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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維修工作組織管理方案

發布時間: 2023-06-28 21:11:21

㈠ 廣州市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維護本市機動車維修市場秩序,保障機動車的維修質量和運行安全,促進機動車維修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廣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廣州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規定》等有關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以及對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機動車維修經營,包括機動車的維護(含車身清潔維護)、修理等相關經營活動。

拖拉機等農業機械的維修經營由農業機械行政主管部門按相關法律、法規管理。第三條市、區(縣級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規劃行業發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市、區(縣級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本規定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第四條工商、環保、公安、水務、安全監管、質監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一)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機動車維修的營業執照監督管理;

(二)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機動車維修經營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

(三)公安機關負責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和治安管理;

(四)水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排水管理;

(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機動車維修經營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六)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對維修、檢測的計量器具依法進行檢定或者校準。第二章經營許可第五條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有關經營場所、設備、設施、技術人員、管理制度和環境保護措施,應當符合機動車維修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准、地方標準的要求。第六條申請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應當向所在區(縣級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交以下相關材料:

(一)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滿足經營業務需要的生產廠房和停車場的合法使用證;

(三)經營場所平面和工藝布置圖;

(四)經營場所符合消防要求的相關材料;

(五)經營場所符合環保要求的相關材料;

(六)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的證明材料或者營業執照副本;

(七)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企業負責人身份證件;

(八)與經營范圍相適應的崗位人員名冊和崗位資質材料;

(九)維修檢測設備的合格證明及相關計量器具的檢定合格證書或者校準證書;

(十)與經營范圍相適應的經營管理基本制度,包括機具設備管理和維修制度,安全生產和文明衛生制度,服務承諾,維修質量保證制度,質量檢驗制度,接車、交車、服務、配件、返工處理、客戶跟蹤服務制度等。

外商投資機動車維修經營,按照《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七條區(縣級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機動車維修經營行政許可申請書之日起15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對於符合第六條規定條件的,應當在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持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第八條區(縣級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規定實施機動車維修經營的行政許可,並自作出許可決定之日起15日內,將許可情況報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第九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需要變更有關經營事項或者終止經營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手續:

(一)變更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門樓號牌重新編列的,應當在15日內到作出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備案手續;

(二)變更經營范圍、遷移或者變更其他許可事項的,應當提前30日到作出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變更許可手續;

(三)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提前20日到作出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注銷手續,交回許可證件。第三章維修經營第十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在許可的經營范圍內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第十一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實施服務公開:

(一)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營業執照和機動車維修標志牌;

(二)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實行明碼標價,公開維修項目、工時定額、工時單價和配件價格;

(三)公開服務承諾、維修質量保證期;

(四)公開管理部門監督電話;

(五)公開技術負責人、質量檢驗員、價格結算員(物價員)等關鍵崗位從業人員的基本資料;

(六)公開接車、維修作業、交車、投訴處理、索賠、跟蹤服務等服務制度;

(七)公開其他與消費者權益密切相關的服務制度。

㈡ 修理廠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修理廠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在平時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難免會有事故發生,為了降低事故後果,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的修理廠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修理廠安全生產應急預案1

為提高汽車維修安全事故應急的快速反應能力,確保科學、及時、有效應對安全事故,妥善處理,有效控制事態,最大限度減少有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初會秩序和工作秩序,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各部門各崗位的工作職能,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1)本公司正常維修工作中,發生死亡1人及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

(2)本公司維修車輛出現重大維修質量安全事問題,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傷亡及以上重大險情。

本預案維修工作和維修車輛是指正常情況下,符合本公司規章制度及國家法律的相關維修工作和車輛。

二、工作機制

在市交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我公司對各部門建立和完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和應急預案以及實施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各部門負責建立和擬定本部門維修作業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和應急預案,並負責根據應急預案的原則,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配備應急救援工作人員,組織實施工作。

三、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公司的重大安全事故應急組織體系:包括公司總經理、廠部、維修部、以及零件部的應急組織,各級部門在總經理的統一領導下,堅持分級響應、分級管理為主的原則實行應急工作責任制。

(1)各級部門的應急組織與職責

廠部和維修部根據市交管部門的應急工作制度及辦法,建立應急組織體系,由總經理作應急組織體系負責人,維修部負責維修生產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工作的部門,包括、機修車間鈑金車間、噴漆車間等由車間主作牽頭負責。應急職責包括本部門維修生產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指導本部門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及時了解掌握維修工作重大生產和質量安全事故情況,及時各總經理報告事故情況,指導、協調本部門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事故應急研究、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廠部應加強對各部門建立和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工作。

(2)各部門的應急組織與職責

廠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定期組織演練,組織開展事故應急知識下意識教育和宣傳工作,及時向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維修部:(含機修、鈑金、噴漆)根據行政部門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和本企業的應急救援預案,結合維修車間的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事故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四、應急准備

(1)廠部應當定期檢查本單位職責范圍內安全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定期研究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本部門應急救援組織的建立和完善,加強重大安全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工作,防患於未然。

(2)維修部應當[定期檢查維修車間安全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應定期演練,器材、設備等應設專人進行維護。

(3)應急搶險救援工作需要多部門配合的,根據情況及需要及時通知和配合地主行政主管部門,與交通、公安、衛生、消防、安監局等有關部門及時溝通、密切合作,共同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4)廠部要建立本單位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重大災害事故資料庫,並及時更新,定期完成風險分析及評估報告,建立健全預警聯動機制及時消除隱患。

(5)各部門主管應24小時保持手機開機,以務緊急情況聯絡。

五、應急響應

1、報告原則

應遵循「迅速、准確」的原則,在第一時間上報重大安全險情或重大事故情況

2、報告程序

(1)發生重大安全險情或重大事故後,相關部門負責人應馬上將交事故情況如實向主管領導或總經理報告,規劃方案《汽車維修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2)主管部門或總經理接到事故報告後,迅速核實有關情況,並馬上報告分管副廠長。

(3)發生嚴重火災事故,要及時上報消防、交通等政府部門。

(4)發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要及時上報公安、交通、等政府部門。

3、報告內容

重大安全險情或重大事故報告的內容:

(1)險情或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類別、工作人員傷亡情況;

(2)險情或事故發生垢單位名稱、資質等級情況,單位負責人、企業法人代表等有關工作人員的姓名及執業資格等情況;

(3)險情基本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緊急搶險救援情況,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

(4)原因初步分析;

(5)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需要有知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下處理的有關事宜;

4、救援程序:

了生事故的部門馬上啟動本部門的現場應急救援預案,馬上組織本單位應急組織開展救援行動,迅速控制危險源和現場,組織群眾自救互救,同時報告上級部門和應急救援機構或組織請求救援。

(1)主管部門根據事故的級別啟動相關預案

(2)行政部接警後,根據事故級別啟動本預案,馬上成立事故現場指揮小組,具體指揮現場救援工作,各部門按照本預案規定的職責開展救援行動。

5、事故處置

相關部門應遵循「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各司其職、協同配合」的原則,共同做好重大安全險情或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

(1)各有關部門,在總經理統一領導與指揮下,馬上啟動相關應急預案,迅速趕赴事故現場,按照應急指揮命令和應急預案中的職責分工,協助公安、消防、衛生等部門做好搶險救援工作,匯同安全監管等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及時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相關情況。

(2)在公安、消防、衛生等專業搶險力量到達現場前,應馬上啟動本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全力協助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同時協助有關部門保護現場,維護刺刀秩序,妥善保管有關證物,配合有關部門收集證據。

6、信息發布

重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聞民布,由市政府或有關行政機關單位實施集中、統一管理,以確保信息正確、及時傳遞,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向社會公布。同時,向公眾發布警告或者勸告,採取嚴格的防範控制措施,防止事態的`進一步發展。

六、應急終止

(1)廠部應急組織應根據重大安全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進展和結束情況,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報告。

(2)應急狀態終止後,各相關部門應及時作出書面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及搶險救援經過、事故原因、事故造成後果、包括傷亡工作人員情況及經濟損失等,預防事故採取的措施、應急預案效果及評估情況、應吸取的經驗教訓以及對事故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處理情況等。)

七、保障工作

(1)宣傳教育

各級主管部門按照政府的統一部署,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重大安全事故及有關知識的宣傳,增加預防安全事故的常識和防範意識,提高防範能力和應急反應能力。並通過定期組織實戰演習,增強應急處置能力。

(2)工作人員力量保障

廠部對本單位的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基本有員力量進行檢查,組建維修車間、前台接待等固定的應急救援隊伍,並加強重大安全事故 應急工作基本工作人員技能培訓和力量。

設備搶險力量:主要由車間維修工作人員、設備管理工作人員、設備維護工作人員組成,承擔事發現場的設備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

安全咨詢力量:主要由從事現場管理、設備管理、設備維護等工作的技術工作人員組成,擔負事發現場的安全性鑒定、研究處置和應急方案、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的任務。

應急管理力量:主要由廠部和各級部門主管組成,擔負接收應急命令,指示、組織各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對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置,並與有關單位進行協調及信息交換的任務。

修理廠安全生產應急預案2

為了確保汽車修理廠在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後,能迅速有序地開展救援、救災工作,疏導並制止事態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維護正常的交通秩序和社會穩定。根據汽車修理廠實際情況,特製定應急處置預案。

一、應急指揮

為了做好應急預案的.組織領導和指導工作,健全組織、各盡其職,快速反應、高效實施。成立應急預案小組。組長:張印、張玉寶、副組長:高興義、田志存。成員:王繼興、崔鴻偉、王繼承,劉銳、劉建偉、陳禮波、 王生。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應急預案啟動後,由張印統一指揮,各成員立即行動,緊密配合,切實做到指揮迅速、實施有效、保障有力。

二、應急准備

1、應急救助車輛:2輛、(其中小客車一輛,寧E.01325吊車一輛,寧E.02059 )。

2、應急滅火設備:7個、(其中手提式4個. )。

3、經過消防培訓的2人,(崔鴻偉、王繼承 )

三、應急措施:

1、在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後,應急指揮、成員

以及應急車輛、設備、人員要迅速趕赴現場,不得延誤。

2、應急預案起動後,由張印統一指揮,迅速開展救援工作。

3、應急車輛駕駛人員要無條件接受調動,積極反應、投入救災、救助工作,此項工作由張玉寶負責組織。

4、滅火消防設施設備及工作人員由高興義負責組織,並協助配合消防等單位,緊急救助、搶險。

5、發生突發事件,要積極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或疏散工作。由張印全面負責,高興義、王繼承、王繼興、崔鴻偉、劉建偉、田志存、劉銳、王生負責具體實施工作。如出現聚眾鬧事、情節嚴重的及時向指揮部匯報,同時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和撥打110、120、119報警電話,事後要做好及時的善後處理工作。

6、如果發現火情,要立即組織自救,並撥打110、120、119報警電話,通知相關人員,盡量切斷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補救,並監視火勢的蔓延情況。

7、汽修廠在發生人員意外傷害,如摔傷、砸傷等,汽修廠員工要積極開展自救,傷勢嚴重的要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求救,送往醫院救治,不得拖延時間,延誤最佳治療時機。

8、在發生因電路短路、油料等引起的火災,汽修廠要組織員工立即疏散人員,打開門窗通風,根據火災起因迅速

採取措施補救,因火勢蔓延速度快而無法控制的,立即撥打119報警電話求救,在救援未到達之前,汽車廠要以最大努力控制火勢,力爭將火災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9、人員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人員中毒,中暑現象時,立即將人移到門外通風的地方,採取人工呼吸,毛巾冷敷等措施自救,在自救無效的情況下撥打120急救電話送往醫院救治。

四、應急預案的報告和啟動

在發現和接到重、特大事故、發現事件發生時,必須立即向應急領導小組匯報,2小時內將事故發生的具體情況寫出書面匯報,並及時啟動應急方案。

五、責任追究

1、對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或突發事件,如不及時匯報或虛報、謊報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2、對工作責任心不強,事故發生後,反應怠慢、推委、扯皮、激化矛盾、造成損失擴大、影響擴大、要對當事人、負責人層層追究責任,按汽修廠及固海揚水管理處制定的規章制度從嚴從重給予經濟處罰至止辭退工作。

修理廠安全生產應急預案3

為提高汽車維修安全事故應急的快速反應能力,確保科學、及時、有效應對安全事故,妥善處理,有效控制事態,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和工作秩序,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本修理廠各部門各崗位的工作職能,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一)本修理廠正常維修工作中,發生死亡1人及以上的。

(二)本修理廠維修車輛出現重大維修質量安全事故問題,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傷亡及以上的重大險情。

二、工作機制

建立和完善重大應急體系和應急預案以及實施,負責根據應急預案的原則,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組織實施工作。

三、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在統一領導下,堅持分級響應、分級管理為主的原則實行應急工作責任制。根據制定的和本企業的,結合維修車間的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事故。

四、應急准備

(一)定期研究重大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應急救援組織的建立和完善,加強重大安全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工作,防患於未然。

(二)定期檢查本單位職責范圍內安全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應定期演練,器材、設備等應設專人進行維護。

(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需要多部門配合的,根據情況及需要及時通知和配合地方交通、公安、衛生、消防、等有關部門,密切合作,共同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四)建立本單位、重大、重大災害事故資料庫,並及時更新,定期完成風險分析及評估報告,建立健全預警聯動機制及時消除隱患。

(五)各部門主管應24小時保持手機開機,以備緊急情況聯絡。

五、應急響應

(一)事故報告

1、報告原則

應遵循「迅速、准確」的原則,在第一時間上報重大安全險情或重大事故情況。

2、報告程序

(1)發生重大安全險情或重大事故後,相關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如實向主管領導報告。

(2)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迅速核實有關情況,並立即報告分管副總經理。

(3)發生嚴重火災事故,要及時上報消防、交通等政府部門。

(4)發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要及時上報公安、交通、等政府部門。

3、報告內容

重大安全險情或重大事故報告的內容:

(1)險情或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類別、人員傷亡情況;

(2)險情或事故發生的單位名稱、資質等級情況,、企業法人代表等有關人員的姓名及執業資格等情況;

(3)險情基本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緊急搶險救援情況,傷亡人數、等;

(4)原因的初步分析;

(5)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與處理的有關事宜;

(6)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及報告時間。

(二)救援程序

發生事故立即啟動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組織開展救援行動,迅速控制危險源和現場,組織群眾自救互救。

根據事故級別啟動本預案,立即成立指揮小組,具體指揮現場救援工作,按照本預案規定的職責開展救援行動。

(三)事故處置

遵循「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協同配合」的原則,共同做好重大安全險情或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

1、在統一領導指揮下,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迅速趕赴,按照應急指揮命令和應急預案中的職責分工,協助公安、消防、衛生等部門做好搶險救援工作,會同安全監管等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及時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續報有關情況。

2、在公安、消防、衛生等專業搶險力量到達現場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全力協助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同時協助有關部門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妥善保管有關證物,配合有關部門收集證據。

(四)信息發布

重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聞發布,由政府或有關行政機關單位實施集中、統一管理,以確保信息正確、及時傳遞,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向社會公布。同時,向公眾發布警告或者勸告,採取嚴格的防範控制措施,防止事態的進一步發展。

六、應急終止

(一)應急組織應根據重大安全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進展和結束情況,及時向公司報告。

(二)應急狀態終止後,應及時作出書面報告。書面報告的應包括以下內容:事故發生及搶險救援經過;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後果,包括傷亡人員情況及經濟損失等;預防事故採取的措施;應急預案效果及評估情況;應吸取的經驗教訓以及對事故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理情況等。

七、保障工作

(一)宣傳教育

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重大安全事故及有關知識的宣傳,增加預防安全事故的常識和防範意識,提高防範能力和應急反應能力。並通過定期組織實戰演習,增強應急處置能力。

(二)人員力量保障

對本單位的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基本人員力量進行摸底檢查,組建應急救援隊伍,並加強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基本人員技能培訓和力量:

1、設備搶險力量:

主要由車間維修人員、設備管理人員、設備維護人員組成,承擔事發現場的設備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

2、安全咨詢力量:

主要由從事現場管理、設備管理、設備維護等工作的技術人員組成,擔負事發現場的安全性鑒定、研究處置和應急方案、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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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汽車維修行業管理,保證汽車維修質量,根據交通部、原國家經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頒布的《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從事汽車修理、維護或專項維修的企業及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汽車維修業戶)和各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各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負責汽車維修質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交通部有關質量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對汽車維修行業維修質量進行管理、監督、檢查;
(三)指導、監督檢查汽車維修業戶建立健全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檢驗制度,執行汽車維修技術標准和工藝規范;
(四)組織汽車維修行業質量檢查評比;
(五)收集交流汽車維修行業維修質量信息,開展技術咨詢和質量診斷工作;
(六)組織汽車維修業戶質量管理人員及質量檢驗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七)受理汽車維修質量問題的申訴,負責進行調解處理。
第四條 各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汽車維修質量監督檢驗體系,實行分級管理。建立汽車維修質量監督檢測站(中心),為汽車維修質量監督和汽車維修質量糾紛的調解或仲裁提供檢測依據。汽車維修質量監督檢測站必須是經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會同技術監督部門認定後頒發了《檢測許可證》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
第五條 汽車維修企業必須建立健全與其維修類別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汽車維修個體業戶應有人負責質量管理工作,其管理機構和人員的主要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質量管理法規和本辦法;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交通部頒布的有關汽車維修的技術標准、相關標准以及有關地方標准;
(三)制定維修工藝和操作規程;
(四)依據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準的要求,制定汽車維修企業技術標准;
(五)建立健全汽車維修業戶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質量檢驗,掌握質量動態,進行質量分析,推行全面質量管理;
(六)開展質量評優與獎懲工作。
第六條 汽車維修業戶必須有明確的質量負責人和質量檢驗員。質量檢驗員必須經過當地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培訓、考核並取得汽車維修檢驗員證,方可上崗。
第七條 汽車維修業戶必須做好質量管理的基礎工作,建立健全並嚴格遵守與企業維修類別相適應的技術管理、計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等規章制度。
第八條 汽車維修業戶在維修生產中必須遵守以下法規和標准:
(一)國務院發布的《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的有關規定;
(二)國家標准局發布的各項汽車修理技術條件,以及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機動車允許雜訊及測量方法和汽、柴油車排放標准及測量方法等;
(三)交通部第13號令發布的《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規定》;
(四)交通部頒發的有關汽車修理技術標准(技術條件);
(五)各地制定發布的有關汽車維修技術標准。
第九條 汽車維修業戶在維修沒有國標、部標、地方標準的車輛時,應參照原車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和有關維修技術資料進行維修。
第十條 車輛進廠、維修及竣工出廠,必須由專人負責質量檢驗,並認真填寫檢驗單。一、二類維修業戶對進行汽車大修、總成大修、二級維護的車輛必須建立《汽車維修技術檔案》。
第十一條 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實行出廠合格證制度(汽車小修和部分專項修理除外),維修質量不合格的車輛不準出廠。汽車維修業戶在車輛維修竣工出廠時必須按竣工出廠技術條件進行檢測並向托修單位提供由出廠檢驗員簽發的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汽車維修業戶使用的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由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統一印製和發放。
第十二條 汽車維修業戶必須執行車輛出廠質量保證期制度。質量保證期內,車輛發生故障或損壞,承修業戶和托修單位按下列規定劃分責任:
(一)因維修質量造成的車輛故障或損壞,維修業戶應負責及時返修,由於維修質量問題而造成的車輛異常損壞或車輛機件事故,由承修業戶負責。
(二)由於托修單位違反使用規定或駕駛員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車輛故障或損壞,不屬於維修質量問題,經濟責任由托修單位自負。
第十三條 各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應根據本地區情況,制定汽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的具體規定。
第十四條 各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應制定並認真執行汽車維修質量檢驗制度,對維修車輛實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質量檢測,並將檢測結果做為評定維修業戶維修質量和年審《技術合格證》的主要依據之一。
第十五條 托修單位與承修業戶發生維修質量糾紛時,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應負責組織技術分析和鑒定,並進行調解,所發生的檢查、試驗分析、鑒定等費用均由責任方承擔。雙方經調解仍有爭議時,可向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提出申訴或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對不按技術標准修車,維修質量不能達到規定技術標準的維修業戶,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地區的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一九九一年六月一日起執行。

㈣ 汽車維修行業管理規定

法律分析:汽車維修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是規范汽車維修市場經濟秩序,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汽車消費市場體系的有力保障。 通過了解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基本內容和精神,懂得如何依法進行汽車維修經營,提高維修質量和服務質量,切實為社會提供方便及時、優質可靠、價格合理的汽車維修服務,維護企業與客戶的合法權益。章重點應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的作用和基本內容,理解建立、健全相關政策法規在汽車維修業中的重要性。了解汽車維修質量管理主要以質量檢驗監督為主,掌握維修過程檢驗和整車、總成及零件修復的竣工檢驗。國汽車維修企業是在我國境內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服務活動的,理應遵守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

因此,汽車維修質量管理部門應該把汽車維修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作為策劃汽車維修服務質量管理體系的一類重要依據。汽車維修質量是汽車維修行業管理的核心內容、最終目的和各項工作的落腳點。 汽車維修質量管理是一項廣泛的、經常性的、技術性很強的工作,需要綜合運用法律的、經濟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強對汽車維修質量的監督檢查。

法律依據:《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維修市場秩序,保護機動車維修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機動車運行安全,保護環境,節約能源,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本規定所稱機動車維修經營,是指以維持或者恢復機動車技術狀況和正常功能,延長機動車使用壽命為作業任務所進行的維護、修理以及維修救援等相關經營活動。

第三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優質服務,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維修質量主體責任。

第四條 機動車維修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封鎖或者壟斷機動車維修市場。托修方有權自主選擇維修經營者進行維修。除汽車生產廠家履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汽車質量「三包」責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指定維修經營者。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實行集約化、專業化、連鎖經營,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合理分工和協調發展。鼓勵推廣應用機動車維修環保、節能、不解體檢測和故障診斷技術,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和救援、維修服務網路化建設,提高機動車維修行業整體素質,滿足社會需要。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優先選用具備機動車檢測維修國家職業資格的人員,並加強技術培訓,提升從業人員素質。

第六條 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㈤ 5S管理如何在汽車行業中實施呢

汽車行業如何推行5S管理的
什麼是「5S」管理呢?具體說來,就是在維修工作現場做到:
1S――整理(SEIRI):將作業場所的所有物品區分為必要的和不必要的,必要的留下,不必要的清除掉。
2S――整頓(SEITON):把留下的依照規定的合理位置放置,並明確標示。
3S――清掃(SEIOS):將工作場所清掃干凈。
4S――清潔(SEIKETSU):保持上述成果。
5S――素養(SHITSUKE):每位成員養成良好習慣,遵守規側做事。文明的員工是文明管理的根本保證。
有些企業的管理者看到上述「5S」管理的內容後可能會感到不屑一顧,認為這些要求也太簡單了,簡直是企業管理中的「小兒科」。事實上,他們並沒有認識到實行「5S」管理會給企業帶來嶄新的面貌和活力。可以說,導入「5S」管理,對整個企業來說,意味意管理水平上了一個新的台階。

一、「5S」管理的推進
首先,汽車維修企業的管理人員要明確「5S」管理的內容,了解「5S」管理的方針及要點,企業領導人要予以充分重視。
其次,要對全體員工進行「5S」管理的意義、操作方法的要求的培訓與教育。
第三、企業管理人員要制定「5S」管理要達到的目標:1)零事故、零缺陷、零投訴;2)提高維修保養質量,降低返修率;3)持續不斷地貫徹「5S」管理,使企業真正達到ISO9001認證標准,而不僅僅是為了通過認證標准而走形式。
第四、選擇示範單位或部門,率先實施「5S」管理。在有代表性的部門中選擇一至二個部門進行試點,樹立樣板樣,然後再推行到企業中的每個部門。
二、「5S」管理的效能
對於汽車維修企業來說,實行「5S」管理能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試想,如果你的修理廠廠容不整、車輛亂擺、工具亂放、車間雜亂、接待室一塌糊塗,哪個車主願把自己的愛車交給你維修?如果員工每天在滿地臟污、到處灰塵、氣味難聞、燈光昏暗、場地擁擠的環境中工作,怎麼能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呢?整齊、清潔、有序的環境,能給顧客、企業及員工帶來一系列嶄新的認知,如企業和員工對質量的認識和對質量認識的提高,顧客對修理廠的信賴,社會對修理廠的贊譽,員工工作熱情的提高,企業形象和企業競爭力的提高等。
實行「5S」管理可使企業得到豐厚的利潤,這一點對於那些急於每天都能賺到大錢的企業經營者來說,可能是沒有考慮到的。有些企業的管理者,常常忽略隱含在管理中的成本,而在企業中浪費現象是非常普遍的。
1) 無價值的工作造成的浪費,如不必要的會議,開會中無主題的空談,無謂的爭執,一點小事久拖不決等等。
2) 信息錯誤造成的浪費,如信息來源錯誤,有時會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
3) 等待造成的浪費,如停工待料等。
4) 操作事故導致設備故障造成的浪費。
5) 意外事故造成的浪費。發生事故輕則財產損壞,重則人員傷亡,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6) 業務量過多或不足造成的浪費。業務量過多造成待修車輛積壓,業務量過少則生意清淡,均會造成不良後果。
7) 配件庫存量過多或過少造成的浪費。庫存量過多必將造成系列成本的增加,過少則造成停工待料,影響交車時間。
8) 質量檢驗的返修造成的浪費。企業一次修車合格率低,使各種成本增加。
事實上,一個企業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失遠遠不止上述這些內容。通過導入「5S」管理理念,加強現場管理,就可以解決上述浪費現象,真正做到從管理中獲取效益。

三、5S管理的操作
實行「5S」管理,改善作業現場,要從每一個員工的每一個工作做起。
「5S」管理的第一步是整理,即將工作場所的物品分類整理。分類整理的要訣有兩條:要訣一、沒有用的東西應該丟棄;不經常用的東西放在較遠的地方;偶爾使用的東西安排專人保管;經常使用的東西放在附近。能迅速拿來的東西要放在身旁,拿來拿去的十分花時間的東西只留下必要的數量。
「5S」第二步工作是整頓,即明確整理後需要的東西擺放區域和形式,也就是「定量定位」
「5S」管理的第三步是清掃,即清除一切垃圾污垢,創造一個明亮、整潔的工作壞境。
「5S」管理的第四步是清潔,就是要維持整理、整頓、清掃後的成果,這是前三項的繼續和深入,即認真維護和保持最佳狀態。

㈥ 汽車維修企業組織機構設置的原則該如何遵守

汽車維修企業組織機構設置的原則應該遵守管理跨度原則。

所謂管理跨度原則,是指一個人能夠有效管理下級的人員數量或者范圍大小,精簡原則。為了適應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目標要求,在設置各級管理機構時一定要注重實效,也就是要有利於提高企業管理的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要因事設職,逐級管理、逐級負責原則。

3、分工。組織結構設計的關鍵是分工,分工有橫向和縱向兩個方向。縱向分工就是確保承擔績效的人權力最大,與總經理的距離最近。橫向的分工是資源線,也就是說公司所有的資源都在這條線上進行專業分配,保障業務部門能夠獲得支持。

4、部門化。必須把做同一件事的人放在一個部門里交由一個經理來協調,這就是部門化的原則。

㈦ 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實施管理辦法的辦法解讀

《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實施管理辦法》出台的背景。
好的。去年9月18日,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務院九部委發布實施了《關於促進汽車維修業轉型升級 提升服務質量的指導意見》,在新的發展階段和歷史條件下對汽車維修業發展目標、方向作出了規劃,並針對我國汽車維修市場存在突出問題提出了一系列解決對策,其中社會關注度最高,反響最為強烈的莫過於對汽車生產廠商的維修技術信息公開。汽車維修技術和配件是汽車維修企業重要的生產資料,也是支撐機動車維修業發展的重要基礎。但長期以來汽車生產企業對維修技術信息和維修配件實行「授權」經營,影響了汽車維修市場公平競爭和汽車維修質量,亟待深化改革。
當前,我國已經開始全面進入汽車社會。據統計,2014年全國民用汽車擁有量達到1.54億輛,其中家用小客車已經突破1億輛,全國平均每百戶家庭擁有25輛汽車,汽車占機動車的比例迅速提高,交通出行結構也發生根本性變化。大家知道,汽車購買是一次性投入,汽車維修則貫穿於汽車使用的全壽命周期,維修費用支出在汽車消費構成中佔有較高比例。去年,我們組織召開了全國機動車維修工作會議,科學定位了機動車維修業是重要的民生行業,既關繫到車輛的安全、環保運行,又關繫到廣大車主的切身利益。
據統計,截至2014年,全國機動車維修業戶為46萬家,其中汽車4S店為2萬家左右,不足全國維修業戶總數的5%。因為4S店取得了汽車生產企業的授權,在維修配件和維修技術方面具有「得天獨厚」的發展優勢,而多數社會維修業戶沒有合法渠道獲取專用維修技術,造成了市場不公平競爭和事實上的技術壟斷,在一定程度限制了廣大汽車消費者的消費選擇權,增加了消費者負擔。此外,由於維修技術「非公開」影響了汽車維修行業整體技術水平的提升,帶來了諸如維修不當、維修不徹底、過度維修等有關問題,也帶來了汽車行駛安全隱患和尾氣排放超標等問題,影響很廣。而汽車維修技術壟斷在歐盟、美國和日本,都是被法律嚴格禁止的,汽車企業要依法公開車型的有關維修技術資料,以保障車輛運行安全和尾氣達標。為此,《維修業轉型升級指導意見》提出要建立實施我國的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制度,打破技術壟斷,真正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請您再為我們介紹一下《辦法》的編寫過程。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國務院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以及十部委《關於促進汽車維修業轉型升級 提升服務質量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要求。自去年9月,全國機動車維修工作會議之後,運輸司開始組織力量全面啟動了《辦法》的編制工作,專門召開了編制座談會,成立了起草小組,對我國的實際情況進行了充足調研,並對國外情況進行了全面了解,確定了《辦法》的編寫原則和工作要求。
2015年1月12日,起草小組邀請了歐洲汽車製造協會、日本汽車製造商協會、中國歐盟商會以及國內部分乘用車、商用車生產企業代表就《辦法》初稿進行了集中研討,充分聽取各方意見、政策訴求,把握了搭建信息公開制度的政策基點、主要內容和關鍵環節,得到了汽車行業的理解和認可;1月19日,邀請商務、環保、質檢、認監委、專利局等部門的同志,就信息公開主體、內容及監管方式等問題進行了交流,大家凝聚思想、形成共識;2月17日,運輸司向社會發布了《辦法》徵求意見稿,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幾經易稿,最終於9月29日正式發布。《辦法》出台得到了環保部、商務部等七個部門的支持,文號為交運發〔2015〕146號。
《辦法》制定的依據及意義是什麼呢?
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必須加快形成企業自主經營、公平競爭,消費者自由選擇、自主消費,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的現代市場體系,反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去年6月,國務院印發《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指出要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
今年8月29日,第12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6次會議討論通過了《大氣污染防治法》,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該部法律明確授權我部建立實施汽車維修信息公開制度。第55條規定「機動車生產、進口企業應向社會公布其生產、進口機動車車型的維修技術信息。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加強監督管理」,第111條也授權交通運輸部門有權對不執行規定的汽車企業予以處罰。
今年8月8日,我部對《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有關內容進行了修改調整,將第26條第四款修改為:「機動車生產廠家在新車型投放市場後六個月內,有義務向社會公布其維修技術信息和工時定額。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關於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的規定執行」。
由此可見,建立實施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制度,是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國務院有關政策要求的重要舉措,是在我國進入汽車社會新形勢下深化汽車維修行業改革、促進汽車維修市場公平競爭、推動汽車維修技術進步、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對於保障全社會汽車維修質量、改善道路交通安全、促進大氣污染防治具有重要作用,也有利於我國汽車維修業市場監管與國際接軌。總而言之,「信息公開,利國利民」,是一項大好政策!
《辦法》對維修技術信息公開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是汽車行業的重要事件,關系重大,影響深遠。在制度設計上我們充分學習和借鑒了國外汽車發達國際的主要做法,既考慮了我國的現實情況,又考慮了市場發展的客觀要求。
一是明確了信息公開原則。信息公開應當遵循公平公正、誠實守信、自主公開、方便用戶、保護知識產權的原則。汽車生產者應以可用的信息形式、便利的信息途徑、合理的信息價格,向所有維修經營者及消費者無差別、無歧視、無延遲地公開所銷售汽車車型的維修技術信息;不得通過設置技術壁壘排除、限制競爭,封鎖或者壟斷汽車維修市場。
二是明確信息公開要求。《辦法》規定,汽車生產者是信息公開的主體,要制定本企業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工作規范,明確責任部門,將有關信息公開工作嵌入企業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要結合企業實際,建立(或委託建立)維修技術信息公開系統,及時有效公開本企業車型維修技術信息,並對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負責。
三是准確界定了公開信息的內容範圍。《辦法》從安全、環保角度,要求汽車生產商要公開車輛識別代號VIN編碼規則、汽車維修手冊、零部件目錄等十二項信息內容,以保障車輛維修後安全、排放性能達標,同時參照《知識產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涉及車輛防盜系統安全、車輛OBD原始數據記錄保護,防篡改、擦寫信息,以及有關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保護的相關信息予以豁免。
四是規定了相關方的權力和義務。為了保障信息公開的完整性和准確性,保障信息使用的規范性和有效性,《辦法》准確區分了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的責、權、利關系,要求各部門要在職責范圍內行使監督權,對未公開或未有效公開維修技術信息的,將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實施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制度的時間要求是什麼?
《辦法》起草期間,汽車生產廠家普遍認為新車型上市時,應給予6個月的過渡期,用於准備、整理、編寫有關車型維修技術資料。同時也按照國際慣例,分車型、分階段實施信息公開,提出了不同類型汽車車型的實施時間,具體按照以下要求執行。
一、各汽車生產者應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向交通運輸部備案其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的有關信息。二、對於「新定型」車型的規定。汽車生產者自2016年1月1日起,對於取得CCC認證的乘用車和客車,要在車型上市之日起6個月內公開維修技術信息;自2017年1月1日起,對於取得CCC認證的貨車和半掛牽引車,要在車型上市之日起6個月內公開維修技術信息。對於「老車型」的規定。汽車生產者要在2017年1月1日前,公開2008年7月1日後取得CCC認證並上市銷售的乘用車和客車的維修技術信息,同時公開2015年1月1日後取得CCC認證並上市銷售的貨車和半掛牽引車的維修技術信息。三、截至2016年12月31日前,單一車型累計銷售量未達到1000輛(不含)的乘用車,以及單一車型累計銷售量未達到200輛(不含)的客車、貨車、半掛牽引車,可以向交通運輸部申請不上網公開相關車型維修技術信息,但應以紙質文件、數據光碟等媒介形式公開,並以公眾便於知曉的方式公布索取方式。
《辦法》出台後,我部將如何推進《辦法》的落實呢?具體措施是什麼?
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是一項系統工程,政策性強、影響面廣、社會關注度高。為了保證《辦法》的順利實施,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認真做好《辦法》宣貫工作。要舉辦面向汽車、零部件等企業的宣貫培訓,使汽車生產者、零部件企業及廣大汽車維修企業全面、正確理解《辦法》精神和內涵,確保《辦法》有效實施,具體公開內容我們將組織專家起草《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目錄》說明;
二是成立專業技術機構。我部將積極會同有關部門組建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實施工作專家委員會,負責履行開展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制度實施中的政策咨詢、標准審議、技術鑒定、爭議調解等職責;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技術支持單位,開展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的具體工作;
三是加強工作機制建設。交通運輸部要與相關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建立完善的工作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強化部門合作、形成政策合力,確保政策銜接,實現多方共贏。此外,還要建立與汽車企業及相關市場主體的工作溝通交流機制,及時廣泛聽取企業意見,不斷改善市場監管服務工作;四是要發揮協會組織作用。各有關行業協會要切實加強行業自律,充分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積極服務會員企業,積極反映企業訴求,不斷規范和改進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工作。

㈧ 江蘇省機動車維修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機動車維修經營行為,維護機動車維修市場秩序,保障機動車維修質量和運行安全,保護機動車維修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機動車維修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以及對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機動車維修經營,是指以維持或者恢復機動車正常技術狀況和功能,延長機動車使用壽命為主要目的所進行的維護、修理以及維修質量檢測等經營活動。
拖拉機的維修活動,不適用本條例。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具體實施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工商、公安、質監、農機、安監、稅務、價格、環保、市容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法定職責,做好機動車維修有關監督管理工作。第四條實施機動車維修管理,應當遵循統一開放、公開公正的原則,保護合法經營,制止非法經營。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自覺遵循平等自願、公平交易、誠實信用的原則,向社會提供安全優質服務,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有權依法從事經營活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第二章經營許可第五條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應當具備與其經營類別和范圍相適應的場所、設備、設施、專業人員、管理制度、環境保護措施等條件。具體條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標准、規定執行。
禁止使用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內的場地、房屋作為機動車維修作業場所。第六條申請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相關材料:
(一)申請書;
(二)維修作業場所使用權的合法證明;
(三)有關崗位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書和名冊;
(四)維修設備、設施證明材料及有關計量、檢測設備的檢定、校準證明;
(五)經營管理、安全生產、質量管理等制度文本;
(六)環境保護措施文本及其相關設備、設施證明材料。
申請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的,還應當提交專用維修車間、設備、設施證明材料,安全管理人員名單,安全操作規程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文本。
在設區的市城市市區范圍內申請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向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
未經許可不得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第七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完畢並作出決定。准予許可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不予許可的,應當在決定中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持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
禁止偽造、變造、冒用、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第八條申請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的,申請人應當向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許可主體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書;
(二)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三)連鎖經營協議書副本;
(四)符合機動車維修經營相應開業條件的承諾書。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決定,對屬於連鎖經營的,應當准予許可,並發給相應許可證。第九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設立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者合並、分立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辦理許可手續。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變更維修經營范圍、作業場所的,應當提供相關材料經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准後,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停業或者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手續,並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作出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終止經營的,應當在終止經營前三十日告知作出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法辦理注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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