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改裝車
㈠ 關於私改車牌和無證駕駛處理的有關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條規定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5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合法證明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第九十九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㈡ 無牌無證駕駛非法改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
無駕駛資格駕駛無牌證機動車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致一人重傷的重大事故,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
㈢ 無證駕駛改裝車輛左轉彎與正常行駛的營運車輛相撞怎麼劃分責任
無證駕駛改裝車左轉彎與正常行駛的營運車輛相撞應該負全部責任,無證駕駛和改裝車本身就是違法行為。
㈣ 無證駕駛套牌改裝車輛拘留能去銀行繳納罰款嗎
您好,您的情況您有兩個選擇:1,去銀行叫罰款,表示接受處罰,那麼您的車就保不住了,交警要拖走的,並進行報廢處理。2,跟交警好好的討好,交錢到位了,還是可以把車走的。不過很會很多。無證駕駛1800,套牌1000,而且非法改裝300-500.數罪並罰,建議如果車的價值沒有達到這個數目,還是不要算了。這個交警常規辦事。如果您找點關系或者熟人處理,應該不會這么多。這個可是不好的行為噢
㈤ 機動車無證駕駛非法改裝警迪該怎樣處理
無證駕駛造成交通肇事罪,罰款200~2000處管制15天
㈥ 江蘇一無證司機將眾泰改裝成山寨保時捷被拘,將面臨什麼處罰
7月4號在江蘇淮安發生了一件令人迷惑的新聞,交警在執勤的時候發現一輛外表奇怪的白色保時捷 SUV ,交警經過檢查之後發現,這一輛白色保時捷 SUV 是一輛眾泰汽車改裝而來的,出廠的時候並不是保時捷,是人為的“山寨保時捷”。看完這個新聞,我覺得這個改裝真的是有必要的嗎?原本不是保時捷,怎麼改變都是改變不了的。
鑒於車主的種種非法行為,最後依法給予車主無證駕駛的處罰,並且,因為這一輛眾泰車涉嫌非法改裝,被要求迅速恢復原狀。不少網友看到這樣的新聞之後,真的是啼笑皆非,明明不是一樣的車,就算怎麼改裝,是不是保時捷,車主自個不是就最清楚嗎,還想要欺騙誰,最不能忍受的是,車主還涉嫌無證駕駛,給交通安全造成安全隱患,這樣的行為真的不行!
㈦ 無證駕駛租用改裝車撞壞被警方抓捕是啥後果
停在路邊的車是不是在允許停車的地方?(停車位或無禁停標志)如果是,你全責,報警,罰款或別的什麼,給對方修車;
不是,報警,等警察劃分責任;對方拿捏你的只是無證駕駛,而無證駕駛罰款最多2000元,同時「可以並處15日以內拘留」,是可以並處,找找領導塞條煙什麼的,花不了「幾萬元」!不過還是希望取證之後在開車上路,否則對不起自己、對不起家人、對不起路人、對不起交警、對不起國家、對不起黨的。
㈧ 駕駛非法改裝車輛要扣多少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無證駕駛機動車的,罰款200到2000元,暫扣機動車,拘留15天以下。駕駛非法改裝機動車上路的,罰款200到2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收繳機動車。
(8)無證駕駛改裝車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而制定的。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2011年4月22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本法分總則、車輛和駕駛人、道路通行條件、道路通行規定、交通事故處理、執法監督、法律責任、附則8章12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