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法汽車改裝規定
『壹』 汽車改裝合法嗎
汽車部分改裝是合法的,像加前後防撞裝置。但是車身外觀,結構這些是不能的。
汽車不得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等。來自於《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
汽車可以改裝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等,但是要到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來自於《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
汽車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可以加裝前後防撞裝置等,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來自於《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六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貳』 車輛改裝規定
外觀
1、可以對車身顏色、發動機、燃料種類、車架號碼等進行改裝,但有三種顏色屬於特種車專用顏色,不能使用。紅色為消防專用,黃色為工程搶險專用,上白下藍為國家行政執法專用。
而對車身、車架、發動機的變更,要在已經損壞無法修復或者存在質量問題的前提下才能夠進行。申請變更時,須同時出具修理廠的證明及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來歷憑證。
2、更換前保險杠屬於改變汽車外形,經過審批後是可行的,但對升高底盤等提升汽車越野性能的改裝是不允許的。年審中一旦發現違規改裝,必須恢復原狀。
3、加寬輪胎、進氣系統、排氣系統等改裝是不允許的。 根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辦法》有關規定,在用汽車輪胎規格、改裝進氣系統、排氣系統都不是國家允許的變更項目。
如在用汽車進行上述改裝,可能會改變發動機功率,影響到行車安全,對進行非法改裝的機動車所有人,將依法處以500-1000元的罰款,並責令其恢復原狀。
4、申請變更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及手續:
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然後提交《機動車所有人及駕駛人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機動車的標准照片。
5、實用:根據車內空間的大小,盡可能地選用一些能充分體現車主個性的小巧、美觀、實用的飾物,如茶杯架、香水瓶、儲物盒等。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汽車改裝
『叄』 車輛非法改裝處罰標准
法律主觀:
1、非法穗鎮改裝車輛即對車輛的外觀、動力系統、傳動系統、制動系統進行非國家法律允許及廠商同意的超出原車設計負載能力及功能的改裝衡族敬。包括更換關鍵部件的行為。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七條規定: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2、根據相關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如果機動車所有人需要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改裝車型、改變車身顏色,則需要到機動車登記部門提出申請,在得到交管部門出具的機動車變更、改裝審批證明後,才可以按照審批證明記載的事項對機動車進行改變,並在改變後向機動車登記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條違反本條例的,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不按維護和檢測運輸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咐慎的罰款。違反本條例的,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擅自改裝已取得車輛營運證的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肆』 車輛改裝規定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關於汽車外觀等變更的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有下列漏埋顫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可以自行變更: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機動車增加車內裝飾等。
第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液或後部未按照規定噴塗放大的牌號或者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的;
(二)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返敗全駕駛的;
(三)載貨汽車、掛車未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及後下部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游標識的;
(四)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五)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
(六)機動車所有權轉移後,現機動車所有人未按照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轉移登記的;
(七)機動車所有人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機動車檔案轉出登記地車輛管理所後,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時限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的。
第四十八條除本規定第十條和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外,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4)交法汽車改裝規定擴展閱讀
已領牌照的汽車進行改裝時,應向車管所登記申報,其改裝技術報告經車管所審查同意後,方可進行改裝。改裝完畢,還要到車管所辦理改裝變更手續。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五條車輛管理所辦理變更登記,應當分別登記下列內容:
(一)變更後的車身顏色;
(二)變更後的發動機號碼;
(三)機動車更換車身、車架後的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
(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來歷憑證的名稱、編號;
(五)更換整車後的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發動機號碼、車身顏色、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憑證編號、出廠日期、注冊登記日期;
(六)機動車所有人變更後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
(七)變更後的使用性質;
(八)需要辦理機動車檔案轉出的,登記轉入地車輛管理所的名稱;
(九)變更登記的日期。
『伍』 車管所允許的改裝范圍是怎麼樣的
車管所允許的改裝范圍如下所示。
1、依據9月1日執行的全新《機動車查驗工作規程》,加裝車頂架、改裝進氣格柵、改裝輪圈、加裝側腳踏板等都應屬合理合法改裝,而且無需開展備案。
2、加裝車頂架規定:不可更改車身車寬,車頂架高寬比不超過300mm;改裝進氣格柵規定:不可更改車身車寬;改裝輪圈規定:確保輪胎尺寸不會改變;加裝側腳踏板規定:不超過車體50mm;改裝保險桿:不更改車子寬度,不組成車子外凸起物。
3、車體顏色改裝或紙貼。
近些年崛起的汽車車身貼膜改色,再加上玻璃膜改色的制度持續放開,終究改色膜還能維護漆面,給自己的愛車換個顏色換一個情緒。可是必須特別注意的是無法應用(電鍍工藝色、變色龍圖片色,軍綠,警用裝備白藍兩色色、工程車輛的淡黃色和救火車的鮮紅色)。
整車貼膜顏色整體不可以超出3個顏色,包含了汽車標志改色也可以說是一種。部分玻璃膜總面積不超過整車總面積的30%,超出30%的要變動車輛行駛證。改顏色之後在10天內去車輛管理所備案就可以。
4、加裝前後左右防滑的設備。
針對中小型、小型載人汽車加裝前後左右防滑設備並不變動車輛行駛證。而大貨車加裝加抗風罩、輔助工具、備用胎架等都應屬合理合法改裝范疇,可是必須留意防止出現遮擋車牌的狀況。
5、車內飾的改裝。
只需不涵蓋對汽車構造、驅動力、制動系統等改變的,哪些加裝牛皮車內飾、導航欄、倒車雷達影象等全是容許的。車內飾領域的改裝最好是遵循:融洽、好用、干凈整潔、安全性、舒服。那樣才能夠在查酒駕時防止交警隊猜疑改裝的狀況。
『陸』 汽車改裝什麼合法
車輛改裝合法,需要向交管部門申請。只有在合理的改裝范圍內,車輛才能進行改裝。超出改裝范圍的,屬於非法改裝車輛。任何車輛改裝都應向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許可,擅自改裝機動車底盤、發動機、懸架、傳動系統、轉向系統、輪胎輪轂、車燈、車身顏色噴塗、外觀結構,以及改裝、升級車身外觀或者動力系統的,屬於違法行為。汽車改裝後,需要到當地交管所更換行駛證照片。如果不及時更換,交警會處罰,改裝也會影響汽車年檢。汽車改裝也容易引發交通事故,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不建議改裝。部分車改裝合法,車內裝飾合法。比如增加一些汽車掛件之類的,汽車音響也可以改裝,汽車方向盤和變速桿也可以更換。除了這些設備,可以隨意修改,其他的不能隨意修改。
『柒』 新規對車輛改裝有什麼規定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確規定:1、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及特徵。車輛的結構包括車身顏色、長、寬、高四個硬性的標准以及發動機和相關的技術參數;2、因此,車輛改裝是否合法,關鍵是看車輛是否與行駛證上的照片相符;與車輛出廠技術參數是否相符。不符合的,就不能通過年檢;3、據了解,目前我國改裝汽車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指專門生產改裝汽車的廠家,用國家鑒定合格的發動機、底盤或總成,重新設計、改裝與原車型不同的汽車;4、二是已領有牌照的汽車,為了某種使用目的,在原車總成的基礎上,作一些技術改造。改裝出來的汽車,統稱為改裝車。已領牌照的汽車進行改裝時,應向車管所登記申報,其改裝技術報告經車管所審查同意後,方可進行改裝。改裝完畢,還要到車管所辦理改裝變更手續。
『捌』 車輛改裝合法范圍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車身改色不能超過3種,更改車身顏色不能超過百分之三十,並且不能使用工程搶險車輛相同的顏色。
法律分析
按照規定,汽車的型號、發動機型號、車架號不能改,不能破壞車身結構;汽車改變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必須交驗汽車,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要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貼面積不能超過車身總面積的百分之三十,超過了就必須去相關部門報批;非法改裝車輛即對車輛的外觀、動力系統、傳動系統、制動系統進行非國家法律允許及廠商同意的超出原車設計負載能力及功能的改裝。包括更換關鍵部件的行為。改裝車是對原出廠車型進行更換增減配件或改變外觀等。合理科學的改裝車輛能夠使原車行駛更安全,性能更佳。改裝車一是對個人個性的表現,二是對提高行車性能及安全的需求。針對發動機進行的汽車性能提升,是對發動機動力進行提升,並且降低油耗,減少尾氣排放,延長發動機使用壽命。主要目的就是讓進入發動機的可燃氣體可以充分、完全混合,使強有力的火花塞點燃混合氣體充分燃燒。這里我們為大家介紹一套不改動發動機內部零件,只是更換升級產品以及加裝輔助產品來達到從氣路、電路、油路三個方面對發動機性能進行提升的改裝方法。其最大的優勢就在於改裝件拆裝方便,在不用時,可隨時將發動機恢復原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