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車的增值稅可以抵扣嗎
① 汽車消費稅可以抵扣嗎
【太平洋汽車網】一般納稅人購買的辦公用的應征消費稅的小汽車不得抵扣進項稅,購買的用於生產經營的貨車、鏟車、叉車、裝載車等運輸工具可以抵扣進項稅。公司購進貨車的進項稅可以抵扣,商務車進項稅不能抵扣。
抵扣進項稅額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購進原輔材料、銷售產品發生的稅額,在計算應繳稅額時,在銷項增值稅中應減去的進項增值稅額,簡稱進項稅。進項稅就是購進貨物時所發生的稅金,可以和銷項稅抵,如進項稅多可作為留抵稅,用於以後月份抵,若銷項稅多則應向稅務部門交納稅款。
稅人購進固定資產發生下列情形的,進項稅額不得按156號文件規定進行抵扣:將固定資產專用於非應稅項目;將固定資產專用於免稅項目;將固定資產專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固定資產為應征消費稅的汽車、摩托車;將固定資產供未納入156號文件適用范圍的機構使用。(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陳傑2)
② 公司買車(商務車)和做車輛保養開的增值稅發票是不是可以認證抵扣的
一.如果是屬於消費稅征稅范圍的小汽車是不能抵扣的.商務車的說法比較模糊,要根據排量來確認是否屬於消費稅的征稅范圍.
但一般意義上的商務車,大多要交消費稅.所以不能抵扣進項.
消費稅小汽車稅目規定如下:
1.乘用車
2.中輕型商用客車
中輕型商用客車標准:車長7米以內(不含7米)包括含駕駛員座位在內的座位數在10至23座(含23座)的中輕型商用客車
二.至於車輛保養,屬於增值稅應稅范疇,可以抵扣.
③ 公司購買車輛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稅
公司購買車輛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稅的情況有:
1、購買的車輛是正常使用的,可以抵扣其增值稅。
2、企業購進的機動車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以及用於納稅人自用消費的,其進項稅額不可以抵扣。
3、其中屬於納稅人自用消費品的機動車包括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小汽車(乘用車、中輕型商用客車)。相反,企業購進的諸如叉車、鏟車、吊車、槽罐車、混凝土攪拌車及其它運輸車輛等等,用於增值稅應稅項目、非免稅項目的,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3)商務車的增值稅可以抵扣嗎擴展閱讀
進口貨物:一般納稅人取得海關完稅憑證,應當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後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逾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後開具的海關收款書,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實行「先比對後抵扣」。納稅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仍按原規定執行。
④ 營改增後轉讓處置客車要交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有何規定
某物流公司近期處置了10輛箱式小貨車,處置收入20萬元,對5輛發生過車禍的箱式小貨車作報廢處理,同時購進30輛金杯商務車,有的用於貨物配送,有的用於公司公務。「營改增」後,該物流公司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物流企業購置商務車進項稅額能否抵扣,營運車輛報廢有哪些規定,企業所得稅應該如何處理,這些都是物流公司財務人員心中的疑惑。
差額征稅銷售收入和銷項稅額的確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附件2《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明確,試點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政策規定差額徵收營業稅的,可以按照相關具體規定採取差額征稅辦法。上例,假設該公司為生產企業甲公司提供運輸服務,運輸收入2220萬元,該公司將其中333萬元運輸業務分包給運輸企業乙公司,進項稅金153.4萬元,該公司應繳納增值稅=(2220-333)÷(1+11%)×11%-153.4=33.6(萬元)。這里要注意,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以公益活動為目的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視同提供應稅服務,繳納增值稅。
用於貨物運輸的商務車可抵扣進項稅
財稅〔2011〕111號文件第二十四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用於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但作為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的運輸工具和租賃服務標的物的除外。消費稅暫行條例中「消費稅稅目稅率表」明確,中輕型商用客車應徵收消費稅。如果物流企業購進的應征消費稅的商務車是用於非生產經營,其進項稅不得抵扣;如果是用於生產經營,可以抵扣進項稅。為此,企業不僅要將生產用和非生產用的商務車分開核算、分開記賬、分別申報,還要有證據證明車輛是用於貨物運輸,如行車日誌、貨物記錄單、駕駛員工作單、運輸合同等,以取得稅務機關的認可。
上例,假設物流公司購進的30輛商務車中4輛用於公司公務活動,26輛用於貨物配送服務,每輛車價格12萬元,則可以抵扣的進項稅=26×12×17%=53.04(萬元)。要注意的是,物流公司擁有的員工班車和高管使用的小汽車等非交通運輸車輛的物耗、油耗等,屬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不能抵扣進項稅。
報廢車輛的進項稅額處理
對於發生車禍而導致的車輛報廢,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非正常損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車禍導致的車輛報廢不屬於「被盜、丟失」,不屬於「非正常損失」,不作進項稅額轉出。
上例,假設該公司報廢的5輛車購進價40萬元,進項稅額6.8萬元。報廢時,進項稅額不作轉出處理。
處置使用過的車輛要繳納增值稅
對於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車輛,《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33號)第一條規定,按照《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和《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認定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12年1月1日(含)以後購進或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購置車輛所抵扣的增值稅稅率)徵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11年12月31日(含)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4%的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對於沒有抵扣進項稅額的車輛,視同為2011年12月31日之前的固定資產(上海以外的試點地區以當地稅改時間為准)處理。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上例,處置10輛箱式小貨車應繳納增值稅=20÷(1+4%)×4%÷2=0.3846(萬元)。假設箱式小貨車是「營改增」後購進的,則應繳納增值稅=20×17%=3.4(萬元)。
企業所得稅處理有變化
「營改增」後,企業繳納增值稅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且支付的運費或其他勞務費用,由於可以抵扣進項稅,包含進項稅額的那部分,不能再作為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在應納稅所得額上有所增加。
上例,假設企業成本費用2000萬元,不考慮其他稅費。「營改增」前,應繳納營業稅=2220×3%=66.6(萬元),應納稅所得額=2220-2000-66.6=153.4(萬元):「營改增」後,應繳納增值稅=2220÷1.11×11%-153.4=66.6(萬元),應納稅所得額=2220-2000=220(萬元),兩者相差66.6(220-153.4)萬元。
另外,計稅基礎也有變化。假設該公司購買的金杯商務車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則「營改增」之前,物流企業購買的固定資產不能抵扣進項稅,其外購的固定資產計稅基礎是價稅合計金額=30×12×(1+17%)=421.2(萬元),按5年折舊,月折舊額=421.2÷5÷12=7.02(萬元)。「營改增」後,假設購買的商務車全部可以抵扣進項稅,其外購的固定資產計稅基礎為不含稅金額360萬元,月折舊額= 360÷5÷12=6(萬元),每年折舊增加的應納稅所得額=(7.02-6)×12=12.24(萬元)。也就是說,同樣價格的車輛,在「營改增」前後確認的計稅基礎不同,「營改增」後的計稅基礎要小於「營改增」之前的計稅基礎,折舊金額也要小於「營改增」之前的折舊金額,應納稅所得額則相應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