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安全國家旅遊局
A. 國家旅遊局國慶中秋假期准備做哪些工作
9月28日,國家旅遊局下發《關於做好國慶中秋假日期間旅遊景區等旅遊服務單位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切實做好假日旅遊服務各項准備工作,加強景區遊客承載量管理,強化旅遊安全保障,嚴厲打擊欺客宰客等違法經營行為,確保廣大遊客度過歡樂祥和的假日。
此外,《通知》還指出,各地要高度重視,強化組織領導,加強謀劃部署,以充足准備迎接國慶中秋假期的到來。健全遊客服務評價反饋機制,完善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把各項工作落實到單位、落實到崗位、落實到責任人。收到通知後,要開展一次專項檢查,找出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加以整改。
B. 當前中國旅遊局承擔那些職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主要職能:
(一)統籌協調旅遊業發展,制定發展政策、規劃和標准,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並監督實施,指導地方旅遊工作。
(二)制定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國家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指導我國駐外旅遊辦事機構的工作。
(三)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閑度假。監測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四)承擔規范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范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擬訂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准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五)推動旅遊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與國際旅遊組織合作的相關事務。制定出國旅遊和邊境旅遊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審批外國在我國境內設立的旅遊機構,審查外商投資旅行社市場准入資格,依法審批經營國際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審批出國(境)旅遊、邊境旅遊。承擔特種旅遊的相關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赴港澳台旅遊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對港澳台旅遊市場推廣工作。按規定承擔大陸居民赴港澳台旅遊的有關事務,依法審批港澳台在內地設立的旅遊機構,審查港澳台投資旅行社市場准入資格。
(七)制定並組織實施旅遊人才規劃,指導旅遊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准和等級標准並指導實施。
(八)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C. 國家旅遊局通報新晉20家5A級景並且嚴重警告3家5A級景區是怎麼回事
國家旅遊局25日宣布經全國旅遊資源規劃開發質量評定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旅資委」)評定,內蒙古自治區阿爾山·柴河旅遊景區等20家景區新晉為國家5A級旅遊景區。同時,對雲南省麗江市麗江古城景區、黑龍江省牡丹江市鏡泊湖景區、遼寧省大連市老虎灘海洋公園·老虎灘極地館等3家5A級旅遊景區作出嚴重警告處理決定。這標志著5A級景區動態化管理已成常態。
下一步,國家旅遊局將進一步強化對5A級景區管理工作的指導力度,堅持5A級景區進出有序,動態管理,加大事中事後監管力度,推進景區安全、質量、秩序常態化監管,督促指導各類旅遊景區不斷提升管理服務水平,使5A級景區始終保持環境優美、服務周到、品質上乘、遊客滿意的旅遊品牌。
新晉20家5A級景區名單
1.河北省邯鄲市廣府古城景區
2.河北省保定市白石山景區
3.山西省忻州市雁門關景區
4.內蒙古自治區阿爾山·柴河旅遊景區
5.遼寧省鞍山市千山景區
6.吉林省長春市世界雕塑公園旅遊景區
7.江蘇省常州市中國春秋淹城旅遊區
8.浙江省嘉興市西塘古鎮旅遊景區
9.浙江省衢州市江郎山·廿八都景區
10.江西省撫州市大覺山景區
11.江西省上饒市龜峰景區
12.山東省濰坊市青州古城旅遊區
13.山東省威海市華夏城旅遊景區
14.河南省永城市芒碭山旅遊景區
15.廣西自治區桂林市兩江四湖·象山景區
16.重慶市雲陽龍缸景區
17.四川省甘孜州海螺溝景區
18.貴州省貴陽市花溪青岩古鎮景區
19.青海省海東市互助土族故土園景區
20.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十師白沙湖景區
D. 旅遊局是做什麼工作的
主要職能為以下內容:
(一)研究擬定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劃,研究解決旅遊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旅遊業的法規、規章及標准並監督實施。
(二)協調各項旅遊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特別是假日旅遊、旅遊安全、旅遊緊急救援及旅遊保險等工作,保證旅遊活動的正常運行。
(三)研究擬定國際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國家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推廣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工作。
(四)培育和完善國內旅遊市場,研究擬定發展國內旅遊的戰略措施並指導實施,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五)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開發建設,組織旅遊統計工作。
(六)研究擬定旅遊涉外政策,負責旅遊對外交流合作,代表國家簽訂國際旅遊協定,制定出境旅遊、邊境旅遊辦法並監督實施。
(4)旅遊安全國家旅遊局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簡稱"國家旅遊局"),是國務院主管旅遊工作的直屬機構。
國家旅遊局內設7個部門,分別是:辦公室(綜合協調司)、政策法規司、旅遊促進與國際聯絡司、規劃發展與財務司、質量規范與管理司、人事勞動教育司、老幹部辦公室。
國家旅遊局有6個直屬單位,分別是:國家旅遊局機關服務中心、國家旅遊局信息中心、中國旅遊協會、中國旅遊報社、中國旅遊出版社、中國旅遊管理幹部學院。
E. 我國國家旅遊局對旅遊產品的分類是什麼
國家旅遊局對旅遊產品分類
1、觀光旅遊產品(自然風光、名勝古跡、城市風光等)
2、度假旅遊產品(海濱、山地、溫泉、鄉村、野營等)
3、專項旅遊產品(文化、商務、體育健身、業務等)
4、生態旅遊產品:生態旅遊最初作為一種新的旅遊形式出現,主旨是保護環境、回歸自然,變革了以往的旅遊發展模式。
5、旅遊安全產品:旅遊保護用品,旅遊意外保險產品,旅遊防護用品,這些保障旅遊遊客安全的工具產品。
但現在生態旅遊無論從概念、方式、要求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創新,成為旅遊業可持續發展的核心理論。
從旅遊的目的的角度出發,旅遊產品是指旅遊經營者憑借著旅遊吸引物、交通和旅遊設施,向旅遊者提供的用以滿足其旅遊活動需求的全部服務。
從旅遊者角度出發,旅遊產品就是指旅客花費了一定的時間、費用和精力所換取的一次旅遊經歷。
旅遊產品類型
1、按旅遊產品組成狀況分類:整體旅遊產品和單項旅遊產品。
2、按旅遊產品形態分類:團體包價旅遊,散客包價旅遊,半包價旅遊,小包價旅遊,零包價旅遊,組合旅遊,單項服務。
此外,旅遊還可以按距離、計價形式、費用來源、和旅遊方式來分類
F. 旅遊局 是事業單位 還是企業單位
旅遊局是事業單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簡稱"國家旅遊局"),是國務院主管旅遊工作的直屬機構。
國家旅遊局內設7個部門,分別是:辦公室(綜合協調司)、政策法規司、旅遊促進與國際聯絡司、規劃發展與財務司、質量規范與管理司、人事勞動教育司、老幹部辦公室。
國家旅遊局有6個直屬單位,分別是:國家旅遊局機關服務中心、國家旅遊局信息中心、中國旅遊協會、中國旅遊報社、中國旅遊出版社、中國旅遊管理幹部學院。
(6)旅遊安全國家旅遊局擴展閱讀:
旅遊局主要職能有:
1、研究擬定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劃,研究解決旅遊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旅遊業的法規、規章及標准並監督實施。
2、協調各項旅遊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特別是假日旅遊、旅遊安全、旅遊緊急救援及旅遊保險等工作,保證旅遊活動的正常運行。
3、研究擬定國際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國家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推廣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工作。
4、培育和完善國內旅遊市場,研究擬定發展國內旅遊的戰略措施並指導實施,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5、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開發建設,組織旅遊統計工作。
6、研究擬定旅遊涉外政策,負責旅遊對外交流合作,代表國家簽訂國際旅遊協定,制定出境旅遊、邊境旅遊辦法並監督實施。
7、組織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制訂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並監督實施。
8、指導地方旅遊行政機關開展旅遊工作。
9、負責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對直屬單位實施領導和管理。
10、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旅遊局
G. 什麼是旅遊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簡稱"國家旅遊局"),是國務院主管旅遊工作的直屬機構。
主要職能是
(一)研究擬定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劃,研究解決旅遊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旅遊業的法規、規章及標准並監督實施。
(二)協調各項旅遊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特別是假日旅遊、旅遊安全、旅遊緊急救援及旅遊保險等工作,保證旅遊活動的正常運行。
(三)研究擬定國際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國家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推廣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工作。
(四)培育和完善國內旅遊市場,研究擬定發展國內旅遊的戰略措施並指導實施,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五)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開發建設,組織旅遊統計工作。
(六)研究擬定旅遊涉外政策,負責旅遊對外交流合作,代表國家簽訂國際旅遊協定,制定出境旅遊、邊境旅遊辦法並監督實施。
(七)組織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制訂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並監督實施。
(八)指導地方旅遊行政機關開展旅遊工作。
(九)負責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對直屬單位實施領導和管理。
(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H.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的機構職責
(一)統籌協調旅遊業發展,制定發展政策、規劃和標准,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並監督實施,指導地方旅遊工作。
(二)制定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國家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指導中國駐外旅遊辦事機構的工作。
(三)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閑度假。監測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四)承擔規范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范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擬訂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准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五)推動旅遊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與國際旅遊組織合作的相關事務。制定出國旅遊和邊境旅遊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審批外國在我國境內設立的旅遊機構,審查外商投資旅行社市場准入資格,依法審批經營國際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審批出國(境)旅遊、邊境旅遊。承擔特種旅遊的相關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赴港澳台旅遊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對港澳台旅遊市場推廣工作。按規定承擔大陸居民赴港澳台旅遊的有關事務,依法審批港澳台在內地設立的旅遊機構,審查港澳台投資旅行社市場准入資格。
(七)制定並組織實施旅遊人才規劃,指導旅遊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准和等級標准並指導實施。
(八)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附註:國務院旅遊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旅遊局,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I. 國家旅遊局為什麼要提醒赴俄遊客注意安全
在4月3日,國家旅遊局駐莫斯科辦事處今日發表聲明,提醒近期赴俄羅斯旅遊的中國遊客注意安全,加強防範。
截至目前,尚未收到中國旅遊團和遊客受到爆炸事件的影響。
J. 旅遊安全管理辦法
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為加強旅遊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已廢止。《旅遊安全管理辦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旅遊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旅遊安全管理工作應當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從事經營旅遊業務的企、事業單位。
第四條: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五條:旅遊安全管理工作應遵循統一指導、分級管理、以基層為主的原則。
第六條: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建立和完善旅遊安全管理機構。
第七條: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對旅遊安全進行管理。
第八條:旅遊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
(一)指導、督促、檢查本地區旅遊企、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本辦法及國家制定的涉及旅遊安全的各項法規的情況;
(二)組織、實施旅遊安全教育和宣傳;
(三)會同有關部門對旅遊企、事業單位進行開業前的安全設施檢查驗收工作;
(四)督促、檢查旅遊企、事業單位落實有關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保險制度;
(五)受理旅遊者有關安全問題的投訴,並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六)建立和健全安全檢查工作制度,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
(七)參與涉及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事故處理。
旅遊安全管理分為輕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個等級:
(一)輕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輕傷,或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重傷,或經濟損失在1萬元至10萬元(含1萬元)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死亡或旅遊者重傷致殘,或經濟損失在10萬元至100萬元(含10萬元)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死亡多名,或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或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者。
第三章 事故處理
第九條: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後,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一)陪同人員應當立即上報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報告歸口管理部門;
(二)會同事故發生地的有關單位嚴格保護現場;
(三)協同有關部門進行搶救、偵查;
(四)有關單位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場處理;
(五)對特別重大事故,應當嚴格按照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條:處理外國旅遊者重大傷亡事故時,應當注意下列事項:
(一)立即通過外事管理部門通知有關國家駐華使領館和組團單位;
(二)為前來了解、處理事故的外國使領館人員的組團單位及傷亡者家屬提供方便;
(三)與有關部門協調,為國際急救組織前來參與對在國外投保的旅遊者(團)的傷亡處理提供方便;
(四)對在華死亡的外國旅遊者嚴格按照外交部《外國人在華死亡後的處理程序》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對於外國旅遊者的賠償,按照國家有關保險規定妥善處理。
第十二條:事故處理後,立即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其內容包括:
(一)事故經過及處理;
(二)事故原因及責任;
(三)事故教訓;
(四)今後防範措施。
第四章 獎勵與懲罰
第十三條:在旅遊安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或有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十四條:對違反有關安全法規而造成旅遊者傷亡事故和不履行本辦法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分別給予直接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以下處罰:
(一)警告;
(二)罰款;
(三)限期整改;
(四)停業整頓;
(五)吊銷營業執照。
觸犯刑律者,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國家旅遊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並報國家旅遊局備案。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1990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