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包圍申請改裝
⑴ 汽車改裝大包圍 到車管所申請能通過嗎
廠家推出的加裝大包圍、加裝踏板、改變車身顏色的改裝車是合法的。
在經銷商推出改裝套件之前,廠家就已經將改裝後的車輛資料遞送到車管所,車主在上牌、注冊的時候,車管所會根據廠家提供的資料進行比對。
但如果在未上牌前,車主私自請求經銷商改變車身顏色,在上牌注冊時是肯定行不通的。
道理是一樣的,因為車管所會根據廠家提供的資料進行比對。
⑵ 汽車改裝申請
完全沒問題,改裝前到車管所申請即可.批准改裝後,把車改了再到車管所重新登記就可以了.改裝配件一樣可以的,只要車管所批准,怎麼改都沒問題,年審照樣過.如果沒去申請改裝或者沒批准你就去改裝,那麼你就等著罰款好了.找關系花點錢,馬上就給你批准! 各位大哥,你們不是不知道吧,今年年頭開始就可以在車管所申請改裝,只要批准了你就可以改裝了.
⑶ 如何改裝汽車包圍
因為我也是台改裝車,所以個人觀點建議樓主,沒有必要的話不要改裝包圍,包圍分為大包圍和小包圍,大包圍是整個替換你的原車保險桿,小包圍是加裝在你原車保險桿上的,包圍質量較好的應該是ABS材質的,但是價格偏貴,建議就買一般纖維材質比較合適,維修也比較方便。包圍加了以後給我帶來的不便主要是車的離地距離降低,在路上行駛不方便,容易掛到包圍。。。建議樓主還是換回原廠保險桿,比較合適,不知樓主是什麼車型,包圍一般車型不能通用的,而且加工比較麻煩。如果一定要換包圍的話,本著省錢的觀點講,建議樓主找家淘寶上靠得住的商家自己買回來,直接再去改裝店裝。想補充一點就是,如果想是要車達到改裝車的外觀效果,不止要靠一套大包圍,基本入門級的街車拋開性能不講,基本的改裝是:更換進排氣系統、更換避震、升級輪胎和鋼圈、加裝包圍、尾翼、加裝車身加固套件。。。。。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⑷ 汽車改裝大包圍,怕到車管所申請通不過,有沒有改過的啊,都在哪改的
大包圍主要作用是:減低汽車行駛時所產生的逆向氣流,同時增加汽車的下壓力。使汽車行駛時更加平穩,從而減少耗油量。
大包圍基本分為泵把款和唇款兩大類,其中泵把款類的包圍就是將原來的前後杠整個拆下,然後再裝上另一款泵把。而唇款類的包圍則是在原來的保險杠上加上半截的下唇,此款包圍的質量與安裝技
第一,應選用高質量的產品。大包圍安裝在車上,也就與車成為一個整體,日常的磕碰就在所難免,如果包圍材質脆弱,剛性過大,就很容易碎裂,那樣不僅增加更換成本,也平添了不少麻煩。
第二,加裝大包圍應該到有經驗的改裝店去,像鄭州鴻德利這種有經驗的店,因為這些改裝店有製作各種包圍能力,大都會免費為車主修復不慎碰壞的包圍,令車主不必為包圍的一點小損傷就得花錢去換一個新的。
第三,最好不要選用需要拆掉原車保險杠才能安裝的大包圍,因為包圍所用的材料抗撞擊能力較差,所以,選用將原杠包裹其中的大包圍不會影響車輛的牢固性,但如果一定要選用拆杠包圍,可將原杠中的緩沖區移植到玻璃鋼包圍中,以起到保護作用。
⑸ 汽車改裝大包圍,到車管所申請能通過嗎
是否影響看樣式,在車輛管理交通法規中規定,改變車輛明顯特徵的改裝是無法通過申請的。
具體特徵例如改變,中網樣式,大燈樣式,前後車標樣式等都包含在內,若包圍的樣式與原車差距較大,已經達到無法明顯辨識車輛信息時,則屬於非法改裝,無法申請和備案。所以具體是否影響需要看實際的包圍情況。
汽車大包圍:
大包圍(汽車車身外部擾流器)。主要作用是:減低汽車行駛時所產生的逆向氣流,同時增加汽車的下壓力。使汽車行駛時更加平穩,從而減少耗油量。大包圍基本分為泵把款和唇款兩大類,其中泵把款類的包圍就是將原來的前後杠整個拆下,然後再裝上另一款泵把。而唇款類的包圍則是在原來的保險杠上加上半截的下唇,此款包圍的質量與安裝技術要求極高。
⑹ 車輛改裝大包圍需要怎麼申請
向車管所提出申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第二十六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人更改姓名或者單位名稱的;
(二)機動車所有人住所的地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內改變的;
(三)改變車身顏色的;
(四)更換發動機或者改變燃料種類的;
(五)因故損壞無法修復需要更換同型號車身或者車架的;
(六)因質量問題,製造廠給機動車所有人更換整車或者更換同型號發動機、車身、車架的。
第二十七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變更登記時分別登記下列事項:
(一)機動車所有人變更後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
(二)機動車所有人住所變更後的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
(三)屬於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至第六項的變更事項的,登記修理廠的名稱、地址和聯系電話;
(四)變更車身顏色的,登記變更後的車身顏色;
(五)更換發動機和改變燃料種類的,登記更換後的發動機號碼和燃料種類;
(六)更換整車或者車身、車架的,登記更換後的車輛識別代號、車身顏色,以及負責更換的製造廠的證明;
(七)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來歷憑證的名稱、編號。
第二十八條
有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寫《機動車登記申請表》,持下列資料,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四)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機動車的標准照片。
第二十九條
車輛管理所應當於受理當日,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記載變更登記事項,收回原《機動車行駛證》,重新核發《機動車行駛證》。
第三十條
有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至第六項情形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於變更前填寫《機動車登記申請表》,持下列資料,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並交驗車輛: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確認車輛,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應當准予變更;對車輛嚴重損壞無法行駛的,應當由車輛管理所派人確認車輛。
(6)汽車包圍申請改裝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第三十一條
車輛管理所准予變更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完畢後持下列資料,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並交驗車輛: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四)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機動車的標准照片;
(五)修理廠出具的證明;
(六)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來歷憑證;
(七)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還應當提交負責更換整車的製造廠出具的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審核資料,檢驗車輛。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記載變更登記事項,收回原《機動車行駛證》,重新核發《機動車行駛證》。
⑺ 汽車改裝大包圍和引擎蓋 是否需要到車管所辦理相關手續
當然需要辦理手續,否則屬於違法上路,也不會通過年檢。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一)改變車身顏色的;(二)更換發動機的;(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依照新規定,允許車主不必再事先向車輛管理所申請,可以先更換車輛顏色、裝了大包圍、更換發動機等等之後,再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申請變更機動車車身提交下列資料:
1、《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
2、機動車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3、機動車登記證書;
4、機動車行駛證;
5、機動車所有人因機動車在被盜搶期間,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或者車身顏色被改變,申請辦理變更的,應當提交能夠確認被鑒定的機動車與被盜搶的機動車為同一輛車的有關技術鑒定證明。 經批准後,憑車輛管理所出具的《准予變更通知單》進行變更機動車車身顏色。 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在批准變更後十日內,提交下列資料並交驗車輛:
(1)《准予變更通知單》;
(2)《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
(3)機動車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4)機動車登記證書;
(5)機動車行駛證;
(6)變更機動車車身顏色的,還需提交變更後的機動車標准照片兩張。
⑻ 汽車改包圍要辦什麼手續呀
先向當地交警相關窗口提出車輛改裝申請,並在申請中說明改裝部位、示意圖和改裝理由,申請同意後,選擇改裝廠對車輛進行改裝;改裝完成後備案,若外觀改裝過大的,還要更換行駛證(車輛照片不一致的)!
⑼ 汽車改裝包圍違法嗎
汽車改裝包圍要到車管所進行變更登記才不算違法,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9)汽車包圍申請改裝擴展閱讀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規定:
第十二條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時,需要改變機動車號牌號碼的,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
第二十四條 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車輛牌號、車輛類型、違法事實、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種類和依據、接受處理的具體地點和期限、決定機關名稱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內容。
第二十六條 交通警察應當在扣留車輛後二十四小時內,將被扣留車輛交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的,不得扣留車輛所載貨物。對車輛所載貨物應當通知當事人自行處理,當事人無法自行處理或者不自行處理的,應當登記並妥善保管,對容易腐爛、損毀、滅失或者其他不具備保管條件的物品,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錄像後變賣或者拍賣,變賣、拍賣所得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十七條 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執法監督,建立本單位及其所屬民警的執法檔案,實施執法質量考評、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
執法檔案可以是電子檔案或者紙質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