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① 旅遊安全管理的意義
旅遊安全是指旅遊活動中各相關主體的一切安全現象的總稱。它包括旅遊活動各環節的相關現象,也包括旅遊活動中涉及的人、設備、環境等相關主體的安全現象,既包括旅遊活動中的安全觀念、意識培育、思想建設與安全理論等"上層建築",也包括旅遊活動中安全的防控、保障與管理等"物質基礎"。
沒有安全,便沒有旅遊。旅遊安全是旅遊業的生命線,是旅遊業發展的基礎和保障。旅遊業發展的事實證明,旅遊安全事故的出現,不僅影響旅遊活動的順利進行,而且可能帶來巨額經濟損失;旅遊安全事故危及旅遊者生命和財產,直接影響社會的安定團結;旅遊安全事故還會損害國家的旅遊聲譽,阻礙旅遊業發展。因此,加強旅遊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義。
《旅遊安全管理》主要內容包括:氣象、地質、水難、生物危害等自然災害,交通、消防、游樂設施等事故,飲食衛生、傳染病、急病急症等公共衛生事件,政治社會、刑事案件、人群聚集、文化習俗等社會文化事件的防範對策和應急處置方法,旅遊安全應急預案和應急演練,旅遊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旅遊危機管理等。
參考資料:
應從以下四個方面著手:
一、旅遊安全文化建設
及時對遊客加強安全文化宣傳教育。加強法制教育,引導遊客遵紀守法;加強道德宣傳教育,引導遊客禮服謙讓;加強防火防盜宣傳教育,告誡遊客管理好火源火種,在林區不要抽煙,保管好自己的財物。要充分發揮處在工作最前沿、與遊客接觸最緊密的旅行社導游員、車輛駕駛員、賓館服務員等的宣傳優勢,要求他們在宣傳景區景點時,必須宣傳安全知識、告知安全事項,提醒遊客安全旅行。同時,充分利用景區旅遊服務系統、環保客運車載電視等,向遊客進行安全知識的宣傳。
二、旅遊安全設施建設
防護設施規范化。在車行道路危險點段必須設置防撞牆、警示樁、反視鏡等;在行人游道危險點段必須設置防護欄桿,防護欄桿的製作、材料和高度等要規范。
游覽設施標准化。索道、觀光天梯、無軌電車、環保客車、遊船、遊艇等游覽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准,景區要定期對游覽設施進行檢測、檢修和維護。職能部門要按有關技術和安全要求,對游覽設施准確核定載客人數、承載重量、運行速度等,並要求旅遊接待單位嚴格遵照執行,確保安全運營。
監控設施信息化。加強對景區游覽設施及部分景點危險點監控系統的設置,力爭實現對景區及游覽設施全方位、全天候的信息化監控,對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達到自動監控、自動識別、自動報警的信息化要求。
救援設施現代化。根據景區的資源類型和旅遊產品項目的特點,合理設置旅遊救援設施,盡量保證設施在使用上符合高效的原則。
三、旅遊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要根據全年不同時期旅遊活動的特點和旅遊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針對重點時段、重點區域的旅遊安全管理重點,深入開展旅遊安全專項整治,確保旅遊活動安全有序。
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的要求,開展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如,交警、交通、公路等部門要重點整治旅遊客運車輛帶故障運營、超載、超速運行、駕駛員酒後駕駛、疲勞駕駛等危及旅遊者人身安全的行為,切實保障旅遊車輛的安全運行。公安、食品葯品監管、衛生、工商、物價等部門要著重加強對防丟失被盜、防食物中毒、防欺詐遊客等的監督檢查。
四、旅遊安全事故應急管理
科學制訂應急預案。政府部門、景區管理部門要針對旅遊地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按照「以人為本、救援第一」、「屬地救護、就近處置」的原則,科學合理的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及疏散避難預案。
建立固定應急隊伍。政府部門、各旅遊景區管理部門要結合自身制定的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領導組織和應急救援隊伍,根據旅遊安全事故的性質和等級開展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
經常進行應急演練。政府部門、各旅遊景區管理部門要定期、不定期組織應急隊伍進行應急救援演練,增強各級應對突發旅遊安全事故的能力,熟練掌握應急方法和應急組織程序,確保應急救援工作及時、迅速、高效。
建立旅遊安全風險基金制度。要求旅遊企業向政府職能部門繳納一定數目的安全風險基金,主要用於事故應急救援、事故善後賠償,以此進一步鞭策、督促旅遊企業抓好安全工作。
② 近幾年來國內旅遊景區安全事故實例
強行超車導致西藏發生30人傷亡的重大旅遊安全事故
呂安
案例背景:2007年7月13日中午,在西藏318國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內發生了一起重大旅遊交通事故。一輛西藏博達旅遊客運公司的金龍牌37座旅遊大巴(內乘遊客28人、司機1人、導游1人)在前往日喀則的途中,行駛至拉薩市曲水縣境內,因司機強行超車,導致車輛墜入離路面80米的雅魯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機、導游在內的15人死亡,兩人失蹤,13人受傷。經拉薩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鑒定,此次事故系江蘇籍駕駛員范曉東超速行駛、在超車過程中臨危採取措施不當所造成的,駕駛員負全部責任。此次事故是自1980年西藏對外開放旅遊以來,發生的第一起重大旅遊道路交通事故。
發生事故的旅遊團是一個「拉薩-日喀則2日游」散客拼團,遊客分別來自四川、河北、陝西、廣東、內蒙古、江蘇、河南等地,由西藏青年旅行社、西藏中國旅行社、西藏高原散客接待中心及西藏天友交通國際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門市部分別收客,交給西藏賽康旅行社接待,由其負責安排旅遊團的2天行程。
事故發生後,西藏自治區旅遊局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成立了「7.13事故善後處理領導小組」,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妥善處理遇難者家屬的接待、重傷員的就地治療和後期轉院、輕傷員治療後返回原籍、遇難者保險金的賠償和支付等善後事宜。經過多次協商,涉及事故的旅行社與遇難者家屬達成賠付協議,每位遇難者家屬獲賠25萬元。輕傷員在拉薩治療期間的費用和重傷員轉往內地治療的交通費和醫療費及遇難者賠償金由西藏人保財險支付。2007年8月20日,傷員全部陸續出院、轉院回內地,遇難者家屬領取賠償後全部返回內地,事故善後處理圓滿結束。(此案例由西藏自治區旅遊局提供)
專家點評: 鄭向敏, 男, 1954年3月生,福建永春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 現任華僑大學旅遊學院院長、旅遊科學研究所所長,旅遊管理專業博士點導師組組長,中國旅遊安全管理專家。主要從事旅遊管理、旅遊安全、飯店管理、區域旅遊經濟等方面的教學與科研工作。主持完成國家級旅遊安全保障體系、奧運旅遊安全研究項目3項,其他各類課題近50項。在國內外學術刊物發表論文220餘篇(約150萬字)。
旅遊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國旅遊安全事故的主要類型,每年都造成較大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影響較為巨大。大部分旅遊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司機臨場處置不當或危險的駕駛行為,但往往也與其背後隱藏的市場問題和管理問題有直接的關聯,西藏7.13重大旅遊交通事故即是一例。主要表現在:
一是低價團必然導致高風險。發生事故的旅行團是由4家旅行社的12個門市部收散客拼團而成,該團收費為每人180元(含兩天用車、一晚房費、三頓餐費、導游費、日喀則扎什倫布寺門票),而實際此旅遊線路的最低成本約為每人300元。低團費、零團費、負團費的存在必然導致接待旅行社通過降低服務質量、安排低檔次接待設施、僱傭非專業司機、強制遊客購物、不購買保險等方式來賺取利潤,因而低價團必然導致旅遊者個人安全風險的增加。
二是市場的爆發性增長帶來大量安全隱患。青藏鐵路通車引發了全國性的西藏旅遊熱潮,西藏地區的旅遊基礎設施和接待人員超負荷運行,內地進藏經營旅遊業務的人員迅速增加。據了解,目前拉薩1400餘台旅遊客車中,60%是內地人員掛靠公司私人經營,70%的旅行社門市部是內地人員掛靠承包,50%國內導游員來自內地,內地的一些非法經營方式和手段在西藏迅速蔓延。涉及此次事故的四家旅行社,都是由非法掛靠承包的門市部收的散客拼團而成,死亡的司機和導游都是去年上半年進藏的內地人,司機沒有達到在西藏駕車5年以上才可經營旅遊客運的規定,導游也沒有辦理正式的手續。這種市場爆發性增長、西藏地區旅遊基礎設施和人員服務條件不足、內地進藏經營旅遊業市場監管失控、散客管理混亂無序狀況必然帶來大量的安全隱患。
三是相關部門監管不嚴,監管責任沒有落實。眾多旅遊交通事故的發生與所在地交管部門的監管不力、措施不實、監管責任沒有落實有直接關聯。2007年以前,西藏的交管部門對司機超時超速駕駛甚至酒後駕車沒有嚴格的監管,因司機超速行駛、疲勞駕車、彎道不減速等違規行為而導致的旅遊交通事故屢屢發生。此次事故發生之前的半年內,西藏地區已發生了4起旅遊交通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28人受傷。
四是旅遊者安全防範意識不強。相對而言,西藏旅遊具有較大風險性,對此,業內外都有共識。但是,旅遊者普遍存在安全防範意識不強、追求低價產品、忽視旅遊保險等問題。此次事故只有旅行社購買責任保險,28個遊客無一人購買旅遊意外險,使傷亡遊客無法得到充分的賠償,給事故的善後處理帶來很大困難。
五是部分旅遊線路道路艱險、行車條件惡劣。我國西部許多熱點旅遊線路的旅遊交通條件還有待改善,大量風景秀麗的地方往往道路崎嶇、懸崖峭壁、行車條件較為艱難。經驗不足或疲勞駕駛的司機一旦碰上危險的隨機事件,容易引發旅遊交通事故。如2004年10月10日在四川省平武縣古城鎮發生一輛旅遊車墜入涪江事故、2006年4月30日在雲南迪慶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縣發生一輛旅遊車與一輛轎車相撞後翻入路邊100多米落差的谷底事故,都是由此造成的。
此次事故的損失是十分慘重的、教訓也是非常深刻的,需要進行認真總結和反思。為避免此類事故再次發生,建議加強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強對旅遊產品要素的安全評估。旅行社是組織旅遊產品的龍頭,要對所采購的食、住、行、游、購、娛六要素產品進行安全評估,並將評估資料備案上報,嚴禁采購不合格、沒有資質、明顯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素產品。
二是加強對旅遊者的安全教育。以零團費、負團費的危害為主題對旅遊者進行全國性的大規模案例教育,使旅遊者認識到零團費、負團費將給自身造成的風險與傷害,掃除零團費、負團費存在的土壤。
三是加大旅遊保險投保力度。以宣傳貫徹《旅行社條例》為契機,進一步推動旅行社責任險的統保工作力度,積極引導遊客購買旅遊意外保險,增強旅遊安全的保險保障能力。
四是在旅遊旺季進行旅遊交通事故的專項治理。在我國,旅遊運營車輛管理不規范、司機疲勞駕駛、不規范操作、危險路段等是造成旅遊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要排除以上安全隱患,應該向歐洲學習,對旅遊車、旅遊司機的准入資質進行嚴格的規范和監管,同時對旅遊司機的單次行車時長、特定旅遊線路的行車資質等進行限定,並積極鼓勵遊客對旅遊司機和車輛進行安全投訴。
五是嚴厲打擊零團費、負團費等惡性經營行為。對零團費、負團費的操作者和所涉及的旅行社,取消其相關的旅遊資質,強化旅行社之間的連帶監管。
六是加強旅遊合同管理。對旅遊格式合同進行嚴格監管,要求組團單位將旅遊要素,尤其是旅遊購物點、購物次數、發生額外行程的違約責任等條款內容明確列入合同,以提醒旅遊者謹慎購買旅遊產品,慎防陷入低價陷阱。
七是建立旅遊暗訪制度。通過暗訪調查旅遊企業的經營情況,對違反旅遊相關法規和國家安全法規的旅遊企業進行嚴厲的制裁與處罰,發現一家查處一家,規范和調整旅遊行業的經營模式。
案例背景:
2008年10月4日,廣東省肇慶市鼎湖區硯洲島發生一起旅遊安全事故。兩名隨單位組團參加拓展旅遊的旅遊者在自由活動時,違反旅遊合同約定,擅自下西江戲水、游泳,在深水處突然溺水後死亡。
2008年國慶節前夕,廣東省職工國際旅行社(以下簡稱旅行社)接受鄭州優德偉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廣州辦事處(以下簡稱公司)委託,組織該公司101名員工前往肇慶西江邊的硯州島開展為期兩天的拓展旅遊活動。雙方簽訂的旅遊合同特別約定,旅遊者不得擅自到西江游泳。開展活動前,旅行社團體部經理與公司負責人勘察了拓展旅遊地,該區域有禁止游泳的警示牌。雙方在簽訂旅遊合同的基礎上,又增加了旅遊行程、活動安排、注意事項、有關要求等合同附件。拓展旅遊活動按照合同的約定進展順利。10月4日上午,在游覽鼎湖區硯州島、用完午餐後,公司負責人與隨團導游員協商,給予旅遊者1小時時間整理行李、稍事休息,下午4時集中乘車返回廣州。導游員隨即宣布自由活動,在告知集合時間的同時,提醒大家不要下西江玩水、游泳。當日下午約2:30時許,七、八名旅遊者擅自到沙灘戲水。約2:40時,三名遊客走到水深處突然溺水,大呼「救命」,一名遊客獲救,兩名遊客失蹤。旅遊者向110報案。公安部門接報後,及時趕赴現場,會同海事部門、當地村鎮人員搜救。10月6日上午8時許,在當地公安、海事、旅遊及所在鎮政府、村委會等有關單位努力下,於事發現場下游2公里處找到兩名失蹤者遺體。經法醫鑒定和公司領導現場確認,死者為該公司委託旅行社組織的赴肇慶旅遊的團隊成員。
事故發生後,肇慶市委、市政府和省旅遊局高度重視事件的處理。肇慶市旅遊局及時啟動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主要領導等有關人員,趕赴事發地點,協調相關部門。事發地鼎湖區政府組成了由公安、海事、旅遊以及所在鎮政府村委會等單位參加的工作小組,研究部署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在當地政府以及旅遊、公安、海事等有關部門和組團社、組團單位的共同努力下,經過與死者家屬友好協商,由組團單位代表旅行社、硯州村委會與死者家屬簽訂協議,每位死者獲得經濟補償10萬元、旅行社為旅遊團購買的旅遊意外保險8萬元。死者家屬隨後返回原籍,事故善後處理結束。(此案例由廣東省旅遊局提供)
專家點評:
點評人:韓玉靈,女,武漢生人,教授,碩士生導師。現為北京旅遊發展研究基地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科研處處長、旅遊法律與產業規制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從事旅遊政策與規制、旅遊安全、世界遺產保護、旅遊資源保護等方面的教學與科研工作。主持並完成省部級、市局級政府和行業協會互動機制、旅遊安全保障機制、旅遊景區安全研究項目、課題多項;主編國家級教材等著作十餘部;發表學術文章50餘篇。
旅遊安全需求是旅遊活動的內在要求,決定旅遊目的的實現與否。安全保障權是旅遊者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為此,《消費者權益法》明確規定了包括旅遊者在內的消費者的安全保障權。一般而言,實踐中侵害旅遊者安全保障權較為常見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安全意識淡漠。旅遊業者、從業人員缺乏應有的素質,或違反操作規程或不遵守操作規程、或不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基本安全知識,安全意識淡漠,或只注重經濟效益,從而引發旅遊安全事故,造成旅遊者人身安全的侵權事故發生。本案旅行社組織的拓展旅遊屬於依託涉水場所的特種旅遊,案發前曾降暴雨,江水泛濫;加之旅遊者對水道又不熟悉,雖然設立了嚴禁下水游泳的警示牌,卻沒有相應的障礙物阻止遊客下水;顯然旅行社選擇的區域存在安全隱患;自由活動期間,沒有安排專人巡視並及時阻止要下水的旅遊者。旅遊業者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識,是事故發生的不容忽視的原因。
第二、盲目銷價競爭。組團社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組織旅遊活動,服務質量、接待標准、住宿條件、交通工具大打折扣。低價格必然帶來高風險:聘用不具備資質的人員、使用帶病上路的交通工具、提供簡陋的住宿設施、缺乏安全保證的游覽地等等,都為旅遊安全事故的發生埋下伏筆。
第三、提供的旅遊產品尤其特種旅遊產品或者旅遊環境不符合旅遊安全要求。在旅遊景區表現在游樂設施老化、質量不達標、缺少安全防護設施或警示標示、自然環境存在潛在隱患等。諸如雷雨天使遊客遭雷擊、迷路等。在組團旅遊活動中,旅行社即是旅遊產品的銷售者,更是旅遊要素的組合者。在設計旅遊產品時,如何避免或者減少其安全風險?如何針對可能出現的風險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是應當首先考慮的問題。
第四,旅遊行程中第三人的侵權行為。主要是指在旅遊活動中,不法分子針對旅遊者實施的搶劫、強奸、殺人、傷害等侵害行為造成的人身侵權。實踐中,這類案件容易發生在開放性的、以自然景觀為內容的旅遊景區,具有事件發生突然、防範較為困難的特點。
第五,旅遊者缺乏應有的安全意識和防範知識。如前所述,旅遊安全以旅遊本質為基礎,旅遊活動的異地性、空間的移動性又使旅遊安全問題始終伴隨著旅遊活動而存在。實踐中,旅遊者的旅遊安全防範意識不強、旅遊安全知識缺乏是較為普遍的現象。價格趨低的心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不良消費動機,導致一些旅遊者在選擇旅遊產品時過多地考慮價格因素,忽略了對提供旅遊產品者的資質和能力、旅遊產品的安全性、旅遊環境的可靠性的正確評估和判斷;忽略了對自身行為所進行的必要約束和權利行使的必要限制;忽略了對自身利益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以轉嫁旅遊活動中出現的非人為的風險。
此次旅遊安全事故的出現,原本是可以避免的。從組團社和組織單位而言,不可謂不重視旅遊安全問題,也採取了相應的防範措施,拓展旅遊在雙方的努力下進展順利。然而,悲劇在旅遊活動即將結束的不經意間發生了,兩條鮮活的生命消失了。本案再一次證明:對旅遊安全問題任何時候都不能懈怠,旅遊安全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本案引人思考、發人深省:
第一、確保旅遊產品的安全性,降低直至消除不安全因素。鑒於人類認識客觀世界的局限性,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是必然的。為此,旅遊業者提供的旅遊產品和旅遊服務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暫時沒有標準的,應保證符合人身健康和安全;對可能危及旅遊者安全的旅遊產品或者服務,要實現向旅遊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在合同中予以約定;發現提供的旅遊商品和服務有嚴重缺陷的,即使旅遊者採取正確使用的方法仍然可能導致損害發生的,要及時告知旅遊者,並採取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
第二、開展新型的特種旅遊活動,堅持安全第一。隨著旅遊者品味的提高,不斷滿足旅遊者需求、推出新型旅遊產品成為提高旅遊經營者競爭力的重要手段。本案旅行社開展的拓展旅遊,又稱為體驗式旅遊,源於二戰時期英國開展的拓展訓練,是以團隊的形式,讓人們在享受自然風光的同時,通過體驗利用崇山峻嶺、瀚海大川等自然環境設計的富有趣味性、刺激性的項目,達到磨練意志、陶冶情操、完善人格、熔煉團隊的身心的雙重收獲。開展類似的特種旅遊活動在風險性及其防範方面的難度更大。這就要求旅遊經營者在產品的設計、地點的選擇、項目的安排、場所的安全系數、安全保障措施的採取等方面有更加嚴格的要求。
第三,組織單位的團隊旅遊,在旅遊合同中要明確規定旅遊過程中的組織指揮責任,並針對項目及活動地點的特殊性制定安全應急預案。旅行社接受單位委託組織旅遊活動,是旅遊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對團隊旅遊者的人身安全負有合理的保障責任。實踐中,因為是單位組團,有關負責人往往會在活動中不顧合同約定臨時動議,改變行程或變更活動內容,若隨團導游員協調能力欠缺,極易引發導游員與單位帶隊人間的沖突。為此,簽訂旅遊合同,應當明晰旅遊過程中的組織許可權和責任劃分,避免發生事故後,責任分擔困難給旅行社增加管理成本。其次,要針對開展活動環境的特殊性制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把旅遊安全保障工作貫穿於旅遊活動始終。本案因公司負責人的意見而改變行程,且公司負責人帶頭違規與其屬下員工下江游泳,與旅遊合同對雙方責任約定不明確有直接關系。
第四,利用公益廣告、公益講堂等形式,對旅遊者進行必要的旅遊知識的教育,尤其是旅遊安全知識的灌輸。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和帶薪休假制度的不斷完善,我國作為旅遊目的地會產生越來越多的旅遊者。培養成熟的、理智的、文明的旅遊者,使其養成良好的旅遊消費習慣,旅遊者有責任,政府、旅遊企業和全社會也有責任。政府有義務為旅遊者創造學習旅遊知識的條件,企業也應當承擔必要的社會責任,為旅遊者提供必要的旅遊咨詢服務、關於旅遊項目的詳細資料等真實信息,保證旅遊者知情權的實現。
第五,政府部門應當承擔培養旅遊者、旅遊企業的旅遊保險意識,探索建立逐步完善的社會救援體系的新路徑,確保旅遊者旅遊權益實現的責任。購買旅遊保險,是有效轉嫁旅遊風險的手段之一。長期以來,旅遊者、旅遊經營者旅遊保險意識淡漠,旅遊保險品種單一,旅遊救援體系不完善、資金缺乏保障等等現狀,為事故的善後的處理增加了難度。各級旅遊部門應當引導、鼓勵旅遊者、旅遊企業購買旅遊保險,各級保險監督機構應鼓勵保險公司積極拓展市場,開發更多的旅遊保險產品。
③ 景區安全管理有哪些策略
安全是指不受威脅、沒有危險、危害、損失。人類的整體與生存環境資源的和諧相處,互相不傷害,不存在危險、危害的隱患, 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損害風險的狀態。安全是在人類生產過程中,將系統的運行狀態對人類的生命、財產、環境可能產生的損害控制在人類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狀態。
近些年來,旅遊景區安全事故不斷頻發,給廣大遊客帶來較為嚴重的生命財產危險,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旅遊景區的可持續發展。那麼是什麼原因導致景區安全事故頻發?旅遊景區管理部門該如何對安全事故進行有效的預防與應對呢?本文將對這兩個問題進行探討。
影響景區的安全因素分析
1.安全意識薄弱
主要是指景區管理者與遊客的安全意識薄弱。前者主要表現在管理人員工作疏忽、思想麻痹大意,抱著僥幸心理,在節假日安保人員短缺,臨時抽調無任何相關工作經驗的人員充數,對安全隱患重視不夠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後者主要包括遊客出遊前的准備意識與旅遊過程中的安全意識。然而許多遊客在出行前為自我保護的准備和自救、求救的安排一無所知,就開展探險旅遊等高危險旅遊活動;而在旅遊活動過程中過於興奮,高估自身應對能力,不遵照景區規定及相關管理人員的指揮,開展具有挑戰性且高危的旅遊活動而出現的旅遊安全事件。
2.交通游線設計與旅遊活動組織不合理
從許多景區安全事故中可看出,交通游線與旅遊活動組織不合理的破壞性非常大。由於旅遊線路設計不合理和疏導管理不暢通,容易導致局部旅遊節點過於擁擠,遊客相互踐踏,非常容易出現安全事故。如2004年北京密雲事故與活動組織、游覽線路設計密切關系,導致慘案發生。
3.景區設備設施不足
我國許多景區的設備設施較為滯後,主要表現在設備設施不足與維護不及時。具體而言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景區游覽設施設備老化、配套不齊全、產品質量不合格;設施設備設計不合理,缺乏設施功能性、實用性考慮;景區游步道、護欄等不安全的設備設施。例如,旅遊景區餐飲衛生設施不達標,容易造成遊客疾病或食物中毒;景區缺乏衛生醫療設施等;開發探險旅遊產品,但相關配套安保設施卻未能跟上。
4.社會治安問題
旅遊經濟活動開展滋生了景區當地的刑事和社會治安問題,最為典型的是違法犯罪,其給遊客帶來創傷的嚴重性和影響的廣泛性,成為旅遊景區安全中最引人注目的表現之一。旅遊景區的違法犯罪可分為三類:一是侵犯公私財產類違法犯罪,這類犯罪數量較多,作案范圍廣,包括盜竊、欺騙、搶劫、敲詐勒索等;二是危害遊客的人身安全與財產安全類違法犯罪;三是與性犯罪和毒品、賭博、淫穢有關的違法犯罪。
5.安全管理機制不健全
主要表現在旅遊景區管理者與政府主管部門兩方面。景區管理者對安全管理的認識不足、安全管理專業人才較少、管理水平較低,導致預警體系、應對方案等管理機制不健全;而政府對景區安全管理不夠重視,監管力度較小,尤其是不少私營景區,權責不明晰。
6.突發自然災害
日益加劇的全球氣候變化直接引發了冰雪、洪水、泥石流、滑坡、地震、海嘯等自然災害,這些自然災害對景區安全管理帶來嚴重的威脅,而當前許多景區對這些自然災害的應對能力非常薄弱。近年來的印尼海嘯、汶川地震等無不對當地旅遊景區帶來了災難性的毀滅。
景區安全管理策略探討
1.增強旅遊安全意識
首先,提高旅遊景區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尤其是領導幹部與管理者,讓其充分認識到旅遊安全對於旅遊業的重要性;其次,通過旅行社、景區網站、景區工作人員等方面的積極宣傳來提高遊客的安全防範意識。第三,鼓勵遊客在出行前應有充分的自我保護的准備和自救、求救的安排,即遊客的體質和適應力是否適合旅遊景區的各種旅遊活動,增強遊客的景區旅遊安全意識。
2.建立健全景區安全管理機制
一方面,景區安全管理應以政府為核心,嚴格落實領導責任制,堅持安全發展理念,落實安全主體責任。政府應從政策法規上制定景區的安全管理機制,從法律上規定其責任與義務,邀請專家評估旅遊景區安全,預測可能發生的安全問題,採取相應的措施,使損失降到最低。另一方面,景區管理部門與旅遊從業人員應建立景區安全保障機制,要將景區安全責任到人,積極組織景區管理人員參與相關的培訓,加強景區安全保障能力建設。
3.加強政府部門協作
旅遊安全管理部門涉及多個政府職能機構,如旅遊、工商、交通、林業、環保、安監、水利等諸多部門。景區管理者要主動與這些相關部門加強聯系,簽訂景區安全事故救援協議。當景區安全事件發生時,各部門可以及時提供救助,將景區的損失降低到最小。
4.強化旅遊安全保護設施建設與管理
首先,科學設計與合理組織景區游線,並在景區游線地圖上明確標明哪些地段可能存在哪些具體的安全隱患,讓遊客提早針對性做好防範措施,例如在雨雪天氣中某些山地景區的部分游線無法正常運營,就應提早告知遊客,並適當向遊客退費。其次,加強旅遊景區安全保護設施的建設與維護,景區內放置的警示牌上應加註英文、日文、韓文等多種語言進行安全提示以提醒自助游的外國遊客,並加註景區緊急電話。第三,嚴格監控景區遊客數量,當景區旅遊接待設施已經到達閾值,就必須停止接待遊客,並根據情況及時啟動安全事故初步預案。
5.加強景區安全管理預警系統建設
景區安全預警系統建設具有如下幾個主要手段:
第一,利用多種媒介方式及時發布景區安全信息,例如在景區網站、景區內部重要服務節點發布安全提示、出行准備、避免方式與自救方法,及時向旅行團隊的負責人電話或簡訊告知安全提示。
第二,在景區網站、景區門票、景區宣傳單上進行危險標注,做出行為規范提醒。第三,通過景區吉祥物的形式在現場發放安全文本材料,建立安全檔案,要求人員對安全問題高度重視、突出重點。第四,在景區安全隱患處設立警告牌,並隨時檢查警告牌的情況,做到及時醒目地提醒遊客。
6.建立景區安全應急救援體系
第一,對景區內高風險區域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要科學制定科學合理的事故應急預案及疏散避難對策。
第二,在這些區域應提供簡單有效的救生防護設施,並定期組織旅遊管理安保人員進行救援演習,熟悉救援程序,掌握相關技術規范及技能要領,以便在事故發生時能為遊客提供及時有效的救助。
第三,定期舉行必要的景區安全知識與救援技能培訓,要增強旅遊者和旅遊從業人員雙方面的安全意識,增強遊客自救和景區救援能力。
7.營造良好的旅遊環境
第一,旅遊景區要嚴格遵守景區規劃,合理設置景區容量,建立生態環境和旅遊資源保護制度,防止忽視資源保護的管理方式,從景區收入中拿出固定比例用於旅遊資源與生態環境的保護工作。
第二,與工商局等政府部門合作,加強景區內外運營旅遊企業的規范化統一管理,營造景區良好的經營與消費環境。
第三,制定治安巡防措施,安排保安對景區內的治安做出規范管理,尤其是對夜間的景區要做好巡邏工作,避免出現重大盜竊、縱火、殺人、投毒、爆炸、騷亂以及蒙騙遊客、強拉強賣等違法行為的發生,維護旅遊景區的治安秩序。
④ 應急預案體系的部門應急
部門應急預案是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制定的預案。
1、建設系統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2、鐵路防洪應急預案
3、鐵路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4、鐵路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5、農業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6、草原火災應急預案
7、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8、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9、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
10、重大外來林業有害生物應急預案
11、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
12、風暴潮、海嘯、海冰災害應急預案
13、赤潮災害應急預案
14、三峽葛洲壩梯級樞紐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15、中國紅十字總會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16、國防科技工業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7、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8、城市供氣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
19、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
20、城市橋梁重大事故應急預案
21、鐵路交通傷亡事故應急預案
22、鐵路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23、鐵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預案
24、鐵路網路與信息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5、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26、公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27、互聯網網路安全應急預案
28、漁業船舶水上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9、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30、特種設備特大事故應急預案
31、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
32、礦山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33、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34、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35、陸上石油天然氣儲運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36、海洋石油天然氣作業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37、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故應急預案
38、國家醫葯儲備應急預案
39、鐵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40、水生動物疫病應急預案
41、進出境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預案
4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民用航空器應急控制預案
43、葯品和醫療器械突發性群體不良事件應急預案
44、國家發展改革委綜合應急預案
45、煤電油運綜合協調應急預案
46、國家物資儲備應急預案
47、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48、司法行政系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49、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50、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51、海關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52、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市場監管應急預案
53、大型體育賽事及群眾體育活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54、旅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55、新華社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應急預案
56、外匯管理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57、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預案
⑤ 開陽縣旅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總則
1.1 目的和依據
1.1.11.1.2 制定依據
⑴《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⑵《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⑷《旅行社管理條例》
⑸《導遊人員管理條例》
⑹《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
⑺《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⑻《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1.2 適用范圍
1.2.1 1.2.2 突發公共事件的范圍
(1)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導致的重大遊客傷亡事件,包括:台風、暴雨、冰雹等氣象災害;地震、山體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鐵路、公路、水運等重大交通運輸事故;其他各類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造成的重大遊客傷亡事件,包括:突發性重大傳染性疾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等。
(3)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特指發生重大涉外旅遊突發事件和大型旅遊節慶活動事故,包括:發生港澳台和外國遊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遊節慶活動中由於人群過度擁擠、火災、建築物倒塌等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
(4)其他突發性公共事件。
(5)我縣旅行社門市部組團在省外或境外遭遇突發公共事件,參照本預案。
1.3 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救援第一。在處理旅遊突發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遊者生命安全為根本目的,盡一切可能為旅遊者提供救援、救助。
(2)屬地救護,就近處置。在當地政府領導下,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積極協助相關部門進行相關應急救援工作,運用一切力量,力爭在最短時間內將危害和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時報告,信息暢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有關事件的救援報告後,要在第一時間內,立即向當地政府、上一級主管部門和相關單位逐級報告,或邊救援邊報告,並協助相關部門及時處理和做好有關的善後工作。
2 組織領導和工作職責
2.1 組織機構
設立開陽縣旅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協調領導小組,組長為開陽縣人民政府縣長,副組長為政府分管旅遊副縣長,小組成員為相關涉旅部門科局長,涉旅鄉(鎮)鄉(鎮)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開陽縣旅遊局辦公室。旅遊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本地區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和相關的協調處理工作。
2.2 工作職責
(1)開陽縣旅遊突發事件應急協調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指導涉及全縣發生的重大旅遊突發事件的相關處置工作,以及涉及開陽縣有關部門參加的重大旅遊突發事件的處置、調查工作;有權決定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對各類信息進行匯總分析。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有關突發事件應急信息的收集、核實、傳遞、通報、執行和實施領導小組的決策,承辦日常工作。
(2)開陽縣旅遊突發事件應急協調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監督所屬地區旅遊景區(點)、旅行社落實有關旅遊突發事件的預防措施;及時收集整理本地區有關危及旅遊者安全的信息,適時向旅遊企業和旅遊者發出旅遊警告或警示;本地區發生突發事件時,在本級政府領導下,積極協助相關部門為旅遊者提供各種救援;及時向上級部門和有關單位報告有關救援信息;處理其他相關事項。
3 預警發布
3.1 建立健全旅遊行業警告、警示通報機制。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重大突發事件的預告信息,以及本地區有關涉及旅遊安全的實際情況,適時通過媒體發布本地區相關旅遊警告、警示,並及時將情況逐級上報。
3.2 開陽縣旅遊局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情況,經報縣政府批准,適時發布在本縣行政區域內相關的旅遊警告或者禁止令。
4 救援機制
4.1 突發公共事件等級及響應
4.1.1 突發公共事件按旅遊者傷亡程度分為重大(І 級)、較大(Ⅱ級)、一般(Ш級)三級。
(1)重大級(І級)指一次突發事件造成旅遊者10人以上重傷或5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嚴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2)較大級(Ⅱ級)指一次突發事件造成旅遊者5至9人重傷或1至4人死亡,或一次造成20人至49人嚴重食物中毒且有1至4人死亡的。
(3)一般級(Ш級)指一次突發事件造成旅遊者1至4人重傷,或一次造成1至19人嚴重食物中毒的。
4.1.2 分級響應
(1)發生較大(Ⅱ級)以上突發事件時,縣政府啟動旅遊應急預案。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在縣人民政府領導下,及時掌握信息,參與和協調相關部門和鄉鎮及時採取應急處置措施。
(2)發生一般(Ш級)突發事件由事發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決定啟動相應的旅遊應急預案。在縣政府領導下參與和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及時採取應急處置措施。
4.2 突發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置程序
4.2.1 當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影響到旅遊團隊的人身安全時,隨團導遊人員在與當地有關部門取得聯系爭取救援的同時,應立即向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情況。
4.2.2 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旅遊團隊、旅遊區(點)等發生突發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報告後,應積極協助有關部門為旅遊團隊提供緊急救援,並立即將情況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同時,及時向組團旅行社所在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通報情況,配合處理有關事宜。
4.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置程序
4.3.1 突發重大傳染病疫情應急救援處置程序
(1)旅遊團隊在行程中發現疑似重大傳染病疫情時,隨團導遊人員應立即向當地衛生防疫部門報告,服從衛生防疫部門作出的安排。同時向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並提供團隊的詳細情況。
(2)旅遊團隊事發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接到疫情報告後,要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積極主動配合當地衛生防疫部門做好旅遊團隊住宿的旅遊飯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遊客的安撫、宣傳工作。如果衛生防疫部門作出就地隔離觀察的決定後,旅遊團隊事發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要積極安排好旅遊者的食宿等後勤保障工作;同時向上一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情況,並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組團社所在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
(3)經衛生防疫部門正式確診為傳染病病例後,旅遊團隊所在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衛生防疫部門做好消毒防疫工作,並監督相關旅遊經營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採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時向團隊需經過和已經過設區縣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通報有關情況,以便及時採取相應防疫措施。
(4)發生疫情所在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按到疫情確診報告,要立即向上一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4.3.2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應急救援處置程序
(1)旅遊團隊在行程中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時,隨團導遊人員應立即與衛生醫療部門取得聯系,爭取救助,同時向所在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2)事發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協助衛生、檢驗檢疫等部門認真檢查團隊用餐場所,找出毒源,採取相應措施。
(3)事發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向上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的同時,應向組團旅行社所在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通報有關情況,並積極協助處理有關事宜。
4.4 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置程序
4.4.1 當發生港澳台和外國旅遊者傷亡事件時,有關各方除積極採取措施救援外,地接社及事發地旅遊局還要注意核查傷亡人員的團隊名稱、國籍、性別、護照號碼以及在國內外的保險情況,由市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通過有關渠道,及時通知港澳台地區的急救組織、相關或有關國家的急救組織,請求配合處理有關救援事項。
4.4.2 在大型旅遊節慶活動中發生突發事件時,由活動主辦部門按照活動應急預案,統一指揮協調有關部門維持現場秩序,疏導人群,提供救援。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有關工作,並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事件有關情況。
4.5 國(境)外發生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置程序
在組織中國公民出國(境)旅遊中發生突發事件時,旅行社領隊要及時向所屬旅行社報告,同時報告我國駐所在國或地區使(領)館或有關機構,並通過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接待社或旅遊機構等相關組織進行救援,要接受我國駐所在國或地區使(領)館或有關機構的領導和幫助,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4.6 分級制定應急預案
縣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制定旅遊突發公共事件救援預案,或與有關部門聯合制定統一應急救援預案,建立聯動機制,形成完整、健全的旅遊救援體系,並進行必要的實際演練。要總結經驗教訓,不斷修改完善本級應急救援預案,努力提高其科學性、實用性。
4.7 公布應急救援聯絡方式
縣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旅遊救援電話,或共享有關部門的救援電話,並保證在旅遊應急預案啟動時24小時暢通。
4.8 新聞發布
對旅遊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報道工作實行審核制。重大級突發公共事件的報道要經國家旅遊局或省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由地方統一發布;較大級突發公共事件的報道要經省旅遊局或相應設區市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統一發布;一般級突發公共事件的報道要經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統一發布。
5 信息報告
5.1 突發事件發生後,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和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5.2 縣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一般(Ш級)以上突發事件報告後,要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5.3 縣旅遊局在接到報告後,對較大(Ⅱ級)和重大(І級)突發事件,在2小時內將有關情況上報縣政府和市旅遊局,並在事件處理完畢後,及時做出完整書面報告。
5.4 對於發生的食物中毒事故,縣旅遊局接到報告後除按規定上報外,同時會同當地衛生防疫部門做好旅遊團隊餐飲場所的檢查,以避免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6 應急保障和演練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要圍繞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訓和演習,做到熟悉相關應急預案和程序,了解有關應急支援力量、醫療救治、工程搶險等相關知識,保持信息暢通,保證各級響應的相互銜接與協調。要主動做好公眾旅遊安全知識、救助知識的宣傳教育,不斷提高旅遊全行業與旅遊者預防和處置旅遊突發事件的能力。
7獎懲
旅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工作突出,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相應處罰並追究其責任。責任追究制度是指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首問負責制度、限時辦結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以致影響執行力和公信力,貽誤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損害行政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等行為予以責任追究的制度。
⑥ 旅遊景區多長時間進行一次應急演練
旅遊景區每半年進行應急演練。應急管理部2號令《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築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遊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並將演練情況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的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進行抽查;發現演練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