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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維修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

發布時間: 2023-05-12 03:09:52

『壹』 三類汽車維修管理制度有哪些

【太平洋汽車網】汽車維修行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有與其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專用維修復車間和設備、設施,並設置明顯的指示性標志;2、有完善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3、有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4、有齊全的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強化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職責,確保生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於廣州市轄區內取得經營資質的各類別的機動車維修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三條機動車維修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按照本規范,制定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業務操作規范和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及做好相關實施記錄。

第四條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企業的安全生產指導,督促機動車維修企業履行好安全生產管理的主體管理責任。

第五條機動車維修企業的安全生產總體目標是加強企業安全生產源頭管理,有效預防和減少因企業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爆炸、觸電、機械傷害以及其他的安全生產事故。

第六條機動車維修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的領導責任,是企業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其他分管領導對分管的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七條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當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第八條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應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制定完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及應急預案,保證安全生產配套資金的落實,規范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員工持證上崗並加強對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

第九條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應當配合政府相關管理部門組織安全生產宣傳、檢查、事故處理、責任追究等工作,對有關部門提出的安全生產改進措施和整改意見,應當嚴格落實。

第十條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或險情時,機動車維修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救援,並及時上報相關部門。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選車小哥)

『貳』 你好,我想要一份有關汽車維修廠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謝謝了

汽車維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廠區內不準吸煙,發現吸煙者必須立即制止,各清潔管轄區不得有煙頭、油污、垃圾和影響安全生產的雜物。
2、按規定的地方存放油料,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車間,工作間不得存放。
3、板金車間不準用油,其他車間不準用火,卻須交*作業的,必須向有關部門申請同意後,保持安全距離,作好防範錯施,方可作業。
4、焊接帶油污的部件,壓力容器、油箱和其它危 險物品時,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作業。
5、掌握消防知識、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按規定掛放在明顯位置,定期檢查、保養,失效的應及時申報更換。
6、嚴禁違章作業和違章操作使用各種用電設備及各種機機件設備。 7 、須維護和增加用電設施的,必須先申請同意,指派專業人員施工作業,嚴禁私拉亂接。
8、公司任何員工都有義務和權利制止、拒絕和揭發違反安全生產的一切行為。有義務積極參加滅火、救災、應急突發事件。
9、嚴禁少年兒童進入工作場所,否則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後果公司概不負責。
處罰:有違反以上規定的,每次罰款50元/100元,造成經濟損失和人員傷害的,賠付一切經濟損失,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作出名處理,並送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叄』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有哪些內容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已於2005年6月3日經第11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長 張春賢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維修市場秩序,保護機動車維修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機動車運行安全,保護環境,節約能源,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機動車維修經營,是指以維持或者恢復機動車技術狀況和正常功能,延長機動車使用壽命為作業任務所進行的維護、修理以及維修救援等相關經營活動。
第三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優質服務。
第四條 機動車維修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封鎖或者壟斷機動車維修市場。
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實行集約化、專業化、連鎖經營,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合理分工和協調發展。
鼓勵推廣應用機動車維修環保、節能、不解體檢測和故障診斷技術,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和救援、維修服務網路化建設,提高機動車維修行業整體素質,滿足社會需要。
第六條 交通部主管全國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第二章 經營許可
第七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依據維修車型種類、服務能力和經營項目實行分類許可。
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維修對象分為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和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四類。
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和服務能力分為一類維修經營業務、二類維修經營業務和三類維修經營業務。
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和服務能力分為一類維修經營業務和二類維修經營業務。
第八條 獲得一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一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專項修理和維修竣工檢驗工作;獲得二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二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和專項修理工作;獲得三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三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分別從事發動機、車身、電氣系統、自動變速器維修及車身清潔維護、塗漆、輪胎動平衡和修補、四輪定位檢測調整、供油系統維護和油品更換、噴油泵和噴油器維修、曲軸修磨、氣缸鏜磨、散熱器(水箱)、空調維修、車輛裝潢(蓬布、坐墊及內裝飾)、車輛玻璃安裝等專項工作。
第九條 獲得一類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摩托車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專項修理和竣工檢驗工作;獲得二類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摩托車維護、小修和專項修理工作。
第十條 獲得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除可以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外,還可以從事一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
第十一條 申請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維修車輛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當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面積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要求,並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從事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參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執行,但所配備設施、設備應與其維修車型相適應。
(三)有必要的技術人員:
1.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應當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並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各類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服務收費標准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總數的6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2.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並了解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3.從事三類維修業務的,按照其經營項目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的,還應當配備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質量檢驗人員及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的汽車維修經營者,除具備汽車維修經營一類維修經營業務的開業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專用維修車間和設備、設施,並設置明顯的指示性標志;
(二)有完善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三)有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
(四)有齊全的安全操作規程。
本規定所稱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是指對運輸易燃、易爆、腐蝕、放射性、劇毒等性質貨物的機動車維修,不包含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罐體的維修。
第十三條 申請從事摩托車維修經營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摩托車維修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的面積按照國家標准《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要求,並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三)有必要的技術人員:
1.從事一類維修業務的應當至少有1名質量檢驗人員。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各類摩托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摩托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摩托車維修服務收費標准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質量檢驗人員總數的6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2.按照其經營業務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並了解摩托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3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摩托車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818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申請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經營場地、停車場面積材料、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復印件;
(三)技術人員匯總表及相應職業資格證明;
(四)維修檢測設備及計量設備檢定合格證明復印件;
(五)按照汽車、其他機動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摩托車維修經營,分別提供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條件的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規范的程序實施機動車維修經營的行政許可。
第十六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機動車維修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明確許可事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持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 申請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的,可由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向連鎖經營服務網點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材料,並對材料真實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復印件;
(二)連鎖經營協議書副本;
(三)連鎖經營的作業標准和管理手冊;
(四)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符合機動車維修經營相應開業條件的承諾書。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查驗申請資料齊全有效後,應當場或在5日內予以許可,並發給相應許可證件。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的經營許可項目應當在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許可項目的范圍內。
第十八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實行有效期制。從事一、二類汽車維修業務和一類摩托車維修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6年;從事三類汽車維修業務、二類摩托車維修業務及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3年。
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製並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
第十九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在許可證件有效期屆滿前30日到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換證手續。
第二十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變更許可事項的,應當按照本章有關規定辦理行政許可事宜。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項的,應當向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在終止經營前30日告知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注銷手續。
第三章 維修經營
第二十一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經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開展維修服務。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和《機動車維修標志牌》(見附件1)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
《機動車維修標志牌》由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按照統一式樣和要求自行製作。
第二十三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擅自改裝機動車,不得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不得利用配件拼裝機動車。
托修方要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和車架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在查看相關手續後方可承修。
第二十四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確保安全生產。
機動車維修從業人員應當執行機動車維修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第二十五條 機動車維修產生的廢棄物,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公布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准,合理收取費用。
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可按各省機動車維修協會等行業中介組織統一制定的標准執行,也可按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後的標准執行,也可按機動車生產廠家公布的標准執行。當上述標准不一致時,優先適用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備案的標准。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其執行的機動車維修工時單價標准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機動車生產廠家在新車型投放市場後一個月內,有義務向社會公布其維修技術資料和工時定額。
第二十七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使用規定的結算票據,並向托修方交付維修結算清單。維修結算清單中,工時費與材料費應分項計算。維修結算清單格式和內容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制定。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出具規定的結算票據和結算清單的,托修方有權拒絕支付費用。
第二十八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送統計資料。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為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保守商業秘密。
第二十九條 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應當按照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標識、統一經營方針、統一服務規范和價格的要求,建立連鎖經營的作業標准和管理手冊,加強對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經營行為的監管和約束,杜絕不規范的商業行為。
第四章 質量管理
第三十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行業或者地方的維修標准和規范進行維修。尚無標准或規范的,可參照機動車生產企業提供的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資料進行維修。
第三十一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建立采購配件登記制度,記錄購買日期、供應商名稱、地址、產品名稱及規格型號等,並查驗產品合格證等相關證明。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於換下的配件、總成,應當交託修方自行處理。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原廠配件、副廠配件和修復配件分別標識,明碼標價,供用戶選擇。
第三十二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實行維修前診斷檢驗、維修過程檢驗和竣工質量檢驗制度。
承擔機動車維修竣工質量檢驗的機動車維修企業或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有關標准並在檢定有效期內的設備,按照有關標准進行檢測,如實提供檢測結果證明,並對檢測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機動車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維修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見附件2);未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機動車,不得交付使用,車主可以拒絕交費或接車。
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製和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
禁止偽造、倒賣、轉借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
第三十四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檔案。機動車維修檔案主要內容包括:維修合同、維修項目、具體維修人員及質量檢驗人員、檢驗單、竣工出廠合格證(副本)及結算清單等。
機動車維修檔案保存期為二年。
第三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嚴格執行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和管理制度。
機動車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及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經營的質量監督和管理工作,可委託具有法定資格的機動車維修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機動車維修質量進行監督檢驗。
第三十七條 機動車維修實行竣工出廠質量保證期制度。
汽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整車修理或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公里或者10日。
摩托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7000公里或者8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800公里或者10日。
其他機動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6000公里或者6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700公里或者7日。
質量保證期中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准。
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出廠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八條 在質量保證期和承諾的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機動車無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內不能或者無法提供因非維修原因而造成機動車無法使用的相關證據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及時無償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在質量保證期內,機動車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負責聯系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並承擔相應修理費用。
第三十九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公示承諾的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所承諾的質量保證期不得低於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第四十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受理機動車維修質量投訴,積極按照維修合同約定和相關規定調解維修質量糾紛。
第四十一條 機動車維修質量糾紛雙方當事人均有保護當事車輛原始狀態的義務。必要時可拆檢車輛有關部位,但雙方當事人應同時在場,共同認可拆檢情況。
第四十二條 對機動車維修質量的責任認定需要進行技術分析和鑒定,且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出面協調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組織專家組或委託具有法定檢測資格的檢測機構作出技術分析和鑒定。鑒定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三條 對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實行質量信譽考核制度。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內容應當包括經營者基本情況、經營業績(含獎勵情況)、不良記錄等。
第四十四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企業誠信檔案。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結果是機動車維修誠信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建立的機動車維修企業誠信信息,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外,應當依法公開,供公眾查閱。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許可權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得亂收費、亂罰款。
第四十六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積極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科學、高效地開展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執法人員在機動車維修經營場所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參加,並向當事人出示交通部監制的交通行政執法證件。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詢問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並要求其提供有關資料;
(二)查詢、復制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維修台帳、票據、憑證、文件及其他資料,核對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技術資料;
(三)在違法行為發現場所進行攝影、攝像取證;
(四)檢查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維修設備及相關機具的有關情況。
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應當記錄,並按照規定歸檔。當事人有權查閱監督檢查記錄。
第四十八條 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接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擅自從事機動車維修相關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二)使用無效、偽造、變造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第五十條 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轉讓、出租的有關證件,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對於接受非法轉讓、出租的受讓方,應當按照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裝機動車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沒收假冒偽劣配件及報廢車輛;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假冒偽劣配件及報廢車輛;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簽發虛假或者不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一)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執行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的;
(二)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按照有關技術規范進行維修作業的;
(三)偽造、轉借、倒賣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
(四)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只收費不維修或者虛列維修作業項目的;
(五)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和機動車維修標志牌的;
(六)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公布收費項目、工時定額和工時單價的;
(七)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超出公布的結算工時定額、結算工時單價向托修方收費的;
(八)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按照規定建立維修檔案和報送統計資料的;
(九)違反本規定其他有關規定的。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級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外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獨資形式投資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同時遵守《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等相關證件工本費收費標准由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交通主管部門核定。
第五十七條 本規定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經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同意,1986年12月12日交通部、原國家經委、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1991年4月10日交通部頒布的《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肆』 交通部對汽車維修行業下達的安全生產規范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物流公司相關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領導機構和安全管理專職機構制度

一、領導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方針、政策和安全法規:
2、執行車隊章程,全面負責車隊的經營管理,並為車隊安全第一責任人;
3、組織和制定車隊的年度生產、經營、發展、財務、人事、勞資、福利等計劃,並督促實施;
4、代表車隊對外簽署合同和安全協議;
5、任免車隊管理人員、業務人員、安全人員等;
6、組織車隊職工的安全先進考評,決定車隊職工的獎懲、加薪、招聘、僱用和解僱辭退;
7、簽發日常行政、業務、財務等文件;
8、負責處理企業其它相關事宜。
二、副領導安全職責
1、協助領導工作,並對領導負責;
2、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
3、認真貫徹執行車隊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努力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安全工作任務;
4、領導不在時,受領導委託代理行使職權和安全職責。

***物流公司
2010年5月1日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一、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崗位職責
1、安全組長是車隊安全的主要負責人,對車隊的安全負全責;
2、認真貫徹執行各級政府制定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
3、制定落實安全措施,主持研究和解決安全生產上發生的重
大問題;
4、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各項規章制度:
5、負責組織安全學習,路檢、路查及各種安全演習;
6、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時,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救
援工作;
二、安全領導小組副組長崗位職責
l、負責擬定和修改車隊各類文件資料,規范和健全規章制度;
2、負責駕駛員崗前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
3、受車隊委託代表車隊參加民事訴訟和調解;
4、負責好人好事資料的收集和整理,組織安全學習和先進考
評;
5、督促檢查車輛的二級維護、保險、年審工作的落實;
6、按照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分工積極開展工作。
三、內勤安全員崗位職責
1、負責車隊內車輛安全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
2、負責辦理車輛證照的年檢、年審手續和二級維護工作的驗證登記;
3、負責貨運車輛報班,停班手續的填寫和登記;
4、負責安全基金和駕駛員台帳的管理;
5、負責車隊文件的校對和文書檔案的管理;
6、負責重特大事故的上報和現場調查處理;
7、協助外勤安全員處理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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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日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杜絕重大事故,避免和減少一般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上級有關加強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精神,結合公司實際,特製定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
一、目標
1、確保全年安全生產無死亡事故。
2、確保全年安全生產無重傷事故。
二、管理計劃。
1、制度建設:結合公司營運實際,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2、安全學習:安全教育、培訓管理人員每季度一次,新駕駛員進場要進行三級教育。
3、安全檢查:根據車輛礦山運輸實際,每月對車輛進行詳細檢查維護,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4、安全生產例會:每月不低於1次,及時總結、表揚先進,找出差距,指出存在問題,落實解決辦法,向安全先進駕駛員學習,以提高安全運輸整體水平。
5、安全台賬:分車、分駕駛員建立安全台帳。
6、獎懲考核:對違反安全管理制度、違規作業人員,給予嚴厲批評處罰;對安全生產先進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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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日
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為加強公司車隊運營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增強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防範於未然,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車隊員工上崗前,必須接受有關部門的勞動技能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司機必須持有效駕駛證和貨運資格證,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二、司機及其他員工,分成二個學習小組,交叉組織學習,任何一個員工,不得連續三次缺席,每月參加學習不得少於二次。
三、每周星期二晚上20:30—21:30,為安全教育學習時間,車隊根據工作情況安排一個小組學習,內容包括:上級有關政策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行業安全條例、安全制度、總結目前的安全工作、糾正工作中發現的問題。
四、車隊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建立完善車隊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設施,負責車隊的各項安全規則的教育培訓並做好記錄,負責做好車隊每月安全工作報告。
五、安全教育應結合實際需要進行實踐操作,作好現場講解,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防險、排險能力。
六、不按時參加學習的員工,每缺席一次罰款50元,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七、車隊員工三次以上無故缺席,不參加安全學習者,罰款200元;經批評教育,屢教不改者,作停崗處理。

***物流公司
2010年5月1日
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

安全生產投入,是保障企業生產經營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必要物質基礎,安全生產資金保障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十七、十八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與公司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制度。
1、法定代表人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並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並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2、安全管理部門根據車隊生產施工指標及在建工程的情況及時編制資金計劃,計劃中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設施費用、職業安全健康衛生、環境保護、安全宣傳、安全培訓教育、職工意外傷害保險、應急救援預案物資、個人勞動防護費用、安全先進獎勵費用項目等。
3、計劃應由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審批,同時抄報公司管理人員。
4、財務部門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及車隊計劃提取安全生產資金,納入年度財務預決算,並確保有效落實,實行專款專用。
5、工會應監督安全資金投入的有效實施,督促相關部門、按制度貫徹執行。通過民主渠道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對提出合理建議並採納的職工予以獎勵。
6、各部門使用安全生產資金時,應編制計劃,及時報車隊內負責人進行審批, 審批許可權及資金限額按有關財務制度執行。
7、車隊財務部門應對安全生產資金使用進行統計、匯總,工會應了解資金是否有效實施,安全管理部門應督促相關部門按計劃實施。
8、各部門應參照車隊的年度安全生產資金計劃,編制合理有效的安全生產資金使用計劃,年底做出統計、匯總。
9、在安全生產資金使用上做到「三到位」,即:責任到位,措施到位,資金到位。在具體實施項目上應做到「四定」,即:定項目、定措施、定責任人、定期限。
10、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必須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11、設立「安全生產專項基金」,專款專用於急需整改的重大事故隱患。
12、對重大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基金的制定,應進行可行性評價、論證、會審,確保資金的有效使用,充分發揮科學、合理、有效的原則。

***物流公司
2010年5月1日

車輛等設施、設備技術安全管理制度

1、應保持車輛清潔,行駛正常,經常檢查車輛,及時處理一般問題,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向車隊匯報,並要求送修。
2、司機應經常檢查車輛線路是否出現火花,檢查車輛其它部位是否正常,發現問題,必須向車隊匯報,並要求維修。
3、車隊車輛由車隊指定有資質的修理車隊進行維修、年檢,司機不得隨意到指定以外的車行維修車輛,但車輛在運輸途中出現故障,經請示車隊領導同意後,可就近維修。
4、車輛送修期間,相關司機不能離開車輛,應在場做好輔助工作。
5、車輛維修先請示車隊領導同意後,將車輛送到指定車行,並按要求處理,相關司機應向領導說明故障情況和費用估算,然後送檢維修。
6、所在車輛定點維修,實行記帳辦法,司機修車完畢後簽名確認,然後出車,由車隊財務按期結算付款。

***物流公司
2010年5月1日

車隊員工和車輛保險制度

一、員工離退休養老保險:
1、車隊內職工按國家規定,均應辦理強制性養老保險社會統籌。
2、實行企業繳費與個人繳費相結合,具體繳費比例由當地政府文件規定。
3、養老金的計發根據當地政府社會保險部門文件規定。
我車隊具有較好財務狀況時,可為職工辦理補充性養老保險,所需費用從車隊自有資金中的獎勵福利基金支付。鼓勵並協助職工參加儲蓄性養老保險。
二、員工醫療保險:
1、當地有醫療保險社會統籌時,應按規定參加,為全體職工辦理相應的手續。
2、當地總工會組織大病、重病統籌時,應積極參加。
三、車輛保險:
1、根據國家運輸行業的車輛有關保險制度,統一按時足額投保。
2、如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及時與保險公司聯系處理,做好善後工作。
3、理賠時,應向保險公司及時提供保險理賠所需的一切手續,並督促保險公司及時賠款。

***物流公司
2010年5月1日

駕駛員安全行車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規則》。
2、貨車司機必須經過專業訓練,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發給駕駛證,並取得貨運資格證後,方可獨立駕駛貨。實習駕駛員除持有實習駕駛證外,應有正式司機隨車駕駛。嚴禁無證駕駛。
3、開車前嚴禁飲酒,行車、加油時不準吸煙、飲食、閑談或接打手機,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
4、行車前必須檢查剎車、方向機、喇叭、照明、信號燈、後視鏡等主要裝置是否齊全完好。嚴禁帶病出車。
5、嚴禁在山區及陡坡地帶脫擋熄火滑行。
6、裝料時服從現場管理人員安排,依次有序裝料,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作好裝料指揮。
7、卸料時,應檢查車上方和車旁有無電線、光纜及障礙物,聽從現場管理人員指揮。
8、向坑窪地帶卸料時,必須和坑邊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防止塌陷翻車。
9、嚴禁在坡上橫向停置卸料,以防車箱頂起後重心偏移,造成翻車。
10、自卸車車廂內嚴禁乘人。
11、必須在車箱落下就位後方可起步、不允許在車箱停留於傾卸狀態下行車。修理保養傾卸裝置時,應用撐桿頂住車箱。
12、汽車在起步,出入廠區大門、倒車、調頭、拐彎、過十字路口時,應鳴號、減速、靠右行;通過交叉路口時,應「一慢、二看、三通過」;交會車時,要做到禮讓「三先」(先讓、先慢、先停)。
13、汽車在廠區(礦區)內行駛,寬9米以上的幹道上時速不得超過30公里,進出廠門、車間、庫房,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車間、庫房內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
14、在礦區及露天施工工地行駛時,要密切注意周圍環境和人員動向,並應鳴號、低速慢行,隨時作好停車准備。
15、嚴禁超重、超長(車身前後2米)、超寬(車身左右0.2米)、超高(從地面算起4米)裝運。裝載物品要捆綁穩固牢靠,載貨汽車不準搭乘無關人員。
16、停車時要選擇適當地點,不準亂停亂放。停車後應將鑰匙取下,拉緊手剎車制動器。
17、貨車載人時,嚴禁超過規定人數。汽車開動時,應待人員上下穩定,關門起步。嚴禁搶上跳下。腳踏板、保險杠嚴禁站人。
18、在礦區內和車間行駛時,只准走規定的道路。不準從傳送帶、工程腳手架和低垂的電線下通過。
19、用起重設備裝卸車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不準在這時檢查、修理車輛。

***物流公司
2010年5月1日

安全生產檢查及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制度
根據國家相關安全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營運實際,為切實搞好安全綜合管理,將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杜絕安全事故發生,特製定安全生產檢查及隱患排查、整改制度。
1、 駕駛員每日出車前,例行對車輛進行檢查,發現異常,及時上報車隊,聯系處理。嚴防病車上路,確保營運車輛車況良好。
2、 行使過程中,車輛出現異常,駕駛員應立即停車,上報車隊聯系處理,排除異常後,方可行車。
3、 裝、卸貨場所、運輸道路存在不安全因素,駕駛員因立即報告現場管理人員或上報車隊領導,待安全隱患排除後,方可營運,切不可報僥幸心理,涉險行車。
4、 駕駛員精神狀態的檢查,嚴禁駕駛員生病、疲勞駕駛。
5、 車隊領導定期組織安全員、修理負責人,對各台車輛保養情況、整車完好狀況進行檢查,發現異常,限期予以整改,並根據公司相關規定,對當事人給予處罰。
6、 定期對公司停車場、修理場地、職工住所進行安全檢查。檢查滅火裝置是否完好可用,用電線路架設是否規范,修理人員作業時是否穿戴勞保用品,是否按操作規程作業等。
7、 重大節假日前的特別檢查,重點是防火 、防盜等相關檢查。
8、 每年汛期的專項檢查,及時排除整改安全隱患,確保無洪澇災害發生。
***物流公司
2010年5月1日
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1、車隊停車場按消防部門的設計要求安裝水龍頭和滅火器械,安排專人負責管理,車隊安全員每周定期檢查一次,確認設施完好並做好登記,如發現問題,及時向車隊領導匯報。
2、車隊內車輛按要求安放滅火器,安全員或司機應經常檢查,滅火器械應安放在司機和安全員最容易拿取的部位。
3、車輛在運輸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第一時間立即報警,司機和安全員在現場必須冷靜、果斷,對能夠控制的情形,必須立即合力排除,如果事態嚴重或有重大危險,必須立即疏散人員,確保人身安全。
4、險情出現時,安全員即為現場指揮員,司機為副指揮員,負責指揮現場救護工作,其他人員必須聽從指揮。
5、現場指揮員在緊急情況下,有權作出避險的決定,確保人身安全。
6、當出現突發事件需要立即調派車隊車輛時,需聽從政府部門以及相關主管部門的調用。

***物流公司
2010年5月1日

安全檔案管理制度
安全檔案的建立、完善和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司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安全工作計劃檔案、消防檔案、重點部位檔案、易燃易爆危險品檔案、單車檔案等。安全檔案的管理工作,由專職安全員負責。安全檔案應包括安全基本情況和安全管理情況。
一、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部署,各種安全文件資料。
(二)單位基本概況,重點部位情況。
(三)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安全員崗位職責。
(四)各種安全制度。
(五)各種安全設施、器材情況。
(六)其他與安全有關的情況。
二、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設施、器材定期檢查記錄。
(二)安全隱患及其整改情況的記錄。
(三)安全檢查、巡查記錄。
(四)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記錄。
(五)安全情況、事件、事故及處理記錄。
(六)獎懲情況記錄。
(七)其他有關安全管理的情況。

***物流公司
2010年5月1日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統計和調查處理制度
第一節、生產安全事故報告
為加強各類安全事故的統計、報告和檔案管理,根據上級相關部門關於事故報告和統計工作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公司實際,特製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報告
凡發生死亡1人以上,或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有一定社會影響的傷亡事故,以及特別緊急、重大突發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群傷事故,車隊在接到報案的1小時內,須將事故的發生地點、時間、傷亡情況及已採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立即報告公司,並在1小時內形成正式的事故快報報送相關管理部門。
報告內容包括:(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三)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四)、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五)事故發生後已經採取的措施,搶救方案及控制情況;(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二、安全事故統計
安全事故統計時間為上年的12月26日至當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當月的25日。安全員是事故統計工作的責任人,專門負責統計安全責任事故。
三、安全事故的統計報送
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按時將事故統計表報送相關部門。
四、安全事故檔案管理
安全員是該項工作的責任人。檔案管理的內容包括:上級領導對事故的批復、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快報和應急救援處置報告、單位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每月各類事故統計報表等。
第二節、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一、行車中發生事故,駕、乘人員必須枳極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和公司財產,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和公司。駕、乘人員應主動同公安交警和有關公司提供車輛肇事的一切情況,以便查證該實。發生事故一律不準私撤現場,私撤現場除承但全部責任外,要賠償全部經濟損失,急需搶救傷員、但又無法找到車輛時,要做好車輛、傷員位置的標認,按所學到的衛生救護知識進行搶救,並有證人證實,找人看好現場,駕駛員在發生事故之後一定要積極協助交警部門參與現場拖救和處理事宜,未經同意不得擅目離開。
二、對損失較小的輕微事故,未傷人員的、經濟損失在1000.00元以內屬對方責任的可經雙方協商解決,但必須收夠足額的賠償現金,不得收白條子,屬自己責任的必須經當地交警和保險公司認可,否則由當事人自己負全部經濟損失。
三、因違章、肇事被扣證,必須及時向公司匯報違章、肇事經過原因,聽從安排,肇事駕駛員除按規定處理外,凡未在安全會上做檢查、認識、吸取教訓的一律不得批准上車。
四、各類行車事故,必須堅持「四不放過」和「以責論處」的原則,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對肇事者除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外,根據交警部門劃分的責任,按合同規定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物流公司
2010年5月1日

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

一、法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副經理負直接領導責任:
1、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針、政策和車隊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督促制定、修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崗位責任制,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總結推廣和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3、督促開展各類安全活動,指導有關部門進行宣傳,擬定計劃、措施、落實,牽頭組織迎接上級部門各類安全生產檢查,對安全生產工作履行職責。
4、組織車隊安全生產綜合檢查,督促各生產部門每日車輛例保、修理及每月車輛安全部件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求相關部門限期整改。
5、杜絕重大責任死亡、翻車、燒車行車責任事故。
6、參與重大事故現場搶救處理工作,做到指揮有方、措施得力,將事故損失控制在最低范圍內。
7、發生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實行責任例查制,對負有領導責任的按事故性質和事故損失大小分別給予100—500元的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二、車隊長對車隊內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
1、掌握全車隊安全生產情況,組織對車輛安全部件的檢查和駕駛員遵章守紀檢查,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對安全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在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行使裁決權。
2、負責駕駛員的車審和安全行車知識考核,召開安全例會和負責安全活動的落實。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治理工作。
3、負責審核車輛事故費用,對各部門安全生產進行業務指導,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事故,較大事故應趕赴現場參與處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各種台帳。
4、負責全車隊車輛年審工作及新車牌證的辦理工作。
5、負責編制全車隊車輛二級維護檢測台帳,並督促實施。
6、負責全車隊車輛的統一保險工作,並編制保險台帳,及時做好投保,續保及理賠服務等工作。
7、杜絕重大責任死亡、翻車、燒車行車責任事故。
8、發生較大以上交通事故和生產安全事故,車隊長必須立即趕赴現場處理好相關工作。發生主責以上(含)事故,對車隊長給予50—400元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給以予行政處分。
三、車隊付隊長,對本部門安全生產負責直接領導責任: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經營方針,認真貫徹上級會議精神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各項管理制度,掌握駕駛員的思想、技術狀況,定期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2、抓好行車安全和消防工作,定期組織檢查車輛安全部件,及場區安全生產工作,積極配合處理好交通行車事故。
3、發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必須立即趕赴現場指揮處理,發生主責以上(含)事故,給予50—400元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四、車隊安全員對車隊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1、認真貫徹上級的會議精神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各項管理制度,掌握駕駛人員的思想、技術狀況,做好安全生產教育工作。
2、負責車隊生產工作中事故的處理,並將結果及時報告車隊領導,積極協助車隊對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認真收集事故中的重要資料。
3、定期對車隊內安全質量進行考核,監督駕駛員遵章守紀,及時糾正違章,並做好各類安全考核、管理台帳。
4、認真填寫安全記錄與各類事故記錄和分析,准確上報駕駛員個人等各項安全台帳。
5、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並保管好安全資料台帳。
6、定時組織和參加安全例會,組織好部門各項安全知識競賽活。
7、嚴格控制事故費用開支,做到帳目清楚,力爭將事故費用降低到最低限度。
8、發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時,安全員均要趕赴現場配合處理,發生主責以上(含)事故,扣安全員50—4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並將事故發生率列為實績考核的主要內容。
五、車隊行政處分的種類:
1、警告;2、嚴重警告;3、撤銷職務調離崗位;4、開除留用;5、除名。

***物流公司
2010年5月1日

車輛消防、運輸、儲存、防災安全生產制度

第一條 車輛消防工作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監督協助各車輛駕駛員執行。
第二條 車輛的消防設施、滅火器必須齊全。
第三條 車輛停放設有固定停車場,實行24小時安全巡查制度,注意防火、防盜。
第四條 對停車場及周邊環境進行清理和整治,使之達到環保要求及防火要求。
第五條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有下列職責:
1、根據實際情況召開消防安全例會,宣傳、貫徹、執行消防工作方針、條例、規定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動、檢查、總結消防安全工作。
2、組織制定對車輛電源、火源、水源及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
3、組織對車輛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車輛及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
4、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並將車輛駕駛員消防工作納入考評。
第六條 領導必須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堅持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動全員安全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能的不斷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確保財產和人身免受火災危害。
第七條 通過開展群防群治活動,組織車輛及人員結合崗位工作實際,對車輛進行找問題、查隱患、定措施、搞整改,確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標的落實。
第八條 防火宣傳教育內容:
1、深入宣傳貫徹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部門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等。
2、教育職工掌握防火滅火常識和滅火技能,做到「三懂三會」。
3、教育職工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
***物流公司
2010年5月1日
駕駛員「五統一」安全管理制度

1、車輛由車隊指定人員負責管理,車隊根據司機全年工作表現,從司機產值、安全行車、維修費用、服務態度、客戶意見等各方面全面考慮,對表現好的司機給予獎勵,對表現差的司機按車隊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2、車輛由車隊指定駕駛員專人駕駛,其它人員未經批准不得駕駛,專車司機不能將車轉借他人或其他單位使用,如有違反罰款200元,造成後果由司機本人承擔。
3、車輛除執行運輸任務外,未經批准不得隨便駛離指定的停車場,包括不得私自開車回家和辦私事,任務完成後應及時將車輛開回指定的停車場,不準起動發動機在車內睡覺和卸貨,以上如發現第一次罰款一百元並追究責任,重犯者從嚴處罰。
4、車輛裝卸貨物,均要遵守貨場有關紀律、制度或行車指示,如有違反第一次追究責任,罰款並寫檢討書,重犯者從嚴處罰。
5、司機每天按時上班,特殊情況除外。不得無故曠工、遲到、早退,請假要事先經車隊領導批准。
6、司機不得向貨主提出要小費、吃飯、住宿等,不得參與賭博、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否則,報車隊處理和送交公安部門。
7、司機執行運輸任務時,在外遇特殊情況或不幸發生事故,不論在何時何地必須馬上通知車隊管理人員。
8、司機報銷過路費等必須要做到如實反映,不得弄虛作假、虛開發票收據,如發現經核實後要從嚴處理。
9、司機對待貨主要文明有禮,努力提高服務素質。

***物流公司
2010年5月1日

『伍』 4S維修管理站的管理制度是什麼樣的

汽車維修管理制度文本匯編

汽車維修質量承諾制度

1、在車輛維修作業中,嚴格執行作業規范和三級檢驗制度。
2、認真填寫、整理車輛技術檔案和維修檔案,按規定簽發竣工出廠合格證。
3、維修中堅決杜絕使用假冒偽劣配件。
4、對維修車輛實行質量保證期制度,自竣工出廠之日起:
一級維護、小修及零件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汽車行駛2000公里或者10日;
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為汽車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
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汽車行駛20000公里或100日。
質量保證期中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准。

汽車進出廠登記制度

1、車輛進廠送修時,客戶應描述故障現象,提供技術檔案和行駛證等有關資料。
2、業務接待人員和檢驗人員應認真聽取客戶陳述,了解車輛技術狀況。
3、車輛進入預檢工位,檢驗人員經過檢驗確認維修項目,交前台對維修費用進行預核算,然後與客戶簽訂維修合同。
4、車輛進入待修區,等待維修。
5、汽車維修竣工檢驗合格後,根據工時、材料結算清單結清費用,向車輛托修方提供結算憑證和竣工出廠合格證。
6、建立維修車輛檔案。

汽車進廠檢驗制度

1、車輛送修時,應具有保修內容及相關技術檔案資料。
2、業務接待人員和檢驗人員負責對送修車輛進行預檢,按規范填寫《車輛維修檢驗單》。
3、車輛預檢時,根據駕駛員的反映及該技術檔案和維修檔案,通過檢測或測試、檢查,確定基本作業內容,並告知托修方。
4、得到托修方確認後,與托修方簽訂維修合同,辦理交接手續。隨車使用的工具和備用品,不屬於汽車附件范圍的應由托修方自行保管。
5、調度人員將維修作業單下派車間,車輛進入作業車間。

汽車維修過程檢驗制度

1、過程檢驗實行自檢、互檢和專職檢驗相結合的"三檢"制度。
2、檢驗內容為汽車或總成解體、清洗過程中的檢驗,主要零部件的檢驗,各總成組裝、調試檢驗。
3、各檢驗人員根據分工,嚴格依據檢驗標准、檢驗方法認真檢驗,做好檢驗記錄。
4、經檢驗不合格的作業項目,需重新作業,不得進入下一道工序。
5、對於影響安全行車的零部件,一定要嚴格控制使用標准,對不符要求的零部件應予以維修或更換,及時通知前台,並協助前台向車主做好解釋工作。
6、對於新購總成件,必須依據標准檢驗,杜絕假冒偽劣配件裝入總成或車輛。

汽車維修竣工檢驗制度

1、汽車維修竣工檢驗由專職檢驗人員負責實施。
2、汽車維修竣工檢驗內容為整車檢查、檢測、路試、檢測路試後的再檢測及車輛驗收。
3、修竣車輛竣工檢驗嚴格依據《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T18565-2001)要求進行。首先進行整車外觀和底盤檢查,檢查合格後進行路試,對於路試中所發生的不正常現象,要認真復查。路試合格後重新進行底盤檢查,確保各項技術性能合格後由總檢開具出廠合格證。
4、對於進行二級維護及以上維修作業的車輛,除上述檢驗內容外,還必須經計量認證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檢測合格。
5、嚴禁為檢驗不合格的車輛開具竣工出廠合格證。
6、竣工檢驗合格的車輛實行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制度。

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管理制度

1、合格證由專人負責視生產情況定期到管理部門領取,專人負責開具。
2、開具合格證必須根據本廠質量總檢驗員對車輛的檢驗和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的維修後質量檢驗結果進行。
3、開具合格證後要認真做好維護檢測車輛的台帳記錄,下次領用合格證帶台帳供管理部門核查。
4、嚴禁虛開合格證和轉借、倒賣合格證現象。

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並應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盜、放火、防潮、防鼠、防塵、防曬,保持檔案存放處清潔衛生。
2、不準損毀、塗改、偽造、出賣檔案,檔案資料如有損壞應及時修補。
3、根據檔案的內容、性質和時間等待征,對檔案進行分類整理、存放、歸檔,並按內容和性質確定其保存期限,電子檔案要及時備份。
4、各班組負責人要對本部門使用的檔案資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負責,在現場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資料。
5、各班組每年對檔案進行一次核對清理,並將所保存的檔案整理後交辦公室統一歸檔。已經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資料,由辦公室按規定處理。
6、維修車輛實行一車一檔制,二級維護及以上作業的車輛檔案內容包括維修合同、檢驗記錄、維修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名單,竣工出廠合格證副頁、結算憑證。
7、檔案的借閱必須辦理規定手續,借閱者對檔案的完整、清潔負責,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借、復印。

設備管理及維護制度

1、設備操作工在獨立使用設備前,須掌握該設備的操作技能。
2、設備使用應定人定機,對公用設備由專人負責保養。
3、操作工要養成自覺愛護設備的習慣。班前班後認真擦試設備及注油潤滑工作,使設備經常保持良好的潤滑與清潔。
4、操作工要遵守設備操作規程,合理使用設備,管好設備附件。
5、對私自操作設備人員,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由此發生的一切後果由私自操作者負責。
6、設備管理員應根據設備維護要求以及設備技術狀況制定設備和測量裝置的保養細則、保養周期和檢定周期。
7、設備保養人應嚴格按照常規維修設備檢查保養周期進行保養,做好記錄交設備管理員驗收。
8、設備維修以外修為主,本單位操作人員配合,設備管理員做好維修記錄。
9、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停機,使用部門應立即通知設備管理員或單位領導,請修理人員檢查排除故障。當修理人員在排除故障時,操作人員應積極協助修理人員排除故障。
10、對設備使用年久,部件嚴重損壞,又無法修復和沒有改造價值的,可辦理報廢手續報請經理批准。
11、對設備的檢查、保養、修理應做好所有記錄,由設備員歸檔,以便檢查。

人員培訓制度

1、企業培訓分為技術能力培訓、管理能力培訓等培訓類別,技術能力培訓主要針對普通員工兼顧管理人員。管理能力培訓重點針對企業的中層和基層班組負責人。
2、每年初制定培訓計劃,確定培訓內容和培訓形式。
3、根據培訓內容組織培訓人員,培訓設備和選定培訓教師,有效的保證培訓目標順利完成。
4、積極參加行業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組織的培訓。
5、提取營業收入的( )%做為職工培訓費用。
6、年底對培訓工作進行深入分析並總結,結合工作重點提出下年度培訓目標。
配件材料管理制度

1、自覺遵守各項管理制度,倉庫嚴禁閑雜人員入內。
2、及時做好供方的選擇、評審工作。根據生產需要及時編制采購計劃單,計劃單經領導簽字同意後即按單就近采購。
3、材料及零配件進庫前要驗收,末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準進庫,不準使用。
4、材料入庫後要立卡、入帳,做到帳、卡、實物三符合。
5、材料應分類、分規格堆放,保持整齊有序。
6、保持倉庫整潔,做好材料、配件的防銹、防腐、防失竊工作,做好倉庫的消防工作。
7、庫管員根據前台傳來的備料單准備材料及零配件,修理工憑派工單領料,領料人簽名,領用大總成件要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領新料必須交舊料,嚴格執行領新交舊制度。
8、加強對舊料的管理工作,上交舊料貼好標簽,出廠時交還車主。
9、材料及零配件的領用應執行先進先出的規定,嚴格執行價格制度,不得隨便加價。
10、倉庫每個月進行一次清倉盤點,消除差錯,壓縮庫存。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為保證企業生產正常進行,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按相關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生產作業。
2、工作時不得擅離崗位,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3、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車間內嚴禁吸煙。
4、非工作需要不得動用任何車輛,車在廠內行駛車速不得超過5km/h,不準在廠內試剎車。
5、加強對易燃物品的管理,易燃物品必須按規定使用和存放。
6、各工位應配備有充足的滅火器材,並加強維護保養使之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所有的員工應學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7、工作燈應採用低壓(36V以下)安全燈,工作燈不得冒雨或拖水地使用,應經常檢查導線、插座是否良好。
8、手濕時不得搬動電力開關或插座。電源線路、保險絲應按規定安裝,不得用銅線、鐵線代替。
9、下班時,必須切斷所有電器設備的前一級電源開關。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二、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和班組應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四、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後方可作業。舉升設備應由專人操作,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設備。
五、路試車輛必須由具有駕駛證及技術熟練的試車員進行,並在規定的路段上進行。
六、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粉塵、腐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壓力容器及儀表等應嚴格按有關部門要求定期校驗。
七、根據季節變換切實做好防火、防澇、防凍、防腐及防盜工作,並制定相關措施,配備消防器材。配電設施線路確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動電具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八、發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保護好現場,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環境保護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環境保護方針,遵守國家《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等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二、積極防治廢氣、廢水、廢渣、粉塵、垃圾等有害物質和雜訊對環境的污染與危害,按生氣工藝安裝、配置「三廢」處理、通風、吸塵、凈化、消聲等設施。
三、定期進行環境保護教育和環保常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范和環境保護制度。
四、嚴格執行汽車排放標准,全面實施在用車輛的檢查/維護制度(I/M制度),控制在用車輛的排放污染,在維修作業過程中,嚴禁使用不合格的凈化裝置。
五、嚴格執行車輛雜訊抑制技術標准,確保修竣車輛的消聲器和喇叭技術性能良好,在維修作業過程中,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消聲裝置。
六、車輛竣工出廠前,要嚴格檢查車輛尾氣排放和雜訊指標,對尾氣排放和雜訊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不得出廠。

機動車維修服務規范

1、禮貌周到服務公開
● 接待員應身穿統一、整潔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胸牌,用語文明、迎送有禮。
● 耐心聽取客戶訴求,實事求是與客戶溝通,尊重客戶的知情權。
● 為客戶提供全程服務,接待員要為客戶聯系各部門、人員辦理業務手續。
● 公開有關證照、主要的維修項目及其工時收費表、質量保證承諾、服務程序。
● 公開投訴電話,設置意見薄、投訴箱,對客戶的意見、投訴要有答復。

2、環境整潔 管理有序
● 廠區環境保持清潔,廠房明亮、通風,各區域、崗位有標識。
● 各類物資定置存放,堆放整齊,廢舊物資及時清理。
● 廠區應設有用於客戶接待、休息的場所。
● 接車、生產、交車、投訴、索賠、跟蹤服務要做到規范化、制度化。
● 實行定人定崗定責,落實崗位責任制度和崗位責任追究制度。

3、明碼標價 收費合理
● 企業應編制維修工時定額表、工時費用明細表。
● 確定維修項目時,要以檢測診斷結果為依據。
● 維修配件、材料要有進出台帳記錄,進貨票據要妥善保存。
● 維修收費應合法、合理,符合維修行業的整體水平。
● 維修費用結算後,將工時、材料明細單交客戶,維修收費要使用合法收費憑證。

4、信守合同 保證質量
●承修車輛要簽訂合同或托修單,明確維修項目、費用、質量保證期和雙方責任。
●保證兌現對客戶的承諾,為客戶排憂解難。
● 維修人員要持證上崗,嚴格執行維修質量三級檢驗制度,保存檢驗數據。
● 對維修配件、材料的質量負責,不使用假冒、偽劣配件、材料。
●質量保證期內的車輛返修率應低於5%,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要主動對出現的質量問題負責。

機動車維修服務承諾

1、為用戶提供全面優質服務作為服務口號,全心全意忠誠為用戶服務,並認真執行上級對機動車維修管理的各項規定,價廉質優。
2、對用戶維修的車輛,認真檢查並做好項目記錄,聽取用戶提出故障問題,填寫好維修項目,作出估價單,用戶簽名認可。
3、在維修過程中,發現須增加維修項目,及時與用戶聯系,說明情況,取得用戶的答復再施工,對用戶有不明之處給予熱情耐心解釋。
4、對維修的車輛,保證質量、按期交貨,樹立急用戶所急,實施24小時服務,為用戶排優解難,配備有出外救濟和拯救車輛的人員。
5、對出廠維修車輛實行跟蹤服務,按國家規定的質量保證期,按項目保質期保修。
6、對需要購件進行維修的車輛,保證能主動向車主就價格、配件廠產地、質量等作詳細解答,徵得車主意見再作處理。

汽車修理工安全操作規程

1、工作前應檢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好。施工時工具必須擺放整齊,不得隨地亂放,工作後應將工具清點檢查並擦乾凈,按要求放入工具車或工具箱內。
2、拆裝零部件時,必須使用合適工具或專用工具,不得大力蠻干,不得用硬物手錘直接敲擊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後要按順序擺放整齊,不得隨地堆放。
3、廢油應倒入指定廢油桶收集,不得隨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溝內,防止廢油污染。
4、修理作業時應注意保護汽車漆面光澤、裝飾、座位以及地毯,並保持修理車輛的整潔。車間內不準吸煙。
5、用千斤頂進行底盤作業時,必須選擇平坦、堅實場地並用角木將前後輪塞穩,然後用安全凳按車型規定支撐點將車輛支撐穩固。嚴禁單純用千斤頂頂起車輛在車底作業。
6、修配過程中應認真檢查原件或更換件是否符合技術要求,並嚴格按修理技術規范精心進行作業和檢查調試。
7、修竣發動機起動前,應先檢查各部件裝配是否正確,是否按規定加足潤滑油、冷卻水,置變速器於空檔,輕點起動馬達試運轉。嚴禁車底有人時發動車輛。
8、發動機過熱時,不得打開水箱蓋,謹防沸水燙傷。
9、地面指揮車輛行駛,移位時,不得站在車輛正前方與後方,並注意周圍障礙物。

電工(空調)安全操作規程

1、工作前應備齊工具並檢查是否完好,技術狀態是否良好。
2、在車上進行電工作業應注意保護汽車漆面光澤、裝飾、地毯及座位,並保持車輛的整潔。
3、在裝有微機(電腦)控制系統的汽車上進行電工作業時,如無必要不要觸動電子控制部分的各個接頭,以防意外損壞電子元件。
4、電瓶充電作業時,要保持室內通風良好。充電時把電瓶蓋打開,電解液溫度不得超過45。C。
5、新電瓶充電時必須遵守兩次充足的技術規程。在充電過程中要取出電瓶應先將電源關閉,以免損壞充電機及電瓶。
6、進行空調系統作業時,應在通風良好處。排除氟時應緩慢,防止冷凍機油一起沖出,同時不能與明火及炙熱金屬接觸。
7、添加處理氟操作時要戴護目鏡,謹防氟濺入眼內或濺到皮膚,將皮膚凍傷。
8、裝氟鋼瓶搬運時嚴防振動、撞擊、避免日光暴曬,同時應儲放在通風乾燥的庫房中。

鈑金工安全操作規程

1、工作前要將工作場地清理干凈,以免其他雜物妨礙工作,並認真檢查所用的工具、機具技術狀況是否良好,連接是否牢固。
2、進行校正作業或適用車身校正台時應正確夾持、固定、牽制,並使用適合的頂桿、拉具及站立位置,謹防物件彈跳傷人。
3、使用車床、電焊機時,必須事先檢查焊機接地情況,確認無異常情況後,方可按啟動程序開動使用。
4、電焊條要乾燥、防潮,工作時應根據工作大小選擇適當的電流及焊條。電焊作業時,操作者要帶面罩及勞動保護用品。
5、焊補油箱時,必須放凈燃油,徹底清洗確認無殘油,敞開油箱蓋謹慎施焊。
6、氧氣瓶、乙炔氣瓶要放到離火源較遠的地方,不得在太陽下暴曬,不得撞擊,所有氧焊工具不得粘上油污、油漆,並定期檢查焊槍、氣瓶、表頭、氣管是否漏氣。
7、搬運氧氣瓶及乙炔氣瓶時必須使用專門搬運小車,切忌在地上拖拉。
8、進行氧焊點火前,先開乙炔氣後開氧氣,熄火時先關乙炔氣閥,發生回火現象時應迅速卡緊膠管,先關乙炔氣閥再關氧氣閥。

烤漆工安全操作規程

(1)進入烤漆房作業時,必須備齊所需油漆、天那水及所需器具。
(2)在噴漆車輛進入烤漆房前,應先將底盤翼子板各部泥土、灰塵擦拭乾凈,嚴禁在噴漆房內清除灰塵。
(3)噴漆作業時要穿防止靜電產生的化學纖維質料的衣服。
(4)嚴禁在噴漆間內點火吸煙。
(5)在噴漆間內作業時不得打開噴漆間門。
(6)進行保溫烘乾作業時,不得將溫度調節器設定在80。C以上。
(7)經常清潔進氣濾網,以防止阻塞。
(8)供油泵烤爐不得漏油,每月對煤油箱進行一次排水作業。

舉升機安全操作規程

1、舉升的車輛不得超過該產品的額定舉升重理。
2、舉升過程中嚴禁車下和車內有人。
3、非使用人員未經允許不得操作本設備。
4、當舉升機長期停止使用或下班後,應將控制盒電源切斷。
5、應將車輛較重部件置於短托臂上。
6、舉升車輛時,將托臂放到被托汽車合適位置後,再分別轉動四隻橡膠托盤,使四隻托盤距車身位置相等,再按上升按鈕,當車離地面10cm左右時,應檢查托盤位置,並晃動一下車輛,檢查是否安全,確信安全後,方可繼續工作。
7、液壓舉升上升後,其安全保險鎖止手柄必須朝上。

空氣壓縮機安全使用操作規程

1、應在安全閥限定壓力和規定排氣量的條件下使用設備。
2、必須保證空壓機使用現場環境的清潔和通風,嚴禁在空氣中塵量過高或有腐蝕性和易燃性氣體的場合使用。
3、空壓機嚴禁斷油運行,使用者要經常注意檢查機油油位是否正常,要定期更換機油。
4、不要使用小於1.5平方毫米而長度大於5米的導線作電源線。
5、每日工作結束後,必須旋開儲氣罐放污閥排出污水,第二日空壓機啟動前再合上放污閥。
6、空壓機運轉時,當停電或臨時停機時,需要重新啟動,應將儲氣罐中的壓縮空氣排放放完後再開機。

製冷劑回收充注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1、不使用未經特別認證的工作罐,不把製冷劑收到非重注製冷劑罐中。
2、移動本設備要小心,在有壓條件下,所有軟管都可能帶有液態製冷劑,與製冷劑接觸可能引起凍傷,拆下軟管時須特別小心。
3、操作板內有高壓電,在維修設備前一定要切斷電源,以避免電擊的危險。
4、為減少火災危險,應避免使用過長的電源線,如需使用長導線,導線規格應不小於14AWG,並盡量短。在有溢出汽油、敞開汽油桶或其他可燃物的環境中不能使用本設備,要在能提供至少每小時換氣四次的機械通風處使用本設備,或將設備置於高出地面18英寸處。在使用設備之前,要確認所有安全裝置處於良好狀態。
5、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操作,操作者必須熟悉空調系統,並了解製冷劑和有壓部件的危險性。
6、當溫度超過49℃時,兩次回收工作應間隔10分鍾。
7、嚴禁不同製冷劑混合。

四輪胎定位儀操作規程

1、定位前車輛檢查
(1)檢查車輛懸掛裝置、車輪軸承、轉向系統等沒有不允許存在的間隙和損壞。
(2)一個車轎上的輪胎胎紋深度最多允差2mm。輪胎充氣壓力合乎規定。
(3)車輛裝備為全裝置重量。
2、定位要求
(1)將車輛安置在定痊舉升器上,車輛應倒入舉入器。車輛中心與舉升器和轉盤中心重合。
(2)檢查、必要時更改車輛規格。
(3)應嚴格按定位儀顯示步驟進行操作,不允許省略。如應按要求作車輪偏差補償和輪胎檢測。輪胎檢測的有關內容應按要求輸入儀器。
(4)各輪定位參數(前束、外傾角)的調整應符合各車型「維修手冊」的要求,對檢測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均應進行調整(原車不能調整的除外)。
(5)各定位參數的調整方法應符合各車型「維修手冊」的要求。
(6)定位結果應予以保存和列印。

輪胎拆裝機安全操作規程

1、拆裝時,輪胎必須放盡余氣。
2、工作氣壓應保持在6—8千帕。
3、所有移動件保持清潔,必要時用汽油清潔,注意潤滑,確保拆裝器轉動靈活。
4、排放汽濾中的積水,確保馬達轉動皮帶松緊適度。
5、安裝輪胎時,應在輪胎邊上塗上小量潤滑油脂或滑石粉,以免斷裂輪邊。
6、拆裝時,應注意定位爪不要緊貼鋼圈,以免擦掉鋼圈油漆。

輪胎平衡機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時應嚴格按使用要求進行,應小心掛放車輪,防止中心軸變形,確保機器正常工作,延長使用壽命。
2、進行平衡時應選擇與輪胎中心孔相配的定位中心椎。
3、輪胎裝夾必須牢固可靠,防止出現松動現象,作業前必須蓋上護罩,方可啟動。
4、進行平衡時,應檢查和輸入所測輪胎輪輞直徑、輪輞寬度及測量頭至輪胎內側距離。
5、作業完成後切斷電源,及時清理現場,保持設備、環境清潔。

鑽床安全操作規程

1、往鑽床上吊放工件時要用安全的吊具和方法,注意避免碰傷碰壞設備。工作裝卡找正時,不準猛力敲打。
2、嚴禁在工作台上清砂和矯正彎曲工件,重大工件吊裝時,應將搖臂離開工作台,以防碰壞搖臂。在搖臂下降時,要嚴防鑽頭與工作相碰。
3、鑽床轉動時,操作者不許擅自離崗,如臨時離開應該將鑽桿升起,並閉電源,停車後方可離開。
4、在機動進給接近鑽透時,應用手動進給,鑽頭在還未退出工件前不得停車。
5、當鑽削時,保險絲盒子如因超負荷自動脫開,必須立即停車查找原因,排除後方可繼續工作。
6、鑽削鑄鐵工件時,不許加使用冷卻水。必須經常提起鑽頭排屑。
7、禁止用偏刃鑽頭擴孔。

電焊機安全操作規程

1、電焊機同鈑金工操作,作業時應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品,防止燒傷、灼傷。電焊工作場地內要清除一切易燃易爆物品。
2、每次作業之前應認真檢查電焊機的絕緣和保護接地裝置。焊鉗應完整無破損、絕緣可靠。
3、移動電焊機時應切斷電源。
4、電焊機應放置在易散熱的地方,當溫度過高時應暫停作業。
5、雨天禁止露天作業,焊機內不得有雨水浸入。
6、作業完畢後應將焊鉗放在線路絕緣的地方,並收好電纜線,切斷電源。

車體矯正架安全操作規程

1、用前應檢查各舉升架系統中的油缸、油管、氣液泵的性能,確保各部件性能良好,檢查牽引系統中油缸、油管、氣液泵的性能,保證各部件性能完好。
2、舉升架配套的氣液泵的氣源壓力不允許超過規定大氣壓。
3、工作台升高至某一位置停止,一定使機械自鎖裝置的棘齒有效地頂在固定齒條上。
4、舉升架裝置下降前,應先將機械自鎖裝置脫開。
5、牽引裝置與工作台的聯接一定要牢固可靠,在第次拉撥羊應進行檢查。
6、拉撥羊應檢查鏈條,以確保鏈條完好無損。
7、拉撥前,夾鉗務必將車可靠夾緊。
8、鏈條、夾具和夾持部件的聯接一定要可靠。
9、矯正操作過程中,立柱扣及鏈條受力方向嚴禁站人,以確保安全。
10、有關操作使用的詳細步驟應嚴格遵循儀器設備「使用說明書」的規定。

『陸』 維修工績效考核指標

維修工也分為很多種,比如水電維修工、機械設備維修工、車輛維修工等等,您給的崗位種類不是很明確,所以沒辦法具體實際細化的回答,以下是對維修工通用的考核指標的建議,僅供參考:
考核指標可以分為工作(服務)態度和專業技術考核相結合。
一、工作(服務)態度考核:
1、出勤情況。
2、工作服從性:是否服從工作安排?服從的程度如何(自願服從?要勸說才服從?立即服從?等)
3、團隊融和度:與團隊工作的配合程度如何?只是負責本職工作還是是否願意幫助團隊成員?對團隊任務的貢獻程度?
4、臨時緊急突發情況的響應態度?(可作為加分項)
5、是否願意承擔額外工作?
6、工作改進:是否對工作提出良好的改進建議?
7、結合公司和崗位本身,其他關於工作態度的考核指標。
二、專業技術考核:
1、響應速度:對維修申請\需求的響應速度,是及時響應還是遲遲不響應,不處理?
2、維修的過程中體現的專業熟練程度:熟練?一般?不熟練?等等
3、維修用具管理考核:對維修用具、材料的管理是否規范?是否亂扔亂放,經常弄丟?
4、維修成本考核:購買維修材料、耗材是否會主動貨比三家?是否有2-3家的報價方案?
5、維修工單的整理和記錄完善情況?
6、月度/季度總結計劃是否按時提交?
以上考核指標一般比較難量化,可以每個考核項目分成幾個等級來對應評分,為避免老好人或者偏見評分,對最高分和最低分可以要求簡要寫出實際事例,或者每項評分都寫出實際事例來對應。

『柒』 汽車修理行的管理制度

汽車修理廠的各項規章制度

廠長工作職責

1、 認真制定落實本廠的經營目標、發展規劃。定時向主管部門的匯報各項工作進展。
2、 了解掌握地方、行業有關汽車維修的各項政策、法令及經濟環境動態,適時提出本廠的發展規劃、服務市場、廣告宣傳、特殊服務等方針、計劃。
3、 密切配合總公司策劃和實施企業形象設計。
4、 不斷強化修理廠內部管理機制,制定實施有效措施、制度,充分調動全廠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全面完成各項經濟技術指示。採取切實措施,提高企業管理水平,逐步推進企業進步和現代化的管理。
5、 全面負責質量體系的建立實施、完善和持續運行。督促、檢查全廠質量體系文件的有效實施,推進質量體系建設負責主持管理評審重視顧客的意見和投訴處理,使質量體系不斷改進和完善,確保實現本廠的質量目標。
6、 負責協調解決廠內重大技術質量問題,了解檢查各類投訴的解決和落實情況,做到每日一次檢查,每周一次小結,及時簽署意見。
7、 嚴格控制、合理配備各類人員,努力提高企業人員素質,組織好職工的技術培訓,搞好職工生活福利和安全工作。
8、 每年至少對市場和顧客的需要,維修行業的有關法規、規章、標准等質量體系的現狀和適應性進行一次正式評定。

技術總監工作職責

1、 認真學習、深刻理解汽車維修質量檢驗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嚴格執行國家及行業的有關汽車維修技術規范和標准。
2、 協調質量管理各項程序的貫徹執行。
3、 負責維修車輛的「修前檢驗」工作,配合業務接待員對保修車輛的故障進行准確判斷,為確保維修作業項目(包括二級維護附加作業項目)提出意見。
4、 根據行業有關汽車維修技術標准和工藝過程,處理好生產上出現的重大技術問題,負責對全廠員工進行技術業務指導。
5、 負責嚴格按標准進行汽車維修竣工出廠質量檢驗工作,出具檢驗報告、簽發合格證或不合格車輛的返修單,嚴格把好質量關。負責組織、協調、檢查、監督車輛維修質量不合格的控制工作。
6、 負責組織人員對維修質量事故進行檢查鑒定,並寫出具體檢定報告。
7、 了解用戶關於維修質量的意見,不斷改進和提高維修質量。
8、 負責對車間各班組的維修質量進行考核,認真填寫「車輛維修質量月報表」,並定期進行質量抽查。抽查的內容為:
9、 a)檢驗記錄,維修檔案的完整性及填寫的真實性;
b)簽證檢查部位與維修手冊、工藝規范、技術標準的對口情況檢查尺寸與維修手冊、原廠技術參數對口情況;
c)車輛的行使、操縱、控制、排放等整車性能。
10、 認真完成上級交給的其他技術質量工作。
11、 秉公辦事,堅持原則,對本企業汽車維修質量全面負責。

業務接待文明條例

1、 接待大廳所有人員上班時應儀表得體,統一著裝,掛牌上崗。
2、 接待人員要以自身良好的素質,微笑的服務接待每一位客戶,處處替客戶著想,讓客戶由「賓至如歸」的感覺;駕駛員休息區應常保持清爽、干凈,服務人員態度熱情,禮貌待客。
3、 工作時間嚴禁閑談聊天、干私活。
4、 保持大廳清潔、衛生,給客戶創造一個優美舒適的環境。
5、 櫃台內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入內,保持櫃台內外整潔,各種台帳擺放整齊。
6、 客戶進門,接待人員應主動迎客,使用禮貌用語,主動打招呼。接修車輛,需做認真的環車檢查,提醒客戶損壞的部件和貴重物品保存。
7、 車輛不能按時完工的,必須及時打電話通知客戶,向客戶解釋清楚。
8、 對修理車輛發生物品丟失,確因本廠原因的,由本廠原價賠償,廠追究責任人,由責任人賠償。
9、 建立客戶檔案,做好對客戶車輛及時保養的提醒工作,與客戶保持密切的聯系。

優質服務工作條例

1、 接待客戶應做到熱情、周到、方便、及時,急客戶所急,想客戶所想,堅決杜絕與客戶發生爭執,違者一次罰款50美金。
2、 收費公正合理,公開維修價格,公開監督電話,自覺接受客戶監督,把價格管理工作全面納入行業管理軌道。
3、 嚴格履行修車合同,保證修理質量、按時交車,對特殊原因需延期的車輛,應主動事先與客戶聯系,得到客戶的理解;對屬於自身責任的延期車輛,主動按違約規定內容向客戶索賠道歉,必要時按合同規定承擔經濟責任,把維修經營活動納入法制化軌道。
4、 認真做好車輛修前檢驗,把車輛的故障隱患及時報知用戶,提出修理建議,添好修理車輛的交接清單。
5、 修好的車輛必須比進來時干凈。
6、 回答客戶提出的問題,必須實事求是,解釋問題要按科學原理,不得想當然,隨意搪塞,讓客戶理解,讓客戶滿意。
7、 認真落實修理車輛的自檢、過程檢驗、完工檢驗和交車前的檢驗,確保客戶對車輛修理質量的滿意。
8、 嚴格保養大修作業范圍,沒有按有關規定進行作業修理,一經發現,必須及時補修,並扣該項定額工時,欺騙檢驗和客戶的一次罰款100美金。
9、 返工項目,必須有承修人立即進行,否則不安排新項目,不承擔返工,由其他人完成的,返工工時從責任人扣除。
10、 因維修質量造成車輛拋錨需急救,罰責任人100美金,若有重大交通事故隱患罰款300美金。
11、 杜絕修私人車,杜絕修人情車。一經發現停職檢查。

文明生產規定

1、 生產車間(場所)嚴禁吸煙,吸煙至休息室。
2、 生產車間(場所)地面清潔無油污,牆面無油漬、無明顯劃痕,按班組劃地承包,班組做不到每人一次罰款20美金。
3、 廢油及時處理,嚴禁倒入下水道。廢油桶(壺)每日及時清除,不得留滯生產車間(場所)。一次違規罰款20美金。
4、 保持機、手工具清潔,手工具置於車內,保持工具車清潔無油污,工具按層擺放有序,工具車內不得放置與修車無關的物品,下班後整理清潔工具車,並按規定擺放整齊。機工具使用後及時放於規定區域。一次違規罰款10美金。
5、 嚴格執行「三不落地四清潔」,油污不得落地,不慎落地及時處理不留痕跡,工件擺放整齊歸位,不給人以雜亂感。
6、 統一著裝,保持清潔。使用文明語言,不與用戶爭執。不得向用戶索煙,不接受用戶宴請,不接受消費,一經查實,作待崗處理
7、 工作場所一天一小掃,每台車輛作業完畢後,及時清理場所,一周一大掃,確保場所、機具整齊清潔。
8、 工具櫃台上方禁止擺放物品,工作衣、工作鞋帽應置於休息室,並確保休息室清潔整齊。
9、 嚴禁油手、污手試車,保持在修車內清潔,嚴禁在車內休息閑聊、聽收錄機,違者一次罰款20美金。
10、 保持總成修理間干凈整潔,所有物品整齊地擺放在貨架上,地面、牆壁不得有油污。
11、 安全文明小組每周檢查一次,發現違規吸煙者處以50美金/次罰款,並責令當場糾正違規行為。
12、 中午嚴禁喝酒,發現一次處以50美金/次罰款。
13、 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每周負責工房衛生的班組,應將門窗及電力設施關好後方可離去。違規一次罰款50美金。
14、 及時洗滌工作服,不及時洗工作服,工作服看上去較臟的,發現一次罰款5美金。
15、廠長為各生產班組文明生產監督人。

安全管理規定

1、 各部門負責人、生產班組長為所在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
2、 全廠職工必須牢記「生產必須安全」「安全是最大效益」的思想,時刻綳緊安全生產弦,杜絕三違行為,不安全堅決不生產。
3、 機修工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維修工藝規范,並做好工作業人詳細記錄。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4、 對移動電器、氧乙炔氣、起吊設備、擱車凳使用之前,必須例行檢查,切不可粗心大意,懷僥幸思想,否則一時疏忽,終身遺憾。
5、 加強工業汽油的領用制度,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時要環視周圍情況,嚴禁明後靠近,必要時設置明顯標志,安全使用。
6、 休息室、工具櫃嚴禁存放配件、汽油,每發現一次處罰20美金。
7、 必須使用擱車凳擱車,擱車時,支撐部位準確可靠,在使用兩柱舉升器時,離地20cm時,檢查是否穩定,確保安全可靠。
8、 遇有重載車輛報修時,婉言謝絕或卸載後修理,切不可蠻干惹事。
9、 工作過程中,相互不許打玩、嘻鬧,嚴防傷害自己或被他人傷害。
10、 有證人員不亂開車,私自動用客戶車輛一次罰款100美金,開私車一次罰款100美金,發生事故責任自負,無證人員嚴禁開車。
11、 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必須經常巡視生產場所,要有預見性,及時發現事故隱患,糾正事故苗頭。每月必須進行一次職工安全教育,每月對全廠的移動電器、舉升設備、氧乙炔氣、滅火消防器材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並做好整改記錄,每月定期召開一次安全領導小組會議,並做好會議工作檢查記錄。
12、 材料銷售部門、財務部門,要做好防盜工作,閑雜人員不得進入財務室、倉庫內。

勞動紀律的規定

1、 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違者處罰如下:遲到、早退一次罰款5美金,月累計三次以上者(含三次)加倍罰款。
2、 有事必須請假,半天以上(含半天)需經廠領導批准,否則按曠工處理,並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罰。
3、 無故曠班者,累計超過三天,示為自動離職,同時扣除崗位工資等與其有關費用。交公司處理。
4、 上班時,不得無故離崗,有事必須和有關領導請假,否則按早退處理。
5、 工作期間,不得聚集聊天,不得做與維修無關的事項。

材料領用規定

1、 材料領用必須憑所修車輛的工單,按車號、修理項目對號入座。領料沒用必須及時退庫,超過一天者,按材料得出庫價罰款(大修車在出廠前)。
2、 對多領、冒領者,按領取該件的出庫價10倍罰款。
3、 保管人員沒見到工單、車號而隨意將材料發出,一經查出將處以三倍罰款。
4、 對輔料領用要嚴格控制,對應工單控制發出數量,多存庫,少存班,防止浪費、流失。
5、 對急用料附件供應商的臨時采購,必須做到先入庫、後出庫,對於附近供應商送的配件,必須見到料單再收配件,違者按該料的出庫價處罰所有操作者。
6、 對外單位來借、調材料配件,一律按出庫價開單結算,私人必須現金支付。
7、 橫向件的發放應嚴格按廠的規定執行,否則每次按該件的出庫價罰款。
8、 對客戶結算,若為人為因素造成差錯的,將對負責人處以每次20元的罰款。
9、 對客戶所需的非常用件,需將客戶的單位、車號、聯絡電話等記錄在冊,以備到料後通知客戶,避免造成材料的積壓。

設備管理規定

1、 全廠設備、機具落實到具體責任人,由專人負責清潔、保養。四輪定位儀、紅盒子電腦解碼器、電噴嘴超聲波清晰儀等精密設備由專人負責操作。設備不保持清潔,罰責任人10美金,漏保一次罰20美金。
2、 購置新設備,要堅持技術領先、經濟實用的原則,同時了解和購置市場上的汽修新機具,提高我廠裝備水平。
3、 設備使用過程中發現故障,及時向廠領導反映,以便聯系廠家修理。發現故障不匯報,讓設備帶病操作,擴大設備損壞的,根據情況對責任人罰款50-100美金。
4、 舉升器、小吊車、壓力機等設備不得超負荷使用,凡超負荷,損壞設備的,按處設備事故處理規定進行處罰。
5、 空壓機在廠內不需要供應壓縮空氣時,必須停機,在工作中確保不缺冷卻水,潤滑油及時添加和更換,冬季及時排放冷卻水。
6、 廠設備管理崗,搞好設備安全生產工作,定期組織設備的檢驗,負責壓力表、安全閥的按時送檢工作。
7、 廠設備管理崗,做好設備檔案、資料、台帳的管理工作,負責檢查每台設備的運轉記錄情況,填報處技術管理科要求的各式報表。

『捌』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2)

第二十三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擅自改裝機動車,不得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不得利用配件拼裝機動車。

托修方要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和車架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在查看相關手續後方可承修。

第二十四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確保安全生產。

機動車維修從業人員應當執行機動車維修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第二十五條 機動車維修產生的廢棄物,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公布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准,合理收取費用。

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可按各省機動車維修協會等行業中介組織統一制定的標准執行,也可按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後的標准執行,也可按機動車生產廠家公布的標准執行。當上述標准不一致時,優先適用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備案的標准。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其執行的機動車維修工時單價標准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機動車生產廠家在新車型投放市場後一個月內,有義務向社會公布其維修技術資料和工時定額。

第二十七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使用規定的結算票據,並向托修方交付維修結算清單。維修結算清單中,工時費與材料費應分項計算。維修結算清單格式和內容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制定。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出具規定的結算票據和結算清單的,托修方有權拒絕支付費用。

第二十八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送統計資料。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為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保守商業秘密。

第二十九條 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應當按照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標識、統一經營方針、統一服務規范和價格的要求,建立連鎖經營的作業標准和管理手冊,加強對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經營行為的監管和約束,杜絕不規范的商業行為。

第四章 質量管理

第三十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行業或者地方的維修標准和規范進行維修。尚無標准或規范的,可參照機動車生產企業提供的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資料進行維修。

第三十一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建立采購配件登記制度,記錄購買日期、供應商名稱、地址、產品名稱及規格型號等,並查驗產品合格證等相關證明。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於換下的配件、總成,應當交託修方自行處理。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原廠配件、副廠配件和修復配件分別標識,明碼標價,供用戶選擇。

第三十二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實行維修前診斷檢驗、維修過程檢驗和竣工質量檢驗制度。

承擔機動車維修竣工質量檢驗的機動車維修企業或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有關標准並在檢定有效期內的設備,按照有關標准進行檢測,如實提供檢測結果證明,並對檢測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機動車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維修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見附件2);未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機動車,不得交付使用,車主可以拒絕交費或接車。

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製和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

禁止偽造、倒賣、轉借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

第三十四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檔案。機動車維修檔案主要內容包括:維修合同、維修項目、具體維修人員及質量檢驗人員、檢驗單、竣工出廠合格證(副本)及結算清單等。

機動車維修檔案保存期為二年。

第三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嚴格執行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和管理制度。

機動車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及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經營的質量監督和管理工作,可委託具有法定資格的機動車維修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機動車維修質量進行監督檢驗。

第三十七條 機動車維修實行竣工出廠質量保證期制度。

汽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整車修理或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公里或者10日。

摩托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7000公里或者8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摩托車行駛800公里或者10日。

其他機動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6000公里或者6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機動車行駛700公里或者7日。

質量保證期中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准。

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出廠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八條 在質量保證期和承諾的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機動車無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內不能或者無法提供因非維修原因而造成機動車無法使用的相關證據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及時無償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在質量保證期內,機動車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負責聯系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並承擔相應修理費用。

第三十九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公示承諾的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所承諾的質量保證期不得低於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第四十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受理機動車維修質量投訴,積極按照維修合同約定和相關規定調解維修質量糾紛。

第四十一條 機動車維修質量糾紛雙方當事人均有保護當事車輛原始狀態的義務。必要時可拆檢車輛有關部位,但雙方當事人應同時在場,共同認可拆檢情況。

第四十二條 對機動車維修質量的責任認定需要進行技術分析和鑒定,且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出面協調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組織專家組或委託具有法定檢測資格的檢測機構作出技術分析和鑒定。鑒定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三條 對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實行質量信譽考核制度。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內容應當包括經營者基本情況、經營業績(含獎勵情況)、不良記錄等。

第四十四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企業誠信檔案。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結果是機動車維修誠信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建立的機動車維修企業誠信信息,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外,應當依法公開,供公眾查閱。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許可權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得亂收費、亂罰款。

第四十六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積極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科學、高效地開展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執法人員在機動車維修經營場所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參加,並向當事人出示交通部監制的交通行政執法證件。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詢問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並要求其提供有關資料;

(二)查詢、復制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維修台帳、票據、憑證、文件及其他資料,核對與違法行為有關的技術資料;

(三)在違法行為發現場所進行攝影、攝像取證;

(四)檢查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維修設備及相關機具的有關情況。

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應當記錄,並按照規定歸檔。當事人有權查閱監督檢查記錄。

第四十八條 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接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擅自從事機動車維修相關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二)使用無效、偽造、變造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第五十條 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轉讓、出租的有關證件,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對於接受非法轉讓、出租的受讓方,應當按照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裝機動車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沒收假冒偽劣配件及報廢車輛;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假冒偽劣配件及報廢車輛;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簽發虛假或者不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

(一)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執行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的;

(二)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按照有關技術規范進行維修作業的;

(三)偽造、轉借、倒賣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

(四)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只收費不維修或者虛列維修作業項目的;

(五)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和機動車維修標志牌的;

(六)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公布收費項目、工時定額和工時單價的;

(七)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超出公布的結算工時定額、結算工時單價向托修方收費的;

(八)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按照規定建立維修檔案和報送統計資料的;

(九)違反本規定其他有關規定的。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級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外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獨資形式投資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同時遵守《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等相關證件工本費收費標准由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交通主管部門核定。

『玖』 汽車維修行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什麼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強化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職責,確保生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於廣州市轄區內取得經營資質的各類別的機動車維修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三條

機動車維修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按照本規范,制定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業務操作規范和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及做好相關實施記錄。

第四條

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企業的安全生產指導,督促機動車維修企業履行好安全生產管理的主體管理責任。市級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指導全市機動車維修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制定相關的政策規定;各區、縣級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對行政區內機動車維修企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指導。

廣州市汽車摩托車維修行業協會應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定期組織對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自查自糾,積極配合政府管理部門落實安全生產各項要求。

第五條

機動車維修企業的安全生產總體目標是加強企業安全生產源頭管理,有效預防和減少因企業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爆炸、觸電、機械傷害以及其他的安全生產事故。

第六條

機動車維修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的領導責任,是企業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其他分管領導對分管的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機動車維修企業的第一責任人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須與各安全生產崗位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實行安全生產層級責任制。

第七條

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當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第八條

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應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制定完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及應急預案,保證安全生產配套資金的落實,規范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員工持證上崗並加強對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

第九條

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應當配合政府相關管理部門組織安全生產宣傳、檢查、事故處理、責任追究等工作,對有關部門提出的安全生產改進措施和整改意見,應當嚴格落實。

第十條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或險情時,機動車維修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救援,並及時上報相關部門。

『拾』 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4、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後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並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後的准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後方可出車。
3、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4、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四、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並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4、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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