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貨箱改裝上戶
1. 貨車車廂改裝需要什麼手續
申請變更機動車所有人要先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然後提交機動車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機動車的標准照片。
機動車所有人名稱變更的,車輛歸單位所有的還需要提交主管部門或者主管單位批准變更的證明,或工商企業登記部門批准變更證明、變更後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在「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規定是,汽車的變更內容可涉及「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更換車身或者車架」,車主應當在變更後10日內向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車管所須在受理當日為車主辦理相關手續,包括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行駛證,核發新行駛證。
2. 貨車的貨箱改了以後 ,需要什麼證件到車管所辦理改裝手續
貨車的貨箱改了以後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改變車身顏色的;
更換發動機的;
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機動車所有人為兩人以上,需要將登記的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3. 新車微卡加裝貨箱欄板高度能上戶嗎
必須先上戶在加裝【汽車有問題,問汽車大師。4S店專業技師,10分鍾解決。】
4. 貨車過戶之後車廂更改違法嗎
私自改變貨車結抅是違法的。
一、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二、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如改裝排氣管、增加車身大包圍、增加大型後擾流板)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5. 廂式貨車可以改成高欄車嗎
一、廂式貨車可以改成高欄車嗎
1、廂式貨車不可以改成高欄車。高欄車和廂式車在上戶的時候合格證公告都不一樣,這個上戶的時候就已經定了,不能改裝。改裝車輛需要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沒有申請,就屬於私自改裝車輛,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後果。
2、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七十四條
車輛管理所在辦理機動車登記及相關業務過程中發現存在以下情形的,應當及時開展調查:
(一)機動車涉嫌走私、被盜搶騙、非法生產銷售、拼(組)裝、非法改裝的;
(二)涉嫌提交虛假申請材料的;
(三)涉嫌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牌證的;
(四)涉嫌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登記的;
(五)存在短期內頻繁補換領牌證、轉讓登記、轉出轉入等異常情形的;
(六)存在其他違法違規情形的。
車輛管理所發現申請人通過互聯網辦理機動車登記及相關業務存在第一款規定嫌疑情形的,應當轉為現場辦理,當場審查申請材料,及時開展調查。
二、改裝車輛的具體處罰有哪些
1、改變車身的顏色:處警告或者最高兩百元的罰款;
2、改變發動車的類型、加裝車身大包圍防護裝置:處警告或者最高五百元的罰款。
6. 貨箱改裝,要去車管所辦理什麼手續
一、申請材料:
1 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2 機動車登記證書;
3 機動車行駛證;
4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二、辦理程序:
1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2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 注變更事項,收回行駛證,重新核發行駛證;
3 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時,需要改變機動車號牌號碼的,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 動車號牌號碼,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三、辦理期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日內。
四、辦理單位:
機動車登記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6)汽車貨箱改裝上戶擴展閱讀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1 改變車身顏色的;
2 更換發動機的;
3 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4 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5 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6 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機動車所有人為兩人以上,需要將登記的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 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屬於本條第一款第1項、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 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6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 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變更登記:
1 改變機動車的品牌、型號和發動機型號的,但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選裝的發動機除外;
2 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但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准另有規定的除外;
3 有本規定第九條第1項、第7項、第8項、第9項規定情形的。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1 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2 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3 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7. 貨車貨箱可以變更嗎
法律分析:貨車貨箱申請更改流程如下:汽車改裝必須去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獲得准許後才能改。申請變更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屬於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屬於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但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8. 貨車改裝箱貨需要什麼手續
以北京市為例,貨車改裝箱貨手續及流程如下:
一、辦事所需手續材料:
1、《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
2、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單位為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及復印件。
3、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
4、車架號拓印一套。
5、單位委託書及代辦人身份證明和其復印件。
6、變更使用性質還需提供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車輛使用性質證明。
7、車體廣告相關部門出具的資料。
二、車管所辦理流程:
1、到車管所查驗崗查驗車輛並預錄信息;
2、業務大廳排隊取號後到受理窗口提交資料;
3、到繳費窗口繳費相關費用;
4、到牌證窗口領取證件。
(8)汽車貨箱改裝上戶擴展閱讀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規定: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機動車所有人為兩人以上,需要將登記的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9. 高欄貨車改廂式貨車需要什麼手續
以東莞市為例,高欄貨車改廂式貨車需要的手續資料如下:
1、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
2、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機動車登記證書;
4、機動車行駛證;
5、機動車預約查驗申請流水憑證【註:辦理時需提交車輛識別代碼(車架號碼)拓印膜1份】;
6、根據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有關資料。
(9)汽車貨箱改裝上戶擴展閱讀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規定:
第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後部未按照規定噴塗放大的牌號或者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的;
(二)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
(三)載貨汽車、掛車未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及後下部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游標識的;
(四)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五)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
(六)機動車所有權轉移後,現機動車所有人未按照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轉移登記的;
(七)機動車所有人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機動車檔案轉出登記地車輛管理所後,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時限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的。
10. 貨車的貨箱改了以後 ,需要什麼證件到車管所辦理改裝手續
1、申請材料: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四)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2、辦理程序:
(一)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二)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行駛證,重新核發行駛證;
(三)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時,需要改變機動車號牌號碼的,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3、辦理期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日內。
4、辦理單位:
機動車登記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
(10)汽車貨箱改裝上戶擴展閱讀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機動車所有人為兩人以上,需要將登記的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變更登記:
(一)改變機動車的品牌、型號和發動機型號的,但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選裝的發動機除外;
(二)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但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准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有本規定第九條第(一)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規定情形的。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