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配件維修 » 汽車維修的規程規范

汽車維修的規程規范

發布時間: 2023-07-17 16:22:53

❶ 汽車修理技術規范主要是什麼

首先要檢查分電器、火花塞、高壓線等是否因為汽車淋雨等受潮,如果是這樣,可以把受潮機件晾乾,然後再發動。
其次,檢查火花塞是否損壞,如果損壞,只要更換新火塞即可。
第三,檢查蓄電池電壓是否足夠。有的時候,停車忘記關燈,時間長了,就可能耗盡電源。如果是這樣,把車掛二擋,腳踩離合,用車拖拽,當行駛到一定速度時,松開離合,擰動點火開關,汽車就能自然啟動,如果是蓄電池有問題,此法不能奏效。
換擋時發動機熄火
行進中換擋,如果操作規范,但出現熄火現象,需要檢查以下問題:
首先看怠速是否穩定,怠速是否過低,如果怠速不穩或怠速低,只要把怠速調整到正常轉速即可。還要把怠速截止閥擰緊,插頭插緊。
其次,如果怠速正常,則可能是油氣分離器被堵塞,需要到專業修理站清洗油氣分離器。
高速行駛時方向盤震顫
汽車在高速行駛或在某一較高車速行駛時出現行駛不穩、擺頭,甚至方向盤抖動,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有如下幾點:
1、前輪定位角失准,前束過大。
2、前輪胎氣壓過低或輪胎由於修補等原因起動不平衡。
3、前輪輻變形或輪胎螺栓數量不等。
4、傳動系統零部件安裝松動。
5、傳動軸彎曲,動力不平衡,前軸變形。
6、減震器故障
高速振擺有兩種情況,一是隨著車速的提高振擺漸強烈,二是在某一較高車速出現振擺,並引起方向盤抖動。可以先架起驅動橋,前輪加塞安全塞塊,啟動發動機並逐步換入高速擋,使驅動輪達到終試擺振速度。若此時車身和方向盤都出現抖動,則為傳動系統引起的振擺。因為此時前輪前橋處於靜止狀態,若達到終試振擺速度,汽車不出現抖動,則振擺的原因是汽車前橋部分存在故障;檢查前輪各定位角和前束是否符合要求,如失准應調整;架起前橋試轉車輪,檢查車輪動平衡情況及輪胎是否變形過大。必要時可換良好的車輪進行對比試驗;檢查前軸、車架是否變形,檢查傳動軸是否彎曲,有條件時應做傳動軸動平衡。
轉向沉重
轉向沉重的原因較多,但通常有以下幾點:
一、輪胎氣壓不足,尤其前輪氣壓不足,轉向會比較吃力。
二、助力轉向液不足,需添加助力轉向液。
三、前輪定位不準,需進行四輪定位檢測。
行駛時跑偏
檢查跑偏,一般是在行駛時,擺正方向盤,然後放開方向盤行駛,看汽車是否走直線。如果不走直線,就是跑偏。
首先跑偏可能是因為左右輪胎氣壓不一致造成的,需給不足的輪胎充氣。
其次可能是前輪定位不準。前輪外傾角、主銷角或主銷內角不等,前束太小或負前束都會造成跑偏,必須到專業維修站檢測。

汽車維修管理規定

汽車修理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汽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汽車修理工安全操作規程4、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5、汽車進廠檢驗制度6、汽車維修竣工檢驗制度7、汽車維修質量承諾制度8、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管理制度9、汽車配件材料管理制度10、汽車維修作業各環節檢驗制度11、汽車維修設備管理及維護制度12、汽車維修人員培訓制度13、汽車修理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14、車體矯正架安全操作規程15、電焊機安全操作規程16、輪胎拆裝機、平衡機操作規程17、空氣壓縮機安全使用操作規程18、四輪定位儀操作規程19、舉升機安全操作規程20、製冷劑回收充注設備安全操作規程21、汽車修理作業環境保護條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二、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和班組應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三、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四、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後方可作業。舉升設備應由專人操作,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設備

❸ 汽車修理人員的安全操作流程

貫徹執行汽車維修的安全規則,是預防汽車維修過程中事故發生的有效措施,因此要求每個修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那麼對於汽車維修工的安全操作規程你知道有哪些嗎?以下是我為你整理的汽車修理工安全操作規程,希望能幫到你。

汽車修理工安全操作規程

1、修理工在參加機修工作前,必須先接受專業技術訓練和培訓,取得專業資格後才能擔任修理技術工作。

2、沒有車輛駕駛執照的修理工,不得從事汽車修理後的駕駛測試。 ·

3、修理工人必須穿工作服上班,袖口必須扣好,長發要壓在帽子里,以免發生機械事故。

4、工作前應檢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好。施工時工具必須擺放整齊,不得隨地亂放,工作後應將工具清點檢查並擦乾凈,按要求放入工具車或工具箱內。

5、車輛進入工房後,待車熄火停穩後,墊好掩木、支好千斤頂、保險凳。

6、嚴禁在發動機運轉時,進入車下檢查底盤或從事拆裝作業。

7、在砂輪上研磨刀具時不可去掉防護罩與刀架,以免發生砂輪飛出傷人事故。

8、拆裝搬移蓄電池時,應防止電液濺到皮膚或衣物上,防止電液中的硫酸損傷皮膚和衣物。蓄電池蓋的氣孔應經常檢查有否堵塞,電液平面不可超出規定。充電時蓋子要打開,以免電瓶發生爆炸。硫酸稀釋時,必須注意先注水,然後在攪拌狀況下,一點點地注入硫酸,以免強烈發熱引發危險。

9、輪胎充氣時,禁止人員靠近輪胎壓圈的一邊,以免壓圈突然跳出傷人。

10、各車間內應配置消防設備,並進行定期檢查保持完好有效,所有工人應會使用消防滅火器材。

11、溢漏出來的油料,必須立即鋪撒砂子,並從車間清除出去。

12、 每天應檢查空氣壓縮機的自動調節閥,如發現管路有漏氣現象,應立即修復,以免污染車間內的空氣。

13、拆裝零部件時,必須使用合適工具或專用工具,不得大力蠻干,不得用硬物手錘直接敲擊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後要按順序擺放整齊,不得隨地堆放。

14、廢油應倒入指定廢油桶收集,不得隨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溝內,防止廢油污染。

15、修理作業時應注意保護汽車漆面光澤、裝飾、座位以及地毯,並保持修理車輛的整潔。車間內不準吸煙。

16、用千斤頂進行底盤作業時,必須選擇平坦、堅實場地並用角木將前後輪塞穩,然後用安全凳按車型規定支撐點將車輛支撐穩固。嚴禁單純用千斤頂頂起車輛在車底作業。

17、修配過程中應認真檢查原件或更換件是否符合技術要求,並嚴格按修理技術規范精心進行作業和檢查調試。

18、修竣發動機起動前,應先檢查各部件裝配是否正確,是否按規定加足潤滑油、冷卻水,置變速器於空檔,輕點起動馬達試運轉。嚴禁車底有人時發動車輛。

19、發動機過熱時,不得打開水箱蓋,謹防沸水燙傷。

20、地面指揮車輛行駛,移位時,不得站在車輛正前方與後方,並注意周圍障礙物。

21、清潔零件時,不得使用含鉛的汽油。

22、不得使用汽油清洗發動機,如必須使用汽油,必須先將電瓶線拆下,絕對禁止在發動時清洗。

23、汽車化油器不進油及管路損壞時,應及時修復,禁止直流供油啟動。

24、修車使用的工作燈,必須是36V的安全電壓,嚴禁用高壓燈。下班時要切斷電源。

25、吊裝、拆卸、組裝要互相協作,由一人指揮,嚴防失誤,防止滑落、擠壓、碰撞、飛濺、燃燒傷人。

26、使用帶電設備、機具、電鑽、手砂輪、風搬手、噴燈要執行有關操作規程,做到人離斷電、火源熄。油桶、油盆、油箱加蓋密封。

27、認真檢查零件、總成是否符合質量要求,嚴禁使用偽劣配件

28、正確使用設備和專用工具,不錘擊、不敲打,不違章作業。

29、配件、工件不落地,場地清潔。

30、嚴格控制灰塵、風沙,做好密封工作。清洗機件後的汽油應及時處理。

汽車扳金工安全操作規程

1、各種錘應無卷邊、傷痕,錘把無裂紋,並加鐵楔裝牢。頂部嚴禁淬火。

2、不準對著人進行鏟、剁、鉚等工作。

3、用剪刀剪材料手不準擋在切割線上。使用剪刀不準用錘敲擊剪刀把。

4、敲擊板料要防止砸、割手。角料及剪下的碎料應放在安全地點,防止刺傷人。

5、錫焊時要清除水污,防止飛濺,焊油和氯化鋅不許亂放,用後要清理干凈。氧焊時,應遵守氣焊工安全操作要求。

6、焊接密閉容器,要先打開通風,然後焊接。焊接裝過油類的容器,必須將容器清洗干凈後再焊。

7、進行銅、錫有毒物焊接時場地應通風良好。

烤漆工安全操作規程

1、進入烤漆房作業時,必須備齊所需油漆、天那水及所需器具。

2、在噴漆車輛進入烤漆房前,應先將底盤翼子板各部泥土、灰塵擦拭乾凈,嚴禁在噴漆房內清除灰塵。

3、噴漆作業時要穿防止靜電產生的化學纖維質料的衣服。

4、嚴禁在噴漆間內點火吸煙。

5、在噴漆間內作業時不得打開噴漆間門。

6.進行保溫烘乾作業時,不得將溫度調節器設定在80。C以上。

7.經常清潔進氣濾網,以防止阻塞。

❹ 汽車維修安全防護規程

汽車維修業的一般安全操作規程

一、不準赤腳或穿拖鞋、高跟鞋和裙子上班。留長發者要戴工作帽。
二、在進行工作時禁止吸煙。
三、工作時要集中精神,不準說笑、打鬧。
四、使用一切機械工具及電氣設備,必須遵守其安全操作規程,並要愛護使用。
五、工作時必須按規定穿帶保用品,不準光著膀子進行工作。
六、嚴禁無駕駛證人員開動一切車輛。
七、嚴禁開動與駕駛證規定不相符的車輛。
八、未經領導批准,非操作者不得隨便動用機床等設備。
九、工作場所、車輛旁、工作台、通道應經常保持整潔,做到文明生產。
十、嚴禁一切低燃點油、氣、醇與照明設施及帶電的線路接觸。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二、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和班組應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四、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後方可作業。舉升設備應由專人操作,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設備。

五、路試車輛必須由具有駕駛證及技術熟練的試車員進行,並在規定的路段上進行。

六、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粉塵、腐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壓力容器及儀表等應嚴格按有關部門要求定期校驗。

七、根據季節變換切實做好防火、防澇、防凍、防腐及防盜工作,並制定相關措施,配備消防器材。配電設施線路確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動電具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八、發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保護好現場,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❺ 汽車維修行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什麼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強化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職責,確保生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於廣州市轄區內取得經營資質的各類別的機動車維修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三條

機動車維修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按照本規范,制定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業務操作規范和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及做好相關實施記錄。

第四條

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企業的安全生產指導,督促機動車維修企業履行好安全生產管理的主體管理責任。市級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指導全市機動車維修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制定相關的政策規定;各區、縣級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對行政區內機動車維修企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指導。

廣州市汽車摩托車維修行業協會應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定期組織對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自查自糾,積極配合政府管理部門落實安全生產各項要求。

第五條

機動車維修企業的安全生產總體目標是加強企業安全生產源頭管理,有效預防和減少因企業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爆炸、觸電、機械傷害以及其他的安全生產事故。

第六條

機動車維修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的領導責任,是企業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其他分管領導對分管的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機動車維修企業的第一責任人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須與各安全生產崗位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實行安全生產層級責任制。

第七條

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當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第八條

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應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制定完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及應急預案,保證安全生產配套資金的落實,規范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員工持證上崗並加強對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

第九條

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應當配合政府相關管理部門組織安全生產宣傳、檢查、事故處理、責任追究等工作,對有關部門提出的安全生產改進措施和整改意見,應當嚴格落實。

第十條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或險情時,機動車維修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救援,並及時上報相關部門。

❻ 汽車修理技術規范主要是什麼

你好,流程規范,操作規范,技術規范,操作的規范有助於我們安全高效的完成修理工作。

❼ 汽車維修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維修企業基本管理制度 一、綜合管理制度3 二、人事管理制度5 (一)總則5 (二)聘用5 (三)工作及考勤6 (四)培訓和考績8 三、勞動紀律有關規定11 附:員工守則12 四、財務管理制度12 (一)貨幣資金管理12 (二)財會往來管理13 (三)費用報銷管理15 (四)固定資產管理16 五、設備管理制度17 (一)總則17 (二)計量器具、檢測設備管理18 (三)計量器具、檢測設備維護保養19 (四)專用工具管理20 (五)設備維護保養和檢查規定 20 六、倉庫管理制度21 (一)總則21 (二)配件出入庫管理22 (三)安全件標識規定23 附:安全件標識規定24 (四)配件領用規定25 七、生產過程管理制度26 (一)服務管理26 (二)接車管理26 (三)質量管理28 (四)現場生產管理29 (五)竣工交車管理30 八、生產服務管理制度30 (一)文明服務、文明生產30 (二)定置管理31 (三)用戶檔案管理32 (四)緊急救援制度32 附:24小時緊急救援服務程序33 目錄實用汽車維修企業管理制度與指導(五)清潔衛生管理34 九、技術基礎資料管理規定35 附:汽車維修企業原始記錄資料內容35 十、跟蹤服務規定37 附:處理車主投訴程序37 十一、計算機使用相關規定39 十二、承、托修雙方的權利39 (一)托修方權利39 (二)承修方權利40 第二部分汽車維修企業主要管理規范 一、汽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規范43 (一)總則43 (二)消防安全管理44 (三)用電安全管理46 (四)設備安全管理47 (五)生產現場安全管理49 (六)倉庫安全管理52 (七)試車安全管理52 (八)氣體燃料車輛維修安全管理53 (九)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安全管理56 附:汽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檢查表59 二、汽車維修企業節能減排工作規范61 (一)節約用水措施62 (二)節約用電措施62 (三)危險廢物處理63 附:相關法律法規64 (四)環境保護措施65 附:相關法律法規66 三、汽車維修企業質量管理規范68 (一)基本條件保證68 (二)配件進入保證69 (三)生產管理保證69 (四)質量檢驗員工作保證70 附:維修企業ISO 9000質量管理體系編制實例70 四、汽車維修企業業務人員工作規范87 (一)工作環境87 (二)工作準備87 (三)儀容儀表88 (四)接待用戶88 (五)時間約定88 (六)故障診斷89 (七)達成協議89 (八)費用結算89 (九)車輛交付89 (十)跟蹤服務90 第三部分汽車維修企業崗位職責 一、廠長(經理)崗位職責93 二、生產副廠長(副經理)崗位職責93 三、技術(質量)副廠長(副經理)崗位職責94 四、服務經理(主管)崗位職責95 五、財務科長崗位職責95 六、成本、經費會計崗位職責96 七、出納員崗位職責96 八、統計員崗位職責97 九、業務接待員崗位職責98 十、索賠員崗位職責98 十一、結算員崗位職責99 十二、檢驗員崗位職責99 十三、車間主任崗位職責100 十四、班組長崗位職責100 十五、配件經理(主管)崗位職責101 十六、配件計劃員崗位職責 101 十七、采購員崗位職責102 十八、倉庫保管員崗位職責102 十九、工具管理員崗位職責103 二十、洗車工崗位職責103 第四部分汽車維修企業操作規程 一、維修工操作規程107 (一)機修工操作規程107 (二)汽車電工操作規程107 (三)鈑金工操作規程108 (四)油漆工操作規程109 (五)氣焊工操作規程109 二、汽保設備操作規程111 (一)舉升機操作規程111 (二)四輪定位儀操作規程112 (三)輪胎拆裝機操作規程113 (四)輪胎平衡機操作規程113 (五)噴油泵試驗台操作規程114 (六)台鑽操作規程115 (七)砂輪機操作規程115 (八)空氣壓縮機操作規程116 (九)油壓機操作規程116 (十)烤漆房操作規程117 (十一)車輛清洗操作規程118 (十二)氧氣瓶和乙炔瓶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119 (十三)CO2氣體保護焊操作規程121 (十四)電焊機操作規程123 (十五)點焊機安全操作規程124 (十六)鈑金校正設備操作規程125 (十七)製冷劑回收充注設備安全操作規程126 (十八)汽車電腦檢測儀使用規程127 三、主要檢測設備檢測作業指導128 (一)汽車側滑量檢測129 (二)汽車質量檢測130 (三)制動性能檢測131 (四)汽油車污染排放檢測138 (五)柴油車自由加速排放檢測141 (六)前照燈檢測143 (七)喇叭聲級檢測146 (八)車輪動平衡檢測147 (九)車輪定位值檢測149 (十)液壓制動踏板力檢測153 (十一)轉向輪最大轉角檢測154 第五部分管理工作參考文選 文選一××市汽車維修行業自律公約159 文選二汽車維修糾紛調解的相關知識及運用160 文選三汽車維修質量事故鑒定規則174 文選四理解總成修理和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181 文選五汽車維修企業的信用與信用建設184 文選六汽車維修企業的信用風險治理192 文選七汽車維修誠信企業評估指標體系198 文選八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誠信評估指標體系204 文選九汽車修理廠的薪酬管理210 文選十維修廠的CS戰略——使顧客和員工滿意戰略222 文選十一我們應該如何制訂維修工時定額232 文選十二4S站(汽車特約銷售服務站)與《反壟斷法》239
王芬121920

❽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有哪些內容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已於2005年6月3日經第11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長 張春賢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維修市場秩序,保護機動車維修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機動車運行安全,保護環境,節約能源,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機動車維修經營,是指以維持或者恢復機動車技術狀況和正常功能,延長機動車使用壽命為作業任務所進行的維護、修理以及維修救援等相關經營活動。
第三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優質服務。
第四條 機動車維修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封鎖或者壟斷機動車維修市場。
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實行集約化、專業化、連鎖經營,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合理分工和協調發展。
鼓勵推廣應用機動車維修環保、節能、不解體檢測和故障診斷技術,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和救援、維修服務網路化建設,提高機動車維修行業整體素質,滿足社會需要。
第六條 交通部主管全國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第二章 經營許可
第七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依據維修車型種類、服務能力和經營項目實行分類許可。
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維修對象分為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和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四類。
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和服務能力分為一類維修經營業務、二類維修經營業務和三類維修經營業務。
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和服務能力分為一類維修經營業務和二類維修經營業務。
第八條 獲得一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一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專項修理和維修竣工檢驗工作;獲得二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二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和專項修理工作;獲得三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三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分別從事發動機、車身、電氣系統、自動變速器維修及車身清潔維護、塗漆、輪胎動平衡和修補、四輪定位檢測調整、供油系統維護和油品更換、噴油泵和噴油器維修、曲軸修磨、氣缸鏜磨、散熱器(水箱)、空調維修、車輛裝潢(蓬布、坐墊及內裝飾)、車輛玻璃安裝等專項工作。
第九條 獲得一類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摩托車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專項修理和竣工檢驗工作;獲得二類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摩托車維護、小修和專項修理工作。
第十條 獲得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除可以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外,還可以從事一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
第十一條 申請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維修車輛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當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面積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要求,並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從事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參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執行,但所配備設施、設備應與其維修車型相適應。
(三)有必要的技術人員:
1.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應當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並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各類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服務收費標准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總數的6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2.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並了解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3.從事三類維修業務的,按照其經營項目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的,還應當配備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質量檢驗人員及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的汽車維修經營者,除具備汽車維修經營一類維修經營業務的開業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專用維修車間和設備、設施,並設置明顯的指示性標志;
(二)有完善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三)有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
(四)有齊全的安全操作規程。
本規定所稱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是指對運輸易燃、易爆、腐蝕、放射性、劇毒等性質貨物的機動車維修,不包含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罐體的維修。
第十三條 申請從事摩托車維修經營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摩托車維修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的面積按照國家標准《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要求,並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三)有必要的技術人員:
1.從事一類維修業務的應當至少有1名質量檢驗人員。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各類摩托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摩托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摩托車維修服務收費標准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質量檢驗人員總數的6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2.按照其經營業務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並了解摩托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3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摩托車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申請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經營場地、停車場面積材料、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復印件;
(三)技術人員匯總表及相應職業資格證明;
(四)維修檢測設備及計量設備檢定合格證明復印件;
(五)按照汽車、其他機動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摩托車維修經營,分別提供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條件的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規范的程序實施機動車維修經營的行政許可。
第十六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機動車維修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明確許可事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持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 申請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的,可由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向連鎖經營服務網點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材料,並對材料真實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復印件;
(二)連鎖經營協議書副本;
(三)連鎖經營的作業標准和管理手冊;
(四)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符合機動車維修經營相應開業條件的承諾書。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查驗申請資料齊全有效後,應當場或在5日內予以許可,並發給相應許可證件。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的經營許可項目應當在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許可項目的范圍內。
第十八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實行有效期制。從事一、二類汽車維修業務和一類摩托車維修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6年;從事三類汽車維修業務、二類摩托車維修業務及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3年。
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製並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
第十九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在許可證件有效期屆滿前30日到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換證手續。
第二十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變更許可事項的,應當按照本章有關規定辦理行政許可事宜。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項的,應當向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在終止經營前30日告知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注銷手續。
第三章 維修經營
第二十一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經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開展維修服務。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和《機動車維修標志牌》(見附件1)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
《機動車維修標志牌》由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按照統一式樣和要求自行製作。
第二十三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擅自改裝機動車,不得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不得利用配件拼裝機動車。
托修方要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和車架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在查看相關手續後方可承修。
第二十四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確保安全生產。
機動車維修從業人員應當執行機動車維修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第二十五條 機動車維修產生的廢棄物,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公布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准,合理收取費用。
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可按各省機動車維修協會等行業中介組織統一制定的標准執行,也可按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後的標准執行,也可按機動車生產廠家公布的標准執行。當上述標准不一致時,優先適用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備案的標准。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其執行的機動車維修工時單價標准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機動車生產廠家在新車型投放市場後一個月內,有義務向社會公布其維修技術資料和工時定額。
第二十七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使用規定的結算票據,並向托修方交付維修結算清單。維修結算清單中,工時費與材料費應分項計算。維修結算清單格式和內容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制定。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出具規定的結算票據和結算清單的,托修方有權拒絕支付費用。
第二十八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送統計資料。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為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保守商業秘密。
第二十九條 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應當按照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標識、統一經營方針、統一服務規范和價格的要求,建立連鎖經營的作業標准和管理手冊,加強對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經營行為的監管和約束,杜絕不規范的商業行為。
第四章 質量管理
第三十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行業或者地方的維修標准和規范進行維修。尚無標准或規范的,可參照機動車生產企業提供的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資料進行維修。
第三十一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建立采購配件登記制度,記錄購買日期、供應商名稱、地址、產品名稱及規格型號等,並查驗產品合格證等相關證明。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於換下的配件、總成,應當交託修方自行處理。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原廠配件、副廠配件和修復配件分別標識,明碼標價,供用戶選擇。
第三十二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實行維修前診斷檢驗、維修過程檢驗和竣工質量檢驗制度。
承擔機動車維修竣工質量檢驗的機動車維修企業或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有關標准並在檢定有效期內的設備,按照有關標准進行檢測,如實提供檢測結果證明,並對檢測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機動車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維修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見附件2);未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機動車,不得交付使用,車主可以拒絕交費或接車。
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製和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
禁止偽造、倒賣、轉借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
第三十四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檔案。機動車維修檔案主要內容包括:維修合同、維修項目、具體維修人員及質量檢驗人員、檢驗單、竣工出廠合格證(副本)及結算清單等。
機動車維修檔案保存期為二年。
第三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嚴格執行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和管理制度。
機動車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及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經營的質量監督和管理工作,可委託具有法定資格的機動車維修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機動車維修質量進行監督檢驗。
第三十七條 機動車維修實行竣工出廠質量保證期制度。
汽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整車修理或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公里或者10日。
摩托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7000公里或者8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800公里或者10日。
其他機動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6000公里或者6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700公里或者7日。
質量保證期中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准。
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出廠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八條 在質量保證期和承諾的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機動車無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內不能或者無法提供因非維修原因而造成機動車無法使用的相關證據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及時無償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在質量保證期內,機動車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負責聯系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並承擔相應修理費用。
第三十九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公示承諾的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所承諾的質量保證期不得低於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第四十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受理機動車維修質量投訴,積極按照維修合同約定和相關規定調解維修質量糾紛。
第四十一條 機動車維修質量糾紛雙方當事人均有保護當事車輛原始狀態的義務。必要時可拆檢車輛有關部位,但雙方當事人應同時在場,共同認可拆檢情況。
第四十二條 對機動車維修質量的責任認定需要進行技術分析和鑒定,且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出面協調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組織專家組或委託具有法定檢測資格的檢測機構作出技術分析和鑒定。鑒定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三條 對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實行質量信譽考核制度。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內容應當包括經營者基本情況、經營業績(含獎勵情況)、不良記錄等。
第四十四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企業誠信檔案。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結果是機動車維修誠信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建立的機動車維修企業誠信信息,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外,應當依法公開,供公眾查閱。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許可權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得亂收費、亂罰款。
第四十六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積極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科學、高效地開展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執法人員在機動車維修經營場所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參加,並向當事人出示交通部監制的交通行政執法證件。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詢問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並要求其提供有關資料;
(二)查詢、復制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維修台帳、票據、憑證、文件及其他資料,核對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技術資料;
(三)在違法行為發現場所進行攝影、攝像取證;
(四)檢查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維修設備及相關機具的有關情況。
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應當記錄,並按照規定歸檔。當事人有權查閱監督檢查記錄。
第四十八條 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接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擅自從事機動車維修相關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二)使用無效、偽造、變造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第五十條 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轉讓、出租的有關證件,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對於接受非法轉讓、出租的受讓方,應當按照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裝機動車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沒收假冒偽劣配件及報廢車輛;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假冒偽劣配件及報廢車輛;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簽發虛假或者不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一)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執行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的;
(二)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按照有關技術規范進行維修作業的;
(三)偽造、轉借、倒賣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
(四)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只收費不維修或者虛列維修作業項目的;
(五)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和機動車維修標志牌的;
(六)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公布收費項目、工時定額和工時單價的;
(七)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超出公布的結算工時定額、結算工時單價向托修方收費的;
(八)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按照規定建立維修檔案和報送統計資料的;
(九)違反本規定其他有關規定的。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級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外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獨資形式投資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同時遵守《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等相關證件工本費收費標准由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交通主管部門核定。
第五十七條 本規定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經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同意,1986年12月12日交通部、原國家經委、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1991年4月10日交通部頒布的《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❾ 汽車維修行業標准和技術規范是什麼

汽車維修行業標准和技術規范是汽車維修檢測行業對在用車輛進行維修、檢測和診斷的規范性技術標准。導言:車輛保險,即機動車輛保險,簡稱車險,是指對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承擔責任的一種商業保險。汽車保險是財產保險的一種。在財產保險領域,車險是一個比較年輕的險種。這是因為汽車保險是隨著汽車的出現和普及而產生和發展的。同時,與現代機動車輛保險不同的是,在汽車保險起步階段,以汽車第三者責任險為主要險種,並逐步擴展到車身碰撞損失等風險。分類:商業險是不定期保險,分為基本險和附加險,其中附加險不能獨立投保。保險基本包括第三者責任險和車輛損失險(車損險);附加險包括全車盜搶險(盜搶險)、車上責任險、無過失責任險、車上貨物掉落責任險、單獨玻璃破碎險、車輛停駛損失險、自燃損失險、新增設備損失險、不計免賠特別險。

熱點內容
國產賓士4座商務車報價及圖片及報價 發布:2025-02-05 20:49:32 瀏覽:659
皮卡改裝掛牌 發布:2025-02-05 20:47:14 瀏覽:648
錦州龍工30鏟車價格 發布:2025-02-05 20:40:47 瀏覽:57
台州到北京動車價格 發布:2025-02-05 20:40:14 瀏覽:950
越野車前面的燈沒有玻璃 發布:2025-02-05 20:25:25 瀏覽:164
本田思域十代內飾改 發布:2025-02-05 20:22:57 瀏覽:819
依維柯皮卡車架 發布:2025-02-05 20:21:15 瀏覽:692
上海哪有改裝賽弗越野輪胎輪轂 發布:2025-02-05 20:20:00 瀏覽:721
成龍開什麼豪車 發布:2025-02-05 20:15:10 瀏覽:31
上海到廈門自駕游路線推薦表 發布:2025-02-05 20:06:44 瀏覽: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