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三包維修超5天
⑴ 汽車三包法維修多少天可以補償
法律分析:累計超過35天可以索要賠償。或者因同一產品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也可以索要賠償。
法律依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第二十一條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日的,或者因同一產品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由銷售者負責更換。下列情形所佔用的時間不計入前款規定的修理時間:
(一)需要根據車輛識別代號(VIN)等定製的防盜系統、全車線束等特殊零部件的運輸時間;特殊零部件的種類范圍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
(二)外出救援路途所佔用的時間。
⑵ 汽車在4s維修最多不能超過多少天
汽車三包規定中要求經銷商對因為質量問題而一次維修超過5日的消費者提供代步車或交通費用補償,對5日之內的情況沒有作出強制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我們的車輛返修時間超過五天,此時4S店若按照法規向消費者提供代步車而消費者要求補償費用的話,4S店是有權拒絕的。一般來說,服務好點的4S店都會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代步車。
超過5日4S店需要為消費者提供代步車或交通費用補償。
三包有效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日的,消費者可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進行車輛退換。
⑶ 汽車保修期內維修耽誤正常用車是否有賠償
在保修期內維修車輛時,維修時間超過5天,可以要求補償。
保修期是指保障產品損壞修理的期限,如果是經營者提供商品不符合要求,在保修期內是有義務免費履行修理義務的。一般所說的5年10萬公里的保修,主要是針對汽車的核心部件,如發動機、變速箱、傳動系統、底盤等,這些部件的故障幾率比較低,維修成本也較高。
5年中車主的車很少會在這些核心部件上出現問題。而輪胎、輪轂、大燈、剎車等耗損件,車商則只提供3-6個月或5000公里保修。在保修期內維修車輛時,維修時間超過5天,可以要求補償。用戶有權要求開代步車或得到合理的交通補償費用。
汽車保修期的注意事項:
現在大多汽車廠家都實行新的車輛保修期間,「兩年或6萬公里,以先到者為准。」即保修期內的條件有兩個,一是時間限制,行駛時間2年;第二個是里程限制,行駛公里數6萬公里。
只要在這兩個條件任意達到一個,就表明車輛的保修期已過,車輛再出現的正常維修保養都不在免費之列。
另外,在保修期間內,並不是車輛的所有的維修費用都會免掉,而是要看廠家在保修期內所指定的免費項目。通常在車主手冊和各汽車4S店售後部都有相關文字說明。所以請車主認真閱讀手冊,避免在保修期內多花冤枉錢。
⑷ 質保期內汽車維修超過5日的交通費補償,是否包括前5天
三包維修超過5天,三包維修超過5天每天有360元交通補貼,新《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19條: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每次修理時間(包括等待修理備用件時間)超過5日的,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給予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
修理時間自消費者與修理者確定修理之時起,至完成修理之時止。一次修理佔用時間不足24小時的,以1日計。
運用領域
汽車質保期,即汽車的質量保障時間,各個品牌質保期的含金量大不相同,不僅是時間有長短,而且質保的零部件范圍也不同。這些差距都會給消費者用車產生影響。
建設工程質保期,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⑸ 汽車質保期維修超過5天
你好,你想問汽車質保期維修超過5天可以嗎?車輛在保修期內維修時,如果維修時間超過5天,可以要求賠償。用戶有權要求駕駛代步車或獲得合理的交通補償費。保修期是指保證受損產品得到修復的期限。經營者提供的產品不符合要求的,有義務在保修期內免費履行修理義務。
⑹ 三包有效期內因同一產品質量問題累計維修天數達到5天即可退換車輛是否正確
不能
家用汽車三包規定
第十九條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每次修理時間(包括等待修理備用件時間)超過5日的,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給予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
修理時間自消費者與修理者確定修理之時起,至完成修理之時止。一次修理佔用時間不足24小時的,以1日計。
第二十條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本規定更換、退貨條件的,消費者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等由銷售者更換、退貨。
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准),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消費者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消費者選擇更換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更換或退貨: (一)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後,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發動機、變速器與其主要零件更換次數不重復計算;
(三)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主要零件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其種類范圍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准或規定,具體要求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規定。
第二十一條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日的,或者因同一產品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由銷售者負責更換。
下列情形所佔用的時間不計入前款規定的修理時間: (一)需要根據車輛識別代號(VIN)等定製的防盜系統、全車線束等特殊零部件的運輸時間;特殊零部件的種類范圍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 (二)外出救援路途所佔用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