低於初級
6.3 質量檢驗人員
質量檢驗工作必須由專人負責。
6.3.1 質量檢驗人員必須經交通主管部門專業培訓,考核並取得「質量檢驗員證」,持證上崗檢驗。應至少有二名質量檢驗員.
6.3.2 應至少配備一名經正規培訓取得正式機動車駕駛證的試車員,其技術等級不低於中級汽車駕駛員。試車員可由質量檢驗員兼任。
6.4 財務人員
應至少有二名經過專業培訓並取得「會計證」的財務人員,其中有一名經過行業培訓的財務結算人員。
7 質量管理條件
7.1 必須具備並執行汽車維修技術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以及汽車維修相關標准。
7.2 必須具備所維修汽車的維修技術資料。
7.3 應具有進廠檢驗單、過程檢驗單、竣工檢驗單、維修合同文本和出廠合格證等技術文件。
7.4 應具有並執行保證汽車維修質量的工藝文件、質量管理制度、檢驗制度、技術檔案管理制度、標准和計量管理制度、機具設備管理及維修制度等。
8 安全生產條件
8.1 企業應有與其維修作業有關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
8.2 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粉塵,腐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均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
9 環境保護條件
9.1 企業的環境保護條件必須符合國家的環境保護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環境保護部門的規章、標准。
9.2 應積極防治廢氣、廢水、廢渣、粉塵、垃圾等有害物質和雜訊對環境的污染與危害,按生產工工藝安裝、配置的處理「三廢」、通風、吸塵、凈化、消聲等設施應齊全可靠,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的規定。
10 流動資金條件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10萬元
11 中外合資(合作)維修企業和特約維修中心(站)條件
11.1 中外合資(合作)的二類汽車維修企業,除應具備合資(合作)維修企業特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本標准規定的各項條件。
11.2 特約維修中心(站)進行二類汽車維修企業生產范圍內的維護和小修作業時,必須具備本標准規定的各項條件。
12 承擔救援維修條件
企業承擔車輛救援維修業務,還應配備牽引車輛或救援維修工程車和通訊工具。
第3部分:三類汽車維修企業
1 范圍
標准規定了三類汽車維修企業應具備的設備、設施、人員、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及流動資金等條件。
本標准適用於三類汽車維修企業,是交通主管部門對三類汽車維修企業開業審批和年度審驗的依據。
2 引用標准
下列標准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准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准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准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624-85 汽車維修術語
JT/T 27.18 ̄27.41-93交通行業工人技術等級標准 公路運輸與公路養護
3 定義
本標准採用下列定義
3.1 三類汽車維修業戶
專門從事汽車專項修理(或維護)生產的企業和個體戶。專項修理(或維護)的主要項目為:車身修理,塗漆,篷布、座墊及內修理,電器、儀表修理,蓄電池修理,散熱器、油箱修理,輪胎修補,安裝汽車門窗玻璃,空調器、暖風機修理,噴油泵、噴油器、化油器修理,曲軸修磨,氣缸鏜磨,車身清潔維護等。
3.2 車身清潔維護
進行車身清洗、除塵、除垢、打蠟、拋光等作業的專項維護。
4 設備、設施、人員、流動資金條件
業戶配備的設備的型號、規格和數量,生產廠房和停車場的面積,各工種技術工人的數量應與其生產綱領、生產工藝相適應。
設備技術狀況應完好,滿足加工、檢測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計量器具須經計量檢定機構檢定,並取得計量檢定合格證。
生產廠房和停車場的結構、設施必須滿足專項修理(或維護)作業的要求,並符合安全、環境保護、衛生和消防等有關規定。不準佔用道路和公共場所進行專項修理9或維護)作業和停車。
技術工人須經專業培訓,取得工人技術等級證書,並經交通行業培訓,取得上崗證,持證上崗。
4.1 車身修理
4.1.1 設備
吊裝、舉升設備
剪板設備
鑽床或手電筒鑽;
除銹設備
砂輪機
空氣壓縮機
車身校正設備
CO2氣體保護焊機
折彎機
其他常用工具
4.1.2 作業間和停車場面積
作業間面積不少於80m2
停車場面積應不少於200m2
4.1.3 直接生產工人
汽車維修鈑金工,中級,不少於1人
4.1.4 流動資金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2萬元
4.2 塗漆
4.2.1 設備
除銹設備
砂輪機
空氣壓縮機
噴烤漆房(從事轎車維修)或噴漆設備
調漆設備
吸塵、通風設備
其他常用工具
4.2.2 作業間和停車場面積
作業間面積不少於100m2
停車場面積應不少於40m2
4.2.3 直接生產工人
汽車維修漆工,中級,不少於1人
4.2.4 流動資金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5萬元
4.3 篷布、座墊及內裝飾修理
4.3.1 設備
縫紉機
鎖邊機
工作台或工作案
台鑽或手電筒鑽
熨斗
裁剪及其他專用工具
4.3.2 作業間和停車場面積
作業間面積不少於30m2
停車場面積應不少於30m2
4.3.3 直接生產工人
汽車維修縫工,中級,不少於1人
4.3.4 流動資金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1萬元
4.4 電器、儀表修理
4.4.1 設備
電器試驗台或電器性能測試儀
繞線機
烘箱
鉗工工作台及設備
釺焊設備
儀表檢修工作台
萬用電表
拉壓器
台鑽或手電筒鑽
其他常用工具
4.4.2 作業間和停車場面積
作業間面積不少於30m2
停車場面積應不少於30m2
4.4.3 直接生產工人
汽車維修電工,中級,不少於1人
4.3.4 流動資金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2萬元
4.5 蓄電池修理
4.5.1 設備
充電機
熔鉛設備
焊極板設備
鉗工工作台及設備
電解液比重計
高頻放電叉
電解液配置器具
廢水處理和通風設備
萬用電表
台鑽或手電筒鑽
其他專用、常用工具
4.5.2 作業間
充電間與工作間分開,充電間的地、池由耐酸材料製做。作業間面積不少於30m2
停車場面積應不少於30m2
4.5.3 直接生產工人
汽車蓄電池維修工,中級,不少於1人
4.5.4 流動資金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1萬元
4.6 散熱器、油箱修理
4.6.1 設備
清洗及管道路疏通設備
氧-乙炔焊設備
釺焊設備
水壓試驗設備
空氣壓縮機
噴燈
工作台或作業架
其他專用工具
4.6.2 作業間和停車場面積
作業間面積不少於30m2
停車場面積應不少於30m2
4.6.3 直接生產工人
汽車維修散熱器工,中級,不少於1人
4.6.4 流動資金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1萬元
4.7 輪胎修補
4.7.1 設備
空氣壓縮機
漏氣試驗設備
輪胎氣壓表
千斤頂
輪胎螺母拆裝機或專用拆裝工具
輪胎修補設備
其他專用工具
4.7.2 作業間和停車場面積
作業間面積不少於30m2
停車場面積應不少於30m2
4.7.3 直接生產工人
汽車維修輪胎工,中級,不少於1人
4.7.4 流動資金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1萬元
4.8 安裝汽車門窗玻璃
4.8.1 設備
工作台
玻璃切割工具
玻璃磨邊工具
其他常工具、量具
4.4.2 作業間和停車場面積
作業間面積不少於20m2
停車場面積應不少於30m2
4.4.3 直接生產工人
汽車維修木工,中級,不少於1人
4.3.4 流動資金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2萬元
4.9 空調器、暖風機修理
4.9.1 設備
台鑽或手電筒鑽
氧-乙炔焊設備
烘乾箱
空調器作業台
暖風機作業台
壓力測試儀
檢漏計
水平儀
真空儀或真空泵
萬用電表
溫度計
研磨平板
製冷劑加註器
製冷劑回收、凈化、回充裝置
其他專用工具
4.9.2 作業間和停車場面積
作業間面積不少於30m2
停車場面積應不少於30m2
4.9.3 直接生產工人
汽車空調維修工,中級,不少於1人
4.9.4 流動資金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2萬元
4.10 噴油泵、噴油器、化油器修理
4.10.1 設備
噴油泵、噴油器清洗和試驗設備
化油器清洗、試驗設備
工作台
釺焊設備
其他專用工具、量具
4.10.2 作業間面積
作業間面積不少於30m2
4.10.3 直接生產工人
汽車發動機維修工,中級,不少於1人
4.10.4 流動資金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2萬元
4.11 曲軸修磨
4.11.1 設備
曲軸磨床
曲軸校正設備
曲軸動平衡設備
平板
V型塊
百分表
外徑千分尺
無損探傷設備
其他專用工具、量具
4.11.2 作業間面積
作業間面積不少於60m2
4.11.3 直接生產工人
汽車維修鏜磨工,中級,不少於1人
4.11.4 流動資金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2萬元
4.12 氣缸鏜磨
4.12.1 設備
立式精鏜床
立式珩磨機
壓力機吊裝起重設備
氣缸體水壓試驗設備
量缸表
外徑千分尺
厚薄規
其他專用工具
4.12.2 作業間面積
作業間面積不少於50m2
4.12.3 直接生產工人
汽車維修鏜磨工,中級,不少於1人
4.12.4 流動資金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2萬元
4.13 車身清潔維護
4.13.1 設備
舉升設備或地溝
汽車外部清洗設備
除塵、除垢設備
打蠟設備
拋光設備
其他常用、專用工具
4.13.2 作業間和停車場面積
作業間面積不少於100m2
停車場面積應不少於30m2
4.13.3 直接生產工人
車身清潔人員不少於3人
4.13.4 流動資金
流動資金應不少於1萬元
5 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條件
5.1 業戶應具備並執行與其專項修理(或維護)作業有關的技術標准、工藝規范、技術資料,應有質量檢驗、管理辦法。
5.2 業戶應有與其專項修理9或維護)作業有關的安全防護、消防設施和安全操作規程。
5.3 業戶環境保護條件必須符合國家的環境保護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環境保護部門的規章、標准。
❹ 什麼叫做「一類汽車修理廠」
一類汽車維修企業:即從事汽車大修和總成修理生產的企業。此類企業亦可從事汽車維護、汽車小修和汽車專項修理。
拓展內容
一類汽車修理廠可以承擔某一類車型的所有維修項目,常見的4S店中的修理廠一般屬於一類修理廠。
汽車修理廠主要分為:一類汽車修理廠、二類汽車修理廠
一類汽車修理廠可以承擔某一類車型的所有維修項目。
二類汽車修理廠可以承擔某一類車型的維護和小修項目,專項修理和小修指的是輪胎、空調等專項的修理。
❺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2021修正)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規范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維修市場秩序,保護機動車維修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機動車運行安全,保護環境,節約能源,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機動車維修經營,是指以維持或者恢復機動車技術狀況和正常功能,延長機動車使用壽命為作業任務所進行的維護、修理以及維修救援等相關經營活動。第三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優質服務,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維修質量主體責任。第四條機動車維修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封鎖或者壟斷機動車維修市場。
托修方有權自主選擇維修經營者進行維修。除汽車生產廠家履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汽車質量「三包」責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指定維修經營者。
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實行集約化、專業化、連鎖經營,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合理分工和協調發展。
鼓勵推廣應用機動車維修環保、節能、不解體檢測和故障診斷技術,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和救援、維修服務網路化建設,提高機動車維修行業整體素質,滿足社會需要。
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優先選用具備機動車檢測維修國家職業資格的人員,並加強技術培訓,提升從業人員素質。第六條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第二章經營備案第七條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當在依法向市場監督管理機構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備案。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本規定實施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得向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收取備案相關費用。第八條機動車維修經營依據維修車型種類、服務能力和經營項目實行分類備案。
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維修對象分為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和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四類。
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和服務能力分為一類維修經營業務、二類維修經營業務和三類維修經營業務。
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和服務能力分為一類維修經營業務和二類維修經營業務。第九條一類、二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專項修理和維修竣工檢驗工作;三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含汽車綜合小修)、三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可以分別從事汽車綜合小修或者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輪胎動平衡及修補、四輪定位檢測調整、汽車潤滑與養護、噴油泵和噴油器維修、曲軸修磨、氣缸鏜磨、散熱器維修、空調維修、汽車美容裝潢、汽車玻璃安裝及修復等汽車專項維修工作。具體有關經營項目按照《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第十條一類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可以從事摩托車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專項修理和竣工檢驗工作;二類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可以從事摩托車維護、小修和專項修理工作。第十一條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除可以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外,還可以從事一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第十二條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維修車輛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當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面積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要求,並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從事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參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執行,但所配備設施、設備應與其維修車型相適應。
(三)有必要的技術人員:
1.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技術負責人員、質量檢驗人員、業務接待人員以及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技術負責人員應當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並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各類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服務收費標准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並持有與承修車型種類相適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並了解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各類技術人員的配備要求按照《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2.從事三類維修業務的,按照其經營項目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汽車綜合小修、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的,還應當配備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各類技術人員的配備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❻ 汽修廠怎麼分級
按照國家的標准,對不同類型的修理廠從建築面積、維修設備數量、人員的配置和要求、維修的內容等方面都做了詳細規定。汽車修理廠主要分為:一類汽車修理廠、二類汽車修理廠、小修和專項修理廠。一類汽車修理廠可以承擔某一類車型的所有維修項目,二類汽車修理廠可以承擔某一類車型的維護和小修項目,專項修理和小修指的是輪胎、空調等專項的修理。
常見的4S店中的修理廠一般屬於一類和二類修理廠。
根據GB/T.6739.-3—1997的規定按照設備條件,設施條件,人員條件,質量管理條件,流動資金條件,安全生產條件,環境保護條件和流動資金條件等,把汽車維修經營范圍劃分為以下三類。
1、一類汽車維修企業。
從事汽車大修和總成修理生產的企業,此企業也可從事汽車維護、汽車小修和汽車 專項修理生產。
2、二類汽車維修企業。
從事汽車一級,二級維護和汽車小修生產的企業。汽車維護是指為維持汽車完好技術狀況或工作能力而進行的作業。汽車小修是指用更換或修理個別零件的方法,保證或恢復汽車工作能力的運行性修理
3、三類汽車修理企業。
指專門從事汽車專項修理(或維護)生產的企業和個體戶,專項修理(或維護)。主要項目為車身修理,塗漆,篷布,坐墊及內裝裝飾修理,電器,儀表修理,蓄電池修理,散熱器,油箱修理,輪胎補修,安裝汽車門窗玻璃,空調器,暖風機修理,噴油器,化油器修理。曲軸修磨,汽缸
鏜磨,車身清潔維護等。
❼ 汽車維修工人人數根據汽車數量怎樣配備
我們是福州汽車修配總廠
個人建議
1 修理工 30 兩班倒
2 電工5--7個即可 電路都是些小事情
3 鈑金,一般是請師父的話,就5--7個
4 噴漆---4個
5 胎工---6個
學徒的可以多招招幾個,一個月幾百塊錢,師父的話,一般就按保底加抽成
福州公交遠東幾千台車,也30多個修理工
❽ 做汽車維修工要具備的基本素質要求有哪些
隨著我國人均汽車保有量的增加,汽車後市場對汽車維修技師的需求也隨之增加,技術嫻熟的汽車維修技師成為了較為搶手的人才之一。作為一名汽車維修人員,除了要懂得專業的維修技術外,還應具備以下基本素質:
(1)正確的思維。
既然是干這行的,就要腳踏實地,全身心投入到這個事業中去。不要急於求成,不要怕苦怕累。
有一定的文化基礎。
現代汽車維修工人要有一定的文化基礎,一般要求初中或中專以上。有一定的文化基礎,了解一般的技術資料,比如汽車維修資料,汽車電路圖等。
具有一定的自學和邏輯分析能力。
從事汽車維修工作,要不斷學習,多請教有經驗的老師。對於故障車輛,需要根據故障現象判斷故障原因,然後進行故障分析和檢測。一個不會邏輯推理和分析的修理工只能是一個普通的汽車修理工,而不能成為汽車修理工。
有鉗工、焊工、鉚工等。
具備基本操作技能,正確使用各種常用維護工具,動手能力強。
具備機械液壓的一般知識。
汽車是由各種零部件組成的復雜的機械繫統,維修人員要了解平面連桿機構、凸輪機構、間歇運動機構、螺紋連接、鍵連接、銷連接、聯軸器、離合器和制動器、軸、軸承、皮帶傳動、鏈傳動、齒輪傳動、蝸桿傳動、輪系和減速器、液壓泵、液壓缸、液壓控制閥、液壓附件、基本液壓迴路等。
掌握汽車結構的基本知識。
汽車構造是汽車維修人員必須掌握的基礎知識。沒有結構方面的知識,就無法診斷汽車故障,維修上無疑有很大的盲目性。這樣不僅會延長維修時間,還會造成維修失誤,增加維修成本。
能吃苦耐勞。
汽車保養是腦力和體力並重的,有時候修理車輛需要耗費大量的體力。修車的姿勢可能是站著或者貓咪長時間趴在腰上,一天下來的結果可能是腰酸手酸腳酸。有的汽修店可能不規范,工作時間長。有時,他們必須隨叫隨到,盡快修理車輛,以便趕上時間。所以修腰車很辛苦,他們要能吃苦耐勞。
剛進入汽車維修行業的修理工,很容易失去職業新鮮感。就業一兩個月後,他們很容易對這份又臟又累的工作產生一些負面情緒,甚至不想再工作了。新人需要調整心情,看到職業發展的空間。從事汽車維修,一定要能吃苦耐勞。只有堅持和學習積累,才能成為汽車職場上搶手的汽車維修人才。
❾ 一類汽修廠資質辦理
汽車維修資質辦理流程:提交書面毀緩申請;檢查軟、硬體設施;汽修辦驗收;申請《工商營業執照》;申報「稅務登記」。
1、向該地區縣級交通局汽車維修管理提交書面申請,汽修辦將根據申請向你提交一份完整的形式性申報資料,並再次仔細填報。
汽車維修資質二類滑歷辦理所需的條件:
1、工作人員、行業主管管理負責人1人、技術負責人1人、質檢人員2人、業務人員1人、價格會計人員1人以及主要維修工人:機械工4人、電工2人、鈑金工2人、油漆工2人。
2、接待室面積20平方米以上,要整潔明亮,要註明各種證件、照片、停車型、工作項目、主要零部件價格、工作時間定額、單價等,並有客戶休息的地方。
3、停車場面積在150平方米以上,場地要平整堅固,要有明確的地區定義標記。而且要有俁法的書面合同。
4、生產廠房面信余搜積超過200平。必須有合法的書面合同。
5、汽車維修和維護設備、一般設備(序列號、設備名稱、日期等)詳細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