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油漆含vocs比例
Ⅰ 廢氣vocs排放標准
法律分析:生態環境部2019年6月印發的《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3號)以及生態環境部2020年6月印發的《關於印發<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20〕33號)中均規定:「企業採用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塗料、油墨、膠粘劑等,排放濃度穩定達標且排放速率、排放績效等滿足相關規定的,相應生產工序可不要求建設末端治理設施。使用的原輔材料VOCs含量(質量比)低於10%的工序,可不要求採取無組織排放收集措施。」
低VOCs含量的塗料、油墨、膠粘劑的相應界定標准如下:
對於塗料產品,執行《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塗料產品技術要求》GB/T 38597-2020中水性塗料、無溶劑塗料、輻射固化塗料的規定。
對於油墨產品,執行GB 38507-2020中水性油墨、膠印油墨、能量固化油墨、雕刻凹印油墨的規定。
對於膠粘劑產品,執行GB 33372-2020中水基型膠粘劑、本體性膠粘劑的規定。
對於清洗劑產品,執行GB 38508-2020中水基清洗劑、低VOC含量半水基清洗劑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十三條 制定燃煤、石油焦、生物質燃料、塗料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產品、煙花爆竹以及鍋爐等產品的質量標准,應當明確大氣環境保護要求。
制定燃油質量標准,應當符合國家大氣污染物控制要求,並與國家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相互銜接,同步實施。
前款所稱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裝配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工業設備。
第十四條 未達到國家大氣環境質量標准城市的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編制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採取措施,按照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達到大氣環境質量標准。
編制城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應當徵求有關行業協會、企業事業單位、專家和公眾等方面的意見。
第十五條 城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應當向社會公開。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的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應當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