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改裝車位鎖
A. 小區業主私裝車位鎖違反了物權法哪些規定
私裝車位鎖的行為違反了《物權法》以下規定
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物權法》第六章《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第七十三條規定:
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商業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七十六條規定:
建築區劃內的綠地、道路以及物業管理用房,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市政建設的除外。會所、車庫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建設單位等能夠證明其享有所有權外,屬於業主共有。
第八十六條規定:
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業主會議制定的管理規約。
業主會議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侵佔通道、排放大氣污染物、施放雜訊、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按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排除妨害、賠償損失。
建設規劃、環境衛生、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建築區劃內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予以處理。
(1)私自改裝車位鎖擴展閱讀:
案例:
隨著車輛的增加,小區停車難的問題讓越來越多的業主感到煩惱。有些業主為了停車方便,就在小區內安裝了車位鎖,許多市民認為私自安裝車位鎖侵佔了其他業主的利益,不合理。
23日,記者在利民路東方花園小區看見,在小區某一棟居民樓下安裝了兩個車位鎖,其中一個車位鎖的位置停放了一輛黑色轎車。
記者隨後聯繫到了這輛車的車主魏先生。
魏先生告訴記者,為了方便停車,他就在自己的樓下安裝了兩個車位鎖。
魏先生說,這片小區屬於棚改區,他是在半年前搬進來的,住進來之後就出現了停車難問題,小區裡面亂停車的問題非常嚴重,無奈之下,他才在今年1月份安裝了車位鎖。
「這個小區管理很混亂,由於附近有舊車交易場所,很多不是本小區的外來人為了圖方便就把車開到小區裡面停放,嚴重擠佔了小區居民的停車位置。」
魏先生還告訴記者,他有兩輛車,每次晚上回來停車的時候都發現,樓下空閑的位置已停滿車輛,他也是經常把車隨便找個地方停放,為了方便,他這才在自己居住的樓下安裝了車位鎖。
魏先生說,現在小區的車庫數量少,滿足不了居民的實際需求。「現在的車庫根本不夠用,小區內也為此發生過很多糾紛,我雖然安裝了車位鎖,但並不是說就佔有了這個位置,如果有需要的時候,我也會和其他居民商量著使用。」
對於魏先生私自安裝車位鎖的問題,小區的其他業主感覺這樣做很不合理。一位居民稱,私自安裝的車位鎖很不方便居民出行。小區里小孩多,經常看到小孩子避讓不及被絆倒。
居民張先生說,「車位鎖」完全是違章路障,把小區公共道路分割得亂七八糟,防火通道也被車位鎖占據,一旦小區內發生火災,消防車根本開不進來。
「小區里的區域屬於公共資源,不能被個人私自佔用。如果為了占車位,而私自安裝車位鎖,容易讓其他的業主效仿,那樣的話小區就會非常混亂,不利於管理。"小區居民說。
東方花園小區物業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業主在安裝車位鎖的時候,事先並沒有向物業部門申請,私自安裝的車位鎖佔用了公共空間,不合理。
隨後記者在調查中發現,與東方花園小區一樣,市中區的許多小區也或多或少的安裝了車位鎖,城市土地空間有限,棗庄新建的部分小區因配套設施不完善,而產生業主停車難的問題,也是導致車位鎖出現的重要原因。
「小區在進行規劃的時候應考慮到現階段有車業主數量的增加,建地下停車場或者將部分綠化帶改成停車位,以滿足業主停車的需求。」一位市民說。
棗庄市房產管理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在公共場地安裝車位鎖的做法侵犯了其他業主的權益。
根據物權法第六章第七十三條明確規定,小區建築區劃內的道路、綠地以及其他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物業服務用房,都屬於小區業主共同擁有。
安裝車位鎖把公共場地佔為己有,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B. 在自家車庫門口安車地鎖是否合法,依據那部法律
在自家車庫門口安車地鎖是否合法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定:
1、車庫門口屬於個人所有,擁有所有權的,可以安裝地鎖。
2、車庫門口不屬於個人,僅有使用權或共同管理權,則不能安裝地鎖。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四十條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第八十三條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佔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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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條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
第八十八條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築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築物的,該土地、建築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條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准,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第九十條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雜訊、光、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
第九十一條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築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
第九十二條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C. 法律問題:車位鎖引發的糾紛
相關責任應該由業主而非受僱人承擔。
D. 我在小區自己的車位上安裝車位鎖法規有限制嗎
如果安裝車位鎖的位置是您自己從物業或開發商購買的或租賃的,也就是這個車位在一段時間內是你自己的,你當然可以安裝,如果是公共的區域,那麼是屬於小區的共同業主的,你安裝車位鎖就會違反物權法。除非你有共同所有人的簽字統一,你才可以安裝,但是這些人給你簽字幾乎是不可能的。
E. 工業區可以私自設車位鎖嗎本來都是公用地方,
不可以你都知道他是公用的
F. 開發商在小區地下停車位加裝地鎖,是否合法
你好,要看小區地下停車位,是公共停車位,還是收費的停車位,如果是收費的停車位,開發商這樣做是合法的,並不違法。
如果是在公共的停車位,開發商這樣做,那麼開發商是違約的,你們可以要求開發商允許小區業主在此停車。
開發商違約。
所謂開發商違約,就是指在後續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開發商出現了與合同約定不一致的地方,損害了買房人的合法權益。
開發商常見幾種違約情形
1
房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准
我們在選房、簽訂合同時,正是對房子的面積和質量確定下來,而實踐中,譬如承重牆、梁開裂;外牆、外窗、衛生間滲水;牆面不垂直;大面積的空鼓等情況出現,這實際上開發商違約的表現。
實踐中,針對房屋質量的問題,具體可以分兩類情況處理:
一是普通的房屋質量問題,開發商有質量保修的責任。
二是嚴重的房屋質量問題,譬如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或嚴重影響居住使用的,買房人可主張退房和賠償損失。
2
房產證逾期未辦下來的
逾期辦證的,按合同約定承擔逾期辦證的違約責任,逾期辦證超過一定期限,買房人可以主張退房,如實際損失超過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的,可以按實際損失來主張。
那麼這里的「一定期限」是多久呢?
這里所講的「一定期限」其實是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日到了以後,給開發商發房屋催交通知書,在其後三個月合法期限內開發商仍不能交房的,有權要求退房。
開放商應該按照合同約定,返還買房人已付的房款及產生的活期利息,約定有違約金的,可以一並賠付。
法條鏈接:《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3
宣傳與實際交付的房子不一致
房子的地理位置、基本價格、面積、戶型、裝修標准、小區綠化、物業管理、周邊配套等與實際不符。
這種情況也常見,很多人以為是虛假宣傳,見怪不怪,實際上是開發商違約!!
因為《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
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4
不合理收費
出現了合同約定以外,又沒有法律依據的收費,譬如手續費;面積補差款;產權代辦費;產權證分戶圖表費等等。
G. 樓下商鋪後門屬於公共場地,但是私自安裝車位鎖,是否可以找有關部門投訴
樓下商鋪後門屬於公共場地,但是私自安裝車位鎖,是否可以找有關部門投訴?你可以找城管去投訴!可以是可以;但是投訴管用不管用就另當別論了!
H. 小區里好多人都私自安裝了地鎖,物業也不管。現在是看著車位空著卻停不了車!我該怎麼辦啊!拜託各路大...
盡管是不對的,可最好的辦法還是讓物業出面處理這件事。規劃一下小區的停車場。方便所有人。或者乾脆你也安裝台車位鎖
I. 小區內私自安裝地鎖應向哪個部門舉報
小區內私自安裝地鎖可以向物業或者住建局投訴,如果效果不好可以向法院起訴。
應該先告知物業管理部門,由物業人員出面進行處理與勸阻。如果再不進行改正停止的話就應該告知上報住建局和城市執法管理局,由相關人員出面處理事件。
小區私自安裝地鎖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居民私裝地鎖或者私劃停車位的做法是涉嫌私自佔用公共資源的違法行為。
小區內的道路、綠地、空隙地等屬全體住戶所有,有物業管理的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制止和管理小區地鎖問題;沒有物業管理的小區,業主可以以個別人侵犯小區業主共有權益為名訴至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設置障礙物等形式佔用社會公共資源,從事非交通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拒絕或禁止他人使用公共停車位。
(9)私自改裝車位鎖擴展閱讀
據私裝地鎖的不同位置會有不同部門進行執法:
一、老舊小區內裝地鎖,如有物業就由物業進行管理;如果沒有物業,那麼地面私裝地鎖的行為由社區街道居委會進行干預。
二、市屬道路路側私裝地鎖由交管部門執法,區屬道路地鎖由區縣交通部門管理。
三、人行便道、門前三包范圍內私裝地鎖執法歸城管部門。
四、侵佔綠地、消防通道的由園林、消防部門執法。
五、私裝地鎖圈地盈利的由發改委相關部門查處。
J. 小區內公共道路上能私自安裝固定的車位鎖嗎
今天傍晚,在鏡中園公寓8幢樓下,一個固定在公共道路上的車位鎖把一輛轎車給卡了,前保險桿油漆刮落,還變了形.車內二名女子一時進退兩難.束手無策.經旁人指點,才知這個車位鎖是8幢的一戶人家私自安裝的,安裝的地方剛好是他家車庫門口,擔心別人在此處停車才裝了這個固定車位鎖.按了那戶人家的門鈴,單元門開了,但那戶人家一直不肯出來.後來,叫來了物管,總算鎖主也來了,但已無法用鑰匙開啟,只好把鎖給砸了.本來,雙方自認倒霉也散了,但鎖主堅持要車主賠鎖,而車主認為此處為公共道路,且又處在一個小型十字路口,等車駛近,難以發現地上還裝了這個鎖,堅持若要賠鎖也得賠車輛維修費,雙方僵持不下,還叫來了110.110不斷事非,叫雙方自行協商,耗時一個多小時,最後雙方都自擔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