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車購置稅算車價
㈠ 買車落地價是什麼意思
買車的落地價=裸車價+汽車購置稅+保險費【商業險+交強險】+車船使用稅+驗車上牌費
1、汽車購置稅=裸車價格÷(1+17%)× 10%
2、保險費=商業險+交強險(家庭自用汽車6座以下的交強險價格為950元,6座及以上則為1100元)
3、車船使用稅=(1.0L-1.6L排量車型,每年稅額在300元;1.6L-2.0L排量車型,每年稅額在360元;2.0L-2.5L排量車型,每年稅額在720元)
4、驗車上牌費=如自己驗車,費用大概300-400元;讓4S店代辦的話,需600-1000元。
㈡ 汽車購置稅怎麼計算
汽車購置稅的計算公式是: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如果消費者買的是國產私車,計稅價格為支付給經銷商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稅率17%)。
因為機動車銷售專用發票的購車價中均含增值稅稅款,所以在計征車輛購置稅稅額時,必須先將17%的增值稅剔除,即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發票價÷1.17,然後再按10%的稅率計征車輛購置稅。
比如,消費者購買一輛10萬元的國產車,去掉增值稅部分後按10%納稅。計算公式是100000÷1.17×0.1=8547元。
(2)買車購置稅算車價擴展閱讀
《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四條 車輛購置稅實行一車一申報制度。
第五條 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第六條 免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其免稅條件消失的,納稅人應在免稅條件消失之日起6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重新申報納稅。
免稅車輛發生轉讓,但仍屬於免稅范圍的,受讓方應當自購買或取得車輛之日起6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重新申報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