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改裝管理制度
❶ 汽車改裝的相關法律法規條例
1、可以對車身顏色、發動機、燃料種類、車架號碼等進行改裝,但有三種顏色屬於特種車專用顏色,不能使用。
紅色為消防專用,黃色為工程搶險專用,上白下藍為國家行政執法專用。而對車身、車架、發動機的變更,要在已經損壞無法修復或者存在質量問題的前提下才能夠進行。申請變更時,須同時出具修理廠的證明及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來歷憑證。
2、更換前保險杠屬於改變汽車外形,經過審批後是可行的,但對升高底盤等提升汽車越野性能的改裝是不允許的。年審中一旦發現違規改裝,必須恢復原狀。
3、加寬輪胎、進氣系統、排氣系統等改裝是不允許的。根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辦法》有關規定,在用汽車輪胎規格、改裝進氣系統、排氣系統都不是國家允許的變更項目。如在用汽車進行上述改裝,可能會改變發動機功率,影響到行車安全,對進行非法改裝的機動車所有人,將依法處以500-1000元的罰款,並責令其恢復原狀。
4、申請變更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及手續: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然後提交機動車所有人及駕駛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機動車的標准照片。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關於汽車外觀等變更的有關規定:
第十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改變車身顏色的;更換發動機的;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變更登記:改變機動車的品牌、型號和發動機型號的,但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選裝的發動機除外;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但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准另有規定的除外;有本規定第九條第項、第項、第項、第項規定情形的。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❷ 中國有關汽車改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規定: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變更登記:
(一)改變機動車的品牌、型號和發動機型號的,但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選裝的發動機除外;
(二)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但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准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2)汽車改裝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汽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前後防撞裝置,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需辦理變更登記: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規定: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中規定:
第二十四條車輛管理所辦理變更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址、身份證明名稱、號碼的業務流程和具體事項為:
(一)登記審核崗審核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提交的資料。符合規定的,受理變更登記申請,收存相關資料,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受理憑證;
(二)檔案管理崗簽注《機動車登記證書》,變更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址的,製作《機動車行駛證》。
第二十九條車輛管理所應當按照本規范第六條規定的格式和方法,在機動車計算機登記系統中錄入下列事項,並簽注《機動車登記業務流程記錄單》和《機動車登記證書》的登記欄:
(一)居中簽注「變更登記」;
(二)改變車身顏色的,錄入變更後的車身顏色,並簽注「車身顏色:」和變更後的車身顏色。
❸ 汽車改裝的相關法律法規條例
根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辦法》有關規定,在用汽車輪胎規格、改裝進氣系統、排氣系統都不是國家允許的變更項目。如在用汽車進行上述改裝,可能會改變發動機功率,影響到行車安全,對進行非法改裝的機動車所有人,將依法處以500-1000元的罰款,並責令其恢復原狀。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關於汽車外觀等變更的有關規定:
第十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改變車身顏色的;更換發動機的;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變更登記:改變機動車的品牌、型號和發動機型號的,但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選裝的發動機除外;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但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准另有規定的除外;有本規定第九條第項、第項、第項、第項規定情形的。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第四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後部未按照規定噴塗放大的牌號或者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的;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載貨汽車;
掛車未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及後下部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游標識的;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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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改裝的合法性:
汽車改裝可以對車身顏色、發動機、燃料種類、車架號碼等進行改裝,但有三種顏色屬於特種車專用顏色,不能使用。
紅色為消防專用,黃色為工程搶險專用,上白下藍為國家行政執法專用。而對車身、車架、發動機的變更,要在已經損壞無法修復或者存在質量問題的前提下才能夠進行。申請變更時,須同時出具修理廠的證明及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來歷憑證。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允許已注冊登記汽車更換前保險杠,加裝後霧燈。汽車進行改裝後,不可以影響到行車安全穩定性。公安車管部門在年審中一旦發現違規改裝,就會要求車主恢復原狀。最好請根據您車輛的品牌類型詳細咨詢一下車管所。確保車主行駛性能安全,不影響正常行駛。
❹ 汽車改裝法律法規知識
近些年,汽車改裝的的浪潮早已從海外擴散的中國。為了更好地達到本人要求,許多車友對汽車開展了改_。改_汽車,除開對汽車改激敬裝專業知識有進一步的知道外,也有一些事兒必須留意,比如說,是不是在國家法律容許的范疇內。在我國法律法規,對汽車改裝有什麼限定?一起看一下我們為各位梳理的汽車改裝法律法規吧。
國家公安部2008年10月修定的《機動車備案要求》中,對汽車改裝的限定幹了一些修改,這讓很多熱衷於汽車改裝的盆友,出現異常激動。與此同時,汽車汽車4S店,也在政策法規容許的標准下,為顧客帶來多種多樣改_計劃方案。
最新政策中表明,不需申請辦理工商變更的改_狀況,有下列三種:1.中小型、小返仿型載人汽車改裝前後左右防滑設備;2.貨運物流機動車改裝抗風罩、儲水箱、輔助工具、備用胎架等;3.提升機動車車內飾品。
更改機動車的知名品牌、型號規格、發動機型號;更改登記的機動車外觀設計和相關技術性數據信息,這2種個人行為,是不允許的。拆換車身顏色、汽車發動機、車身或是窗框,需要在變動後10日內,到車輛管理所申請辦理工商變更。
非常值得提示的是,盡管車身顏色能夠變更,可是不意味著能夠自由的著色。機動車噴漆、黏貼標志或是車身廣告宣傳,「不可影響到行車安全」是一條明確規定。依照要求,車身顏色不可以超出三種,,且無法應用與公共汽車、的士等公共車同樣的顏色,與此同時,火災專用的鮮紅色、工程車輛專用的橘黃、巡邏車專用的淺藍色、及其特種車專用的迷彩服顏色全是被明令禁止採用的漏鉛纖。車身容許存有圖案設計,但不可以存有廣告宣傳_容。
汽車改裝要在國家法律容許的范疇內,例如,大部分的改裝內飾,全是法律法規容許的。此外,汽車改裝不必盲目的改_,以防止毀壞了汽車原來的安全系數,危害安全駕駛。之上便是我們為各位梳理的汽車改裝法律法規,期待對各位有一定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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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車輛改裝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如果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的、更換發動機的、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因質量有問題,製造廠更換整車的、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都要申請變更登記,不然年審無法通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有問題,製造廠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區域的。
❻ 車輛改裝規定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關於汽車外觀等變更的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有下列漏埋顫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可以自行變更: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機動車增加車內裝飾等。
第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液或後部未按照規定噴塗放大的牌號或者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的;
(二)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返敗全駕駛的;
(三)載貨汽車、掛車未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及後下部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游標識的;
(四)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五)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
(六)機動車所有權轉移後,現機動車所有人未按照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轉移登記的;
(七)機動車所有人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機動車檔案轉出登記地車輛管理所後,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時限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的。
第四十八條除本規定第十條和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外,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6)汽車改裝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已領牌照的汽車進行改裝時,應向車管所登記申報,其改裝技術報告經車管所審查同意後,方可進行改裝。改裝完畢,還要到車管所辦理改裝變更手續。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五條車輛管理所辦理變更登記,應當分別登記下列內容:
(一)變更後的車身顏色;
(二)變更後的發動機號碼;
(三)機動車更換車身、車架後的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
(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來歷憑證的名稱、編號;
(五)更換整車後的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發動機號碼、車身顏色、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憑證編號、出廠日期、注冊登記日期;
(六)機動車所有人變更後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
(七)變更後的使用性質;
(八)需要辦理機動車檔案轉出的,登記轉入地車輛管理所的名稱;
(九)變更登記的日期。
❼ 合法改裝有哪些規定
汽車改裝的相關規定如下:目前我國汽車改裝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專門從事汽車改裝的廠家用國家認證的發動機、底盤或總成重新設計、改裝不同於原廠車型的汽車;第二,在原車總成的基礎上為某種目的進行技術改造的特許汽車,統稱為改裝車。我們通常稱改裝汽車為後者。批量改裝汽車,按照以前的規定,需要經過型式鑒定,按照《全國汽車、民用改裝汽車、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管理暫行規定》申請《目錄》後,方可辦理車輛牌照。上牌車改裝時,應向注冊車輛管理所報備,經車輛管理所審核同意後,方可改裝技術報告。改裝後,經車管所檢驗,必要時可先進行試驗,再辦理改裝、變更手續。
改裝後的汽車需要向車管所提交申請,
之後再拍一張!
(有些城市似乎可以先改裝,然後在車管所登記改裝車)
當然,這只是表象。理論上講,換個動力,車管所一般管不了!哈哈!當然不允許你改!
有幾個經過修改的合法雷區。請不要碰它們:
1.車身顏色:紅、黃、上白、下藍不可選擇。紅色為消防,黃色為工程應急救援,上白下藍為國家行政執法。
2.排氣管改裝噪音:為了保持高速行駛時的排氣通暢,「直喉」排氣管可能是你的首選,但它的聲音可能是最粗的敏汪敗,鼓勵的轟鳴聲肯定會引起路人、交警和環保工作者的注意,可能涉嫌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如果不經常出城,可以換一個城裡的反壓鼓(S鼓)。畢竟噪音小,低速時不像「直喉」,會損失一些扭矩。
3.裝飾物件阻礙視覺:一是在前窗上貼一層透光率低的深色太陽膜,二是在前後窗上掛各種小玩具和中國結。這橋顫些可愛的小東西會在路況不好的時候給你的駕駛製造更大的盲點。《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在機動車駕駛室前後窗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陵鉛駛人視線的物品」,如果交警同志是
4.高音喇叭和「閃光燈」:《新交通法》第十五條規定:「機動車不得安裝或者使用影響交通管理設施功能和其他車輛安全通行的光電設備、高音喇叭、大功率音響或者裝置。」警燈更靈敏。不要為了炫耀而把轉向燈和大燈換成藍色燈泡或藍白「閃」燈。從遠處看,它們像一輛警車。新《交通法》第九十七條還規定:「非法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強制拆除,沒收並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冒領。
在「依法治國」的原則下,關於汽車改裝的法律法規越來越接近完善。如果你對改裝規定一無所知,我建議你由少變多,家居美化中「重裝飾輕裝飾」的原則也適用於你的車,也可以很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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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改裝車的法律規定
根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辦法」有關規定,在用汽車輪胎規格,改裝進氣系統,排氣系統都不是國家允許的變更項目。如在用汽車進行上述改裝,可能會改變發動機功率,影響到行車安全,對進行非法改裝的機動車所有人,將依法處以500-1000元的罰款,並責令其恢復原狀。
當然也不是所有改裝都是明令禁止的,比如對車身顏色,發動機,燃料種類,車架號碼等進行改裝都是可以的,只是在改裝之後需要向交管部門辦理車輛變更手續。特別注意的是在變更車輛顏色時,有三種顏色屬於特種車專用顏色,不能使用。1:紅色為消防專用,2:黃色為工程搶險專用,3:上白下藍為國家行政執法專用。
對車身,車架,發動機的變更,要在已經損壞無法修復或者存在質量問題的前提下才能夠進行。申請變更時,須同時出具修理廠的證明及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來歷憑證。
除了上述這條針對普遍改裝配件的嚴格規定之外,車輛還有其他的限制規定。如:汽車在貼防爆膜時應注意機動車駕駛室前擋風玻璃駕駛員視區部位的透射比必須大於或等於70%,前排座位兩側玻璃的透射比必須大於或等於50%,此外,所有的車窗玻璃都不允許張貼鏡面反光遮陽膜。
有些改裝人士在看到上面的規定後,不禁會問,如果我的車廂更換前保險杠、升高底盤,加寬輪胎,可以嗎?回答是不可以的,更換前保險杠屬於改變汽車外形,經過審批後是可行的,但對升高底盤等提升汽車越野性能的改裝是不允許的。 年審中一旦發現違規改裝,必須恢復原狀。
如果您在改裝之後需要變更行駛本等一些證件,需要先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然後提交機動車所有人及代理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機動車的標准照片。對符合規定的申請人,從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就可以將手續辦理完畢。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記載變更登記事項,收回原「機動車行駛證」,重新核發「機動車行駛證」。
說了這么多法律法規,相信有很多人看完之後決定自己不改車了。不過只要在年審前把改裝件都換下來,或者在年審是想寫辦法,還是沒有問題的。在國內改裝界來說,代人驗車也已經是一個不成文的潛規則了。
❾ 汽車改裝的法規
法律分析:法律法規對改裝汽車作出了限制:汽車的型號、發動機型號、車架號不能改,不能破壞車身結構;汽車改變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必須交驗汽車,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要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貼面積不能超過車身總面積的30%,超過了就必須去相關部門報批;車的外觀不能大幅改動,要求與行駛證上的照片基本保持一致。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