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行業職業病危害告知書
A. 汽車鈑金作業職業危害因素有哪些
這個職業還是比較健康的,沒有什麼特別的職業病
汽車鈑金工主要冷加工,通常指金屬的切削加工,即用切削工具從金屬材料(毛坯)或工件上切除多餘的金屬層,從而使工件獲得具有一定形狀、尺寸精度和表面粗糙度的加工方法。如車削、鑽削、銑削、刨削、磨削、拉削等。另外進行一些焊接作業。
冷加工過程中主要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為雜訊
焊接過程中主要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為雜訊、電焊煙塵、錳塵、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紫外線等
生產過程中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就可能產生職業病,可能的職業病有:雜訊聾、電焊工塵肺、錳中毒、電光性眼炎等。
但鑒於汽車修理鈑金工工作量及作業時間不會很長,所以得職業病的可能性較小。
B. 汽車機電維修職業危害
一項調查結果顯示,目前二、三類的小型汽修廠遍及全市城鄉各個地區,其中大約80%的勞動者為外地來京務工人員,由於作業環境艱苦,人員流動性大,職業健康無保證等,使這一弱勢群體的「職業病防治工作」亟須全社會的關注。
汽車修理行業涉及的危害主要包括電焊、噴漆等,其中電焊作業的危害因素主要有電焊煙塵、金屬錳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氟化物、臭氧、紫外輻射等,可導致勞動者發生電焊工塵肺、錳中毒、以及中毒性呼吸系統疾病、電光性眼炎等多種職業病;噴漆作業的涉及危害因素主要有苯及其化合物、酯類化合物等有機溶劑,其中苯是國際公認的致癌物質,可引起白血病;另外還有雜訊、粉塵以及各類清洗劑等多種職業病危害因素,這些危害因素均不同程度地影響著勞動者的身體健康,為此,用工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勞動保護措施和及時的健康體檢是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
C. 汽車廠職業病危害原因有哪些及防護措施
1.內容和方法
1.1. 內容
我們以北方的某家大型汽車公司生產車間來做全面的調查和分析。這次的調查是按照統一的行為來操作的,主要包括生產過程中,工作類型,防護措施,防護設備,職業危害種類和接觸人數,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與試驗結果的評價,以及職業病的發病率。
1.2.標准
粉塵的檢測是採用GBZ/T192-2007的《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規定的項目來進行的, 用RFC-35型粉塵采樣器的采樣規范來進行采樣的;有毒物質的測定我們是按照空氣中錳及其化合物毒物吸收光譜測定方法來進行分別取樣,測得的雜訊按GBZ/T 189.8-2007《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第8部分:雜訊》 的要求,採用丹麥生產的2230精密積分聲級計, 採用等效連續A聲級測定法測試與計算雜訊強度, 再按衛生限值進行評價; 紫外線測定使用北京產UV-B型紫外照度計, 評價按GBZ 2.2-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規定進行。檢測有毒有害物質的采樣要堅持連續3天,每天的上午和下午都要采樣測量1次,一共是6次。得出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PC-TWA),對照限值進行評價。對在汽車發動機測試過程進行測評和分析,有毒物質的檢測按照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 GBZ 159- 2004)的要求進行。
1.3. 方法
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分析,綜合評價范圍內相關內容的生產現場調查,結合檢測和實驗室分析結果進行評價。
D. 勞動合同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書怎麼填寫
要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保護情況、保護條件和防護設置具體到某個作業崗位
作業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公約( 第170號國際公約 )
1 僱主應保證按第七條 的要求對作業場所中使用的化學品進行標識並加標簽,按第八條 要求,向工人及其代表人提供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CSDS)。
2 僱主應:
(a)限制工人接觸危險化學品以保護他們的安全與健康;
(b)提供急救設施;
(c)制訂應急處理的預案。
GBZ/T 225—2010《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指南》
4.3.3 企業使用的主導原材料供應商應符合《職業病防治法》要求
用人單位在選擇主導原材料供應商時,應要求主導原材料供應商承諾遵守《職業病防治
法》,並出具與用人單位同等的職業衛生方針的承諾文件主導原材料供應商應建立相關的職
業衛生管理制度,採取相關的職業病防治措施,並為用人單位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法》的
有關原材料的完整、真實、可靠的中文物質安全數據清單(MSDS)。
4.3.4 對所採用的技術、工藝和材科不隱瞞其危害
用人單位應在醒目位置對有職業危害的技術、工藝和材料用中文公示,並採取各種措施
告知勞動者,包括以職業衛生培訓的方式告知。
4.3.5 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應有中文說明書
設各在使用過程中,可能產生物理、化學、生物和放射性等職業有害因素.因此.用人
單位購進或售出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時,應索取或提供中文說明書。中文說明書應符
合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建立設備台賬,包括型號、廠家、廠家聯系方式,責任人、維修記錄、中文說明書、是否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中文警示說明是否規范。
用人單位應使相關的勞動者了解中文說明書的相關內容。
4.3.6 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用人單位購進或售出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時, 應在設備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
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中應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修注意
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援措施等內容。用人單位還應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設置或指
定專職(兼職)人員負責做好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的管理工作。
4.3.7 使用、生產、經營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應有中文說明書
用人單位購進或售出有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時, 應索取或提供中文說明書用人單位應建
立化學品的台賬包含化學品化學式、商品名、產地、使用地、使用量、保管人,儲存地的管
理是否安全、規范,包裝是否具有規范的標識,是否具有中文說明書,中文說明書是否規范。
規范的中文說明書應載明產品特性、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危害的後果、安全使用
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使用、生產、經營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應在工作地點醒目位置設置職業病危
害警示標識。
用人單位還應建立相應的制度,責任到人,做好化學品管理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