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怎麼改裝車合法
⑴ 怎麼讓改裝車合法上路
車管所負責人表示,登記的機動車不允許擅自改變登記的結構、特點。基本上不允許隨意改變車身的外觀、發動機性能、渦輪的增加等。實際需要改造的機動車車主,必須先向車管所申請備案才能改造。關於裝修,在與安全駕駛無關的情況下,原則上可以進行裝修。但是,座位不能拿。不能改橋擾變車里的結構。另外,登記在管道上的汽車的結構特徵也不一定能隨意變更。將改裝車合法上路的方法是向車管所備案。具體來說,改造外觀可以通過貼花、車身貼膜等方式實現,但面積必須在車身的30%以內,才能進行合法改造。如果超過這個限制,必須向有關部門報告。改造車身套環需要在10日內到車管所辦理變更手續,更換新的行駛證。同時,不得改為國家行政執法專用顏色,但是更改為個人喜歡的顏色在大多數情況下是可以的。改造車身、車架、發動機必須在損壞的不能修復或存閉消嫌在質量問題的前提下才能進行。否則是違法的。裝修必須處於與安全運行無關的情況,但改變車里的結構和座位是不允許的。對於改裝防撞裝置,出現小型、小轎手型載客車輛前後防撞裝置損壞時,可以改裝。貨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用輪胎等,無需辦理變更登記,是合法的。但是,需要注意不要遮擋車牌和相關駕駛,否則會被罰分。總之,改裝必須向車管所申請備案,並且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合法改造。
⑵ 汽車改裝哪些是合法的
一、汽車改裝哪些是合法的
1、汽車改裝以下部位合法的:
(1)輪胎樣式,輪胎的尺寸大小規格要與登記證書上一致。在不改變車身長度與寬度以及車身主體結構的情況下,可以更換輪胎;
(2)加裝行李架和側面腳踏板;
(3)車身顏色,改變車身顏色,要在十日內到車管所登記變更車輛信息。
2、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變更登記:
(一)改變機動車的品牌、型號和發動機型號的,但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選裝的發動機除外;
(二)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參數的,但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准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屬於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規定情形的。
距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要求使用年限一年以內的機動車,不予辦理第十六條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變更事項。
第十一條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取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後申請注冊登記。但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
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國產機動車出廠後兩年內未申請注冊登記的;
(二)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進口後兩年內未申請注冊登記的;
(三)申請注冊登記前發生交通事故的。
專用校車辦理注冊登記前,應當按照專用校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二、車輛變更手續流程是什麼
1、到車牌號所在地市車管,領填動車變更;
2、加蓋與原注冊登記相同的印章,私車須交驗車主身份證;
3、到交警支隊車管科,登記受理崗交驗經辦人審核。符合過戶條件的車輛,送機動車檢驗崗檢驗認定。檢驗合格後,變更的,直接到牌證管理崗等候通知交費。
⑶ 汽車改裝怎樣是合法的
1、車身顏色的改裝。不管是噴漆還是貼色膜都是允許的,而且在變了顏色的十天內要去車管所更改一些信息的,不然的話是會被認定為非法改裝的。
2、車子的內部改裝。只要是不影響行駛在路上的安全以外,就是可以改裝的,但要記住在改裝的過程中可千萬不能影響安全氣囊的彈出,這個可是很關鍵的一點。
3、動力系統改裝。最主要改裝的就是提高車子的動力輸出功率。在改裝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千萬別因一時的痛快將引擎給損壞了,還有引發嚴重的安全事故。
4、車子前身的保險杠,在一定的程度上改裝保險杠是被允許的,只要不是那種太過分的改裝,交警是不太會在意的。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⑷ 改裝車怎樣合法上路
改裝車只有在車管所辦理機動車變更手續後即可合法上路,屬於改動發動機的,也要按照規定來辦理變更登記即可,但是改裝的發動機需要符合車型規格,否則不予變更。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關於變更登記的其他規定。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變更登記:
(一)改變機動車的品牌、型號和發動機型號的,但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選裝的發動機除外;
(二)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但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准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有本規定第九條第(一)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規定情形的。
以上內容參考黔西南州政府——公安部關於修改《機動車登記規定》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