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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維修消防

發布時間: 2021-04-25 00:24:00

A. 汽車修理廠的消防檢查應該檢查哪幾個方面

1、檢查建築是否符合消防要求,是否經驗,是否符合消防車通道、防火間距、總平面布置要求
2、檢查其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保持完好
3、檢查防火防爆的措施是否到位,有無違章用火用電等
4、檢查其消防組織、制度和日常防火檢查是否落實
5、抽查員工是否掌握消防基本知識,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是否開展

B. 汽車修理廠需要哪些消防安全設施

需要設置消火栓和應急照明以及自動報警和滅火器。

C. 汽修環保許可證和消防許可證怎樣解決

消防許可證申辦對象資格:
一、辦理消防安全許可證的范圍
(一)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二)具有文化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酒吧;
(三)舞廳、卡拉 ok 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四)洗浴中心場所;
(五)室內游藝、游樂場所;
(六)其他公共娛樂場所。
二、審批范圍及簽發
(一)建築面積 2000 平方米 (不含有 2000 平方米 )以下的公共娛樂場所,由當地消防科(大隊)負責審核發放消防安全許可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除外。
(二)建築面積超過 2000 平方米 以上的,由支隊負責審核發放消防安全許可證。
申辦材料:
(一)應填寫文化娛樂場所消防安全審批表;
(二)凡新建場所要出示《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三)疏散指示標志和火災事故照明燈等消防產品應出示該產品消防合格證;
(四)可燃裝修進行阻燃處理時要出示檢驗報告及消防產品合格證;
(五)具有建築消防設施的場所出示檢測合格的《建築消防設施檢測報告》;
(六)洗浴場所應出示鍋爐產品檢驗合格證;
(七)歌舞娛樂場所容納的消費者不得超過核定人數。

環保許可證
辦理環保批文准備資料:名稱核准書,法人身份證,經營范圍,房屋租賃合同,房屋坐標圖,產品原材料,主要產品年產量,工藝流程圖。
先出環評報告,後去辦理環保批文。
環保方面還有的是 排污許可證 排污許可證有效期限一般為5年,臨時排污許可證有效期限一般為1年

D. 三類汽修廠消防設施

非自有土地,還須提供土地租賃合同8、經營場地平面圖9、投入計量、維修、環保、消防設施設備自有證明材料,及質監部門出具的檢定合格證書10、使用外協設備的,簽訂有外協合同,並出具相關設備技術狀況證明

E. 二類汽修廠需不需要辦理消防許可證

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二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二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八、四十條;
2、《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號)第二章。
審批條件
1、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接待室、維修車輛停車場和生產廠房;其中接待室面積不少於20平方米,停車場面積不少於150平方米,生產廠房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租用的場地應當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年。
2、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要求,並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
3、必要的技術人員:
⑴各配備至少1名技術負責人員、1名質量總檢驗人員、1名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應持有相應的資格證書。
⑵各配備至少1名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上述維修技術人員應持有「四級/中級」及以上的資格證書。
4、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和規范的業務操作流程。
5、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
(上述許可條件的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申請材料
1、《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申請表》;
2、《機動車維修企業開業條件審核表》;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委託書;
4、工商部門的企業核准名稱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5、有效的場地租用合同、產權證明復印件;
6、廠區平面布局圖(要求標注在申請表內相應位置);
7、從業人員的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8、維修管理制度(還包括崗位責任制、應急預案、業務流程圖和維修收費價目表等);
9、工種、設備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0、外協設備的使用合同或協議復印件;
11、檢測及計量設備檢定合格證復印件;
1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申請表或環保部門出具的驗收報告復印件;
審批受理機構及地點
受理機構:行政服務中心交通局窗口
審批決定機關
交通局
審批程序
1、申請人向行政服務中心交通局窗口提交申請材料;
2、交通局審核並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F. 汽車維修店是不是一定要消防審批

是的,因為是屬於人員聚集公共場所 。根據要求的是面積超過300平米及以上的的需要消防審核備案,所有的開業前都需要進行申請開業檢查。
第十五條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根據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對該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

G. 汽修廠消防安全守則

汽修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2、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3、公司每個季度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4、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5、電焊、氣焊、鍋爐工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域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持證上崗
6、各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字的特點進行針對行的教育。
7、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公司安全部人員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部、環安部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並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范設置。
2、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3、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4、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5、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室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
2、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維護人員,應經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合格後上崗。
3、值班人員不得擅離崗位,應嚴格按規程操作。
4、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並報告有關部門。
5、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並做好交接班工作。
6、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
2、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
3、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並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4、對全公司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並提出懲處。
5、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並保持消防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公司保衛科管理職能部門每月一次對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責令其限改,並督察整改到位。
2、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月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會議,討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及相應的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3、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同時後,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4、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有關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5、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並做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2、用電安全管理: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保全機修部門的持證電工負責。
3、各車間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1、建立健全義務消防隊的組織機構,適時更新、補充義務消防隊員。
2、加強義務消防隊的培訓、教育工作,提高隊員業務素質。安全部負責隊員的業務訓練考核及指導。
3、對車間、部門、班組等義務消防員,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滅火演練,並記錄培訓檔案。
4、義務消防隊員必須做到:熟悉防火與滅火的基本常識;熟悉公司內消防通道、重點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內部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和保養;熟悉報警和接警處理程序;熟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熟悉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熟悉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公司應加強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工作,每年應對公司有關變更情況進行全面修訂。
2、公司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演練,每年演練不少於二次。
3、進行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范圍人員。
4、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包括:組織機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實施,新設、增設、更換電氣設備必須經過主管部門、保全機修部門、環安部檢驗合格後投入使用。
2、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3、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范要求採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4、保衛科對提供和使用燃氣的部門,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對抽查的結果應記錄存檔。
5、對使用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有關人員,公司應定期進行教育培訓,以提高有關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
6、每年對避雷裝置進行全面檢測。對防靜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測。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公司將把平時演練情況、業務學習情況、日常消防工作、規章制度落實情況作為公司各部門、個人考評、獎懲的依據。
2、每年度公司將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3、對未依規定履行職責的部門和個人,將給予相應處理。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行為,將依法給予處理。
十三.電、氣焊防火制度
1、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並經過考試合格後,方准獨立操作。
2、焊割前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核准後方可進行。
3、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採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措施加以保護。
4、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5、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作業。
6、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築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7、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8、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並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牆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復檢查,以防暗燃發生。
9、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十四.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1、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2、不準佔用疏散通道。
3、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4、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5、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6、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7、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台。
8、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9、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10、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H. 汽車維修店能不能做消防證

能,按照規定的是屬於公共人員聚集場所,根據 第十五條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根據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對該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

I. 汽車維修要不要消防合格

1、檢查建築是否符合消防要求,是否經驗,是否符合消防車通道、防火間距、總平面布置要求 2、檢查其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保持完好 3、檢查防火防爆的措施是否到位,有無違章用火用電等 4、檢查其消防組織、制度和日常防火檢查是否落實 5、抽查員工是否掌握消防基本知識,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是否開展

J. 汽修廠消防應急預案

為提高汽車維修安全事故應急的快速反應能力,確保科學、及時、有效應對安全事故,妥善處理,有效控制事態,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本修理廠各部門各崗位的工作職能,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一)本修理廠正常維修工作中,發生死亡1人及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

(二)本修理廠維修車輛出現重大維修質量安全事故問題,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傷亡及以上的重大險情。

二、工作機制

建立和完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和應急預案以及實施,負責根據應急預案的原則,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組織實施工作。

三、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在統一領導下,堅持分級響應、分級管理為主的原則實行應急工作責任制。根據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和本企業的應急救援預案,結合維修車間的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四、應急准備

(一)定期研究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應急救援組織的建立和完善,加強重大安全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工作,防患於未然。

(二)定期檢查本單位職責范圍內安全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應定期演練,器材、設備等應設專人進行維護。

(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需要多部門配合的,根據情況及需要及時通知和配合地方交通、公安、衛生、消防、安監局等有關部門,密切合作,共同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四)建立本單位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重大災害事故資料庫,並及時更新,定期完成風險分析及評估報告,建立健全預警聯動機制及時消除隱患。

(五)各部門主管應24小時保持手機開機,以備緊急情況聯絡。

五、應急響應

(一)事故報告

1、報告原則

應遵循「迅速、准確」的原則,在第一時間上報重大安全險情或重大事故情況。

2、報告程序

(1)發生重大安全險情或重大事故後,相關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如實向主管領導報告。

(2)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迅速核實有關情況,並立即報告分管副總經理。

(3)發生嚴重火災事故,要及時上報消防、交通等政府部門。

(4)發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要及時上報公安、交通、等政府部門。

3、報告內容

重大安全險情或重大事故報告的內容:

(1)險情或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類別、人員傷亡情況;

(2)險情或事故發生的單位名稱、資質等級情況,單位負責人、企業法人代表等有關人員的姓名及執業資格等情況;

(3)險情基本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緊急搶險救援情況,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

(4)原因的初步分析;

(5)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與處理的有關事宜;

(6)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及報告時間。

(二)救援程序

發生事故立即啟動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組織開展救援行動,迅速控制危險源和現場,組織群眾自救互救。

根據事故級別啟動本預案,立即成立事故現場指揮小組,具體指揮現場救援工作,按照本預案規定的職責開展救援行動。

(三)事故處置

遵循「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各司其職、協同配合」的原則,共同做好重大安全險情或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

1、在統一領導指揮下,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迅速趕赴事故現場,按照應急指揮命令和應急預案中的職責分工,協助公安、消防、衛生等部門做好搶險救援工作,會同安全監管等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及時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續報有關情況。

2、在公安、消防、衛生等專業搶險力量到達現場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全力協助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同時協助有關部門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妥善保管有關證物,配合有關部門收集證據。

(四)信息發布

重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聞發布,由政府或有關行政機關單位實施集中、統一管理,以確保信息正確、及時傳遞,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向社會公布。同時,向公眾發布警告或者勸告,採取嚴格的防範控制措施,防止事態的進一步發展。

六、應急終止

(一)應急組織應根據重大安全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進展和結束情況,及時向公司報告。

(二)應急狀態終止後,應及時作出書面報告。書面報告的應包括以下內容:事故發生及搶險救援經過;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後果,包括傷亡人員情況及經濟損失等;預防事故採取的措施;應急預案效果及評估情況;應吸取的經驗教訓以及對事故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理情況等。

七、保障工作

(一)宣傳教育

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重大安全事故及有關知識的宣傳,增加預防安全事故的常識和防範意識,提高防範能力和應急反應能力。並通過定期組織實戰演習,增強應急處置能力。

(二)人員力量保障

對本單位的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基本人員力量進行摸底檢查,組建應急救援隊伍,並加強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基本人員技能培訓和力量:

1、設備搶險力量:主要由車間維修人員、設備管理人員、設備維護人員組成,承擔事發現場的設備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

2、安全咨詢力量:主要由從事現場管理、設備管理、設備維護等工作的技術人員組成,擔負事發現場的安全性鑒定、研究處置和應急方案、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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