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裝車間規范制度
Ⅰ 如何制定車間的規章制度
電子企業車間管理制度(根據具體情況適當修改)
車間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確定生產秩序正常運作,持續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促進本企業的發展,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特製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生產相關全體員工。免費公文網版權所有
第二章 員工管理
第三條 工作時間內所有員工倡導普通話,在工作及管理活動中嚴禁有省籍觀念或行為區分。
......
Ⅱ 車間規章制度
車間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確定生產秩序正常運作,持續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促進本企業的發展,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特製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生產相關全體員工。.版權所有
第二章 員工管理
第三條 工作時間內所有員工倡導普通話,在工作及管理活動中嚴禁有省籍觀念或行為區分。
第四條 全體員工須按要求佩戴廠牌(應正面向上佩戴於胸前),穿廠服。不得穿拖鞋進入車間。
第五條 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8小時,晚上如加班依生產需要臨時通知。每天上午8:30前各班組的出勤情況報給人事部門,若晚上需加班,在下午17:30前填寫加班人員申請表,報經理批准並送人事部門作考勤依據。
第六條 按時上下班(員工參加早會須提前5分鍾到崗),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如遇趕貨,上下班時間按照車間安排執行),有事要請假,上下班須排隊依次打卡。嚴禁代打卡及無上班、加班打卡。違者依考勤管理制度處理。
第七條 工作時間內,除組長以上管理人員因工作關系在車間走動,其他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相互竄崗,若因事需離開工作崗位須向組長申請並佩戴離崗證方能離崗。
第八條 上班後半小時內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離崗,如有私事須離崗者,須經事先申請經批准登記方可離崗,離崗時間不得超過15分鍾,每5次請假離崗按曠工1天處理。
第九條 員工在車間內遇上廠方客人或廠部高層領導參觀巡察時,組長以上幹部應起立適當問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業員照常工作,不得東張西望。集體進入車間要相互禮讓,特別是遇上客人時,不能爭道搶行。
第十條 禁止在車間聊天、嘻戲打鬧,吵口打架,私自離崗,竄崗等行為(註:脫崗指打卡後脫離工作崗位或辦私事;竄崗指上班時間上班時間竄至他人崗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違者依員工獎懲制度處理。
第十一條 作業時間謝絕探訪及接聽私人電話,進入車間前,須換好防靜電服(鞋),將鑰匙、手機等物品放進與廠牌編號一致的保險櫃,確保產品質量。
第十二條 未經廠辦允許或與公事無關,員工一律不得進入辦公室。非上班時間員工不得私自進入車間,車間內劃分的特殊區域未經允許不得進入。
第十三條 任何人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之物品進入車間;不得將私人用品放在流水線上,違者依員工獎懲制度處理。
第十四條 車間嚴格按照生產計劃排產,根據車間設備狀況和人員,精心組織生產。生產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產班組須完成本組日常生產任務,並保證質量。
第十五條 車間如遇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等不符合規定,有權拒絕生產,並報告上級處理。如繼續生產造成損失,後果將由車間各級負責人負責。
第十六條 員工領取物料必須通過物料員,不得私自拿取。生產過程中各班組負責人將車間組區域內的物品、物料有條不紊的擺放,並做好標識,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產品要跟隨流程卡。
第十七條 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質量標准、工藝規程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產品生產工藝或裝配方法。
第十八條 在工作前仔細閱讀作業指導書,員工如違反作業規定,不論是故意或失職使公司受損失,應由當事人如數賠償(管理人員因管理粗心也受連帶處罰)。
第十九條 生產流程經確認後,任何人均不可隨意更改,如在作業過程中發現有錯誤,應立即停止並通知有關部門負責人共同研討,經同意並簽字後更改。
第二十條 在工作時間內,員工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正確使用公司發放的儀器、設備。不得擅用非自己崗位的機械設備、儀表儀器、電腦等工具。對閑置生產用具應送到指定的區域放置,否則以違規論處。
第二十一條 車間員工必須做到文明生產,積極完成上級交辦的生產任務;因工作需要臨時抽調,服從車間組長級以上主管安排,協助工作並服從用人部門的管理,對不服從安排將上報公司處理。
第二十二條 車間員工和外來人員進入特殊工作崗位應遵守特殊規定,確保生產安全。
第二十三條 修理員在維修過程中好、壞物料必須分清楚,必須做上明顯標志,不能混料。設備維修人員、電工必須跟班作業,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第二十四條 員工有責任維護工作之環境衛生,嚴禁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在生產過程中要注意節約用料,不得隨意亂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須撿起。
第二十五條 操作人員每日上崗前必須將機器設備及工作崗位清掃干凈,保證工序內的工作環境的衛生整潔,工作檯面不得雜亂無章,生產配件須以明確的標識區分放置。
第二十六條 下班時應清理自己的工作檯面。當日值日生打掃場地和設備衛生並將所有的門窗、電源關閉。否則,若發生失竊等意外事故,將追究值日生及車間主管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 加強現場管理隨時保證場地整潔、設備完好。生產後的邊角廢物及公共垃圾須清理到指定位置,由各組當日值日人員共同運出車間;廢紙箱要及時拆除,不得遺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第二十八條 不得私自攜帶公司內任何物品出廠(除特殊情況需領導批准外),若有此行為且經查實者,將予以辭退並扣發當月工資。
第二十九條 對惡意破壞公司財產或盜竊行為(不論公物或他人財產)者,不論價值多少一律交公司行政部處理。視情節輕重,無薪開除並依照盜竊之物價款兩倍賠償或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三章 員工考核.版權所有
第三十條 考核的內容主要是個人德、勤、能、績四個方面。其中:
1.「德」主要是指敬業精神、事業心和責任感及道德行為規范。
2.「勤」主要是指工作態度,是主動型還是被動型等等。
3.「能」主要是指技術能力,完成任務的效率,完成任務的質量、出差錯率的高低等
4.「績」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任務量的多少,能否開展創造性的工作等等。
以上考核由各班組長考核,對不服從人員,將視情節做出相應處理;
第三十一條 考核的目的:
對公司員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態度和業績作出適當的評價,作為合理使用、獎懲及培訓的依據,促使增加工作責任心,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破除「干好乾壞一個樣,能力高低一個樣」的弊端,激發上進心,調動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公司的整體效益。
第四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生產部全面負責本管理制度的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生產部負責制訂、解釋並檢查、考核。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報總經理批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
Ⅲ 工廠車間管理制度(詳細)
車間管理制度為加強生產現場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有序的生產秩序,特製定本制度,望全體員工嚴格遵照執行。一、 員工進入車間必須穿工作服、廠牌佩帶整齊,換下的衣物不可放置於生產線遇特殊情況需提前告知拉長,違者予以每次10元罰款。二、 所有員工上下班一律從後門進出,前門未經過允許不可通行,違者予以每次10元罰款,特殊情況另外處理。三、 規定上班的時間,上班鈴響後所有員工必須就位,拉長開拉後,沒有在自己所在的工位上且仍在車間走動的人員每人予以10元的處罰。四、 上班時間,員工按安排的工位工作,不準隨意竄崗、離崗、換崗,特殊情況需向拉長請示,得到許可後方可離開所在工位 ;違反以上規定者,予以10元/每次處罰。五、 禁止在工作時間談笑、聊天、打瞌睡、唱歌、聽MP3或交頭接耳;禁止攜帶與生產無關的東西進入生產現場;禁止任何人在生產車間吃東西,看書、報、梳妝打扮;禁止任何人將餐具、食品帶入車間內;禁止任何員工在生產拉線用私人充電器進行充電;禁止上班的時間穿拖鞋、脫掉鞋子,坐姿不端正、翹腿;以上違反者每次予以10元罰款。六、 上班時間,車間員工和基層管理人員必須關掉手機或手機調為震動(手機不能發出鈴聲),不可接打電話和接發信息,一經發現每次予以10元罰款。七、 中午休息時間,在車間休息的人員必須要在指定可以休息的拉線上休息,並且要保證自己休息的位置在上班後必須保持干凈,整潔,凳子必須歸回所在的拉線,不準在車間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嚴厲禁止員工躺在地上或包裝材料上休息,違者予以每次10元的處罰。八、 禁止帶親友進入車間參觀,違者視情節輕重處以20元以上罰款。九、 員工必須尊重和服從班組及車間領導的工作安排,不得拒絕、無理取鬧、聚眾鬧事和干涉領導的正常工作,車間管理人員屢次勸說警告,不服從管理者,違者處以20--50元不等的罰款,態度惡劣者可停工反省或直至辭退,在停工反省期間不享受公司的任何補助。十、 員工在車間內應講究衛生,不可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吐痰要吐到垃圾箱內,對違反以上規定者予以5元/每次處罰,並於當日下班後將工作的整條拉線用拖把清理一次。十一、 愛護公司的包裝物料和供應商的周轉物料是每位要注意的事情,對於故意破壞或吐痰到包裝物料上,一被發現將處以20元/每次進行處罰。十二、 不可在流水線、紙板、機器等生產所需工具上亂塗、亂貼、亂寫,違者處以10元以上罰款並判其清理干凈整條生產線。十三、 員工在工作時應做到文明生產,衣冠整齊、干凈,坐姿端正,工作現場整齊有序,禁止在車間內爭執、吵架、罵人等行為,違者予以20--50元以上罰款,對打架、斗毆者處50元以上200元的罰款並予以辭退,嚴重傷人者送派出所處理。十四、 上下班時不可代他人打卡,一經發現或被人舉報屬實,雙方均處以30元罰款,如未找到代打卡人員直接予以當事人50元的處罰。十五、 員工請假須預先呈書面請假單,不得在上班前以電話形式請假,請假時間1天以內由拉長批准,請假時間1天以上3天以下(含3天)由主管批准,超3天以上呈廠長批准;員工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不到崗或離崗者,按曠工處理。十六、 請假批准後不能按時上班者,需提前電話或傳真形式向公司續假,沒有充分理由被拒絕准假而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獲批准延長假期者回廠後需立即補齊請假手續交人事部。十七、 曠工半天扣1.5天工資,曠工1天扣3天工資,月累計曠工3天按自動離廠處理(此曠工計算以正班時間為基準);遲到、早退5-10分鍾(包括5分鍾在內)扣5元/次,10-30分鍾(包括10分鍾在內)扣10元/次,每次遲到、早退超過30分鍾的按曠工半天計算。十八、 安排加班時間該加班的員工應按時到位,有事情的員工應向拉長請假,如未獲得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每人每次予以30元處罰,其它事項不再進行處罰。在趕貨期間,正班時間曠工者,除扣掉相應的工資外,還另外予以50元處罰;晚擅自不上班者予以50處罰,其它事項不再進行處罰。此趕貨時間的規定會在工作會議和公司公告中明示。十九、 違反上述2項的員工,如員工有崗位津貼者,將影響當月的崗位津貼,每月連續2次違反上述規定中任何一項者將取消當月的崗位津貼。另外即使獲批準的假期,根據請假時間的長短也將影響崗位津貼的多少。二十、 員工在工作中要愛護公司財產,節約原、輔材料,妥善保管維護自已領用的工具,對破壞公司財物隱瞞不報,一經查實處以2倍同等物品的賠償,依據態度、情節輕重予以20—200元的處罰,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二十一、 在生產過程中,有意將嚴重外觀或功能不良品打入成品中的或者有意破壞產品的功能、包裝的並故意隱瞞事實的,最低處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二十二、 偷竊公司財物或指使串通他人偷竊公司財物者一經發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者送派出所處理。對檢舉他人偷竊行為者公司予以相應的獎勵並嚴格為其保密.二十三、 員工有責任提高自已的工作質量和效率,保質保量完成班組或車間下達的生產任務,不生產不良品,不製造不良品是每位生產作業員的基本工作要求。二十四、 車間或班組下達的合理的生產任務或產能,員工在生產時不得有意拖延工作進度,有意拖延者為怠工行為,對有意怠工者處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者除罰款外,並停工反省,未達到產量時要進行延時生產或低扣時間。二十五、 消防安全是每個員工切記的事情,擅自接拉電源、拆裝機器每次處以50元以上的罰款,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二十六、 中途休息時間,每條拉線按序進行休息,休息時間為10分鍾,休息時間完拉長開拉時必須全部人員到位,超時不就位的每次罰款5元。除中途休息時間外,其他時間任何人不允許離崗,若離崗,則按其離崗所耗的時間進行扣除工時。中途休息時間原則上不再禁煙,但嚴禁在洗手間以外的任何地方抽煙,並且煙頭和煙灰必須彈入洗手間指定的器具, 上班時間(非中途休息時間)在洗手間抓到抽煙的員工,每次予以10元處罰。二十七、 生產因短缺物料或其它突發事情造成不能正常生產時,未經拉長或主管的調配不可隨意竄崗或到其它工位工作,否者按竄崗處理。二十八、 每天的早會由拉長或助拉主持,總結前一天的工作,安排當天的工作,各條拉線必須在7:50正式召開,原則7:58結束,8:00各條拉線正式開線生產。二十九、 每天下班前由拉長安排到哪位人員打掃本拉線衛生的,必須認真打掃干凈,沒有安排到值日的拉上其他人員繼續本工位的工作,對起鬨、故意搗亂、停止本工位工作、離崗、竄崗的人員予以10元罰款。三十、 每天下班前由拉長宣布收拾好自己工位,關拉線電源後員工方可起身離開工位,工位整理干凈,使用的工具、物料擺放整齊,確認地上無散落的物料,將椅子歸位後方可離開。打卡時全體員工(除管理人員外)必須按順序排隊,不允許任何人插隊,擁擠;違反以上者罰款10元。
Ⅳ 車間管理制度
員工守則
一、遵紀守法,忠於職守,愛崗敬業。
二、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三、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四、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五、不斷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
六、積極進取,勇於開拓,求實創新。
員工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製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鍾至30分鍾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鍾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鍾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鍾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