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改裝車輛
1. 車輛改裝怎麼處罰
車輛需要取得年檢合格證才能開車上路,如果非法改裝車輛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影響公共道路安全,是需要受到行政處罰的。
三類常見非法改裝處罰標准 :
一類是改變車身顏色,變更車輛發動機(不包括發動機類型)、車架,未在十天內辦理變更手續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
二類是改變發動機類型、改裝車輛排氣管,增加車輛後導流翼,增加車輛前探照燈,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三類是國產車輛更換輪胎規格,加裝車身大包圍防護裝置,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2. 非法改裝車輛怎麼處理
1、駕駛非法改裝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法扣留車輛,收繳非法裝置,責令恢復原狀,並依法處200元罰款。
2、對非法改裝的助動車,公安交管部門不予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
3、超過規定時速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處吊銷駕駛證;構成治安管理違法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予以罰款、拘留等處罰。
(2)交通改裝車輛擴展閱讀:
非法改裝車輛包括:
1、改變車身顏色的。
2、更換發動機的。
3、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4、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5、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6、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7、加高、加寬、加長、拆除貨廂攔板或者增加車輛外廓尺寸。
8、改變輪胎數量、規格。
9、增加鋼板彈簧片數。
10、改變貨廂結構(如:將欄板貨車改為廂式或倉柵式貨車,在普通貨車上增加隨車吊,在封閉的貨廂頂部開口或兩側開門等)。
3. 車輛改裝需要什麼手續
汽車的變更內容可涉及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更換車身或者車架。車主可以在變更後10日內直接去車管所辦理變更登記。車管所在受理當日為車主辦理相關手續,包括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行駛證,核發新行駛證等。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02號。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在對汽車進行裝飾美容或改裝前,要先了解相關法規,以免陷入誤區,否則不僅驗車時過不了關,甚至還會造成安全隱患,甚至受到法律的制裁。
1.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車輛的結構包括車身顏色、長、寬、高四個硬性的標准和發動機的相關技術參數。
2.已領牌照的汽車進行改裝前,應向車管所登記申報,其改裝技術報告經車管所審查同意後,方可進行改裝。改裝完畢,還要到車管所辦理改裝變更手續。
3.車輛改裝是否合法,關鍵是看車輛是否與行駛證上的照片相符,與車輛出廠技術參數是否相符,不符合的,就不能通過年檢。
4. 改型,改裝車輛屬於違章交通法處罰條例第幾條
改型,改裝車輛屬於違章交通法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和第一百零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第一百零三條 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未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嚴格審查,許可不合格機動車型投入生產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機動車生產企業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不執行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或者不嚴格進行機動車成品質量檢驗,致使質量不合格的機動車出廠銷售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擅自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的,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及配件,可以並處非法產品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
生產、銷售拼裝的機動車或者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依照本條第三款的規定處罰。
(4)交通改裝車輛擴展閱讀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規定:
第五十八條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撤銷機動車登記;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申請機動車登記。對涉嫌走私、盜搶的機動車,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辦理補、換領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等業務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條交通警察違反規定為被盜搶、走私、非法拼(組)裝、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辦理登記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經教育不改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按照《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規定予以辭退;對聘用人員予以解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 車輛改裝交警罰多少扣幾分
私自改裝汽車被交警抓到會扣留車輛並罰款。
《珠海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改變機動車燈光設置、外觀等技術參數;
(二)擅自改變機動車的動力裝置、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碼。
擅自改裝後的機動車禁止在道路上行駛。
第八十七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留車輛,責令消除違法狀態,處罰款:
(一)駕駛擅自改變燈光設置、外觀等技術參數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收繳違法裝置,對車輛所有人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對非法改裝的單位或者個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二)駕駛擅自改變動力裝置、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碼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對車輛所有人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對非法改裝的單位或者個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5)交通改裝車輛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有問題,製造廠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區域的。
6. 擅自改裝車輛將受到什麼處罰
車輛需要取得年檢合格證才能開車上路,如果非法改裝車輛的,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影響公共道路安全,是需要受到行政處罰的。
這三種情況是允許的。除此以外的改變機動車品牌、型號、發動機型號,改變已登記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都屬於非法改裝。
關於機動車非法改裝的有關規定
1、《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需要改變使用性質、車身顏色、車身或車架等,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允許,擅自改裝機動車底盤、發動機、懸掛、變速系統、方向系統、車胎輪轂、車燈、車身顏色噴塗和外觀結構,以及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數據不符的都屬於改裝行為。
3、(公告數據包括:車輛轉向形式、車身規格尺寸、燃料種類、鋼板彈簧片數、軸距、輪胎數、輪胎規格、總質量、核定載質量、環保達標情況、排量/功率、軸數以及車輛外觀照片)
4、駕駛非法改裝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法扣留車輛,收繳非法裝置,責令恢復原狀,並依法處200元罰款。對非法改裝的助動車,公安交管部門不予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
(6)交通改裝車輛擴展閱讀
2008年10月1日起,新《機動車登記規定》出台,推出了簡化辦事流程、取消部分審批程序、延伸服務窗口、改進車輛號牌選取方式等22項便民措施。機動車車主如想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更換車身或車架,可先行變更,10日內到車管所提交申請變更登記。
但是根據規定,不得同時更換發動機、車架,並且必須及時更換行駛證上的車輛登記信息。如果車主有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和車架的情況,可以盡快到車管部門申請變更,帶上車身或車架的來歷憑證、車輛登記證書、行駛證,車主身份證等,經安檢合格,就可以當場辦理新的行駛證和車輛登記證書。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條規定,對車體外觀或動力系統進行改裝升級的行為,均屬於違法行為。改裝車輛上路行駛屬於違法,更無法通過年檢。年檢驗車時,車輛管理機關一旦發現車輛被違規改裝,除要求車主立即改回原樣外,還會給予罰款、扣證等處罰。
7. 私自改裝車輛交警怎麼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條第二款規定,第十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違反以上規定處以50元到150元不等的罰款
(7)交通改裝車輛擴展閱讀
案例:
10月19日9時35分,城區大隊四中隊執勤民警在友誼北路巡邏時,發現一輛車牌號為甘J·Q17**灰色「東風牌」小型汽車違法停放在斑馬線上,執勤民警上前對其進行例行檢查。經檢查,該車行駛證上登記的車輛座位數和車輛實有座位數不相符,車輛涉嫌違法改裝。
為了更進一步調查事情真相,執勤民警依法扣留該車輛並口頭將該駕駛員傳喚到交警大隊作進一步詢問。
通過對駕駛人張某某詢問,其對擅自改變機動車裝載使用性質,私自拆卸座位的交通違法行供認不諱,用改裝後的客車運送貨物,致使造成車輛違法上路運輸貨物,車輛安全性能下降,留下安全隱患,極易發生翻車等事故。
隨後,執勤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規定,決定給予張某某作出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8. 改裝車輛能上路嗎
改裝車輛不能上路,駕駛改裝車輛上路會被收繳強制報廢,並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第一百條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8)交通改裝車輛擴展閱讀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
第四十六條適用一般程序作出處罰決定,應當由兩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對違法事實進行調查,詢問當事人違法行為的基本情況,並製作筆錄;當事人拒絕接受詢問、簽名或者蓋章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詢問筆錄上註明;
(二)採用書面形式或者筆錄形式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三)對當事人陳述、申辯進行復核,復核結果應當在筆錄中註明;
(四)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
(五)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由被處罰人簽名,並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印章;被處罰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處罰決定書上註明;
(六)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被處罰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處罰決定書上註明,即為送達;被處罰人不在場的,應當依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送達。
第四十七條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被處罰人的基本情況、車輛牌號、車輛類型、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的依據、處罰的內容、履行方式、期限、處罰機關名稱及被處罰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內容。
9. 私自改裝車輛怎麼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等行為。
駕駛非法改裝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法扣留車輛,收繳非法裝置,責令恢復原狀,並依法處200元罰款。對非法改裝的助動車,公安交管部門不予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超過規定時速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處吊銷駕駛證;構成治安管理違法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予以罰款、拘留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