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裝車駕照被扣
1. 改裝車上路扣幾分
駕駛人若是改裝機動車,一般情況下是不會進行扣分的。但是對於駕駛改裝車輛上路的行為,交警可以依法予以收繳,強制進行報廢。對駕駛改裝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一、駕駛證扣分所需材料:
1、違章車輛行駛證原件;
2、記分人身份證原件;
3、記分人駕駛證原件。
二、駕駛證扣分的流程為:
1、准備好證件拿著自己的駕駛證去扣分,必須是本人拿著駕駛證、身份證和車輛持有人的行駛證,到交警部門違處大廳辦理。
2、確認信息把行駛證和駕駛證、身份證一起交給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會調出違法記錄確認。
3、交罰款確認是違法信息,工作人員就會列印處罰決定書,然後拿著處罰決定書到指定銀行交罰款,交款後,違法信息就消掉了,而扣分只要未達到12分,在下一個周期就會重新恢復分數。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2. 改裝車被扣了怎麼拿回來
車輛如果有合法手續,那麼可以到交警隊憑借合法手續領回車輛,但需要將車輛恢復原狀,因為交警隊是無權長期扣押合法車輛。但如果沒有合法手續,或者車輛本身是走私,報廢改裝或其他非法途徑獲取的,那麼交警會轉交有關部門處理,那樣就基本拿不回來了。
汽車合法上路的改裝為:
1、改裝外觀:外觀的改裝,可以通過拉花、車身貼膜等方式來實現,但是面積必須是在車身的30%之內,才屬於合法改裝,如果超過了這個限制,那就必須去相關部門報批;
2、改裝車身顏色:近年來,比較流行車身顏色改裝。但是,改裝後要在十日內到車管所辦理變更手續,並更換新的駕駛證。最重要的是不能改成國家行政執法專用顏色,改成個人喜歡的顏色,大多數情況下是可以的;
3、改裝車身、車架、發動機:除非是損壞的無法修復或者存在質量問題的前提下才可以改裝,否則就屬於違法,下面這個顏色是不是非常的炫酷;
4、改裝防撞裝置: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前後防撞裝置出現損壞,可以改裝。至於,貨運機動車上加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根本就不需辦理變更登記,均屬合法。但需注意不要遮擋號牌和影響行駛,大家都知道,遮擋號牌是要扣12分的;
5、改裝內飾:想要改裝內飾,必須是建立在不影響行車安全的情況下才可以。但是,不能取走座椅,也不能改變車內結構。很多SUV車主不知道,實際上七座的車,如果檢查你車內只有五座,剩下的椅子不知道拆到哪裡去了,那也是違規的。
改裝車備案手續的具體介紹:
1、在改裝車輛前,提交相關證件。機動車所有人要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並向所在地車管所遞交機動車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及復印件、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等一系列證件。
2、手續檢查。受理車管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查驗並收存機動車檔案,確認機動車,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審批通過後方可進行改裝。
3、重新登記改動信息。車輛改裝後,機動車所有人還需要再去車管所重新登記相關改動信息,如果改裝造成車體外觀出現變化的,還需要為車輛重新拍照、列印新行駛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3. 車輛改型15天之內不去處理會吊銷駕照嗎
如果是違法改裝車輛上路被查,是會被暫扣改裝車輛,駕駛證會被暫扣,扣分,罰款處理,但不會被吊銷駕駛證的。
4. 汽車改裝會被吊銷駕照嗎
一、汽車改裝會被吊銷駕照嗎
1、改裝車輛會被吊銷駕駛證。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吊銷駕照後多長時間能重考
1、對於交通事故後逃逸被吊銷的,終身不得領證;
2、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駕照的,被撤銷後3年才可以重新去駕校學習申請駕駛證;
3、因為交通違章等原因被吊銷駕照的,2年後才可以重新去駕校學習申請駕駛證;
4、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的不得報考駕照;
5、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不得報考駕照。
5. 違法改裝車輛會受到什麼處罰
法律分析:違法改裝車輛會被交警扣押,並要求您改裝回去。另外會根據情節嚴重性,進行拘留罰款。無證駕駛會罰款2000元,有駕照的話還會扣分。此外,如果還出現較為嚴重的交通事故,因為你非法改裝發動機,將會承擔更多的事故責任。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稿好唯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襪弊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機動車所有人為兩人以上,需要將登記的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條 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未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嚴格審查,許可不合格機動車型投入生產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機動車生產企業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不執行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或者不嚴格進行機動車成品質量檢驗,致使質量不合格的機動車出廠銷售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擅自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的,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及配件,可以並處非法產品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
生產、銷售拼裝的機動車或者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依照本條第三款的規定處罰。
有本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所列違法行為,生產或者銷售不符合機動車國家鍵培安全技術標準的機動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 駕駛非法改裝的車輛駕駛證要扣幾分
私自改裝機動車沒有去車管所進行變更登記(要在改裝後10天內去登記),並且上路行駛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不扣分。具體的罰款要看各省、市的處罰規定,各地不一樣。(非法改裝和拼裝不一樣)
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後部未按照規定噴塗放大的牌號或者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的;
(二)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
(三)載貨汽車、掛車未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及後下部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游標識的;
(四)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五)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
(六)機動車所有權轉移後,現機動車所有人未按照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轉移登記的;
(七)機動車所有人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機動車檔案轉出登記地車輛管理所後,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時限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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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第十一條 申請變更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四)屬於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五)屬於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但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行駛證,重新核發行駛證。
車輛管理所辦理本規定第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和第(六)項規定的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
7. 改裝車駕駛證行駛證被扣
法律主觀:
1、機動車所有人按以下規定和程序到車管所辦理,提交下列資料並交驗車輛 2、填寫《補領、換領機動車牌證申請表》 3、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4、《機動車行駛證》 5、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發動機號拓印模 6、《機動車登記證書》辨認不清的應將辨認不清的《機動車登記證書》交回 7、因被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沒收並拍賣或者被仲裁機構依法仲裁裁決或者被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的機動車,現機動車所有人未得到《機動車登記證書》的,持逗岩行政執法部門、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8、對機動車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殘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場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應當出具有關證明。行駛證和駕駛證是車主開車上路的兩個重要證件,行駛證是對車的考查把關,駕駛證是對人的考查把關,行駛證需要進行年檢,駕駛證主要通過違章扣分罰款來管理。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駕駛證: (一)飲酒、醉酒後駕駛機動慧慧車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駕駛證或者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山碧御準的機動車的; (五)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 扣行駛證的情況: 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當事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扣留當事人的機動車駕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