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改裝車新規細則
① 汽車改裝法規
改裝車法規
法律法規對改裝汽車作出了限制
汽車的型號、發動機型號、車架號不能改,不能破壞車身結構;汽車改變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必須交驗汽車,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要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貼面積不能超過車身總面積的30%,超過了就必須去相關部門報批;
外觀
1、可以對車身顏色、發動機、燃料種類、車架號碼等進行改裝,但有三種顏色屬於特種車專用顏色,不能使用。紅色為消防專用,黃色為工程搶險專用,上白下藍為國家行政執法專用。而對車身、車架、發動機的變更,要在已經損壞無法修復或者存在質量問題的前提下才能夠進行。申請變更時,須同時出具修理廠的證明及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來歷憑證。
2、更換前保險杠屬於改變汽車外形,經過審批後是可行的,但對升高底盤等提升汽車越野性能的改裝是不允許的。年審中一旦發現違規改裝,必須恢復原狀。
3、加寬輪胎、進氣系統、排氣系統等改裝是不允許的。 根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辦法》有關規定,在用汽車輪胎規格、改裝進氣系統、排氣系統都不是國家允許的變更項目。如在用汽車進行上述改裝,可能會改變發動機功率,影響到行車安全,對進行非法改裝的機動車所有人,將依法處以500-1000元的罰款,並責令其恢復原狀。
4、申請變更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及手續:
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然後提交《機動車所有人及駕駛人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機動車的標准照片。
② 車輛改裝規定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關於汽車外觀等變更的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可以自行變更: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機動車增加車內裝飾等。
第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後部未按照規定噴塗放大的牌號或者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的;
(二)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
(三)載貨汽車、掛車未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及後下部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游標識的;
(四)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五)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
(六)機動車所有權轉移後,現機動車所有人未按照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轉移登記的;
(七)機動車所有人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機動車檔案轉出登記地車輛管理所後,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時限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的。
第四十八條除本規定第十條和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外,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商丘改裝車新規細則擴展閱讀
已領牌照的汽車進行改裝時,應向車管所登記申報,其改裝技術報告經車管所審查同意後,方可進行改裝。改裝完畢,還要到車管所辦理改裝變更手續。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五條車輛管理所辦理變更登記,應當分別登記下列內容:
(一)變更後的車身顏色;
(二)變更後的發動機號碼;
(三)機動車更換車身、車架後的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
(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來歷憑證的名稱、編號;
(五)更換整車後的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發動機號碼、車身顏色、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憑證編號、出廠日期、注冊登記日期;
(六)機動車所有人變更後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
(七)變更後的使用性質;
(八)需要辦理機動車檔案轉出的,登記轉入地車輛管理所的名稱;
(九)變更登記的日期。
③ 2020汽車改裝新規內容是什麼
注冊登記查驗時,對實行《公告》管理的國產機動車,實車外觀形狀應與《公告》的機動車照片一致,但裝有《公告》允許選裝部件的以及乘用車在不改變車輛長度寬度和車身結構且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加裝車頂行李架、出入口踏步件、換裝散熱器面罩和/或保險杠、換輪轂等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說明車主在對加裝車頂行李架、出入口踏步件、換裝散熱器面罩和/或保險杠、換輪轂的改裝也是合法的了。
④ 現在新規定汽車改裝大包圍違法嗎,我說的新規定不懂的別評論。
一定要找專業的。當然,也可以去找當地相關大型的維修店或4S店,應該是可以解決的。為了保證質量和售後的問題,一定要找正規的店進行維修保養
⑤ 改裝車的法律規定
根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辦法」有關規定,在用汽車輪胎規格,改裝進氣系統,排氣系統都不是國家允許的變更項目。如在用汽車進行上述改裝,可能會改變發動機功率,影響到行車安全,對進行非法改裝的機動車所有人,將依法處以500-1000元的罰款,並責令其恢復原狀。
當然也不是所有改裝都是明令禁止的,比如對車身顏色,發動機,燃料種類,車架號碼等進行改裝都是可以的,只是在改裝之後需要向交管部門辦理車輛變更手續。特別注意的是在變更車輛顏色時,有三種顏色屬於特種車專用顏色,不能使用。1:紅色為消防專用,2:黃色為工程搶險專用,3:上白下藍為國家行政執法專用。
對車身,車架,發動機的變更,要在已經損壞無法修復或者存在質量問題的前提下才能夠進行。申請變更時,須同時出具修理廠的證明及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來歷憑證。
除了上述這條針對普遍改裝配件的嚴格規定之外,車輛還有其他的限制規定。如:汽車在貼防爆膜時應注意機動車駕駛室前擋風玻璃駕駛員視區部位的透射比必須大於或等於70%,前排座位兩側玻璃的透射比必須大於或等於50%,此外,所有的車窗玻璃都不允許張貼鏡面反光遮陽膜。
有些改裝人士在看到上面的規定後,不禁會問,如果我的車廂更換前保險杠、升高底盤,加寬輪胎,可以嗎?回答是不可以的,更換前保險杠屬於改變汽車外形,經過審批後是可行的,但對升高底盤等提升汽車越野性能的改裝是不允許的。 年審中一旦發現違規改裝,必須恢復原狀。
如果您在改裝之後需要變更行駛本等一些證件,需要先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然後提交機動車所有人及代理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機動車的標准照片。對符合規定的申請人,從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就可以將手續辦理完畢。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記載變更登記事項,收回原「機動車行駛證」,重新核發「機動車行駛證」。
說了這么多法律法規,相信有很多人看完之後決定自己不改車了。不過只要在年審前把改裝件都換下來,或者在年審是想寫辦法,還是沒有問題的。在國內改裝界來說,代人驗車也已經是一個不成文的潛規則了。
⑥ 汽車改裝要怎樣才能符合國家標准
細細閱讀改裝規定:
【關於機動車非法改裝的有關規定】
一、《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需要改變使用性質、車身顏色、車身或車架等,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允許,擅自改裝機動車底盤、發動機、懸掛、變速系統、方向系統、車胎輪轂、車燈、車身顏色噴塗和外觀結構,以及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數據不符的都屬於改裝行為。
【注意】公告數據包括:車輛轉向形式、車身規格尺寸、燃料種類、鋼板彈簧片數、軸距、輪胎數、輪胎規格、總質量、核定載質量、環保達標情況、排量/功率、軸數以及車輛外觀照片。
【補充說明】
法律法規對改裝汽車作出了限制:汽車的型號、發動機型號、車架號不能改,不能破壞車身結構;汽車改變顏色,更換發動機、 車身或者車架的,必須交驗汽車,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要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貼面積不能超過車身 總面積的30%,超過了就必須去相關部門報批;車的外觀不能大幅改動,要求與行駛證上的照片基本保持一致。
1、可以對車身顏色、發動機、燃料種類、車架號碼等進行改裝,但有三種顏色屬於特種車專用顏色,不能使用。紅色為消防專用, 黃色為工程搶險專用,上白下藍為國家行政執法專用。而對車身、車架、發動機的變更,要在已經損壞無法修復或者存在質量問題 的前提下才能夠進行。申請變更時,須同時出具修理廠的證明及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來歷憑證。
2、更換前保險杠屬於改變汽車外形,經過審批後是可行的,但對升高底盤等提升汽車越野性能的改裝是不允許的。年審中一旦發 現違規改裝,必須恢復原狀。
3、加寬輪胎、進氣系統、排氣系統等改裝是不允許的。 根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辦法》有關規定,在用汽車輪胎規格、改裝進 氣系統、排氣系統都不是國家允許的變更項目。 如在用汽車進行上述改裝,可能會改變發動機功率,影響到行車安全,對進行非法改裝的機動車所有人,將依法處以500-1000元的罰款,並責令其恢復原狀。
⑦ 回顧一下2019年改裝車新規 這些改裝都合法了
"思域不改,不如推下海"這句話在車界廣泛流傳。可見我國的改裝文化還是有的。其實每個男人心中都住著一輛Dearcar,都會對自己的愛車進行精心的"打扮",讓車子更接近自己的心理預期,改裝就是一個很好的途徑。以前國內對於改裝車的規定是相當的嚴格,這不福音來了嗎。2019年改裝車新規有所放寬,讓我們都有哪些地方改裝是合法的了。
可更改輪轂樣式。簡直就是低配車型的福音啊,簡陋的鐵輪轂可以更換掉啦!輪轂改裝作為改裝中最為熱門的項目,這一改動相信會很多人的熱捧。更換帥氣的輪轂同時要注意大小和尺寸還是要跟原車出廠數據一致哦。
以上就是2019年改裝車新規中所放寬的改裝項目啦,是否有你想改的項目呢?趕緊行動起來吧!國家對於汽車改裝有了一定的寬松,國家政策看到了市場的需求,對於熱衷改裝文化的車主們來說無疑不是一件好事。依法改裝,合法改裝,構建和諧改裝文化!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⑧ 機動車登記規定 車輛改裝,改裝車上公告的規定
《機車登記規定》: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機動車所有人為兩人以上,需要將登記的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不屬於以上情形的,可以不用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