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救援工作制度
①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的管理規定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2005年6月24日交通部發布,根據2015年8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17號《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維修市場秩序,保護機動車維修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機動車運行安全,保護環境,節約能源,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本規定所稱機動車維修經營,是指以維持或者恢復機動車技術狀況和正常功能,延長機動車使用壽命為作業任務所進行的維護、修理以及維修救援等相關經營活動。第三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優質服務。第四條機動車維修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封鎖或者壟斷機動車維修市場。托修方有權自主選擇維修經營者進行維修。除汽車生產廠家履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汽車質量「三包」責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指定維修經營者。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實行集約化、專業化、連鎖經營,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合理分工和協調發展。鼓勵推廣應用機動車維修環保、節能、不解體檢測和故障診斷技術,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和救援、維修服務網路化建設,提高機動車維修行業整體素質,滿足社會需要。第六條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第二章經營許可
第七條機動車維修經營依據維修車型種類、服務能力和經營項目實行分類許可。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維修對象分為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和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四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和服務能力分為一類維修經營業務、二類維修經營業務和三類維修經營業務。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和服務能力分為一類維修經營業務和二類維修經營業務。第八條獲得一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一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專項修理和維修竣工檢驗工作;獲得二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二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和專項修理工作;獲得三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三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分別從事發動機、車身、電氣系統、自動變速器維修及車身清潔維護、塗漆、輪胎動平衡和修補、四輪定位檢測調整、供油系統維護和油品更換、噴油泵和噴油器維修、曲軸修磨、氣缸鏜磨、散熱器(水箱)、空調維修、車輛裝潢(蓬布、坐墊及內裝飾)、車輛玻璃安裝等專項工作。第九條獲得一類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摩托車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專項修理和竣工檢驗工作;獲得二類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摩托車維護、小修和專項修理工作。第十條獲得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除可以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外,還可以從事一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第十一條申請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維修車輛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當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面積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要求,並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從事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參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執行,但所配備設施、設備應與其維修車型相適應。(三)有必要的技術人員:1.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應當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並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各類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服務收費標准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總數的6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2.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並了解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3.從事三類維修業務的,按照其經營項目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的,還應當配備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質量檢驗人員及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五)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第十二條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的汽車維修經營者,除具備汽車維修經營一類維修經營業務的開業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與其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專用維修車間和設備、設施,並設置明顯的指示性標志;(二)有完善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三)有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四)有齊全的安全操作規程。本規定所稱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是指對運輸易燃、易爆、腐蝕、放射性、劇毒等性質貨物的機動車維修,不包含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罐體的維修。第十三條申請從事摩托車維修經營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摩托車維修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的面積按照國家標准《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要求,並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三)有必要的技術人員:1.從事一類維修業務的應當至少有1名質量檢驗人員。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各類摩托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摩托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摩托車維修服務收費標准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質量檢驗人員總數的6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2.按照其經營業務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並了解摩托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3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摩托車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五)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第十四條申請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一)《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二)經營場地、停車場面積材料、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復印件;(三)技術人員匯總表及相應職業資格證明;(四)維修檢測設備及計量設備檢定合格證明復印件;(五)按照汽車、其他機動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摩托車維修經營,分別提供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條件的其他相關材料。第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規范的程序實施機動車維修經營的行政許可。第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機動車維修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明確許可事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在取得相應工商登記執照後,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手續。第十七條申請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的,可由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向連鎖經營服務網點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材料,並對材料真實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一)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復印件;(二)連鎖經營協議書副本;(三)連鎖經營的作業標准和管理手冊;(四)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符合機動車維修經營相應開業條件的承諾書。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查驗申請資料齊全有效後,應當場或在5日內予以許可,並發給相應許可證件。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的經營許可項目應當在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許可項目的范圍內。第十八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實行有效期制。從事一、二類汽車維修業務和一類摩托車維修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6年;從事三類汽車維修業務、二類摩托車維修業務及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3年。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製並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第十九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在許可證件有效期屆滿前30日到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換證手續。第二十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變更許可事項的,應當按照本章有關規定辦理行政許可事宜。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項的,應當向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在終止經營前30日告知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注銷手續。
第三章維修經營
第二十一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經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開展維修服務。第二十二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和《機動車維修標志牌》(見附件1)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機動車維修標志牌》由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按照統一式樣和要求自行製作。第二十三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擅自改裝機動車,不得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不得利用配件拼裝機動車。托修方要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和車架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在查看相關手續後方可承修。第二十四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確保安全生產。機動車維修從業人員應當執行機動車維修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第二十五條機動車維修產生的廢棄物,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第二十六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公布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准,合理收取費用。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可按各省機動車維修協會等行業中介組織統一制定的標准執行,也可按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後的標准執行,也可按機動車生產廠家公布的標准執行。當上述標准不一致時,優先適用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備案的標准。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其執行的機動車維修工時單價標准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機動車生產廠家在新車型投放市場後六個月內,有義務向社會公布其維修技術信息和工時定額。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關於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的規定執行。第二十七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使用規定的結算票據,並向托修方交付維修結算清單。維修結算清單中,工時費與材料費應當分項計算。維修結算清單標准規范格式由交通運輸部制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出具規定的結算票據和結算清單的,托修方有權拒絕支付費用。第二十八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送統計資料。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為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保守商業秘密。第二十九條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應當按照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標識、統一經營方針、統一服務規范和價格的要求,建立連鎖經營的作業標准和管理手冊,加強對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經營行為的監管和約束,杜絕不規范的商業行為。
第四章質量管理
第三十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行業或者地方的維修標准和規范進行維修。尚無標准或規范的,可參照機動車生產企業提供的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資料進行維修。第三十一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機動車維修配件實行追溯制度。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記錄配件采購、使用信息,查驗產品合格證等相關證明,並按規定留存配件來源憑證。托修方、維修經營者可以使用同質配件維修機動車。同質配件是指,產品質量等同或者高於裝車零部件標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裝車性能的配件。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於換下的配件、總成,應當交託修方自行處理。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原廠配件、副廠配件和修復配件分別標識,明碼標價,供用戶選擇。第三十二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實行維修前診斷檢驗、維修過程檢驗和竣工質量檢驗制度。承擔機動車維修竣工質量檢驗的機動車維修企業或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有關標准並在檢定有效期內的設備,按照有關標准進行檢測,如實提供檢測結果證明,並對檢測結果承擔法律責任。第三十三條機動車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維修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見附件2);未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機動車,不得交付使用,車主可以拒絕交費或接車。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製和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禁止偽造、倒賣、轉借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第三十四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檔案,並實行檔案電子化管理。維修檔案應當包括:維修合同(托修單)、維修項目、維修人員及維修結算清單等。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維修檔案還應當包括:質量檢驗單、質量檢驗人員、竣工出廠合格證(副本)等。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如實填報、及時上傳承修機動車的維修電子數據記錄至國家有關汽車電子健康檔案系統。機動車生產廠家或者第三方開發、提供機動車維修服務管理系統的,應當向汽車電子健康檔案系統開放相應數據介面。機動車托修方有權查閱機動車維修檔案。第三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嚴格執行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和管理制度。機動車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及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第三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經營的質量監督和管理,採用定期檢查、隨機抽樣檢測檢驗的方法,對機動車維修經營者維修質量進行監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以委託具有法定資格的機動車維修質量監督檢驗單位,對機動車維修質量進行監督檢驗。第三十七條機動車維修實行竣工出廠質量保證期制度。汽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整車修理或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公里或者10日。摩托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7000公里或者8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800公里或者10日。其他機動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6000公里或者6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700公里或者7日。質量保證期中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准。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出廠之日起計算。第三十八條在質量保證期和承諾的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機動車無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內不能或者無法提供因非維修原因而造成機動車無法使用的相關證據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及時無償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在質量保證期內,機動車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負責聯系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並承擔相應修理費用。第三十九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公示承諾的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所承諾的質量保證期不得低於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第四十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受理機動車維修質量投訴,積極按照維修合同約定和相關規定調解維修質量糾紛。第四十一條機動車維修質量糾紛雙方當事人均有保護當事車輛原始狀態的義務。必要時可拆檢車輛有關部位,但雙方當事人應同時在場,共同認可拆檢情況。第四十二條對機動車維修質量的責任認定需要進行技術分析和鑒定,且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出面協調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組織專家組或委託具有法定檢測資格的檢測機構作出技術分析和鑒定。鑒定費用由責任方承擔。第四十三條對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實行質量信譽考核制度。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另行制定。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內容應當包括經營者基本情況、經營業績(含獎勵情況)、不良記錄等。第四十四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企業誠信檔案。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結果是機動車維修誠信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建立的機動車維修企業誠信信息,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外,應當依法公開,供公眾查閱。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履行對維修經營者所取得維修經營許可的監管職責,定期核對許可登記事項和許可條件。對許可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及時變更;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許可權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得亂收費、亂罰款。第四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積極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科學、高效地開展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第四十七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執法人員在機動車維修經營場所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參加,並向當事人出示交通運輸部監制的交通行政執法證件。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採取下列措施:(一)詢問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並要求其提供有關資料;(二)查詢、復制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維修台帳、票據、憑證、文件及其他資料,核對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技術資料;(三)在違法行為發現場所進行攝影、攝像取證;(四)檢查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維修設備及相關機具的有關情況。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應當記錄,並按照規定歸檔。當事人有權查閱監督檢查記錄。第四十八條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接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擅自從事機動車維修相關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取得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二)使用無效、偽造、變造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三)超越許可事項,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第五十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轉讓、出租的有關證件,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於接受非法轉讓、出租的受讓方,應當按照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第五十一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裝機動車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沒收假冒偽劣配件及報廢車輛;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假冒偽劣配件及報廢車輛;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十二條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簽發虛假或者不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十三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一)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執行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的;(二)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按照有關技術規范進行維修作業的;(三)偽造、轉借、倒賣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四)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只收費不維修或者虛列維修作業項目的;(五)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和機動車維修標志牌的;(六)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公布收費項目、工時定額和工時單價的;(七)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超出公布的結算工時定額、結算工時單價向托修方收費的;(八)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按規定建立電子維修檔案,或者未及時上傳維修電子數據記錄至國家有關汽車電子健康檔案系統的;(九)違反本規定其他有關規定的。第五十四條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級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不按照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四)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謀取其他利益的;(五)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第七章附 則
第五十五條外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獨資形式投資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同時遵守《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第五十六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等相關證件工本費收費標准由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定。第五十七條本規定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經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同意,1986年12月12日交通部、原國家經委、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1991年4月10日交通部頒布的《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附件1:機動車維修標志牌(略)
附件2: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略)
② 汽車維修管理制度是什麼
《機動車維修管理條例》於2005年6月24日由交通部頒布。以下為更多相關介紹:修訂流程:根據2015年8月8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一次修訂、2016年4月19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二次修訂、2019年6月21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的決定》。建立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制度:根據國務院第709號令《關於備案程序、備案材料、備案受理、備案變更、備案項目後監督檢查、備案不收費、備案結果公告等國務院規定內容的規定》的要求,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遵守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規定的機動車維修經營標准等。,形成完整的維修業務記錄管理制度和流程,建立機動車維修業務記錄。
③ 汽車維護救援管理制度
說來話長,這應該是一個服務體系,關繫到很多,從人員結構組件、培訓、業務拓展、業務受理、調度指揮,車輛管理、現場操作管理、服務質量管理、客戶滿意度回訪、救援統計分析、客戶管理等 救援工作服務原則
④ 汽車救援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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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汽車修理廠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汽車修理廠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在日常學習、工作抑或是生活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料之中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勢態,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應急預案。我們應該怎麼編制應急預案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汽車修理廠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汽車修理廠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1
為提高汽車維修安全事故應急的快速反應能力,確保科學、及時、有效應對安全事故,妥善處理,有效控制事態,最大限度減少有員傷亡與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初會秩序與工作秩序,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與本公司各部門各崗位的工作職能,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1)本公司正常維修工作中,發生死亡1人及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
(2)本公司維修車輛出現重大維修質量安全事問題,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傷亡及以上重大險情。
本預案維修工作與維修車輛是指正常情況下,符合本公司規章制度及國家法律的相關維修工作與車輛。
二、工作機制
在市交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我公司對各部門建立與完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體系與應急預案以及實施進行指導、協調與監督;各部門負責建立與擬定本部門維修作業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體系與應急預案,並負責根據應急預案的原則,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配備應急救援人員,組織實施工作。
三、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公司的重大安全事故應急組織體系:包括公司總經理、廠部、維修部、以及零件部的應急組織,各級部門在總經理的統一領導下,堅持分級響應、分級管理為主的原則實行應急工作責任制。
(1)各級部門的應急組織與職責
廠部與維修部根據市交管部門的應急工作制度及辦法,建立應急組織體系,由總經理作應急組織體系負責人,維修部負責維修生產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工作的部門,包括、機修車間、鈑金車間、噴漆車間等由車間主作牽頭負責。應急職責包括本部門維修生產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指導本部門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與應急預案,及時了解掌握維修工作重大生產與質量安全事故情況,及時各總經理報告事故情況,指導、協調本部門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事故應急研究、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廠部應加強對各部門建立與完善應急組織體系與應急預案工作。
(2)各部門的應急組織與職責
廠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與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定期組織演練,組織開展事故應急知識下意識教育與宣傳工作,及時向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維修部:(含機修、鈑金、噴漆)根據行政部門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與本企業的應急救援預案,結合維修車間的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事故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四、應急准備
(1)廠部應當定期檢查本單位職責范圍內安全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定期研究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本部門應急救援組織的建立與完善,加強重大安全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工作,防患於未然。
(2)維修部應當[定期檢查維修車間安全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應定期演練,器材、設備等應設專人進行維護。
(3)應急搶險救援工作需要多部門配合的,根據情況及需要及時通知與配合地主行政主管部門,與交通、公安、衛生、消防、安監局等有關部門及時溝通、密切合作,共同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4)廠部要建立本單位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重大災害事故資料庫,並及時更新,定期完成風險分析及評估報告,建立健全預警聯動機制及時消除隱患。
(5)各部門主管應24小時保持手機開機,以務緊急情況聯絡。
五、應急響應
1、報告原則
應遵循「迅速、准確」的原則,在第一時間上報重大安全險情或重大事故情況
2、報告程序
(1)發生重大安全險情或重大事故後,相關部門負責人應立即交事故情況如實向主管領導或總經理報告。
(2)主管部門或總經理接到事故報告後,迅速核實有關情況,並立即報告分管副廠長。
(3)發生嚴重火災事故,要及時上報消防、交通等政府部門。
(4)發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要及時上報公安、交通、等政府部門。
3、報告內容
重大安全險情或重大事故報告的內容:
(1)險情或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類別、人員傷亡情況;
(2)險情或事故發生垢單位名稱、資質等級情況,單位負責人、企業法人代表等有關人員的姓名及執業資格等情況;
(3)險情基本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緊急搶險救援情況,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
(4)原因初步分析;
(5)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需要有知部門與單位協助事故搶救下處理的有關事宜;
4、救援程序:
了生事故的部門立即啟動本部門的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組織開展救援行動,迅速控制危險源與現場,組織群眾自救互救,同時報告上級部門與應急救援機構或組織請求救援。
(1)主管部門根據事故的級別啟動相關預案
(2)行政部接警後,根據事故級別啟動本預案,立即成立事故現場指揮小組,具體指揮現場救援工作,各部門按照本預案規定的職責開展救援行動。
5、事故處置
相關部門應遵循「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各司其職、協同配合」的原則,共同做好重大安全險情或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與搶險救援工作。
(1)各有關部門,在總經理統一領導指揮下,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迅速趕赴事故現場,按照應急指揮命令與應急預案中的職責分工,協助公安、消防、衛生等部門做好搶險救援工作,匯同安全監管等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及時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相關情況。
(2)在公安、消防、衛生等專業搶險力量到達現場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全力協助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同時協助有關部門保護現場,維護刺刀秩序,妥善保管有關證物,配合有關部門收集證據。
6、信息發布
重大安全事故的信息與新聞民布,由市政府或有關行政機關單位實施集中、統一管理,以確保信息正確、及時傳遞,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向社會公布。同時,向公眾發布警告或者勸告,採取嚴格的防範控制措施,防止事態的進一步發展。
六、應急終止
(1)廠部應急組織應根據重大安全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進展與結束情況,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報告。
(2)應急狀態終止後,各相關部門應及時作出書面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及搶險救援經過、事故原因、事故造成後果、包括傷亡人員情況及經濟損失等,預防事故採取的.措施、應急預案效果及評估情況、應吸取的經驗教訓以及對事故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處理情況等。)
七、保障工作
(1)宣傳教育
各級主管部門按照政府的統一部署,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重大安全事故及有關知識的宣傳,增加預防安全事故的常識與防範意識,提高防範能力與應急反應能力。並通過定期組織實戰演習,增強應急處置能力。
(2)人員力量保障
廠部對本單位的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基本有員力量進行檢查,組建維修車間、前台接待等固定的應急救援隊伍,並加強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基本人員技能培訓與力量。
設備搶險力量:主要由車間維修人員、設備管理人員、設備維護人員組成,承擔事發現場的設備搶險與安全保障工作。
安全咨詢力量:主要由從事現場管理、設備管理、設備維護等工作的技術人員組成,擔負事發現場的安全性鑒定、研究處置與應急方案、提出相應對策與意見的任務。
應急管理力量:主要由廠部與各級部門主管組成,擔負接收應急命令,指示、組織各相關部門人員對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置,並與有關單位進行協調及信息交換的任務。
汽車修理廠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2
為了確保汽車修理廠在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後,能迅速有序地開展救援、救災工作,疏導並制止事態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維護正常的交通秩序和社會穩定。根據汽車修理廠實際情況,特製定應急處置預案。
一、應急指揮
為了做好應急預案的.組織領導和指導工作,健全組織、各盡其職,快速反應、高效實施。成立應急預案小組。組長:張印、張玉寶、副組長:高興義、田志存。成員:王繼興、崔鴻偉、王繼承,劉銳、劉建偉、陳禮波、王生。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應急預案啟動後,由張印統一指揮,各成員立即行動,緊密配合,切實做到指揮迅速、實施有效、保障有力。
二、應急准備
1、應急救助車輛:2輛、(其中小客車一輛,寧E.01325吊車一輛,寧E.02059)。
2、應急滅火設備:7個、(其中手提式4個.)。
3、經過消防培訓的2人,(崔鴻偉、王繼承)
三、應急措施:
1、在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後,應急指揮、成員
以及應急車輛、設備、人員要迅速趕赴現場,不得延誤。
2、應急預案起動後,由張印統一指揮,迅速開展救援工作。
3、應急車輛駕駛人員要無條件接受調動,積極反應、投入救災、救助工作,此項工作由張玉寶負責組織。
4、滅火消防設施設備及工作人員由高興義負責組織,並協助配合消防等單位,緊急救助、搶險。
5、發生突發事件,要積極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或疏散工作。由張印全面負責,高興義、王繼承、王繼興、崔鴻偉、劉建偉、田志存、劉銳、王生負責具體實施工作。如出現聚眾鬧事、情節嚴重的及時向指揮部匯報,同時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和撥打110、120、119報警電話,事後要做好及時的善後處理工作。
6、如果發現火情,要立即組織自救,並撥打110、120、119報警電話,通知相關人員,盡量切斷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補救,並監視火勢的蔓延情況。
7、汽修廠在發生人員意外傷害,如摔傷、砸傷等,汽修廠員工要積極開展自救,傷勢嚴重的要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求救,送往醫院救治,不得拖延時間,延誤最佳治療時機。
8、在發生因電路短路、油料等引起的火災,汽修廠要組織員工立即疏散人員,打開門窗通風,根據火災起因迅速
採取措施補救,因火勢蔓延速度快而無法控制的,立即撥打119報警電話求救,在救援未到達之前,汽車廠要以最大努力控制火勢,力爭將火災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9、人員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人員中毒,中暑現象時,立即將人移到門外通風的地方,採取人工呼吸,毛巾冷敷等措施自救,在自救無效的情況下撥打120急救電話送往醫院救治。
四、應急預案的報告和啟動
在發現和接到重、特大事故、發現事件發生時,必須立即向應急領導小組匯報,2小時內將事故發生的具體情況寫出書面匯報,並及時啟動應急方案。
五、責任追究
1、對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或突發事件,如不及時匯報或虛報、謊報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2、對工作責任心不強,事故發生後,反應怠慢、推委、扯皮、激化矛盾、造成損失擴大、影響擴大、要對當事人、負責人層層追究責任,按汽修廠及固海揚水管理處制定的規章制度從嚴從重給予經濟處罰至止辭退工作。
;⑥ 怎樣經營汽車維修店的目錄
第一章 汽車維修店的經營准備
第一節 汽車維修業概述
一、汽車維修的類別
二、汽車維修經營形式及對比
三、我國汽車維修業發展前景分析
第二節 汽車維修企業的類型、經營業務范圍及開業條件
一、汽冊鎮車維修企業的類型
二、汽車維修經營業務范圍
三、汽車整車維修企業開業條件
四、汽車專項維修業戶開業條件清猜
第三節 新建汽車維修企業的前期決策
一、市場調研
二、廠區規劃
三、企業規模
四、經營檔次
五、經營特色
六、投資回報
第四節 汽車維修店的籌建
一、經營項目的選擇
二、經營規模的確定
三、投資預算
四、設施要求及維修車間布置
五、員工配置及崗位職責
六、工具與設備的選購
七、常用維修材料的儲備
八、汽車維修業務流程、服務承諾與服務規范
九、營業證照的申辦
第五節 汽車維修管理制度
一、業務接待制度
二、明碼標價制度
三、維修費用結算制度
四、接車管理制度
五、汽車維修竣工交車管理制度
六、客戶投訴受理制度
七、汽車維修救援工作制度
八、員工培訓制度
九、維修設備管理制度
十、配件管理制度
十一、配件驗收制度
十二、維修質量檢驗制度
十三、車輛進廠檢驗制度
十四、維修過程檢驗制度
十五、維修竣工檢驗制度
十六、試車管理制度
十七、維修現場生產管理制度
十八、技術檔案管理規定
十九、財務管理制度
二十、計量管理制度
二十一、返修車輛的處理規定
二十二、維修竣工車輛出廠合格證管理制度
二十三、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
二十四、環境保護制度
第二章 汽車維修店的業務接待
第一節 業務接待的工作范圍與程序
一、業務接待的工作范圍
二、業務接待的工作程序
三、業務接待的技巧
第二節 業務接待的基本環節
一、接車
二、維修跟進與溝通
三、交車
四、跟蹤回訪
第三節 維修合同的簽訂與履行
一、維修合同的簽訂
二、維修合同的履行
第四節 維修收費
一、維修收費項目
二、維修收費的要求
三、維修費用的結算
第三章 汽車維修店的客戶服務
第一節 客戶服務禮儀
一、電話禮儀
二、接待禮儀
第二節 開發新客戶
一、專門活動
二、直接拜訪
三、廣告宣傳
第三節 留住老客戶
一、識別忠誠客戶
二、培養忠誠客戶
三、讓客戶滿意
四、建立和增強客戶的信賴感
五、服務失誤的補救
第四節 客戶投訴的處理
一、正確對待客戶投訴
二、客戶投訴的原因
三、客戶投訴的形式
四、處理客戶投訴的技巧
五、處理客戶投訴的誤區
第四章 汽車維修店的技術服務
第一節 汽車維護作業規范
一、日常維護作業規范
二、一級維護作業規范
三、二級維護作業規范
四、各類型汽車維護作業規范
第二節 汽車發動機維護作業
一、冷卻液的檢查與更換
二、空氣濾芯的清潔與更換
三、潤滑油濾清器的更換
四、潤滑油的檢查、添加與更換
五、燃油濾清器的更換
六、氣缸壓力的檢測
七、氣門間隙的檢查與調整
八、火花塞的檢查與更換
九、發動機支架的檢查與緊固
第三節 汽車底盤維護作業
一、離合器踏板的檢查與調整
二、離合器液壓操縱系統排氣
三、手動變速器操縱機構的檢查與調整
四、傳動軸的檢查
五、車橋與懸架的檢查
六、輪胎的檢查與換位
七、轉向盤的檢查
八、轉向柱傾斜度調節桿預緊力的檢查與調整
九、動力轉向液壓系統的檢查
十、轉向齒輪齒條機構軸承預緊度的檢查與調整
十一、轉向輪轉動角度的檢查
十二、前輪前束的檢查與調整
十三、制動踏板的檢查與調整
十四、制動液的檢查與更換
十五、制動系統的排氣
十六、真空助力器的檢查
十七、駐車制動操縱機構的檢查與調整
第四節 汽車電氣設備維護作業
一、蓄電池的檢查與充電
二、刮水器與洗滌裝置的維護
三、空調系統的基本檢查
四、全車線束及燈光的檢查
第五節 轎車車身維護作業要求
一、車身維護工藝要求
二、底盤外表清潔工藝要求
三、發動機室外表清潔工藝要求
第六節 汽車清洗與護理施工
一、汽車清洗
二、發動機外部清洗
三、答姿型汽車打蠟
四、漆面研磨
五、漆面拋光
六、封釉
七、底盤裝甲
第五章 汽車維修店的內部管理
第一節 員工的招聘、薪酬與培訓
一、員工的招聘
二、員工的薪酬與激勵
三、員工的培訓
第二節 維修工具與設備的使用與管理
一、維修工具的使用與管理
二、維修設備的使用與管理
第三節 汽車配件采購與管理
一、汽車配件的采購
二、汽車配件的驗收
三、汽車配件的入庫、庫存與出庫
第四節 財務管理
一、財務管理的基本制度
二、財務管理的目標
三、收入、成本與利潤
四、資產管理
五、財務分析
第五節 維修現場管理
一、5S的實施與檢查
二、文明安全作業
第六節 維修檢驗與質量保證
一、維修檢驗與標准
二、維修質量保證
第七節 汽車維修計算機管理系統的作用與基本功能
一、汽車維修計算機管理系統的作用
二、汽車維修計算機管理系統的基本功能
附錄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⑦ 汽修廠各維修工種工作職責制度有哪些
親愛的王昌社區的朋友們,今天王昌·邊肖給大家講講汽修廠各種維修崗位的崗位責任制。近日,王昌邊肖針對汽車維修工的管理制度專門走訪了一些業內資深人士,整理了相關信息如下:汽修廠各維修崗位的崗位責任制,維修崗位包括:機械師、電工、焊工、油漆工、倉庫管理員。機修工:接到報修單後,對不明顯的故障進行路試,協助質檢解決故障。如果在維修過程中發現其他附件損壞或打滑,應及時報告,因未報告造成的損失,維修人員應承擔80%的賠償。裝配關鍵零件的螺釘時,必須塗漆。如果螺釘由於粗心和裝配問題而損壞,必須承擔80%的損失。車輛出廠後如因質量問題報緊急情況,視情況扣除最多30%的維修工時費,材料費由維修人員承擔。對於返工車輛,第二次將扣除20%的車小時費。第三次,材料費將由此人承擔。對於固定損壞的車輛,應仔細拆卸和檢查材料。電工:接到維修單後,對不明顯的故障進行路試,協助質檢解決故障。如果在維修過程中發現其他附件損壞或打滑,應及時報告,因未報告造成的損失,維修人員應承擔80%的賠償。裝配關鍵零件的螺釘時,必須塗漆。如果螺釘由於粗心和裝配問題而損壞,必須承擔80%的損失。車輛出廠後如因質量問題報緊急情況,視情況扣除最多30%的維修工時費,材料費由維修人員承擔。對於返工車輛,第二次將扣除20%的車小時費。第三次,材料費將由此人承擔。對於固定損壞的車輛,應仔細拆卸和檢查材料。倉庫管理人員:及時提醒采購員,現有的物料庫存情況盡量由大眾車型、普通配件、普通配件儲備,盡量短、平、快,不要積壓太多,月賬要清,工作流程要協調。例如,倉庫管理員應該負責檢查。發貨時不通知,提貨時不驗貨,發現問題扣50%(材料總價)。焊工:接到維修信前首息時,先看維修部位,注意車內衛生,車內物品及車上其他部位的保護,積極配合工作,認真控制自己的質量。修車的時候要做好,焊接牢固,不要對配件臘悔游的固定、緊固、固定點有自己的主張。在維修過程中,如果發現有打滑現象,要及時報告。如果你沒有報告任何問題,你應該對損失金額的80%負責。對於有固定損壞的車輛,申報材料時要謹慎,不要虛報或漏報。如有遺漏,貴方應承擔材料總價的50%。如果維修車輛出現脫焊、裝配等問題,則應扣除該車輛5%的維修工時成本,並負責承擔本次返工產生的60%的維修成本。第二次返工是20%,第三次返工沒有工時。如果由於維修過程中的粗心大意而沒有採取必要的措施,導致車輛上的零件和附件損壞,修理工應承擔80%的總損失。油漆工:仔細看修理的部位,應該做什麼,需要重新粉刷什麼。根據維修單和口頭說明幫助完成。上漆前嚴格控制各種材質的質量,盡可能做到塗膠防腐,如做底不良、咬底、色差、色度、亮度不足等。返工砂痕等時。,則允許返工兩次。如果出現第三次返工,將扣除油漆工用車工時的30%。每次增加,都要求先噴後畫,盡可能避免色差。在給汽車噴漆前,必須對汽車外觀進行清潔,每天向氣泵排水,每周清洗輪銷一次噴漆室,並檢查氣泵和其他設備的油位維護。以上是王昌·邊肖這幾天與汽車維修專業人士交流的結果。希望這些信息能對各位朋友有所幫助!
百萬購車補貼
⑧ 汽車維修各崗位規章制度 急急急~~
綜合管理制度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廠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制度,具體規定如下:
1. 員工要樹立「用戶第一、質量第一」的經營觀念,熱情接待車主,精心維修車輛,確保修車質量。
2. 廠長是企業的領導核心,在全廠的經營活動中處於「中心」地位,員工要聽從班組長和主管的指揮,各級都要服從廠長的領導。
3. 新員工進廠必須廠部批准,要由介紹人和擔保人,填寫員工登記表,提供身份證、技術等級證明,試用期為1-3個月,試用合格後與廠方簽訂合同。
4. 員工要遵守作息制度。上下班要專人考勤,請假要辦理書面手續,上班不準在廠內打私人電話,不準在接待室閑談,不準在廠內會客。
5. 堅守工作崗位,上班要穿工作服,佩帶標志,不準穿拖鞋,不準串崗聊天,不準在客戶車上休息,不準亂動車內開關,不準上班時間作私活。
6. 業務接待是企業的窗口,要提高接待質量,對客戶要主動熱情,維修項目確定要准確,工期要准時,報價要合理,交接要細心,車輛進出廠要手續完善。業務接待是接待員的工作,不準員工同車主私下洽談業務,嚴禁以修車為名向客戶索取額外報酬。
7. 嚴格執行門衛管理制度,進出廠車輛和人員門衛有權檢查,員工攜帶物品出廠,要登記報告,未經批准不準帶進帶出。
8. 車間內嚴禁吸煙,員工要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禁止野蠻操作,屬個人責任的零件、設備損壞要根據責任大小按比例予以賠償。
9. 加強工具設備管理,建立工具設備檔案。由班組使用的設備工具要辦理手續,責任到人,定期維修保養。由廠部保管的設備要設專人保管,定期檢驗維護。員工要愛護公物,對於工具設備、維修車輛及車上的物品、車間電器,要妥善保管,車鑰匙要專人保管,下班要鎖好車門,防止丟失。屬個人責任的丟失,要視情況予以賠償。
10. 嚴禁無駕駛證移動車輛和試車,嚴禁私自將客戶車開出廠外,發生事故責任個人承擔。
11. 嚴格履行工作程序,換料領料要審批,備料要填寫備料單,註明車型、年號、年份、零件名稱等內容並上交舊件,市內采購要在2-3小時完成,市外3-5天,報價當天答復,特殊情況除外。配件價格要合理,不能高於市場價格。
12. 嚴格執行倉庫管理制度,配件部要熟悉市場價格,領發料要有簽字手續,進出庫要有單據。貨物要做到帳與物相符,倉庫要把好配件質量關,嚴防假冒、偽劣配件入庫。如出現以假冒、錯發、漏收,給企業帶來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13. 質量是企業的生命。嚴格執行質量管理、工藝管理制度,把好質量關,努力做到維修一台,合格一台。要認真細致地做好車輛進廠檢驗,過程檢驗、出廠檢驗的工作,減少返修率。返修不計工時,而且要視情況予以處罰。工人要嚴格按工藝程序操作,對於違反工藝程序造成的返修質量事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出廠車要有保用制度,出廠後要做好跟蹤服務。
14. 要嚴格執行工期管理制度。從接車開始就要向客戶交代完工交車時間。在作業過程中,從配件供應、維修、加工等各個方面保證工期,必要時組織加班加點,保證車輛按期交給車主。對於確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的,應提前通知車主並做好解釋工作。
15. 要保持工作環境的整潔衛生。車間及車場的衛生要劃片定點落實到班組,作業區要保持干凈整潔,經常打掃,不準地上有油污、垃圾,廢油要倒置在指定的地方。
16. 在修理過程中發生的追加項目,應首先申報,經廠部與車主聯系取得同意後方可繼續加工。在維修過程中如發生了質量事故,如損壞丟失了零配件等情況,班組應首先報告,廠部經調查落實後,根據責任大小予以處罰。
17. 全體員工要模範遵守國家法規法紀,嚴禁在廠內及宿舍內賭博。
18. 以上各條除註明罰款比例外,其他如有違反,根據情節輕重在5~200元處罰,情節嚴重屢教不改的要予以辭退或除名。
員工招聘制度
1.招聘條件:現代汽車維修業需要的員工必須是相當中專以上文化基礎和機電專業知識的工作者。
企業聘用條件:
(1) 有敬業精神,勤奮,好學,有社會道德;
(2) 普通員工相當於中專的專業知識,高層管理人員具有大專 以上文化和專業知識;
(3) 企業要根據內部員工結構比例,招聘一定數量的有實際經 驗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4) 身體健康條件;
(5) 年齡條件。
2.招聘程序:凡應聘人員需填寫求職申請表,經面試和考試合格,辦妥有關手續後方能試用。
3.試用:新聘用人員需進行三個月的試用,並簽訂試用合同,享受試用期工資待遇。試用期滿,作出去留決定。如需繼續考察,採用延長試用期。合格者簽訂正式員工合同,享受正式員工待遇。
4.用期解約:試用期內任何一方提出解約,均需提前通知對方,不需任何補償。一個月內提前一天;兩個月內提前兩天;三至六個月內提前七天。
5.用期培訓:試用期內,需要進行培訓的,應簽訂培訓合同,並註明培訓時間、內容、培訓費用.
⑨ 汽車維修行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什麼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強化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職責,確保生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於廣州市轄區內取得經營資質的各類別的機動車維修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三條
機動車維修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按照本規范,制定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業務操作規范和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及做好相關實施記錄。
第四條
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企業的安全生產指導,督促機動車維修企業履行好安全生產管理的主體管理責任。市級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指導全市機動車維修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制定相關的政策規定;各區、縣級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對行政區內機動車維修企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指導。
廣州市汽車摩托車維修行業協會應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定期組織對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自查自糾,積極配合政府管理部門落實安全生產各項要求。
第五條
機動車維修企業的安全生產總體目標是加強企業安全生產源頭管理,有效預防和減少因企業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爆炸、觸電、機械傷害以及其他的安全生產事故。
第六條
機動車維修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的領導責任,是企業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其他分管領導對分管的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機動車維修企業的第一責任人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須與各安全生產崗位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實行安全生產層級責任制。
第七條
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當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第八條
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應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制定完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及應急預案,保證安全生產配套資金的落實,規范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員工持證上崗並加強對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
第九條
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應當配合政府相關管理部門組織安全生產宣傳、檢查、事故處理、責任追究等工作,對有關部門提出的安全生產改進措施和整改意見,應當嚴格落實。
第十條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或險情時,機動車維修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救援,並及時上報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