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形是非法改裝車
❶ 什麼是非法改裝車輛
沒有去車管所登記、備案、私自改裝車輛屬於非法改裝車輛。具體的規定下面網址有。
❷ 汽車非法改裝都包括哪些
非法改裝車即對車輛的外觀、動力系統、傳動系統、制動系統進行非國家法律允許及廠商同意的超出原車設計負載能力及功能的改裝。包括更換關鍵部件的行為。
根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六條規定: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這三種情況是允許的。除此以外的改變機動車品牌、型號、發動機型號,改變已登記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都屬於非法改裝。
關於機動車非法改裝的有關規定
一、《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需要改變使用性質、車身顏色、車身或車架等,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允許,擅自改裝機動車底盤、發動機、懸掛、變速系統、方向系統、車胎輪轂、車燈、車身顏色噴塗和外觀結構,以及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數據不符的都屬於改裝行為。(公告數據包括:車輛轉向形式、車身規格尺寸、燃料種類、鋼板彈簧片數、軸距、輪胎數、輪胎規格、總質量、核定載質量、環保達標情況、排量/功率、軸數以及車輛外觀照片)
❸ 如何才算非法改裝機動車。
屬於非法改裝車輛的情形:擅自改變以下機動車已登記的技術參數,車輛品牌型號(如改變車輛品牌的標識)、發動機型號、車外廓尺寸、排量、功率、軸數、軸距、輪胎數、輪胎規格、輪距、整備質量、燃料種類、轉向形式、貨箱內部尺寸、鋼板彈簧片數、核定載質量、核定載客人數、使用性質等。
常見的車輛非法改裝情形:
貨車常見的非法改裝情形:
1、加高、加寬、加長、拆除貨廂攔板或者增加車輛外廓尺寸;
2、改變輪胎數量、規格;
3、增加鋼板彈簧片數;
4、改變貨廂結構(如:將欄板貨車改為廂式或倉柵式貨車,在普通貨車上增加隨車吊,在封閉的貨廂頂部開口或兩側開門等)。
客車的非法改裝行為主要有增加、減少座位數,改變輪胎規格等。
轎車的非法改裝行為主要有油改氣,改變發動機型號、功率等。
車輛可以依法變更的內容,以下情形可以依法變更但到車管部門進行登記:
1、改變車身顏色的;
2、更換發動機的;
3、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4、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5、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6、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在不影響安全和號牌識別的情況下,以下車輛改變不屬於非法改裝情況不需要到車管所辦理登記:
1、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2、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3、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加裝防撞裝置、備胎等遮擋機動車號牌的,按照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查處。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七條規定: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❹ 汽車改裝什麼屬於違法行為
涉及到汽車改裝的主要法規是這樣規定的: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變更登記: (一)改變機動車的品牌、型號和發動機型號的,但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選裝的發動機除外;
(二)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但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准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有本規定第九條第(一)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規定情形的。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後部未按照規定噴塗放大的牌號或者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的; (二)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
(三)載貨汽車、掛車未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及後下部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游標識的; (四)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五)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
❺ 汽車改裝中的非法改裝是怎麼界定的
簡單的講,非法改裝車輛即對車輛的外觀、動力系統、傳動系統、制動系統進行非國家法律允許及廠商同意的超出原車設計負載能力及功能的改裝。包括更換關鍵部件的行為。
根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六條規定: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這三種情況是允許的。除此以外的改變機動車品牌、型號、發動機型號,改變已登記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都屬於非法改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