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改裝廠特別許可
A. 申請專門生產改裝汽車的廠家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第十一條 專用汽車企業向國家主管部門申請企業准入時,應當提交以下申請資料:
(一)《專用汽車和掛車准入申請書》(見附件四,以下簡稱《申請書》)一式2份。當採用新技術、新材料生產專用汽車產品時,應當在《申請書》「技術來源和特性說明」中予以說明並附有關佐證材料;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辦理過程中的證明文件),中外合資企業還應當提交中外股東持股比例證明;
(三)質量手冊(全文)及程序文件(目錄)和質量體系認證證書復印件或近期質量體系認證計劃;
(四)企業具備的專用汽車產品設計、生產、銷售和售後服務能力,以及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等說明;
(五)汽車產業發展政策符合性說明,包括按照《汽車產業發展政策》要求取得的核准或備案文件;
(六)企業所在地省級主管部門的初審意見;
(七)國家主管部門授權的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符合標准和有關規定的檢測報告清單(專用汽車產品應當包括專用裝置和專用功能的檢測報告)。
新建企業申請准入時,第(七)項材料可暫不要求,但應當提交具有相應資格的專業技術服務機構所做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產品技術水平分析報告。
第十二條 企業向國家主管部門申報專用汽車產品時,應當提交以下申請資料:
(一)企業的產品申報材料,包括企業基本信息、產品情況簡述、《公告》光碟參數、《車輛主要技術參數及主要配置備案表》、《車輛產品強制性檢測項目方案表》以及其他證明文件;
(二)檢測機構出具的專用汽車產品檢測報告;
(三)申報採用新技術、新材料的專用汽車產品時,應當在「產品情況簡述」中予以說明並附有關佐證材料。
其中,申報新能源專用汽車的,按照《新能源汽車生產准入管理規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車輛企業應當通過國家主管部門指定的網路系統申報專用汽車產品。
准入條件及審查要求
國家法律、法規及產業發展政策、宏觀調控政策的符合性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規定。
企業設立應符合職業健康、安全、環保、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規要求。
產品生產能力和生產條件
應有必要的生產廠房、存儲場地及適宜、整潔的生產環境。
生產組織布局合理,有適應產品生產的物流系統,區域標識明顯。
具有廠房、生產設備和其他生產設施的所有權。
具有主要檢驗儀器設備的所有權。
具有生產場所用地的長期使用權(按照國家生產用土地使用權的規定);租賃場地組織生產的企業,應具有至少十年以上的租賃期限。
企業的准入許可產品的年銷售量應與獲准入許可時的規定相適應。對於設立3年以上的企業,年平均年銷售量(或者年平均銷售收入)按照近3年計算。
各類專用汽車和掛車企業的注冊資金不少於2000萬元,生產、檢驗設備的投入不少於2000萬元。
消防車企業的注冊資金不少於5000萬元,生產、檢驗設備的投入不少於3000萬元,消防車生產綱領應不小於年產80輛。
生產特種作業車底盤的企業,注冊資金不少於5000萬元,生產、檢驗設備的投入不少於5000萬元,特種作業車生產綱領應不小於年產100輛、且年銷售收入不小於2億元。
企業應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所必需的生產設備以及專用裝置檢驗設備。
1、對於專用客廂車的生產企業,應具備骨架(或車身)的成型、焊接、裝配(包括車內裝置及附件裝配)生產過程和設施設備,具備滿足環保要求的封閉式塗裝生產設施設備。並具備專用貨車及專用作業車企業的生產能力;
2、對於專用貨車、專用作業車、消防車生產企業,應具備整車和專用裝置的安裝調試能力,以及專用裝置主要結構件、固定件、成型件、連接件等非專業化生產的部件的生產、製造能力及相關的設備設施、工藝裝備。應具備沖壓、機加、焊接、內外表面裝飾和防護、裝配等生產工序,具備滿足環保要求的封閉式塗裝生產設施設備;
其中由三類底盤改裝專用作業車的生產企業,其駕駛室(車身)可對外委託生產(但模具應自備);由三類底盤改裝專用貨車的生產企業,應具備車身及骨架(或駕駛室)的成型、焊裝、裝配(包括車內裝置及附件裝配)生產過程和設施設備,具備滿足環保要求的封閉式塗裝生產設施設備;
3、對於通用貨車掛車生產企業,應具備車架車箱(包括自製專用裝置)下料、成型、焊裝、裝配的生產過程和設施設備,具備滿足環保要求的封閉式塗裝生產設施設備,其中車架縱梁可與專用裝置組合生產(當專用裝置具有承載能力時),也可對外委託加工。具有流水作業的成型、焊裝、總裝生產線;
4、對於其它掛車生產企業,應具備通用貨車掛車的生產能力(具有流水作業的生產線要求除外),還應具備專用貨車及專用作業車的生產能力(三類底盤改裝的能力要求除外);
5、對於特種作業車(含超限車)生產企業,應具備專用作業車企業的相應的能力條件,還應具備為完成專用功能必需的關鍵裝置或關鍵部件的自製能力;
6、對於特種作業車底盤生產企業,應具備駕駛室、車架、車橋中的二大總成的生產過程和設備設施(其中駕駛室對外委託加工的,模具應自備),具備滿足環保要求的封閉式整車塗裝、裝配生產設施設備。還應具備特種作業車(包括超限車)的生產能力。
各類企業生產能力、設備的要求可參考附件五《生產和檢驗能力、設備要求》。
專業化生產的專用裝置及其部件可參考附件六《專業化生產的專用裝置清單》。
應對關鍵生產設備和工裝進行預防性維護和日常保養,配備操作規程,有必要的備件,確保其正常運行,並有相應的運行和維修維護記錄。
產品的設計開發能力
應建立專門的產品開發機構,統一負責產品設計開發全過程的工作。應配備與設計開發任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能夠及時跟蹤國內外專用汽車或掛車技術的發展情況;能夠對國家有關標准、相關行業標准、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跟蹤、評價和轉化;
開發、生產的產品符合知識產權等有關法律的規定;
從事產品開發的專業技術人員占企業員工總數的比例不小於8%,設計開發投入不低於銷售收入的2%;對於特種作業車底盤企業,其專職設計開發人員不少於20人,設計開發投入不低於銷售收入的3%。
開發人員包括產品策劃、整車匹配、專用裝置總成部件設計、試制、試驗和檢驗、標准法規、情報信息、知識產權與專利等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
產品開發工作能夠完成專用裝置的開發及與整車的匹配等工作,並在具體產品的設計開發中得以體現;能利用計算機進行專用裝置及整車匹配的設計、分析、驗算等工作。
生產特種作業車底盤的企業,還應具備駕駛室(或車身)系統、車架和懸架、車橋、轉向系、制動系、取力輸出裝置、電氣控制系統等至少3個總成的開發能力。
建立適於本企業的產品設計開發工作流程、設計規范和作業指導書,其內容應覆蓋產品及製造過程的開發流程,包括技術文件管理、標准化等內容(消防車企業還應制定產品可靠性、壽命試驗標准),且在實際工作中得以應用。
建立與產品相適應的產品信息資料庫,資料庫應包括設計平台基礎數據、整車和底盤參數、專用部分及作業裝置和機構參數設計、計算和分析結果等,並包括國內外及企業自身產品的相關信息。
具備與所生產的專用裝置和改裝後的專用汽車或掛車完整車輛相適應的試制、試驗能力(至少包括專用裝置功能檢驗、除耐久性試驗外的機械性能檢驗、汽車動力性能試驗)。
對於專業化程度高的專用裝置,有關功能、機械性能的試驗、檢驗可以委託外部有資格的試驗室進行。專業化程度高的專用裝置見附件六。
1、生產特種作業車底盤的企業,應具備與所生產的特種作業車底盤相適應的試制、試驗能力(至少包括動力性、經濟性、操作穩定性、可靠性、耐久性、取力輸出裝置等性能試驗能力)。
產品開發試驗能力、設備的要求見附件五。
2、消防車企業還應具備消防車可靠性性能的驗證能力(包括關鍵總成驗證的試驗設備、設施、具有按程序評價消防車可靠性驗證結果及應用其結果的能力)。
產品和製造過程設計開發的輸入、輸出應充分適宜;應對產品和製造過程設計開發的輸出進行評審、驗證和確認,並保存相應記錄。
在實施產品和製造過程的設計更改(包括由供方引起的更改)前,應重新進行評審(包括評價更改對產品組成部分和已交付產品的影響)、確認,必要時進行驗證,同時應滿足生產一致性要求。
應保存評審、驗證和確認的記錄,包括更改在生產中實施日期的記錄。
建立產品標准和技術文件體系(包括產品圖樣、產品標准、生產和檢驗技術文件等),產品技術標准內容和項目應覆蓋整車、專用裝置,要求應不低於相應的國家有關標准及相關行業標准。准予准入的企業應按照規定辦理企業標准備案手續。
產品符合性
新產品型式試驗樣車應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及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並經授權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
投產的產品應符合產品一致性要求,即與公告車型信息、型式試驗樣車、產品合格證的內容相一致,產品技術參數的公差值在允許范圍內。
產品的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
應建立和落實與產品質量有關的人員能力評價和考核制度,並應保持適當的記錄。
與產品質量有關的人員均應具備相應的資格、專業技能及知識,嚴格按程序文件、工藝文件或相關作業指導書工作。
具備保證產品質量所必需的進貨檢驗、過程檢驗、出廠檢驗設備和輔助檢具(採用三類底盤生產專用車的企業應具備駕駛室或車身成型焊接有關檢驗器具),檢驗項目覆蓋整車(專用汽車企業包括前照燈、車速表、台式制動性能、車輪定位或側滑量、怠速或自由加速排放等檢驗項目)、專用裝置性能方面的檢驗內容,性能指標應滿足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且與所要求的測量能力一致。
應對檢驗設備(包括有關的程序、軟體)進行控制,按照規定的時間間隔或在使用前進行校準或檢定;當發現檢驗設備不符合要求時,應對以往測量結果的有效性進行評價,並對該檢驗設備和有關產品採取適當的措施。
各類企業檢驗能力、設備的要求見附件五。
建立合格證生成和列印系統,按照合格證管理系統及規范的規定製作符合要求的產品合格證,按照規定期限上傳合格證信息。
建立從關鍵零部件總成供方至整車出廠的完整的產品追溯性體系。應建立電子化的整車產品信息及出廠檢測數據記錄和存儲系統,其中整車基本信息存檔期限為車輛的設計使用年限;產品的檢驗測試數據存檔期限不少於2年。
當產品質量、安全、環保等方面發生重大共性問題和設計缺陷時(包括由於供方原因引起的問題),應能迅速查明原因,確定召回范圍;當顧客需要維修備件時,應能夠迅速確定所需備件的技術狀態。
在產品實現過程中,應為涉及重要特性、安全特性、環保特性的材料、零部件總成、整車,開發編制進貨檢驗、過程檢驗、出廠檢驗的檢驗規范或檢驗指導書,並按規定實施監視測量活動。重點關注標准和有關規定的符合性,特別關注專用裝置的功能、性能和裝配尺寸的符合性。
對關鍵工序和特殊過程,應有明確的工藝要求和控制方法,編製作業指導書,規范操作過程,並實施過程監視和測量。
建立供應鏈管理體系,確定評價標准,對供方進行評價和選擇,並進行日常監督管理。應保留對供方的評價和選擇、產品質量情況、交付業績、外部退貨情況和出現質量問題時處理措施的記錄。
對采購過程、生產過程、交付過程、顧客反饋中發現的不合格品進行標識、記錄、評價和處置;若關鍵零部件的安全、環保性能不滿足規定要求,不允許讓步接收。
當企業的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包括人員能力、生產/檢驗設備、采購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總成及其供方、生產工藝、工作環境、管理體系等)發生重大變化時,必須有充分的證據表明產品仍能滿足原要求。
產品的營銷和售後服務能力
建立完整的文件化售後服務管理體系,包括人員(包括企業內部人員、特約銷售維修人員、產品使用人員)培訓、維修服務、備件提供、信息反饋、產品召回、客戶管理等內容,並有能力實施。
其中:售後服務、備件供應滿足所有客戶要求,能保證在產品的設計使用壽命期限內、在限定服務時間內向顧客提供備件、維修和咨詢服務。
產品的設計使用壽命期限不少於十年。
對於消防車產品,服務半徑不超過500km的,維修服務人員應能在24小時內到達現場並展開維修;服務半徑為500km—1000km(含)的,維修服務人員應能在48小時內到達現場並展開維修;服務半徑超過1000km的,維修服務人員應能在72小時內到達現場並展開維修。
B. 汽車改裝允許范圍
改裝有如下幾種:
1. 顏色改變
改色是最直觀的改裝,現在只需更改顏色以後在10天內去車管所登記就可以,切記消防專用紅色,工程搶險專用黃色和國家行政執法專用的上白下藍,這三種顏色是國家專用色,普通私家車可不能改裝上去。
2.外觀的貼紙
一般車尾貼個小貼紙是不需要登記的,車身的拉花、貼膜等也屬於合法改裝。但如果車輛的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超過30%就超過了安全界限,就必須去相關部門報批。
3.加裝前後防撞的裝置
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可免於變更登記。至於,貨運車加防風罩、工具箱、備胎架等,也屬於是合法范圍。但是要注意不要遮擋號牌和影響行駛。
4.加裝內飾
內飾一般都不影響車輛自身,不需要審核登記。而且內飾種類廣泛,同時加個導航、倒車雷達等內部功能也都是允許范圍內的。
(2)汽車改裝廠特別許可擴展閱讀:
非法改裝包括:
1.加寬輪胎、進氣和排氣系統
輪胎規格、改裝進氣和排氣系統都是國家不允許變更的項目。 雖然近年有所放寬,但汽車進行上述改裝,可能會改變發動機功率,影響行車安全。
2.升高或者降低底盤
底盤的改動直接影響了汽車自身行車安全,懸掛改裝也必須保證與原車高度相同,這些都是直接影響車身結構,在國內無法通過年檢。
3.改裝大燈
許多車主都有想改氙氣大燈的沖動,但部分車主只換燈泡不加裝透鏡,對其他人生命不負責任,就是耍流氓的行為,一抓一個准。
4.改裝發動機
電影里人家改發動機的時候也直說了違法的。
5.改車標
千萬別為了好玩,把比亞迪貼成寶馬。這已經構成了非法改動機動車外觀的違法行為了。
C. 開個汽車改裝店需要什麼手續
目前在我國,改裝汽車一般有兩種情況:
一是指專門生產改裝汽車的廠家,用國家鑒定合格的發動機、底盤或總成,重新設計、改裝與原車型不同的汽車。
二是已領有牌照的汽車,為了某種使用目的,在原車總成的基礎上,作一些技術改造,改裝出來的汽車,統稱為改裝車。
平常所說的改裝車多指後者,批量改裝的汽車,根據以往規定需要經過定型鑒定,按《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管理暫行規定》申報上「目錄」後,可辦理申領汽車牌照手續。
已領牌照汽車進行改裝時,應向登記車管所申報,其改裝技術報告經車管所審查同意後,方可進行改裝。改裝完畢,經車管所檢驗必要時進行試驗,辦理改裝變更手續。
機動車變更范圍:
要進行機動車變更,必須在交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即可以對車身顏色、發動機、燃料種類、車駕號碼等進行改裝,但司機在提交申請後,必須要經過交管部門批准,才可進行改裝。
例如,在車身顏色方面,有三種顏色不能批准:紅色為消防專用,黃色為工程搶險專用,上白下藍為國家行政執法專用。同時,對車身、車架、發動機的變更,要在已經損壞無法修復或者存在質量問題的前提下才能夠進行。
D. 辦理汽車改裝廠需要什麼手續(改裝汽車燃料 汽油.柴油改天然氣)
汽車改裝在中國是不允許的,只能注冊為修理廠,我只知道需要營業證,稅務登記證
,特殊行業證,汽車維修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汽車配件經營證
E. 開個汽車改裝店需要辦理什麼證
開汽車改裝店,你要改裝汽車,好像是不允許的,這件事辦不了證件,汽車維修店還差不多,這也可以辦相關證件,一般要營業執照就行
F. 辦理汽車改裝廠需要什麼條件,改裝資質如何辦理
汽車改裝在中國是不允許的,只能注冊為修理廠,需要營業證,稅務登記證 ,特殊行業證,汽車維修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汽車配件經營證。改裝車有一定的限制,
塗裝方面,主色調不能變,如果變得話要到車管局重新注冊。
懸吊方面,車輛大包圍下沿不得低過輪胎軸 5cm。
私自更換發動機違法,若要更換需車管局重新登記發動機號,手續麻煩。內裝,外裝方面限制不大。動力系統改裝,需要到認證廠商去改裝,比如ABT
動力系統包括發動機,強化進排氣系統,傳動系統等。
有改車廠認證可以改裝國內的改裝業問題不是在法律,而是技術,還有零部件的水平,一個劣質的配件會要了駕駛者的命,而進口部件關稅仍舊是17%,中國汽車行業沒有打開。同時外國進口部件昂貴,而且經常缺貨。改裝車需要駕駛者有更高的操控技巧,尤其是性能改裝部分。國內的路況不適合改裝車上路,因為路面坑窪降低懸吊和換大包圍很可能被減速帶等坡刮壞。國內的部分地區風沙浮塵會讓強化進氣的車很快更換濾清器,久而久之實在耗費不起。國內的私家改車廠技工水平有限,改車不是修車,改車要對高性能部件在每輛車上的表現了如指掌並針對駕駛者的駕駛習慣進行調校,調校人才緊缺。因為中國汽車產業不發達。沒有獨立本土化的高性能的發動機品牌。現在的改裝99%都是集中在外觀改裝上,的確技術實力不敢隨意變動內部設置。
G. 辦理汽車改裝廠需要什麼條件,改裝資質如何辦理
汽車改裝廠現在是不好審批的 這是國家工商總局有明文規定的 你道是可以審批一個合格的車廂廠或車廂公司是比較簡單的 我也是車廂公司的, 有事可以聯系[email protected]
H. 改裝汽車怎樣才能批准
不用著急了 `看完下面的文章 你就知道了
解讀:機動車登記新規 為汽車改裝松綁?
公安部發布了修訂後的《機動車登記規定》,引人注意的是其中放寬了一些對機動車改裝方面的限制,包括更換發動機和車身車架在內的改裝都明文規定可以在改裝後再行登記。既然新規定已經放出了肯定的信號,汽車改裝界自然也不會平靜又將風生水起了。
政策解讀
解讀一:合法改裝內容放寬
新規第十條明確規定,改裝內容可涉及「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更換車身或者車架」。有十幾年改裝經驗的改裝愛好者陳茁表示,過去是不允許更換發動機或車身、車架的,現在得到規定許可了。熱愛改裝的林先生也認為,新規定無形中推動了汽車改裝的發展。
解讀二:手續明顯簡化
舊規手續一,改裝前要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並向所在地車管所遞交機動車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及復印件、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等一系列證件,在審批通過後方可進行改裝。
手續二,改裝完成後還需去車管所重新登記相關改動信息。改裝造成車體外觀有變化的,還需要重新拍照、列印新行駛證。
新規10月1日後車主如需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更換車身或車架,可於變更後十日內直接向車輛管理所辦理變更登記。車管所須在受理當日為車主辦理相關手續,包括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行駛證,核發新行駛證。
解讀三:改裝需提交安全證明
雖然內容放寬、手續簡化,但對改裝車的規范仍有嚴格要求,新規第十一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特別對於改裝車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解讀四:監管不放鬆
不過改裝程序的簡化並不意味著對改裝監管的放鬆,比如對亂改車身顏色和圖案新規定仍有嚴格限制。盡管改變車身顏色可以在改裝後10天內再去車管所辦理變更登記,但同時新規定第四十七條第二項同時強調,「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將處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再次明確了合法改裝應該在安全的大前提下進行。
I. 專用汽車改裝資質怎麼申請
如果你是想做發動機底盤等三大件改裝的專業資質的話,那麼你需要獲得汽車專用品牌廠商的申請,他們聘請你,你們才有這種專業的改裝資質,其次需要去公安局治安大隊進行報備,這樣才能申請下來。
J. 創辦車輛生產或改裝廠需要哪些手續
應該辦理法人資格、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准入、道路機動車輛產品准入等手續。
根據《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辦法》第二章 申請和受理的規定:
第五條 申請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准入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
(二)按照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完成投資項目手續並建設完成;
(三)有與從事生產活動相適應的場所、資金和人員等;
(四)有與從事生產活動相適應的產品設計開發能力、生產能力、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後服務保障能力等;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申請道路機動車輛產品准入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准入;
(二)生產的道路機動車輛產品能夠滿足安全、環保、節能、防盜等技術標准以及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發布的安全技術條件;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10)汽車改裝廠特別許可擴展閱讀:
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請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准入的,應當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下列材料:
1、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准入申請書(示範文本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製作並公布);
2、根據國家有關投資管理規定辦理完成投資項目手續的文件;
3、加蓋企業公章的企業章程及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依法開展道路機動車輛產品生產承諾書。
二、申請道路機動車輛產品准入的,應當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下列材料:
1、道路機動車輛產品及類別、特點、技術功能等情況說明;
2、道路機動車輛產品主要技術參數,包括表徵道路機動車輛產品基本特徵的參數,與道路機動車輛產品安全、環保、節能、防盜性能相關的參數和圖片等;
3、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檢驗資料,包括檢驗項目統計表、樣車情況說明、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等(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的道路機動車輛產品零部件檢驗報告可以由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替代);
4、合法使用道路機動車輛產品商標的說明材料(僅在首次申請包含該商標的道路機動車輛產品准入時提供)、道路機動車輛產品依法進行環保信息公開情況等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