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汽車維修合同
① 汽車不在4s店保養就不享受三包嗎
錯誤。
汽車「三包」規定第六章第三十條明確規定,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因消費者未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產品而造成損壞的,經營者可以不承擔本規定所規定的「三包」責任。
部分生產者在保修保養手冊等隨車文件中規定:「消費者必須在生產者授權的4S店保養,否則經營者不承擔『三包』責任。」也有某汽車公司規定:「未到其汽車特約服務站處進行定期保養,視為自動放棄質量擔保權利。」
「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產品與強制保養沒有因果關系。」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產品質量處處長巫小波說,家用汽車產品不在生產者授權的4S店等保養,出現的質量問題只要與該保養沒有因果關系,或者說在其他汽車4S店保養未造成損壞的,經營者不能免除「三包」責任。
強制保養超出了汽車「三包」規定的責任免除范圍,不在4S店保養維修就不能享受三包服務是4S店工作人員的誤導,這種情況屬於霸王條款。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1)事業單位汽車維修合同擴展閱讀
汽車三包規定,即《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已經2012年6月27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新出台的「三包」規定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而在此之前,最新的汽車召回條例也已經於2013年1月1日起實施,這兩項新規的先後出台和實施,將使得此後消費者買車、用車權益得到更大的保障。
六種行為不能享受三包: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其中規定:一、消費者所購家用汽車產品已被書面告知存在瑕疵的;二、家用汽車產品用於出租或者其他營運目的的;
三、使用說明書中明示不得改裝、調整、拆卸,但消費者自行改裝、調整、拆卸而造成損壞的;四、發生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自行處置不當而造成損壞的;
五、因消費者未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產品,而造成損壞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
② 汽車維修公司與事業單位(保險公司)簽訂車輛定點維修合同,時,需要什麼單據
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證、維修資質證明、維修技師證、其他單位簽訂的定點維修合同、維修保養價格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