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改裝加包圍
⑴ 如何改裝汽車包圍
因為我也是台改裝車,所以個人觀點建議樓主,沒有必要的話不要改裝包圍,包圍分為大包圍和小包圍,大包圍是整個替換你的原車保險桿,小包圍是加裝在你原車保險桿上的,包圍質量較好的應該是ABS材質的,但是價格偏貴,建議就買一般纖維材質比較合適,維修也比較方便。包圍加了以後給我帶來的不便主要是車的離地距離降低,在路上行駛不方便,容易掛到包圍。。。建議樓主還是換回原廠保險桿,比較合適,不知樓主是什麼車型,包圍一般車型不能通用的,而且加工比較麻煩。如果一定要換包圍的話,本著省錢的觀點講,建議樓主找家淘寶上靠得住的商家自己買回來,直接再去改裝店裝。想補充一點就是,如果想是要車達到改裝車的外觀效果,不止要靠一套大包圍,基本入門級的街車拋開性能不講,基本的改裝是:更換進排氣系統、更換避震、升級輪胎和鋼圈、加裝包圍、尾翼、加裝車身加固套件。。。。。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⑵ 汽車改裝包圍違法嗎
汽車改裝包圍要到車管所進行變更登記才不算違法,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2)汽車改裝加包圍擴展閱讀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規定:
第十二條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時,需要改變機動車號牌號碼的,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
第二十四條 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車輛牌號、車輛類型、違法事實、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種類和依據、接受處理的具體地點和期限、決定機關名稱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內容。
第二十六條 交通警察應當在扣留車輛後二十四小時內,將被扣留車輛交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的,不得扣留車輛所載貨物。對車輛所載貨物應當通知當事人自行處理,當事人無法自行處理或者不自行處理的,應當登記並妥善保管,對容易腐爛、損毀、滅失或者其他不具備保管條件的物品,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錄像後變賣或者拍賣,變賣、拍賣所得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十七條 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執法監督,建立本單位及其所屬民警的執法檔案,實施執法質量考評、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
執法檔案可以是電子檔案或者紙質檔案。
⑶ 汽車改裝大包圍 到車管所申請能通過嗎
廠家推出的加裝大包圍、加裝踏板、改變車身顏色的改裝車是合法的。
在經銷商推出改裝套件之前,廠家就已經將改裝後的車輛資料遞送到車管所,車主在上牌、注冊的時候,車管所會根據廠家提供的資料進行比對。
但如果在未上牌前,車主私自請求經銷商改變車身顏色,在上牌注冊時是肯定行不通的。
道理是一樣的,因為車管所會根據廠家提供的資料進行比對。
⑷ 車輛改裝大包圍需要怎麼申請
向車管所提出申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第二十六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人更改姓名或者單位名稱的;
(二)機動車所有人住所的地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內改變的;
(三)改變車身顏色的;
(四)更換發動機或者改變燃料種類的;
(五)因故損壞無法修復需要更換同型號車身或者車架的;
(六)因質量問題,製造廠給機動車所有人更換整車或者更換同型號發動機、車身、車架的。
第二十七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變更登記時分別登記下列事項:
(一)機動車所有人變更後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
(二)機動車所有人住所變更後的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
(三)屬於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至第六項的變更事項的,登記修理廠的名稱、地址和聯系電話;
(四)變更車身顏色的,登記變更後的車身顏色;
(五)更換發動機和改變燃料種類的,登記更換後的發動機號碼和燃料種類;
(六)更換整車或者車身、車架的,登記更換後的車輛識別代號、車身顏色,以及負責更換的製造廠的證明;
(七)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來歷憑證的名稱、編號。
第二十八條
有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寫《機動車登記申請表》,持下列資料,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四)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機動車的標准照片。
第二十九條
車輛管理所應當於受理當日,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記載變更登記事項,收回原《機動車行駛證》,重新核發《機動車行駛證》。
第三十條
有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至第六項情形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於變更前填寫《機動車登記申請表》,持下列資料,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並交驗車輛: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確認車輛,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應當准予變更;對車輛嚴重損壞無法行駛的,應當由車輛管理所派人確認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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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第三十一條
車輛管理所准予變更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完畢後持下列資料,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並交驗車輛: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四)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機動車的標准照片;
(五)修理廠出具的證明;
(六)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來歷憑證;
(七)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還應當提交負責更換整車的製造廠出具的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審核資料,檢驗車輛。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記載變更登記事項,收回原《機動車行駛證》,重新核發《機動車行駛證》。
⑸ 汽車加裝小包圍
如果改動不大就不影響汽車和年檢。
如果是車大包圍加裝,那麼就不能通過年檢。已領牌照的汽車進行改裝前,應向車管所登記申報,其改裝技術報告經車管所審查同意後,方可進行改裝。改裝完畢,還要到車管所辦理改裝變更手續。
在對汽車進行裝飾美容或改裝前,要先了解相關法規,以免陷入誤區,否則不僅驗車時過不了關,甚至還會造成安全隱患,甚至受到法律的制裁。
1.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車輛的結構包括車身顏色、長、寬、高四個硬性的標准和發動機的相關技術參數。
2.已領牌照的汽車進行改裝前,應向車管所登記申報,其改裝技術報告經車管所審查同意後,方可進行改裝。改裝完畢,還要到車管所辦理改裝變更手續。
3.車輛改裝是否合法,關鍵是看車輛是否與行駛證上的照片相符,與車輛出廠技術參數是否相符,不符合的,就不能通過年檢。
新規定則明確指出,汽車的變更內容可涉及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更換車身或者車架。車主可以在變更後10日內直接去車管所辦理變更登記。車管所在受理當日為車主辦理相關手續,包括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行駛證,核發新行駛證等。簡單來說,前,車主不用先徵求車管所的意見了。
⑹ 關於汽車改裝(大包圍)
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要求
在北京,不論你是在上牌之前還是之後,交管局都不會同意。
上牌之前,交管局認為車型與交管局檔案不一致而拒絕上牌。
上牌之後,交管局認為車輛外觀與登記不一致而拒絕驗車。
所以,就不要搞了。
⑺ 汽車加裝大包圍算不算違法
不算違法,但加裝之前,需要到當地車管所報批。加裝大包圍屬於改變汽車外形,經過審批後是可行的。
法律法規對改裝汽車作出了限制,車的外觀不能大幅改動,要求與行駛證上的照片基本保持一致。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關於汽車外觀的變更:
第十條(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第四十七條 (五)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⑻ 汽車改裝中包圍和套件是什麼意思
包圍指的是,外觀裝飾類的,也叫空氣擾流套件,從學名的意義上說,就是減小空氣對車身的阻力,同時增加高速行駛的下壓力,不過在實際中大多數的包圍是沒有,擾流作用的,甚至起反作用,只有在專業級別的賽事中,那些包圍才稱得上是真的空氣擾流套件
包圍實質上是,前、後、側面、尾翼、葉子板等地方的裝飾品,安裝一些更誇張的樣式,讓車更好看
套件白話就是,成套的改裝件,例如某一項改裝中,包含若干配件,那麼這項改裝的配件,就稱為套件,如氣動套件,包括,避震器,避震彈簧,控制模塊,氣泵,氣罐等
這些配件加在一起說就叫套件,如包圍,有前包圍,後包圍,側圍,尾翼,一起說就是外觀套件,或空氣擾流套件
⑼ 汽車改裝「大包圍」有什麼作用
其實也沒有什麼作用,只是裝了大包圍後「型」點,有些有擾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