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改裝車輛去哪備案
Ⅰ 汽車改裝需要在車管所備案嗎
在汽車改裝前,機動車所有人要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並向所在地車管所遞交機動車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及復印件、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等一系列證件;改車標顏色需要去車管所備案的,但是汽車改顏色如果不超過百分之三十的話,那麼就不需要去備案了。
如果超過了的話,那麼就需要去備案了。改顏色不去備案的,就是違法的了。汽車改裝一般是更改顏色,需要在10個工作日內去車管所登記變更,首先是填寫一份機動車變更備案申請表,還需要車主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車輛行駛證,機動車登記本,變更後就可以了。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後部未按照規定噴塗放大的牌號或者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的;
(二)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
(三)載貨汽車、掛車未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及後下部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游標識的;
(四)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五)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
(六)機動車所有權轉移後,現機動車所有人未按照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轉移登記的;
(七)機動車所有人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機動車檔案轉出登記地車輛管理所後,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時限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的。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政府網——機動車登記規定
Ⅱ 改裝車還需要到公安機關備案
改裝車需要到所在地公安機關備案。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規定,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機動車所有人為兩人以上,需要將登記的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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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變更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四)屬於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五)屬於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但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
Ⅲ 汽車外觀改裝備案流程
車輛改裝備案流程如下:1、在汽車改裝前機動車所有人要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並向所在地車管所遞交機動車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及復印件、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等一系列證件;2、車管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查驗並收存機動車擋案確認機動車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審批通過後方可進行改裝;3、車輛改裝後機動車所有人還需要再去車管所重新登記相關改動信息若改裝造成車體外觀出現變化的還需要為車輛重新拍照、列印新行駛證。
Ⅳ 車輛改裝異地可以備案嗎
不可以,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改變車身顏色後,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神頃申請變更登記。但是,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因改變車身顏色申請變更登記,車輛不在登記地的,可以向車輛所在地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車輛所在地車輛管理所應當按規定查驗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並將機動車查驗電子資料轉遞至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登記地車輛管理所按規定復核並核發行駛證。
據現行的機動車登記規定,如果更換車身顏色的面積比例不超過30%,不需要辦理車輛的變更登記。改色面積超過30%,則必須在車管所進行備案,所更換的顏色必須是原廠車輛出廠時登記過的顏色。
車輛改色後,車主應在改色後十日內前往車管所進行變更登記:辦理時需攜帶:機嫌高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如果是由他人代理,還需要委託書、代辦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具體需要進行如下操作:
首先,噴漆完成後,把車帶到車管所,對改色後的車輛進行拍照、查驗。
然後,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提出變更申請。
最後,由工作人員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記載變更事項,重新製作《機動車行駛證》。
需要注意的是:
改色後沒有去辦理變更登記的,交警查到會罰款,罰款200元(和行駛證上登記的顏色不一樣的)。機動車改色後,要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超過10天未變更的,罰款200元。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六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機動車登記的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屬於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七條,申請變更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交驗機動車,確認申請信息,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游者陸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四)屬於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五)屬於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還應當按照第十二條的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憑證。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查驗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行駛證,重新核發行駛證。屬於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六項規定的變更登記事項的,還應當採集、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或者電子資料。屬於機動車使用性質變更為公路客運、旅遊客運,實現與有關部門聯網核查道路運輸許可信息、車輛使用性質信息的,還應當核對相關電子信息。屬於需要重新核發機動車號牌的,收回號牌、行駛證,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因改變車身顏色申請變更登記,車輛不在登記地的,可以向車輛所在地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車輛所在地車輛管理所應當按規定查驗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並將機動車查驗電子資料轉遞至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登記地車輛管理所按規定復核並核發行駛證。
Ⅳ 車改裝後到車管所備案可以嗎
法律主觀:
貨車改裝車廂可以備案。改裝車廂之後,車主需要保存改裝車廂的相關票據到車畝歲管所辦理變更登記,辦理變更登記後持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行駛證、登記證書、發動機合格證到當地車管所辦理備案手續。
法律客觀: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六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迅早睜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機動車登記的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睜念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屬於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Ⅵ 汽車改裝後能備案嗎
可以的,汽車改裝可以先去車管所備案,也可以先改車再去報備。車輛改裝後,車主應在十日內前往車管所進行變更登記,辦理時需攜帶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如果是由他人代理,還需要委託書、代辦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Ⅶ 改裝後車管所可以備案
一個賣車的跟我說改裝外觀可以去車管所備案,更換行駛證照片,是不是這樣啊一個賣車的跟我說改裝外觀可以去車管所備案,更換行駛證照片,是不是這樣啊 是的,但是要前置申請,不是說你改裝好了以後再去備案,是要在改裝前去,改裝好了再去就是非法改裝了,要處罰的。 可以備案的。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一)改變車身顏色的;(二)更換發動機的;(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我在蒙迪歐看到有老哥搞過的,他的蒙迪歐基本換了個遍,照樣過了,這東西個人覺得先去當地交管了解了解,看看黃牛老哥有沒有招 我們這邊的黃牛是開進車管所有條路(必經之路),黃牛就騎個電動車在兩側,停下來就有人搭訕問你要辦事不,另外也有在大廳裡面那種到處晃的,眼神交流~ @2019
Ⅷ 車輛改裝怎麼備案
機動車所有人要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並向所在地車管所遞交機動車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及復印件、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等一系列證件以下是關於車輛改裝的詳細介紹:1、交管部門審批:如果需要改裝則需要經交管部門審批同意後到專業的汽車改裝部門進行改裝。改變車標、增加燈光裝置、加裝氙氣燈等原來車輛的基礎特徵發生改變都屬於違法行為。要經車管所同意後才能改裝拿著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改裝後的圖片去車管所辦理備案手續費用是幾百塊錢。2、申請變更登記:車主應當在變更後10日內向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車管所須在受理當日為車主辦理相關手續包括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行駛證核發新行駛證。也就是說車主想改車必須先向車管所申請。
Ⅸ 車輛改裝異地辦理備案
車輛改裝異地辦理備案是不可以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一)改變車身顏色的;(二)更換發動機的;(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