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汽車配件生
Ⅰ 一道經濟法的分析題,求答案啊
甲企業向乙企業發出傳真訂貨,該傳真列明了貨物的種類、數量、質量、供貨時間、交貨方式等,並要求乙企業在10日內報價。乙企業接受甲企業傳真列明的條件,並按期報價,並要求甲企業在10日內回復;甲畢中孫企業按期回復同意其價格,並要求簽訂書面合同。乙企業在未簽訂書面合同 的情況下按甲企業提出的條件發貨,甲企業收貨後未提出異議,也未付貨款。後因市場發生變化,貨物價格下跌。甲企業遂提出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買賣關系不能成立,要求乙企業盡快取回貨物。乙企業不同意甲企業的意見,要求其支付貨款。隨後,乙企業發現甲企業放棄其對關聯企業的到期債權,並向其無償轉讓財產,可能使自己的債權無法實現,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問:
1)甲企業 傳真、乙企業報價 、甲企業 回復行為的法律性質。
2)雙方買賣合同是否成立?說明理由。
3)乙企業發現甲企業放棄其對關聯企業的到期債權,並向其無償轉讓財產的行為,乙企業可採取何種措施保護自己的權益,法律對此有何具體規定。
答:(1)甲傳真訂貨行為的性質屬於要約邀請。因該傳真欠缺價格條款,邀請乙報價,故不具有要約性質。乙報價行為的性 質屬於要約。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要約要具備兩個條件,第一,內容具體確定;第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乙的報價因同意甲方傳真中的其他條件,並通過報價使合同條款內容具體確定,約定回復日期則表明其 將受培腔報價的約束,已具備要約的全部要件。甲回復報價行為的性質屬於承諾。因其內容與要約一致,且於承諾期限內作出。
(2)買賣合同成立。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手鏈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本題中,雖雙方未按約定簽訂書面合同,但乙已實際履行合同義務,甲亦接受,未及時提出異議,故合同成立。
(3)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行使撤銷權的請求,撤銷甲的放棄到期債權、無償轉讓財產的行為,以維護其權益。對撤銷權的時效,《合同法》規定,撤銷權應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未行使撤銷權的,該權利消滅。
Ⅱ 甲、乙、丙3人經過協商一致,各出資5萬元組成一個合夥企業,合夥協議
1、根據你們的合同約定,乙丙享有五分之一的股東權;2、甲在擔當合夥企業負責人期間,能與第三者再合作建一個經營配件的門市部,但必須是以個人名義合作成立門市部;門市部的貨可以賣給大發汽車配件廠,但不得高於市場價; 3、甲的弟弟因做生意需要貸款,為此請甲為其提供擔保是可以的,但甲不得以企業的設備向銀行作抵押。若到期不能償還貸款,銀行要求行使抵押權時,可以拍賣處理,但給乙丙由此帶來的損失,由甲負責補償; 4、對於配件廠的債務,甲應當與第三者共同償還,乙、丙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 5、乙在甲、丙不同意轉讓出資時,應當停止裝讓,或者協商推出合同;甲與丙可以協商乙的退出問題;6、甲與第三者合作成立配件廠,在甲和第三者都同意的情況下,丁才能成為配件廠的第四方合夥人;7、經營期間甲乙丙三方協商同意,乙可以退夥,其退火行為是有效的,因為合夥各方都同意,因為退貨符合法律規定; 8、甲與丙分割配件廠財物的行為,如果是在以防退貨之後就是有效的,否則就無效; 9、假如配件廠的債權人要求甲償還6萬元貨款,甲按照協議約定只承擔了3/5,剩餘貨款告知債權人去找乙和丙。這樣做當然是不可以的,因為配件廠作為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性根本就不存在; 10、假如配件廠的債權人去找乙要求還債,乙以自己已經退火為由拒絕,當然可以而且合情合理合法;11、配件廠的9萬元債務應當由甲來承擔; 12、假如配件廠債權人和漁場均找乙要求還債,乙丙都應當不承擔任何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