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健演員
⑴ 請問有沒有人知道,在惠州用石頭砸死叢飛老婆的那個小孩的行為叫什麼性質丫,能判多少年丫
法律不健全啊! 給你看看以下材料,也許有你想知道的: 嫌疑人或將不受刑事處罰 昨日,北京市中潤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榮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如果按照惠州警方公布的偵查結果——林某等三人用小石塊和混凝土塊向過往汽車投擲取樂,其中林某健擲出的一混凝土塊擊穿邢丹所乘汽車前擋風玻璃,致邢丹受傷不治身亡,三名犯罪嫌疑人將不予刑事處罰。 許榮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除此以外的其他犯罪不負刑事責任。 本案中,林某健等三人「用小石塊和混凝土塊向過往汽車投擲取樂」,是過失致人死亡,不是故意傷害,更不是故意殺人。林某健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應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而同行投擲小石塊的另兩位犯罪嫌疑人,因沒有造成危害結果,不予定罪。 因林某健是未成年人,所負的民事責任將由他的法定監護人來承擔。本案中,林某健需要承擔邢丹女兒邢小叢飛18歲之前的撫養費、邢丹父母的贍養費、邢丹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以及精神損害賠償金。 許榮還表示,如果家屬不接受這個結果,可以要求公安機關重新勘驗,也可以申請模擬測試———當汽車在高速路段行駛,向汽車投擲石塊,是否能擊中前擋風玻璃,概率有多高。
⑵ 邢丹的破案經過
邢丹的破案經過:
在惠東縣看守所,3名犯了事的少年似乎還不清楚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嚴重後果。他們說,本來計劃去鐵路那邊偷鐵,但是走到半路又不想去了,後來就從地上撿起石頭,到高速公路砸車。
15歲的林某健問同伴:夠不夠膽拿石頭砸那些車子?現在看來,這種激將法在當時很是奏效。蔡某誠認為,「這是很好玩的事情,沒什麼不敢」;黃某泉說,砸中車子時,感覺很開心。
3名少年交代,當晚共砸中了5輛車,每個人都有「收獲成果」。至於如何確定砸中邢丹的那塊水泥石塊究竟是由誰扔出去,惠東縣公安局刑偵三中隊副中隊長卓健玲表示,當時沒有其他的目擊證人,所以靠的還是犯罪嫌疑人自己的供述,「最重要的是確定他們砸中了什麼車」。
審訊的民警說,詢問過程中,犯罪嫌疑人聲稱「砸中車時有一種興奮的感覺」,以此推斷,對當時的細節,他們還是記得比較清楚的。
比如蔡某誠稱,看到林某健砸中的車子是黑色的;林某健自己也承認,他扔了石頭把玻璃砸碎了,他們當時沒有理會,又繼續砸,等警車離開了,他們才走過去,發現路邊有張紙巾上帶有血跡。根據嫌疑人自己的供述以及互相印證,警方據此認定,就是林某健扔了石頭砸中邢丹的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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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3日晚11時許,林某健持石塊向車牌號為粵B02xxx的大眾途銳吉普車投擲,石塊擊穿車輛右前擋風玻璃,砸中坐在副駕駛座位上的被害人邢丹左下頜面部。
後被告人黃某泉、蔡某成與林某健三人繼續向過往車輛投擲石塊,其中,黃某泉砸中車牌號為粵BHM1xx本田奧德賽小車,蔡某成砸中車牌號為粵B345xx五菱榮光麵包車,造成上述3部車輛遭受不同程度損壞,被害人邢丹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經法醫鑒定:死者邢丹系因生前左下頜面部受外界不規則鈍物(類混凝土塊)撞擊致左側頜面部穿透創、下頜骨粉碎性骨折、蛛網膜下廣泛出血及血液經氣管進入支氣管、肺組織而致吸入性窒息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