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裝車外觀申報
⑴ 汽車改裝外觀都需要什麼手續
針對民用改裝車的規定是,已領牌照汽車進行改裝時,應向登記車管所申報,其改裝技術報告經車管所審查同意後,方可進行改裝。改裝完畢後,經車管所檢驗合格,辦理改裝變更手續。各地對改裝車限制的統一口徑是,「改裝車存在安全隱患。」然而,不同的地方政府,對安全的理解也各有不同,以至於有的地區對汽車改裝要求寬松,有的則採取緊縮政策。改裝原則:不影響安全
其實,車管所相關負責人態度明確,只要是不影響駕駛安全的改裝都不被禁止,年檢都能夠通過。郁曉文主任說,這樣的說法是有依據的。省交警大隊在2003年《關於落實〈公安交通管理十七項便民利民措施實施細則〉中有關車輛管理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在不違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前提下,允許機動車所有人出於裝飾目的,在小型越野客車加裝前後保險桿,側身大包圍,車頂行李架,照明燈,在小轎車加裝車尾饒流板。辦理加裝上述裝置的車輛注冊登記時,對其車輛外廓尺寸參數仍按公告標准參數錄入,辦理車輛定期檢驗時,亦按未加裝的原有外廓尺寸予以檢核。郁主任解釋,這個規定明確指出了在不違反安全駕駛的前提下,汽車進行部分改裝依然視為合格,可以順利通過年檢。希望可以
幫到你~
⑵ 改裝汽車外觀是不是怎麼改都可以,只要改後去車管所登記
不能隨意更改,隨便更改不符合規定的車管所不予登記(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的,不予辦理變更登記),但可以更換車身或者車架。
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變更登記:
(一)改變機動車的品牌、型號和發動機型號的,但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選裝的發動機除外;
(二)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但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准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有本規定第九條第(一)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規定情形的。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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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第十一條 申請變更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四)屬於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五)屬於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但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行駛證,重新核發行駛證。
車輛管理所辦理本規定第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和第(六)項規定的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
⑶ 怎麼辦理車管所申請汽車外觀變化
申請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按下列規定提交資料並交驗車輛:
1、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
2、機動車登記證書;
3、機動車行駛證;
4、由代理人代理的,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代理人為單位的,還需提交經辦人身份證明),以及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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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變更登記: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可以自行變更,不需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機動車增加車內裝飾等;
(四)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的。但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噴塗和粘貼車身廣告需經北京市戶外廣告管理處審批,未經批准一律不準在車身上做廣告。
2、在機動車車身外噴塗、粘貼標識的(不含車窗玻璃、前、後風擋玻璃),允許噴塗和粘貼的內容為:單位名稱、標識、電話、地址、網址。噴塗字跡應端正,字型大小大小不得大於車身高度的10%;字跡和標識顏色面積不得大於車身主體顏色的1/3,不得改變車身整體顏色,原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登記的車身顏色不變。
3、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應在車身後部噴有與號牌字體相同,放大倍數應為號牌字體的2.5倍的放大號,字跡顏色應與車身顏色色差分明;廂式貨車和封閉貨車在車身兩側分別噴有統一的「廂式貨車、封閉貨車」字樣;大型貨車和大型客車車門兩側應噴有載重噸位及乘員人數字樣,字跡要端正,顏色與車身顏色色差分明。
⑷ 汽車改裝外觀合法嗎要如何過年審
一定程度上是可能的,只是幫車換個色或塗上拉風的圖案或是裝尾翼保險桿之類是可以的。
不過不能把車改能警車之類特殊用車的樣子。
⑸ 車輛改裝大包圍需要怎麼申請
向車管所提出申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第二十六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人更改姓名或者單位名稱的;
(二)機動車所有人住所的地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內改變的;
(三)改變車身顏色的;
(四)更換發動機或者改變燃料種類的;
(五)因故損壞無法修復需要更換同型號車身或者車架的;
(六)因質量問題,製造廠給機動車所有人更換整車或者更換同型號發動機、車身、車架的。
第二十七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變更登記時分別登記下列事項:
(一)機動車所有人變更後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
(二)機動車所有人住所變更後的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
(三)屬於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至第六項的變更事項的,登記修理廠的名稱、地址和聯系電話;
(四)變更車身顏色的,登記變更後的車身顏色;
(五)更換發動機和改變燃料種類的,登記更換後的發動機號碼和燃料種類;
(六)更換整車或者車身、車架的,登記更換後的車輛識別代號、車身顏色,以及負責更換的製造廠的證明;
(七)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來歷憑證的名稱、編號。
第二十八條
有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寫《機動車登記申請表》,持下列資料,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四)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機動車的標准照片。
第二十九條
車輛管理所應當於受理當日,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記載變更登記事項,收回原《機動車行駛證》,重新核發《機動車行駛證》。
第三十條
有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至第六項情形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於變更前填寫《機動車登記申請表》,持下列資料,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並交驗車輛: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確認車輛,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應當准予變更;對車輛嚴重損壞無法行駛的,應當由車輛管理所派人確認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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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第三十一條
車輛管理所准予變更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完畢後持下列資料,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並交驗車輛: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四)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機動車的標准照片;
(五)修理廠出具的證明;
(六)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來歷憑證;
(七)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還應當提交負責更換整車的製造廠出具的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審核資料,檢驗車輛。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記載變更登記事項,收回原《機動車行駛證》,重新核發《機動車行駛證》。
⑹ 汽車改裝大包圍 到車管所申請能通過嗎
廠家推出的加裝大包圍、加裝踏板、改變車身顏色的改裝車是合法的。
在經銷商推出改裝套件之前,廠家就已經將改裝後的車輛資料遞送到車管所,車主在上牌、注冊的時候,車管所會根據廠家提供的資料進行比對。
但如果在未上牌前,車主私自請求經銷商改變車身顏色,在上牌注冊時是肯定行不通的。
道理是一樣的,因為車管所會根據廠家提供的資料進行比對。
⑺ 改裝車輛外觀大改能在車管所申請嗎
國內有一種神奇的物種 叫黃牛
⑻ 汽車改裝外觀需要辦什麼手續嗎
應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六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1、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的;
2、更換發動機的;
3、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4、因質量有問題,製造廠更換整車的;
5、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的;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區域的。
(8)改裝車外觀申報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法條:
第三十五條道路養護施工單位在道路上進行養護、維修時,應當按照規定設置規范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道路養護施工作業車輛、機械應當安裝示警燈,噴塗明顯的標志圖案,作業時應當開啟示警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對未中斷交通的施工作業道路。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交通安全監督檢查。發生交通阻塞時,及時做好分流、疏導,維護交通秩序。道路施工需要車輛繞行的,施工單位應當在繞行處設置標志;不能繞行的,應當修建臨時通道,保證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三十六條道路或者交通設施養護部門、管理部門應當在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等危險路段,按照國家標准設置警告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
⑼ 請問汽車改裝外觀需要向車管部門申請嗎
必須嚴重違反法規 外形不能隨便改的 警察抓你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