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一拼裝車和改裝車
『壹』 什麼是拼裝機動車
一般情況下,拼裝機動車是指違反國家關於生產汽車方面的有關規定,私自拼湊零部件裝配的汽車。
拼裝汽車和改裝汽車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拼裝的汽車一般都存在質量差、成本高、大多不符合安全檢驗及運行技術標準的問題,有的還因裝配技術問題造成事故。因此,拼裝汽車是國家禁止的一種非法生產汽車的行為。
(1)科目一拼裝車和改裝車擴展閱讀:
早在50年代,我國汽車工業誕生之前,由於國民經濟發展需要,當時的政策是允許「拼裝」汽車的。1950年公布的《汽車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中規定:「凡發動機、底盤或外殼任何一種不屬同一廠牌者,均稱拼裝車。」
進入60年代,隨著我國汽車工業的發展,政府有關部門發布了嚴禁拼裝汽車的有關規定。
1972年公安部、交通部頒發的《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規則(試行)》中規定「嚴禁拼裝汽車」。1976年國家計委(今發改委)、一機部(今工信部)、交通部、公安部聯合發布了《關於不得用維修配件拼裝汽車的聯合通知》。
1985年國家經委、國家計委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做好老舊汽車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和1985年中國汽車工業公司、公安部、交通部、全國控辦發布的《關於加強汽車年度生產計劃和車輛使用管理的通知》都規定:嚴禁拼裝汽車。
『貳』 駕駛拼裝機動車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駕駛拼裝機動車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有關部門又對拼裝汽車的認定標准做了較為明確的表述,大致內容如下:
1、列入國家年度汽車生產企業目錄及產品目錄內的汽車生產廠,另外又生產未經有關主管部門鑒定批准生產的基本車型,或在已鑒定的汽車產品基礎上,未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汽車工業主管部門鑒定批准,並報國家有關部門備案所生產的變型車和專用車;
2、國家年度汽車生產企業目錄及產品目錄以外生產的,未經主管部門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所檢驗合格並開具證明的各種汽車;
3、無論目錄內外,以各種不同類型零部件擅自組裝的汽車統屬於拼裝汽車,擅自組裝的一、二、三類底盤也按拼裝汽車對待。
拼裝汽車和改裝汽車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拼裝的汽車一般都存在質量差、成本高、大多不符合安全檢驗及運行技術標準的問題,有的還因裝配技術問題造成事故。因此,拼裝汽車是國家禁止的一種非法生產汽車的行為。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條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叄』 交通安全法中 「拼裝機動車」是什麼意思
拼裝汽車,是指違反我國關於生產汽車方面的有關規定,私自拼湊零部件組裝的汽車。
拼裝汽車和改裝汽車的概念完全不同。拼裝的汽車一般存在質量差、成本高、絕大多數不符合國家安全檢驗及運行技術標準的一系列問題,甚至有的還會因裝配技術質量問題造成事故。因此,拼裝汽車是國家嚴令禁止的一種非法生產汽車的行為。
(3)科目一拼裝車和改裝車擴展閱讀:
國家明令禁止的報廢拼裝車「四不像」,在一些地方屢禁不止。用報廢汽車的發動機、變速箱、前後橋、車架等零配件,拆解拼裝成介於卡車、小貨車、拖拉機、自卸車之間的運輸車輛,俗稱「四不像」甚至不少不法商販為了賺錢,竟不顧他人生命安全,拿事故車和舊車拼裝成一輛「正常」的二手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拼裝車的規定如下:
1、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2、生產、銷售拼裝的機動車或者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可以並處非法產品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
3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1)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2)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3)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4)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另外,根據法律規定,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或者因質量有問題,製造廠更換整車的,都應當向交管部門申請變更登記。車輛管理部門對此類行為管理比較嚴格,通過檢驗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建議廣大二手車購買者一定要擦亮眼睛,在購買一些性價比比較「高」的二手車時,最好帶個懂行的人一起去看。
『肆』 對駕駛拼裝機動車上路行駛的駕駛人會受到什麼處罰
關於改裝車輛或是拼裝車輛,我國均有明確法律規定,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4)科目一拼裝車和改裝車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第一百條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伍』 什麼是拼裝機動車
拼裝機動車是指違反國家關於生產機動車方面的有關規定,私自拼湊零部件裝配的機動車。
拼裝的汽車一般都存在質量差、成本高、大多不符合安全檢驗及運行技術標準的問題,有的還因裝配技術問題造成事故。因此,拼裝汽車是國家禁止的一種非法生產汽車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經登記的結構、構造和特徵。」(註:對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經登記的結構、構造和特徵的車輛稱做非法「改裝車」。)
因此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禁止了不允許對車輛進行拼裝、非法拼裝車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分析:按照相關規定,正規零部件供應商必須經過資質認證,正規零部件也必須取得與安全和環保有關的3C強制認證,對於整車,國家還有21項強制標准,而一般小型或私人作坊式企業根本具備不了這樣的資質條件和資金實力。
所以目前市場上銷售的拼裝車材料大多是二手車、舊車或報廢車上拆下的零部件,這就造成拼裝車質差、安全檢驗及運行技術不達標,加之駕駛員操作技能差則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陸』 拼裝車和改裝車區別
汽車的型號、發動機型號、車架號不能改,不能破壞車身結構;汽車改變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必須交驗汽車,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要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貼面積不能超過車身總面積的30%,超過了就必須去相關部門報批;
外觀
1、可以對車身顏色、發動機、燃料種類、車架號碼等進行改裝,但有三種顏色屬於特種車專用顏色,不能使用。紅色為消防專用,黃色為工程搶險專用,上白下藍為國家行政執法專用。而對車身、車架、發動機的變更,要在已經損壞無法修復或者存在質量問題的前提下才能夠進行。申請變更時,須同時出具修理廠的證明及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來歷憑證。
2、更換前保險杠屬於改變汽車外形,經過審批後是可行的,但對升高底盤等提升汽車越野性能的改裝是不允許的。年審中一旦發現違規改裝,必須恢復原狀。
3、加寬輪胎、進氣系統、排氣系統等改裝是不允許的。
根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辦法》有關規定,在用汽車輪胎規格、改裝進氣系統、排氣系統都不是國家允許的變更項目。如在用汽車進行上述改裝,可能會改變發動機功率,影響到行車安全,對進行非法改裝的機動車所有人,將依法處以500-1000元的罰款,並責令其恢復原狀。
4、申請變更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及手續:
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然後提交《機動車所有人及駕駛人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機動車的標准照片。
內飾
1.協調:飾品顏色必須和汽車的顏色相協調,不可盲目追求高品位、高價位,以免弄巧成拙。比如淺色車的內部配以深色的座套及紅色的地毯等。
2.實用:根據車內空間的大小,盡可能地選用一些能充分體現車主個性的小巧、美觀、實用的飾物,如茶杯架、香水瓶、儲物盒等。
3.整潔:車內飾品應做到干凈、衛生、擺放有序,給人一種輕松、舒適的感覺。
4.安全:車內飾品絕不能有礙駕駛員的安全行車或乘員的安全,如車內頂部吊物不宜過長、過大、過重;後擋風玻璃上的飾物不要影響倒車視線等。
5.舒適:車內飾品的色彩和質感要符合車主的審美觀,香水要清新,不宜太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