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改裝車輪圈
1. 改裝輪轂,國內有哪些品牌
國產的改裝輪轂,基本上都沒有很大的品牌的,,因為許多都是仿的,而且鍛造工藝和質量比較差,不過有一家還是比較推薦的,雅泛迪輪轂,這算是國內比較出名的改裝輪轂品牌了。你可以來「車友記」網站了解更多的改裝品牌和改裝信息。
2. 國家對轎車輪轂的標准就沒什麼規定嗎
輪轂的質量好壞厚度不是決定因素,很多改裝的鍛造輪轂,和輕量化的鑄造輪轂
強度很大,但是厚度卻很薄,所謂K5斷裂是2013年的一個批次出現的問題,這個風波已過
亞洲的鋁合金輪轂鑄造認證,主要是來日本的JWL/VIA標准,主要是針對輪轂的強度
做了強制性的規定
鋁合金輪轂有很多技術弊端現在還無法解決,大尺寸的輪轂,斷裂的概率,明顯要高於小尺寸
這個無法避免的,鑄造鋁合金輪轂,在保證大輪轂強度的同時,難以保證其韌性
在大的沖擊之後如未能及時發現問題,則可能出現斷裂的情況
3. 汽車輪轂改裝合法嗎
汽車輪轂改裝需要到車管所辦理變更登記才是合法的。
4. 汽車改裝有哪些法律汽車輪轂改裝合法嗎
如果事先未經過交通管理部門的批准,改裝輪轂的車是非法的、無法正常通過年檢的。
根據現行的《機動車登記規定》相關條款,改變已領牌照機動車的車身顏色、車型、性能、用途和結構,更換車架、車身或發動機,車主都必須向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改裝輪轂、做大包圍、改裝排氣管等行為,原則上都不被允許。
5. 國家對轎車輪轂的標准有什麼規定嗎
主要是針對輪轂的強度,做了強制性的規定,其他沒有規定標准。
6. 汽車輪圈改色屬於非法改裝汽車外觀嗎
汽車輪圈改色屬於非法改裝汽車外觀。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規定: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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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責任: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規定:
第十條更換發動機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於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提交法定證明、憑證,並交驗機動車。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收回原行駛證,重新核發行駛證,收存發動機的來歷憑證。
第十一條機動車因質量問題,製造廠更換整車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於更換整車後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提交法定證明、憑證,並交驗機動車。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確認機動車,收回原行駛證,重新核發行駛證,收存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退還原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不屬於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免予檢驗的車型的,還應當查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第十二條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的、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的,應當於變更後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提交法定證明、憑證。
第二十七條因機動車滅失申請注銷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登記,填寫《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並提交有關滅失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辦理注銷登記,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因機動車滅失無法交回號牌、行駛證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作廢。
7. 著名汽車改裝品牌輪轂都有哪些
BBS
來自德國享譽全球的德國輪圈製造商,使用BBS輪圈的FERRARI、HONDA、TOYOTA、 SPYKER、SUPERAGURI等五支F1車隊。
OZ
OZ輪圈。品牌標識更是帶有著名的車界比賽OZ。專業的品質,帶給你更好的體驗!質量很好,是改裝車友們一致認同的質量品牌。
勞克斯(REX)
國內品牌,亞洲輪轂控股有限公司之Rex勞克斯系列輪轂輪圈產品經美國交通運輸部DOT 認證及各項行業質量許可(德國TUV,美國SFI及日本JWL等)其銷售網路覆蓋16個國家和地區。率先與中國大陸推出中高檔轎車17英寸至20英寸,豪華型SUV(多功能休閑運動車)20英寸至24英寸輪轂,輪胎升級改裝服務,與Rex勞克斯系列鋁輪配套的有很多世界知名品牌高性能扁平胎。
8. 汽車可以隨意改裝輪胎和輪轂的尺寸嗎
不可以,私自改裝車輛是違法行為。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規定:
第九條申請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應當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提交法定證明、憑證。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做出准予或者不予變更的決定。對於准予變更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交驗機動車。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收回原行駛證,重新核發行駛證。屬於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核對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的拓印膜,收存車身或者車架的來歷憑證。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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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責任: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規定:
第十六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地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遷移、機動車所有人姓名(單位名稱)或者聯系方式變更的,應當填寫《變更備案申請表》,可通過郵寄、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車輛管理所備案。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可以自行變更: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機動車增加車內裝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