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一致性證書寫著改裝車
『壹』 車輛一致性證書與機動車登記證車身顏色不一樣,這有沒問題啊
有問題,必須辦理更改手續,要是4S辦理的,那就找4S,要求變更成和你現實中的車是一個顏色,否則警察查到你的時候,你屬於私自改裝,這個是要罰款2000元的,還會要求你改回原來顏色。趕緊找4S辦理。
『貳』 改裝車只要和行駛證一樣就沒事吧
不行,要去車管所備案,根據《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車輛特徵參數檢查,對機動車的外廓尺寸、整備質量、核定載人數等車輛主要特徵和技術參數進行檢查,以確認與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機動車產品公告、機動車出廠合格證、機動車行駛證等技術資料憑證的符合性。車身外觀應滿足以下要求:
(a)保險杠、後視鏡、下視鏡等部件應完好;
(b)風窗玻璃應齊全,駕駛人視野部位應無裂紋、破損,所有風窗玻璃不應張貼鏡面反光遮陽膜;
(c)車體應周正,車體外緣左右對稱部位高度差應符合GB 7258的相關規定;
(d)車身外部不應有明顯的鏡面反光現象,不應有任何可能觸及行人、騎自行車人等交通參與者的部件、構件,不應有任何可能使人致傷的尖角、銳邊等凸起物;
(e)車身(車廂)及其漆面不應有明顯的銹蝕、破損現象;
(f)噴塗、粘貼的標識或車身廣告不應影響安全駕駛。
【拓展資料】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中規定:
4.7.8 所有客車(專用校車和設有乘客站立區的客車除外)及發動機中置且寬高比小於等於0.9的乘用車應在乘客門附近車身外部易見位置,用高度大於等於100mm的中文及阿拉伯數字標明該車提供給乘員(包括駕駛人)的座位數。
具有車底行李艙的客車,應在行李艙打開後前部易見位置設置能永久保持的、標有所有行李艙可運載的最大行李總質量的標識。
4.8.2 車體應周正,車體外緣左右對稱部位高度差應小於等於 40 mm。
4.17.7 新出廠的機動車,其安全裝置的配備應與批準的狀態一致,質量和尺寸參數與批准數值的偏差應符合規定。
在用的貨車、貨車底盤改裝的專項作業車、掛車,其貨廂(罐體)結構及尺寸、鋼板彈簧片數及形式、輪胎規格等技術參數和結構特徵應與注冊登記時一致,整車整備質量、貨廂內部尺寸、外廓尺寸(長、寬、高)等主要技術參數應與注冊登記時記載的技術參數保持在合理的偏差范圍。
『叄』 關於車輛一致性證書
車輛一致性證書是根據國家認證監委會2008年第1號公告關於修訂《機動車輛類(汽車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的公告對車輛的一致性進行認證的證明。
1. 企業在出廠的每一輛車輛上須附帶1張經企業蓋章和/或車輛一致性主管人員簽字的車輛一致性證書。
2. 車輛一致性證書由兩部分組成,企業也可以先選擇防偽企業來製作車輛一致性證書,同時在證書上面還有很多的防偽技術,已達到安全的目的,以此來避免車輛一致性證書被仿冒使用。
第一部分為車輛總體信息部分,用於完整車輛見本附件附錄1,用於非完整車輛見本附件附錄2; 其中車輛一致性性證書編號由四部分組成,第一部分為CCC工廠編號(由認證機構給出的7位字母和數字組合);第二部分為車型系列代號(由4位字母或數字組成(IOQ除外),由企業定義,並與附件2附錄1中有關內容一致,要求在該車型系列停產5年以內代號不得重復使用);第三部分為一致性證書序列代號(由不多於12位的字母或數字組成,由企業定義,要求為:車輛一致性性證書內容(車輛識別代號和發動機號及顏色除外)不同的不能使用相同編號,且按照本規則附件1規定不能劃分為同一車輛型號的不能使用相同編號);第四部分為一致性證書版本號(與車輛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的修訂號相一致性)。編號建議使用電子代碼。
第二部分為車輛一致性證書參數部分,用於M1類完整車輛或多階段製成車輛見本附件附錄3,用於M2和M3類完整車輛或多階段製成車輛見本附件附錄4,用於N1、N2和N3類完整車輛或多階段製成車輛見本附件附錄5,用於O1、O2、O3和O4類完整車輛或多階段製成車輛見本附件附錄6,用於M1類不完整車輛見本附件附錄7,用於M2和M3類不完整車輛見本附件附錄8,用於N1、N2和N3類不完整車輛見本附件附錄9,用於O1、O2、O3和O4類不完整車輛見本附件附錄10。
3. 車輛一致性證書建議使用最大規格:A4 (210 × 297 mm), 或折疊成 A4的紙張,一面為車輛 總體信息部分,另一面為車輛一致性參數部分。
4. 企業應採取防偽措施以避免車輛一致性證書被仿冒使用。
5. 一致性證書中帶「*」號的項目可暫緩,具體要求時間另行通知。
6. 初次認證時,企業應將全部車輛一致性證書式樣報認證機構,經批准後使用。每次認證變更企業須提交本次認證變更涉及的車輛一致性證書范圍和新證書開始使用時間的正式說明,並將調整後的車輛一致性證書式樣報認證機構,經批准後使用。
『肆』 車輛一致性證書
當然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