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認定貨車擅自改裝車輛
❶ 貨車改型處罰標准
貨車改型處罰標准具體如下:
1、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2、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擅自改裝已取得車輛營運證的車輛的,屬於非法改裝車輛,主要可分為以下幾個內容:
(1)擅自改變車輛類型或者用途。擅自將客車改為貨車、貨車改為客車、普通貨車改為專用貨車、專用貨車改為普通貨車等;
(2)擅自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3)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如改裝排氣管、增加車身大包圍、增加大型後擾流板)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4)四是擅自改變車輛外廓尺寸或者承載限值。是指擅自加高、加寬、加長、拆除貨廂欄板或者增加車輛外廓尺寸,擅自增加或者減少輪胎數量,擅自增加或者減少車軸數量。
法律依嫌野據鍵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十條
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按照下列規定稿者租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一)從事縣級行政區域內和毗鄰縣行政區域間客運經營的,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從事省際、市際、縣際(除毗鄰縣行政區域間外)客運經營的,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三)在直轄市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向所在地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依照前款規定收到申請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對從事省際和市際客運經營的申請,收到申請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前,應當與運輸線路目的地的相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商,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程序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商決定。對從事設區的市內毗鄰縣客運經營的申請,有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報所在地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決定。
❷ 貨車非法改裝怎麼處理
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非法改裝車輛是指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擅自改變已取得交通道路運輸證的車輛的結構構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哪冊拿面,一是擅自改變車輛類型或用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三條 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未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嚴格審查,許可不合格機動車型投入生產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機動車生產企業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不執行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或者不嚴格進行機動車成品質量檢驗,致使質量不合格的機動車出廠銷售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擅自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姿則的,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及配件,可以並處非法產品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李搭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生產、銷售拼裝的機動車或者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依照本條第三款的規定處罰。有本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所列違法行為,生產或者銷售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機動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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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擅自改裝貨車如何認定
某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黃某駕駛普通貨車。該車取得了車輛營運證,其行駛證上的核定車廂高度是580毫米,而實際車廂高度為850毫米,但其車輛營運證照片與實際車輛相符。 進一步調查表明,該車核定車廂高度與行駛證相符,車主為了多裝貨物擅自加高欄板270毫米,之後到當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段塌理營運手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核發車輛營運證時只核准其外廓尺寸,而沒有核准其車廂內廓尺寸,導致其車輛營運證照片與改裝後的實際車輛一致。 本案焦點在於:(1)本案車輛改裝行為認定參照標準是車輛營運證還是行駛證;(2)實施擅自加高車廂欄板的行為發生在取得營運證之前,能否認定為擅自改裝已取得車輛營運證的車輛。 本案爭議1.第一種意見:(1)改裝機動車的認定依據應該是以車輛管理機構的行駛證為准;(2)本案認定為擅自改裝已取得車輛營運證的車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路行駛;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管理的是道路運輸及相關業務經營活動。因此,改裝車輛的認定依據,應該是以車輛管理機構的行駛證為准。本案中黃某的普通貨車實際參數與車輛行駛證不符,擅自改變了車輛內廓尺寸,應認定為擅自改裝行為。按照《道條》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2.第二種意見:認定車輛改裝的依據應該是車輛營運證。 (1)行駛證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車輛登記後頒發的准予上道行駛的證件,只有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才可以檢查,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無權檢查。 (2)根據《道條》第七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認定擅自改裝的前提條件是取得車輛營運證的車輛,也就是說擅自改裝行為是對取得車輛營運證之後的車輛進行的改裝行為。因握灶圓此,認定車輛改裝的標准應當是車輛營運證。 本案啟示最終,道路運輸管理處對黃某的車輛核發的車輛營運證,雖然車輛部分參數與行駛證不符,但證件合法有效,不能認定黃某擅自改裝車輛。該道路運輸管理處應將本案移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處理。 經營者擅自改裝已取得營運證的車輛,認定參照標準是車輛營運證還是行駛證的問題。一般認為,作為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認定改裝的標准,應當是車輛營運證,在車輛營運證和行駛證不一致的情況下,經過調查予以認定。 在實踐過程中,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發證過程中,由於信息不聯網、審查不仔細等原因,車輛參數與行駛證不符,車輛營運證照片與實際不符等情況時有發生。因此,要真正做好車輛擅自改裝行為的查處工作,還需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核發證件辯手時做到認真、仔細,讓改裝行為在核發證件之前得到消除。 學理知識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對機動車改裝的規定 (1)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交通、建設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工作。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的規定,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3)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①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的;②更換發動機的;③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④因質量有問題,製造廠更換整車的;⑤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的;⑥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區域的。 2.道路運輸法規、規章對經營者改裝已取得車輛營運證的車輛的規定。
❹ 貨車非法改裝車輛怎麼處罰
貨車非法改裝的處罰: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不得違反規定擅自改裝已取得車輛營運證的車輛。
非法改裝是指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許可,擅自對機動車底盤、發動機、懸架、傳動系統、定向系統、輪胎輪轂、車燈、車身顏色塗裝、外觀結構進行改裝,機動車相關技術數據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布的數據不符的,屬於非法改裝。根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已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
1.改變車身的顏色;
2.更換發動機;
3.改變車身或者車架的;
4.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5.機動車登記使用性質發生變化的;
6.機動車所有人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管所管轄區域的。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許可,擅自改裝車身底盤、發動機、懸架、傳動系統、定向系統、輪胎輪轂、燈具、彩色塗層、外觀結構,以及車輛相關技術數據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布的數據不符的,均屬改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2022修訂)》第七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不按規定維護和檢測運輸車輛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擅自改裝已取得車輛營運證的車輛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❺ 擅自改裝貨車如何認定
外觀的改裝:更換車身外觀、顏色、貼畫,開天窗,增加前後杠、行李架、後尾翼及輪胎輪圈、底盤等的升級;
車內的改裝:改裝車內設施,包括方向盤、運動型座椅的改換和儀表設源姿備及降音材料的增加等;
升級動力系統:對排氣管、渦輪等進行改凱裂脊造,利用發動機設計功率和實際功率之間的差距,使瞬間排量增大。
(5)怎樣認定貨車擅自改裝車輛擴展閱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後部未按照規定噴塗放大的牌號或者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的;
(二)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
(三)載貨汽車、掛車未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及後盯滲下部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游標識的;
(四)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五)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
❻ 貨車私自改裝車輛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非法改裝車輛是指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擅自改變已取得交通道路運輸證的車輛的結構構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擅自改變車輛類型或用途。是指擅自將客車改為貨車、貨車改為客車、普通貨車改為專用貨車、專用貨車改為普通貨車。二是擅自改變車身顏色。指擅自將駕駛室和車身改為與原車輛不同的外觀顏色。三是擅自改變車輛主要部件。指擅自更換與原車型不一致的發動機、前橋、後橋。四是擅自改變車輛外廓尺寸或者承載限值。是指擅自加高、加寬、加長、拆除貨廂欄板或者增加車輛外廓尺寸,擅自增加或者減少輪胎數量,擅自增加或者減少車軸數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❼ 怎樣才算汽車非法改裝
汽車改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以及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就算非法改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7)怎樣認定貨車擅自改裝車輛擴展閱讀
車輛部分可改裝但須登記變更: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可以部分改裝,但應向交管部門變更登記。在汽車的內飾方面,在不影響安全行車的情況下,原則上可以改裝。
車身顏色在查驗規范里規定的11種顏色中可以任意改變,但車身改變顏色以後,車主需要帶著登記證書、行駛證、身份證到當地車管所變更車身顏色登記。
另外,加裝保險杠、更換同規格輪胎等都是允許的。但出於車輛安全性的考慮,有些改裝是明確禁止的,一旦被執勤交警發現就會依法進行扣留。此外,一些改裝車輛年檢的時候,由於車燈、排氣管道、功率等發生改變,可能無法通過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