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g改裝車合法嗎
A. 改裝車違法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條明確規定「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一)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的;(二)更換發動機的;(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四)因質量有問題,製造廠更換整車的;……」
所以車改裝是違法的。
B. 改裝汽車違法嗎改裝汽車什麼地方不違法
汽車改裝是有一定限制的,隨意改裝很可能通不過年檢,所以改裝汽車一定要在符合相關法規的前提下進行。當前,交管部門對汽車改裝的限制要求依然比較嚴格,汽車排量等涉及汽車技術參數部分絕對不能私自改裝。
法律法規對改裝汽車作出了限制。不能隨意更改的有:汽車的型號、發動機型號、車架號不能改,不能破壞車身結構;汽車改變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必須交驗汽車,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要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貼面積不能超過車身總面積的30%,超過了就必須去相關部門報批;車的外觀不能大幅改動,要求與行駛證上的照片基本保持一致。
可以改裝的地方:
改裝提升性能
真正的汽車改裝是圍繞著提高汽車的性能、操控性等內在技術指標這個核心而進行的。汽車改裝涉及汽車整體性能的諸多方面,如:行車電腦、懸掛系統、點火系統、進排氣系統、剎車系統等等。
底盤系統改裝
汽車改裝往往是「牽一發而動全身」,動力加強了當然就要求剎車更靈敏。因此,底盤系統改裝的主要目的是提供汽車的安全性和舒適性。主要改裝項目包括避震器、剎車鋼喉、輪圈、前頂吧、後頂吧、前底架、後底架等。
動力系統改裝
大部分的改裝迷改裝汽車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提高汽車的澎湃動力。可以說,動力系統改裝是汽車改裝的重中之重。要提高汽車動力,就必須改裝更換火咀、火咀線和海綿、省油加速器、水燃器、馬力提升器、電子整流器以及排氣管等。
汽車內飾改裝
汽車內飾改裝並不是廣義的車內裝飾,而是針對動力改裝、底盤改裝等一系列改裝後的匹配改裝。由於汽車經過改裝後,動力大增,轎車「蛻變」為賽車。因此,有必要安裝桶式賽車座椅、賽車換擋桿頭以及各式各樣的儀表等等。
C. 改裝車犯法嗎
根據法律規定,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進行改裝的按照相關規定並要辦理變更登記。具體規定如下 :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D. 改裝車合法嗎
這個不好定位.你只是改裝外觀和一些小部件只要到交管部門去登記就行了.
但是比如你要給自己的愛車加個渦輪啊,改地盤什麼那就是屬於違法改裝了.
簡單的說,為什麼違法呢,其實就是.你改了之後現在車不和一起一樣了,原廠車是有合格證啊什麼的,你改了之後你提供不出來這些東西,所以他們視你為非法改裝..
E. 汽車改裝合法嗎
汽車部分改裝是合法的,像加前後防撞裝置。但是車身外觀,結構這些是不能的。
汽車不得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等。來自於《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
汽車可以改裝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等,但是要到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來自於《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
汽車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可以加裝前後防撞裝置等,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來自於《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六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