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安全應急管理
⑴ 地質旅遊景區的安全管理
一、旅遊景區安全問題類型
「安全重於泰山」,旅遊安全一旦出現問題就有可能演化為災難性的事故。可以說沒有安全就沒有旅遊,安全問題是目前旅遊中影響旅遊決策、制約旅遊業發展比較突出的問題之一。旅遊景區的安全問題主要包括自然災害、人為災害、安全事故、治安管理等方面,受保護的內容包括遊客的生命財產安全以及旅遊景觀的安全。
鄭向敏(2008)通過對旅遊安全相關文獻、相關報道及調查結果的分析,從宏觀整體角度,把旅遊安全問題歸納為六種表現形態,即犯罪、火災、疾病(中毒)、交通事故、自然災害和其他意外事故。各種表現形態在旅遊活動的各環節交替或同時出現,主要包括:
(一)犯罪
由於給旅遊者帶來創傷的嚴重性和影響的社會性,犯罪成為最為引人注目的旅遊安全表現形態之一。旅遊犯罪這里特指針對旅遊者的犯罪。在常見的旅遊犯罪類型中,財產性犯罪占絕大多數。其中又以盜竊和詐騙為主要形式,暴力犯罪所佔比例很小,且往往與財產性犯罪相聯系。
(二)火災與爆炸
往往造成嚴重的後果,如人員傷亡,基礎設施遭到破壞,財產遭受損失等,甚至造成整個旅遊景區設施系統的紊亂。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方面指對自助旅遊者造成威脅的火災,主要發生在飯店、娛樂場所和旅遊景區;另一方面指由自助旅遊者行為不當造成的火災。
(三)交通事故
在旅遊業運行各環節中,旅遊交通是影響安全問題的最大環節之一。旅遊交通事故往往具有毀滅性。按照交通形式,旅遊交通事故可分為:
1.道路交通事故
有關資料顯示,每年我國交通事故高大50萬起,交通事故致死人數超過10萬人,經濟損失達數百億元。2007年,全國共發生道路交通事故327209起,造成81649人死亡、380442人受傷,直接財產損失12億元。隨著高速公路的發展,重、特大交通事故急劇上升。2007年,全國高速公路事故導致5925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屢見不鮮,是旅遊交通的巨大安全隱患。
2.航空事故
相對於其他交通方式而言,航空交通相對安全;但對民航客機而言,任何事故都可能是災難性的。
3.水難事故
指在水體中出現的安全事故,隨著游輪、竹排等水上交通和水上旅遊項目的出現而出現,包括海難、內河(湖)安全事故等。我國不少地質旅遊景區,因地處海、河、湖濱,客觀上存在不少水上游覽安全隱患。
4.纜車等景區交通事故
纜車索道雖然使旅遊景區提高了區內交通的方便,但容易使遊客大量集中於容量有限的景區而引發安全問題。
(四)疾病(中毒)
旅途勞累、旅遊異地性導致「水土不服」和客觀存在的食品衛生問題等可能誘發旅遊者的疾病或導致食物中毒等。
(五)自然災害
自然災害是旅遊活動中相對於人為災害,由天氣、洪水等不可控的自然原因引起的安全問題,是旅遊安全的常見問題之一。包括威脅人類生命及破壞旅遊設施的自然災害,危及旅遊者健康和生命的其他自然因素和現象,旅遊者與野生動植物、昆蟲等的接觸產生的危險等方面。
(六)其他安全問題
除了上述五種表現形態外,旅遊安全表現形態還包括其他一些特殊、意外的突發性事件。如戲耍動物園動物被抓傷、咬傷,建築物倒塌被砸傷壓傷,人群擁擠被踩傷等。
二、安全標志系統
旅遊景區安全標識系統是指為了開發、利用和經營管理景區,使其發揮多種功能和作用而進行的旅遊形象要素的統籌部署和具體安排。安全標志系統能為遊客提供人性化服務,引導遊客順利、安全地完成旅遊活動。
(一)安全標志類型
在地質旅遊景區的遊客集散地、主要通道、危險地帶等區域,要按照國家規定的安全標志符號設置安全標志系統,用來提醒遊客注意安全。安全標志主要由圖形符號、安全色、幾何形狀或文字組成。國際標准GB2894—1996將安全標志分為四大類型。
1.禁止標志
用來禁止遊客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志。包括禁止煙火、禁止吸煙、禁止觸摸、禁止攀登、禁止入內、禁止通行、禁止跨越、禁止帶火種等23種標志。基本圖形為帶斜杠的圓邊框,圓環及斜杠為紅色,圖形符號為黑色,襯底為白色。
2.警告標志
用來提醒遊客注意周圍環境,避免發生危險的圖形標志。包括注意安全、當心火災、當心電纜、當心落物、當心塌方、當心滑跌、當心車輛等28種標志。基本圖形為正三角形邊框,邊框內有不同內涵的圖形,邊框及圖形為黑色,襯底為黃色。
此外,根據《旅遊者安全保障辦法》的規定,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建立旅遊安全預警信息發布制度。該制度已於2009年10月實施,對旅遊者、旅遊產品提供者的權利和義務都做了明晰規定:依據對旅遊目的地的旅遊安全狀況的評估,向旅遊者發布前往目的地旅遊的安全預警信息,旅遊目的地的旅遊安全狀況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對應向公眾發布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旅遊預警信息,分別表示:
(1)紅色旅遊預警:建議不要前往該目的地旅遊;
(2)橙色旅遊預警:建議重新考慮前往該目的地旅遊的必要性,避免不必要的旅遊;
(3)黃色旅遊預警:建議高度關注旅遊目的地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的影響旅遊安全的因素;
(4)藍色旅遊預警:建議關注旅遊目的地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的影響旅遊安全的因素。
3.指令標志
用於強制人們必須做出某種動作而採用防範措施的圖形標志。包括必須戴防護眼鏡、必須戴安全帽、必須穿救生衣等12種標志。基本圖形為圓形邊框,圖形符號為白色,襯底為藍色。
4.提示標志
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指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的圖形標志。包括緊急出口、避險處等四種類型。基本圖形為正方形邊框,圖形符號為白色,襯底為綠色。
(二)景區建立健全安全標志系統的注意事項
圖形標志由於有一定的隱含效果,單一的圖形符號並不能讓遊客獲取正確的信息,還必須配以文字;所有標志一定要按國家標准製作和懸掛,才能讓所有遊客都能看得懂;標志牌的材質除滿足堅固耐用、遇水不變形等特點外,還要因地制宜,與旅遊景區的資源環境相協調;為保證效果和防止出現糾紛,安全標志牌應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對不符合要求的破損標志牌應及時維修或更換。
三、地質旅遊景區戶外運動的安全設施管理
戶外運動的多數項目是探險活動,如登山、攀岩、野營、遠足、攀冰等項目,有很大的刺激性和挑戰性。它能讓人擁抱大自然,挑戰自我,培養個人毅力和團隊合作精神,提高野外生存能力。人們在熱衷戶外運動的同時,常常也會面對由此帶來的安全問題。可以從地質旅遊景區設施安全管理中的索道安全、遊船安全、登山安全、漂流安全、溯溪安全等方面進行管理。
(一)地質旅遊景區索道及游樂設施的安全管理
在景區內特定區域設置了游樂設施,不少景區的安全事故大多與索道等遊客設施密切相關。我國許多地質旅遊景區都建設了客運及觀光索道,因此這些設施的管理和維修意義重大。索道及游樂設施安全保障應採取以下措施:
1.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並嚴格審批
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是地質旅遊景區索道建設的重要前提,必須嚴格遵守審批程序。首先,索道建設應該服從相關法律、法規,並符合旅遊景區總體規劃或修建性詳細規劃要求。其次,索道建設項目要有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工程地質勘察報告等相關專題報告,審查結果符合建設要求。同時,建設單位和個人必須經景區管理機構和市縣建設部門審查同意,呈報省級主管部門。在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地規劃建設的索道項目,還要認真履行《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的規定,本著「保護第一,合理開發,科學管理,永續利用」的原則,使索道建設科學合理。
相反,如果違背了法律、法規,缺少相關完備的審批手續,則會造成建設的停頓和損失。譬如張家界武陵源風景區的「百龍天梯」,擁有輝煌的三項桂冠——「世界最高的全暴露戶外觀光電梯,世界最高的雙層觀光電梯,世界載重最大、速度最快的觀光電梯」。然而這座「天梯」剛剛運營不到半年時間,由於缺乏電梯備案所需的安全檢測報告和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在2002年9月30日被建設部叫停,一直到2003年8月7日才恢復正常運行,這給索道建設者和旅遊景區的開發帶來了巨大的損失。因此索道建設必須符合有關的法律、法規,執行嚴格的審批程序,這是索道建設的重要前提之一。
2.處理好景區保護與開發的關系
從一定意義上說,任何形式的開發都會對景區生態環境造成一定的影響。但是索道建設存在的負面影響也是不容忽視的,其主要體現在修建索道會破壞景區內植被和地貌,進而影響到景區的生態價值。對世界自然和文化遺產而言,則直接影響遺產的整體形象。因此,正確處理保護與開發的關系是索道建設中首先要面對的問題。
從經濟可持續增長的角度來看,資源的有效保護和可持續利用永遠是第一位的,處理索道開發與保護關系的核心問題在於「如何慎重決策、精心設計、科學布線、有效防止對景觀質量和環境質量造成破壞」。這就要求在索道規劃設計上不要與景區爭景,它和景觀相比處於從屬地位。如泰山中天門索道的修建,炸掉了月觀峰峰面的1/3,面積達1.9萬平方米,遠在10~20千米以外都能清晰地看到這片山峰的破敗景象,造成了泰山有史以來最嚴重的破壞。
3.索道上部(山頂)景觀必須誘人
雖然索道本身有時也會成為一種旅遊景觀,乘索道也有居高臨下欣賞美景的功能,但索道最基本的功能還是交通功能,遊客乘索道的目的主要是便捷地到達景觀地。因此索道上部(山頂)必須有誘人景觀,如果沒有誘人景觀或者景觀一般,不能吸引大量遊人,僅滿足個別人的登高望遠的閑情逸致,索道建設則大可不必。如廈門的萬石岩景區,索道的上部山頂既沒有很誘人的自然景觀,又沒有濃厚的人文資源,不能夠使遊人留戀,所以索道的收益受到了挑戰,索道成為萬石岩景區的一大敗筆。若索道的頂部有很好的旅遊吸引物,遊客就會大量的前往,如黃山風景區有大小72個山峰,其中蓮花峰、光明頂、天都峰三大主峰都在海拔1800米以上,奇峰怪石古松隱現雲海之中,美輪美奐,乘索道前往觀賞「迎客松」、「雲海」的遊人如織,也給黃山旅遊業帶來了豐厚的經濟效益。
4.景區高差大、攀登難、游線長
許多名山景色宜人,但山峰高、山體陡、難以攀登,使得許多年老體弱的遊客心有餘而力不足。索道建設一般都是在山地旅遊景區,山地景區「高差大、攀登難、游線長」是索道建設的重要前提,反之「高差小、攀登易、游線短」就不必建索道設施。如平原丘陵地區的旅遊景區,游覽區域高差不大,遊人很容易到達景觀地觀光,因此一般都不需要建索道。根據旅遊景區索道建設的科學規劃,山體垂直高差應該在1000米左右,步游道路達10千米以上,爬坡角度45度應該考慮修建索道。
如金山嶺長城是京北長城沿線最壯美的一段,多年來金山嶺長城以其優越的地理位置和保存完好的文物古跡,成為避暑山莊之外冀北旅遊的最大熱點景區之一,吸引了大批中外遊客前來旅遊觀光和度假。然而,由於此處的不少景點位置險峻,使得許多身體欠佳和年邁殘疾的遊客難以到達理想的景點,無奈之下只能望長城興嘆。為了讓更多的遊客能從高空領略金山嶺長城的風采,有關部門投巨資興建金山嶺長城索道。這條吊倉式索道從長城腳下直達小金山嶺樓附近,長城沿線的風光盡收眼底,使遊客在有限的時間里,從容領略長城的風采。
(二)地質旅遊景區登山旅遊及安全裝備
1.登山運動概況
登山作為一項獨特的體育運動,憑其迷人的魅力風靡整個世界。現代登山運動始於歐洲,發展至今僅100多年的歷史。中國的登山運動起步較晚,新中國誕生之後,登山運動才有了發展的條件。1960年5月24日,三名中國登山隊員王富洲、貢布和屈銀華,從曾被英國登山隊稱為「死亡路線」——珠峰北坡,成功登上了珠穆朗瑪峰,創造了人類首次從北坡征服珠峰的歷史。
隨著我國的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登山運動有了長足的進步,登山運動已不再是職業運動員的專利,民間登山活動正蓬勃興起,商業登山活動也應運而生。
2.登山運動安全裝備
我國比較著名的登山聖地有珠穆朗瑪峰、喬戈里峰、希夏邦馬峰、阿爾金山、唐古拉山、梅里雪山等,在登山過程中,登山者將迎接高山缺氧、雪崩、滾石、滑墜等艱難險阻的考驗。對於要進行這類高危險性的高山探險或競技登山的登山者來說,除了符合登山相關法規的要求外,必須具備良好的身體素質和登山技術,還必須具備嚴格的裝備。登山裝備是登山運動中使用的器材、工具、服裝等的統稱。登山設備要適應登山運動的環境條件,在設計、選材、用料、製作上要盡量使其輕便、堅固、高效,並能一物多用,主要分為三大類:
(1)宿營裝備。包括帳篷、炊具、寢具和各種燃料等。
(2)技術裝備。包括登山繩、氧氣裝備、測量儀器、高度計、干濕度計、鋼錐、登山鐵鎖、升降器、掛梯、滑車、雪鏟等。
(3)個人裝備。包括登山服裝、登山鞋、高山靴、頭盔、電筒、手套、防護眼鏡等。其特點是輕便易攜,堅固耐用,便於拆卸,一物多用。
3.旅遊登山管理措施
大多數旅遊者更傾向於選擇挑戰性適中、安全性較高的休閑式旅遊登山,如我國聞名中外的「五嶽」和佛教四大名山等。旅遊登山是一種旅遊和登山運動相結合的活動,遊客不必提供嚴格的個人裝備,但地質旅遊景區管理者應該落實相關的基礎設施管理,給遊人提供一個良好、安全的登山環境。可以通過以下的措施進行管理:
(1)聘請專家規范群眾經常開展登山活動的線路上的山體名稱,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如路牌標識、友情提示牌等,維持登山休閑步道的規范和整潔,防止市民、遊客意外傷害事件的發生;
(2)對線路進行維護,在線路上比較危險不適宜開展登山活動的位置設置警示牌,在較為狹窄的地方進行拓寬,在較為陡峭的地方鋪設梯級石板;
(3)在線路上合適的位置建立登山休息站、廊道、廁所和垃圾堆放點等,便於遊客短時休息和途中方便。及時清理枯死樹木,避免登山人員被枯枝打砸傷。
(三)地質旅遊景區漂流設施的安全管理及裝備
1.漂流旅遊概況
漂流旅遊是指合法擁有省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漂流定點證的企業,組織旅遊者在溪、江河、湖等水域所在的地質旅遊景區利用漂流工具進行的人工漂流旅遊活動。
漂流項目因給人以強烈的身心刺激而越來越受到旅遊者的歡迎。漂流活動在國際上已經廣泛開展,一些國家已達到普及程度。在國內,由於近年來群眾生存環境的改善、生活質量提高,漂流活動也開始轉變成為廣受歡迎的群眾性體育活動。據初步統計,全國目前共有漂流點63處,經營漂流的法人機構50多家(崔媛和金艷春,2007)。比較著名的有位於黑龍江省哈爾濱響水河漂流、北京懷柔琉璃廟鄉龍潭自然風景區的龍潭河漂流、廣西壯族自治區融水苗族自治縣的貝江漂流、重慶市武隆縣江口鎮的芙蓉江漂流、湖南張家界茅岩河漂流、貴州八舟河漂流、福建太姥山竹筏漂流、內蒙古金山屯大森林探險漂游、浙江天目溪漂流、四川岷江漂流等。
2.漂流設施安全管理措施
作為一項特殊的旅遊項目,漂流旅遊危險性較高,國家旅遊局曾專門頒布《漂流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規定》。此規定從漂流河段、漂流碼頭、漂流工具的安全保障,漂流旅遊經驗者的管理制度、人員管理與培訓等方面對漂流安全工作進行了全面的規定。按照規定,加強漂流安全管理尤為重要。應採取如下措施:
(1)加強政府的管理和基礎設施建設
管理是漂流旅遊開發中十分重要的一環,它包括交通、通訊、人員培訓等方面的經營管理。而在安全管理方面,政府的定期監督、檢查、科學管理以及完善的基礎設施是保障旅遊業發展的核心因素(陳炳燦等,2001)。在交通與通訊方面,需要當地與漂流企業進行基礎和配套設施建設,包括出入漂流景區的公路建設或改造,停車場建設,供電、程式控制和移動通訊設施建設。使旅遊者無論在往返漂流景區以及遊玩過程中,都能有方便、快捷、舒適的感覺。
對漂流旅遊而言,漂流過程中的基礎設施跟不上,就意味著旅遊者沒有人身安全和心靈的徹底放鬆。由於國內漂流點普遍存在經營混亂與管理滯後的問題,由此引發的漂流安全事故也不斷出現。例如位於貴州省黔西南的馬嶺河峽谷漂流旅遊,雖已開發近20年時間,但其在管理上至今仍然存在很多問題。1999年10月3日,馬嶺河峽谷國家自然風景區,纜車墜毀,造成14人死亡,21人受傷。又如2009年7月,一隻漂流船在重慶雲陽縣南三峽泥溪鄉一段水域內傾覆,船上數十名參與漂流探險的遊客失蹤,其中7人遇難。可見漂流旅遊設施的安全管理何等重要。
(2)對旅遊管理及服務人員進行專門培訓
旅遊地管理及服務人員知識、業務、技能等綜合素質的優劣,直接代表該旅遊地的形象。它要求從業人員對漂流旅遊地地理、地貌、氣候、水文等自然科學知識的熟練掌握,同時還要求掌握本地經濟、文化、民俗、民風、宗教以及旅遊相關的安全、健康等方面知識。針對旅遊從業人員類別和存在的問題,採取不同的方式對其進行培訓教育,以提高他們對生態旅遊的認識,掌握旅遊管理、接待服務、漂流技術操作人員的基本知識和技能,給漂流者提供高質量的旅遊體驗服務。
(四)地質旅遊景區滑雪旅遊及裝備
1.滑雪旅遊概況
冬日滑雪運動是年輕一族喜愛的活動之一,在歐美國家尤其流行。近年來,我國也有越來越多的人開始了解和喜愛滑雪運動,滑雪旅遊業呈現出蓬勃發展的態勢。幾年間在我國東北地區、華北地區和西部部分省區陸續建成了近百處滑雪場,並且每年還將有多處新雪場啟動建設。我國比較著名的滑雪勝地有黑龍江亞布力滑雪場、吉林北大湖滑雪場、河北木蘭圍場滑雪場、北京南山滑雪場、內蒙古阿爾山滑雪場、雲南玉龍雪山滑雪場、成都西嶺雪山滑雪場等。
2.滑雪旅遊安全管理措施
滑雪場安全運行是一個系統工程。包括人員安全、設備安全和運行安全。其安全體系包括人員配備、設備配備、應急程序、安全工作流程及視覺識別系統和聲像系統。除了設施需要完備外,更多的是制度、程序和客人看不見的後台工作。
客人看不見的工作內容包括:檢查禁止初學者進入的標志是否存在並能容易識別;雪道巡邏人員是否工作到位和及時發現異常情況;安全防護網是否正常工作;監控設施能否提供事故責任判定畫面等。具體包括以下措施:
(1)遵照行業管理規范
滑雪場要安全運營,首先要按照行業管理規范來進行安全管理。按照《北京市滑雪場所安全管理規范(試行)》(2005)的安全規則:滑雪道要平坦寬敞,寬度不小於20米;滑行路線可保留天然轉彎、斜坡和逆坡,但不得有連續起伏造成連續的騰空;滑雪道不準有急、小的彎道,陡峭和快速急轉彎處要設有安全防護裝置;通用性滑雪道的雪面要搗固、踏實、壓平,不得有裸露的土石和樹根,雪層厚度不應少於20厘米。雪層表面不得形成冰狀;滑行路線不得有可能撞上的障礙物;滑行終點應留有符合安全距離的緩沖區等。
對於維護滑雪及纜車安全的圖形符號的選擇,可參照ISO7001:1990《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的標准。這些符號包括軌道纜車、大容量空中纜車、小容量空中纜車、單椅式空中纜車、雙椅式空中纜車、三椅式空中纜車、四椅式空中纜車、關上安全桿、打開安全桿、關上過頂安全桿、打開過頂安全桿、步行遊客必須下車、滑雪者必須下車、抬起滑雪撬前端、滑雪纜車、陡坡滑雪纜車、雙列縱隊排列、三列縱隊排列、四列縱隊排列。
(2)建立應急程序
滑雪場作為提供綜合服務項目的服務供應商,首先要保證的是客人的絕對安全。包括客人人身安全、財物安全和出現緊急事故後必須有完備的處理程序。正確的工作程序是保證設備安全的首要條件,設備出現狀況時應急措施也是要提前建立以防患於未然。
比如纜車運行中發生停車事故時,按照中國索道檢測中心的要求,各滑雪場平時演練的索道救護預案應當及時執行。在專業人員判定索道沒有倒車、倒塔的情況下由救護人員疏散客人就近下到地面,情況特殊的還需專業消防人員前來救助。發生這樣的事故,應急程序是必需的。平時的演練和事故發生時的正確應對,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的影響和損失。
(3)安裝適當的護網
很多滑雪場都會在雪道的兩側安裝護網,不但沒有減少事故,反而增加了事故發生率。原因在於,一些雪場安裝了護網後,認為有護網保護,就可以高速滑行。如果是在正面安裝護網,能起到很好的阻擋作用,但如果安全網的支柱是硬性物體,滑雪者撞到上面就會受到嚴重傷害,所以國內滑雪場應該禁止安裝金屬或木質護網支撐,並更加科學有效地增加各種防護措施。
(4)落實對遊客的看護
目前,滑雪事故率高的原因,是由於雪場缺乏對滑雪者的看護、滑雪者的技術問題以及滑雪場管理不善造成的。滑雪場應首先加強對遊客的「監護」,滑雪教練應對遊客負責,及時了解遊客情況,及時地給遊客進行技術上的指導,從而避免事故的發生。
(5)加強監控和預測
滑雪場是一個人員分布比較密集的場所,很多遊客滑雪技術欠佳,很容易發生踩踏等事件。因此,許多國家頒布相關法律,滑雪場等場所均需安裝監控攝像頭,力爭覆蓋整個滑雪場,對每個遊客實行定位管理。一旦遇到突發事故,便可以最快速度進行救援。
此外,滑雪場應當及時預測天氣狀況,時刻進行風速測試,提供准確的天氣信息,及時提醒遊客。
3.滑雪安全設施和器材
常用的安全設施包括雪道的防護網、醫務室、用於救護的雪地摩托、雪地擔架等。滑雪器材包括滑雪鞋、滑雪板、雪杖、滑雪眼鏡、滑雪服、手套等。
(五)地質旅遊景區溯溪旅遊及安全裝備
1.溯溪旅遊概況
溯溪是由峽谷溪流的下游向上游,克服地形上的各處障礙,窮水之源而登山之巔的一項探險活動。從登山運動中獨立出的溯溪運動,以沿著溪谷逆流而上,途遇瀑布或巨石,需要視地形而進行技術性攀登。
溯溪旅遊在場地上依賴地質旅遊景區,在活動形式上接近於探險旅遊,在組織形式上接近於拓展旅遊,在獲得感受上接近於休閑體育旅遊。作為一種新興的戶外運動項目,溯溪原是歐洲阿爾卑斯的一種登山方式,現演變為相對獨立的戶外運動,20世紀60~70年代在日本盛行,70年代後傳入我國。
國內比較著名的溯溪景點有廣東江門虎穴谷、清遠黃龍峽、海南海口萬泉河峽谷、北京密雲拒馬河等。
2.溯溪旅遊安全裝備
作為一種全新的旅遊方式,除了少數戶外運動愛好者外,許多人還不知道「溯溪」的真正內涵,對其持觀望和懷疑的態度。由於環境的不確定性和突發事件,加上參與者自己的原因,溯溪旅遊具有很大的風險性。
從事溯溪活動一定要組隊結伴,切忌單獨進入溪谷中,以免受困無法脫身。溯溪旅遊對裝備的要求較高。溯溪旅遊團體裝備包括編織繩、錨樁、岩鎚、地圖、指北針、高度計等。除此之外還應具備溯溪專用的個人裝備,如:
(1)溯溪鞋:為溯溪者必要的裝備,不宜用無阻滑作用的鞋,要使用防水材料的溯溪鞋,既有阻滑效果又不易磨損,以兩指式抓地力較強為最佳,但手工編織的草鞋和帶防滑功能的運動涼鞋也可作防滑鞋;
(2)護腿:為防水材料製成,除了一定的防寒性外,又可免於雜草岩石碰傷、擦傷、割傷之慮及防止螞蟥等的叮咬,分為長統和短統兩種,長統除防護小腿外還可護膝;
(3)頭盔:可用輕便的攀岩頭盔或登山頭盔,國內的工程頭盔也可替代。頭盔能保護頭部免於溪攀滑墜及落石襲擊傷害;
(4)防水背包:以能夠攜帶溯溪設備和攀登用品為准,一般溯溪者多採用騎行包;
(5)防水內袋:溯溪旅遊者有時得在深潭峽谷泳渡,背包下水是常有的事,要使背包里的東西達到防水的效果,單用塑料袋綁起來是不夠的,因此背包里加裝一個防水內袋是必要的;
(6)防水鏡:可保護溯溪旅遊者眼睛;
(7)防水衣物:選擇以輕便、透氣性良好、易乾燥的尼龍面料為宜。
此外,溯溪旅遊者還必須具備上升器、下降器、安全帶、鐵鎖等技術裝備。
3.溯溪旅遊安全管理措施
安全是開展溯溪旅遊的核心問題。已開發溯溪旅遊的景區應主動構建起溯溪旅遊安全保障體系,並融入到當地的社會安全保障系統中。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1)加強專業人員培養
溯溪旅遊本身具有非常強的專業性,旅遊企業可以與探險專業俱樂部合作,培養專門的溯溪旅遊技能人才。很多人都認為溯溪的安全性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領隊,優秀領隊目前極少,使得很多溯溪旅遊者對此項目持觀望態度。通過對組織者和領隊進行嚴格的安全培訓,使領隊和導游掌握戶外運動的組織技能、安全預防知識和溯溪技術,確保活動安全。
(2)對參與者進行足夠的專業培訓和技能教練
出發之前的提醒工作決定著之後的行程是否會順利,這個步驟是溯溪之前必不可少的程序。對於初次參加者,要介紹裝備的使用方法,旅遊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對於有經驗的參與者,可以直接教授他們更高級、更刺激的溯溪技巧。導游和參與者都要接受足夠的培訓。
(3)完善資質認證以及行業標准和保險機制
借鑒國際經驗,制定一批保障戶外運動安全的法規和開展標准,有助於最大限度地保證遊客的安全。同時,成立行業協會,加強對溯溪旅遊企業的監管。此外,購買商業保險可以有效地降低經營中的風險。
⑵ 如何進行旅遊從業人員安全管理
⑶ 旅遊安全管理的意義
旅遊安全是指旅遊活動中各相關主體的一切安全現象的總稱。它包括旅遊活動各環節的相關現象,也包括旅遊活動中涉及的人、設備、環境等相關主體的安全現象,既包括旅遊活動中的安全觀念、意識培育、思想建設與安全理論等"上層建築",也包括旅遊活動中安全的防控、保障與管理等"物質基礎"。
沒有安全,便沒有旅遊。旅遊安全是旅遊業的生命線,是旅遊業發展的基礎和保障。旅遊業發展的事實證明,旅遊安全事故的出現,不僅影響旅遊活動的順利進行,而且可能帶來巨額經濟損失;旅遊安全事故危及旅遊者生命和財產,直接影響社會的安定團結;旅遊安全事故還會損害國家的旅遊聲譽,阻礙旅遊業發展。因此,加強旅遊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義。
《旅遊安全管理》主要內容包括:氣象、地質、水難、生物危害等自然災害,交通、消防、游樂設施等事故,飲食衛生、傳染病、急病急症等公共衛生事件,政治社會、刑事案件、人群聚集、文化習俗等社會文化事件的防範對策和應急處置方法,旅遊安全應急預案和應急演練,旅遊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旅遊危機管理等。
參考資料:
應從以下四個方面著手:
一、旅遊安全文化建設
及時對遊客加強安全文化宣傳教育。加強法制教育,引導遊客遵紀守法;加強道德宣傳教育,引導遊客禮服謙讓;加強防火防盜宣傳教育,告誡遊客管理好火源火種,在林區不要抽煙,保管好自己的財物。要充分發揮處在工作最前沿、與遊客接觸最緊密的旅行社導游員、車輛駕駛員、賓館服務員等的宣傳優勢,要求他們在宣傳景區景點時,必須宣傳安全知識、告知安全事項,提醒遊客安全旅行。同時,充分利用景區旅遊服務系統、環保客運車載電視等,向遊客進行安全知識的宣傳。
二、旅遊安全設施建設
防護設施規范化。在車行道路危險點段必須設置防撞牆、警示樁、反視鏡等;在行人游道危險點段必須設置防護欄桿,防護欄桿的製作、材料和高度等要規范。
游覽設施標准化。索道、觀光天梯、無軌電車、環保客車、遊船、遊艇等游覽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准,景區要定期對游覽設施進行檢測、檢修和維護。職能部門要按有關技術和安全要求,對游覽設施准確核定載客人數、承載重量、運行速度等,並要求旅遊接待單位嚴格遵照執行,確保安全運營。
監控設施信息化。加強對景區游覽設施及部分景點危險點監控系統的設置,力爭實現對景區及游覽設施全方位、全天候的信息化監控,對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達到自動監控、自動識別、自動報警的信息化要求。
救援設施現代化。根據景區的資源類型和旅遊產品項目的特點,合理設置旅遊救援設施,盡量保證設施在使用上符合高效的原則。
三、旅遊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要根據全年不同時期旅遊活動的特點和旅遊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針對重點時段、重點區域的旅遊安全管理重點,深入開展旅遊安全專項整治,確保旅遊活動安全有序。
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的要求,開展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如,交警、交通、公路等部門要重點整治旅遊客運車輛帶故障運營、超載、超速運行、駕駛員酒後駕駛、疲勞駕駛等危及旅遊者人身安全的行為,切實保障旅遊車輛的安全運行。公安、食品葯品監管、衛生、工商、物價等部門要著重加強對防丟失被盜、防食物中毒、防欺詐遊客等的監督檢查。
四、旅遊安全事故應急管理
科學制訂應急預案。政府部門、景區管理部門要針對旅遊地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按照「以人為本、救援第一」、「屬地救護、就近處置」的原則,科學合理的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及疏散避難預案。
建立固定應急隊伍。政府部門、各旅遊景區管理部門要結合自身制定的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領導組織和應急救援隊伍,根據旅遊安全事故的性質和等級開展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
經常進行應急演練。政府部門、各旅遊景區管理部門要定期、不定期組織應急隊伍進行應急救援演練,增強各級應對突發旅遊安全事故的能力,熟練掌握應急方法和應急組織程序,確保應急救援工作及時、迅速、高效。
建立旅遊安全風險基金制度。要求旅遊企業向政府職能部門繳納一定數目的安全風險基金,主要用於事故應急救援、事故善後賠償,以此進一步鞭策、督促旅遊企業抓好安全工作。
⑷ 海南省旅遊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旅遊安全管理,規范旅遊市場秩序,預防和及時處置旅遊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保障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旅遊安全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法律、法規對旅遊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第三條旅遊安全工作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工作原則,堅持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同級黨委的領導下,加強對旅遊安全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建立健全旅遊安全綜合管理機制和旅遊安全信息共享機制,將旅遊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給予財政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旅遊應急管理納入政府應急管理體系,制定應急預案,推動建立旅遊緊急救援體系,完善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增強旅遊應急處置和保障能力,對旅遊突發事件進行有效防範和及時組織實施救援。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旅遊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安全生產委員會其他相關組成部門按照各自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做好相應的旅遊安全監管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主管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定期開展旅遊安全監督管理聯合檢查,及時發現、糾正旅遊安全違法行為,提高旅遊安全監管效能。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旅遊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旅遊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增強旅遊經營者和全社會的旅遊安全意識,提高旅遊經營者和旅遊者防範事故的能力。
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應當開展旅遊安全宣傳教育,加強旅遊安全輿論監督。第六條安全生產專業協會、旅遊行業協會和其他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對旅遊經營者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提供旅遊安全管理和技術咨詢等服務,加強行業自律,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提高旅遊安全管理水平。第七條對旅遊安全工作中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旅遊安全投訴舉報制度,公開投訴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有關旅遊安全的投訴舉報。第八條旅遊經營者是旅遊安全工作的責任主體,應當依法加強旅遊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旅遊安全責任制度,完善旅遊安全生產條件,接受相關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的檢查、檢測,確保旅遊經營和服務安全。
旅遊經營者主要負責人和實際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旅遊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各自職責范圍內的旅遊安全工作負責。第九條旅遊經營者應當加強安全管理,採取以下措施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
(一)設置內部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二)配備必要的旅遊安全設施和設備;
(三)建立健全本單位各項旅遊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四)組織學習、實施旅遊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
(五)接受各級旅遊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旅遊安全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六)負責旅遊安全教育、培訓和宣傳工作,建立從業人員旅遊安全培訓檔案;
(七)制訂並落實本單位總體安全管理方案、各種突發事件防範預案和旅遊安全管理考核檢查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檔案;
(八)開展對本單位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經營高空、高速、水上、潛水、探險等高風險旅遊項目的旅遊經營者,應當制定安全操作規程,並對涉及人身安全的旅遊設施、設備每日投入使用前,進行試運行和例行安全檢查,並對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確認,確保旅遊設施、設備完好。第十條旅遊經營者應當就旅遊活動中的下列事項,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遊者作出說明或者警示:
(一)正確使用相關設施、設備的方法;
(二)安全注意事項、安全防範措施、疏散逃生方法和其他應急措施;
(三)未向旅遊者開放的經營、服務場所和設施、設備;
(四)不適宜參加相關活動的群體;
(五)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其他情形。
⑸ 有關於導游帶團常識和旅遊過程中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一、漏接、空接、錯接的預防和處理
二、旅遊活動計劃和日程變更的處理
三、誤機(車、船)事故的預防和處理
四、遺失的預防和處理
五、遊客走失的預防和處理
六、遊客患病、死亡問題的處理
七、遊客越軌言行的處理
八、旅遊安全事故的預防與處理
由於主觀原因造成的漏接事故
1)實事求是地向旅遊者說明情況,誠懇地向他們道歉,求得他們諒解。
2)如有費用問題,應及時賠付給旅遊者。
3)提供更加熱情周到的服務,高質量地完成計劃內的節目,以求盡快消除旅遊者因漏接帶來的不愉心裡
空接事故
1)立即與接待社有關部門聯系,查明原因。2)如果推遲時間不長,可留在接站地點繼續等候。
3)通知各接待單位做相應的更改。
4)如推遲時間較長,導游員要按有關部門的安排,重新落實接團事宜。
處理錯接事故
1)立即向旅行社領導報告。2)如果錯接發生在同一家旅行社接待的兩個團之間,導游員應立即向領導報告。經領導同意,地陪可以不再交換旅遊團。3)如果錯接在同一旅行社,兩名導游員有一人是地陪兼全陪,就要交換旅遊團。4)如果錯接的是另一家旅行社的團,導游員應立即向領導匯報,設法盡快交換旅遊團,並向旅遊者實事求是的說明情況並道歉。5)如果是被其他人接走,應立即與飯店聯系,看客人是否已抵達飯店,並向旅行社報告。
旅遊團抵達時間延誤,在一地的旅遊時間縮短
1)分析延誤帶來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向接待社和組團社報告,並找出解決方案。
2)在計調部門的協助下落實交通、住宿、游覽變更事宜。
3)立即調整活動日程,壓縮在每一景點的時間,盡量不減少計劃內的游覽
,導游員應如何處理?
1)及時報告計調部門,落實房、餐、車的變更。
2)調整活動日程,延長各景點的時間,經組團社同意,適當增加景點。
3)調整活動日程時,要與領隊和全陪協商,取得他們的支持,做好客人的工作。
避免誤機事故的發生?
1)提前落實遊客離站的交通票據,核對日期、班次、時間、目的地.
2)若交通票據沒有落實時,要隨時與旅行社聯系,了解航班有無變化。
3)臨行前,不安排遊客去環境復雜的景點游覽,,不組織去熱鬧的場所購物。
4)安排充裕的時間去機場,確保在規定的時間提前到達機場。
遊客走失
1)了解情況,立即尋找。
2)尋求公安、景點管理部門的幫助。
3)與飯店聯系。
4)向旅行社報告。
5)做好善後工作。
6)寫出事故報告。
旅遊者在國內旅遊時丟失行李
1)仔細分析可能出現差錯的環節。2)主動關心遊客,幫助其解決生活問題。3)隨時與有關方面保持聯系,了解查找的情況。4)如果找到,及時還給遊客,並由責任方向遊客道歉。5)如果確認丟失,應協助遊客按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索賠。6)事後寫出書面報告。
在晚間自由活動時,遊客走失
1)立即報告旅行社,請求指示和協助。2)報告管區公安部門和交通部門,提供走失者可辨特徵,請求沿途尋找。3)找到走失者後,應表示高興,問清情況,必要時指出不妥之處。4)提醒其他遊客引以為戒。5)遊客走失後若出現其他情況,則視情況作其他事故處理。
對遊客患一般疾病
1)勸其及早就醫,注意休息,不要強行游覽。
2)多關心患病的遊客。
3)必要時,導游員可陪其到醫院就診,但應向遊客講清,費用自理。4)嚴禁導游員擅自給患者用葯。
謹記電話:122、120、110
⑹ 景區安全管理有哪些策略
安全是指不受威脅、沒有危險、危害、損失。人類的整體與生存環境資源的和諧相處,互相不傷害,不存在危險、危害的隱患, 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損害風險的狀態。安全是在人類生產過程中,將系統的運行狀態對人類的生命、財產、環境可能產生的損害控制在人類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狀態。
近些年來,旅遊景區安全事故不斷頻發,給廣大遊客帶來較為嚴重的生命財產危險,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旅遊景區的可持續發展。那麼是什麼原因導致景區安全事故頻發?旅遊景區管理部門該如何對安全事故進行有效的預防與應對呢?本文將對這兩個問題進行探討。
影響景區的安全因素分析
1.安全意識薄弱
主要是指景區管理者與遊客的安全意識薄弱。前者主要表現在管理人員工作疏忽、思想麻痹大意,抱著僥幸心理,在節假日安保人員短缺,臨時抽調無任何相關工作經驗的人員充數,對安全隱患重視不夠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後者主要包括遊客出遊前的准備意識與旅遊過程中的安全意識。然而許多遊客在出行前為自我保護的准備和自救、求救的安排一無所知,就開展探險旅遊等高危險旅遊活動;而在旅遊活動過程中過於興奮,高估自身應對能力,不遵照景區規定及相關管理人員的指揮,開展具有挑戰性且高危的旅遊活動而出現的旅遊安全事件。
2.交通游線設計與旅遊活動組織不合理
從許多景區安全事故中可看出,交通游線與旅遊活動組織不合理的破壞性非常大。由於旅遊線路設計不合理和疏導管理不暢通,容易導致局部旅遊節點過於擁擠,遊客相互踐踏,非常容易出現安全事故。如2004年北京密雲事故與活動組織、游覽線路設計密切關系,導致慘案發生。
3.景區設備設施不足
我國許多景區的設備設施較為滯後,主要表現在設備設施不足與維護不及時。具體而言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景區游覽設施設備老化、配套不齊全、產品質量不合格;設施設備設計不合理,缺乏設施功能性、實用性考慮;景區游步道、護欄等不安全的設備設施。例如,旅遊景區餐飲衛生設施不達標,容易造成遊客疾病或食物中毒;景區缺乏衛生醫療設施等;開發探險旅遊產品,但相關配套安保設施卻未能跟上。
4.社會治安問題
旅遊經濟活動開展滋生了景區當地的刑事和社會治安問題,最為典型的是違法犯罪,其給遊客帶來創傷的嚴重性和影響的廣泛性,成為旅遊景區安全中最引人注目的表現之一。旅遊景區的違法犯罪可分為三類:一是侵犯公私財產類違法犯罪,這類犯罪數量較多,作案范圍廣,包括盜竊、欺騙、搶劫、敲詐勒索等;二是危害遊客的人身安全與財產安全類違法犯罪;三是與性犯罪和毒品、賭博、淫穢有關的違法犯罪。
5.安全管理機制不健全
主要表現在旅遊景區管理者與政府主管部門兩方面。景區管理者對安全管理的認識不足、安全管理專業人才較少、管理水平較低,導致預警體系、應對方案等管理機制不健全;而政府對景區安全管理不夠重視,監管力度較小,尤其是不少私營景區,權責不明晰。
6.突發自然災害
日益加劇的全球氣候變化直接引發了冰雪、洪水、泥石流、滑坡、地震、海嘯等自然災害,這些自然災害對景區安全管理帶來嚴重的威脅,而當前許多景區對這些自然災害的應對能力非常薄弱。近年來的印尼海嘯、汶川地震等無不對當地旅遊景區帶來了災難性的毀滅。
景區安全管理策略探討
1.增強旅遊安全意識
首先,提高旅遊景區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尤其是領導幹部與管理者,讓其充分認識到旅遊安全對於旅遊業的重要性;其次,通過旅行社、景區網站、景區工作人員等方面的積極宣傳來提高遊客的安全防範意識。第三,鼓勵遊客在出行前應有充分的自我保護的准備和自救、求救的安排,即遊客的體質和適應力是否適合旅遊景區的各種旅遊活動,增強遊客的景區旅遊安全意識。
2.建立健全景區安全管理機制
一方面,景區安全管理應以政府為核心,嚴格落實領導責任制,堅持安全發展理念,落實安全主體責任。政府應從政策法規上制定景區的安全管理機制,從法律上規定其責任與義務,邀請專家評估旅遊景區安全,預測可能發生的安全問題,採取相應的措施,使損失降到最低。另一方面,景區管理部門與旅遊從業人員應建立景區安全保障機制,要將景區安全責任到人,積極組織景區管理人員參與相關的培訓,加強景區安全保障能力建設。
3.加強政府部門協作
旅遊安全管理部門涉及多個政府職能機構,如旅遊、工商、交通、林業、環保、安監、水利等諸多部門。景區管理者要主動與這些相關部門加強聯系,簽訂景區安全事故救援協議。當景區安全事件發生時,各部門可以及時提供救助,將景區的損失降低到最小。
4.強化旅遊安全保護設施建設與管理
首先,科學設計與合理組織景區游線,並在景區游線地圖上明確標明哪些地段可能存在哪些具體的安全隱患,讓遊客提早針對性做好防範措施,例如在雨雪天氣中某些山地景區的部分游線無法正常運營,就應提早告知遊客,並適當向遊客退費。其次,加強旅遊景區安全保護設施的建設與維護,景區內放置的警示牌上應加註英文、日文、韓文等多種語言進行安全提示以提醒自助游的外國遊客,並加註景區緊急電話。第三,嚴格監控景區遊客數量,當景區旅遊接待設施已經到達閾值,就必須停止接待遊客,並根據情況及時啟動安全事故初步預案。
5.加強景區安全管理預警系統建設
景區安全預警系統建設具有如下幾個主要手段:
第一,利用多種媒介方式及時發布景區安全信息,例如在景區網站、景區內部重要服務節點發布安全提示、出行准備、避免方式與自救方法,及時向旅行團隊的負責人電話或簡訊告知安全提示。
第二,在景區網站、景區門票、景區宣傳單上進行危險標注,做出行為規范提醒。第三,通過景區吉祥物的形式在現場發放安全文本材料,建立安全檔案,要求人員對安全問題高度重視、突出重點。第四,在景區安全隱患處設立警告牌,並隨時檢查警告牌的情況,做到及時醒目地提醒遊客。
6.建立景區安全應急救援體系
第一,對景區內高風險區域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要科學制定科學合理的事故應急預案及疏散避難對策。
第二,在這些區域應提供簡單有效的救生防護設施,並定期組織旅遊管理安保人員進行救援演習,熟悉救援程序,掌握相關技術規范及技能要領,以便在事故發生時能為遊客提供及時有效的救助。
第三,定期舉行必要的景區安全知識與救援技能培訓,要增強旅遊者和旅遊從業人員雙方面的安全意識,增強遊客自救和景區救援能力。
7.營造良好的旅遊環境
第一,旅遊景區要嚴格遵守景區規劃,合理設置景區容量,建立生態環境和旅遊資源保護制度,防止忽視資源保護的管理方式,從景區收入中拿出固定比例用於旅遊資源與生態環境的保護工作。
第二,與工商局等政府部門合作,加強景區內外運營旅遊企業的規范化統一管理,營造景區良好的經營與消費環境。
第三,制定治安巡防措施,安排保安對景區內的治安做出規范管理,尤其是對夜間的景區要做好巡邏工作,避免出現重大盜竊、縱火、殺人、投毒、爆炸、騷亂以及蒙騙遊客、強拉強賣等違法行為的發生,維護旅遊景區的治安秩序。
⑺ 旅遊安全管理辦法
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為加強旅遊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已廢止。《旅遊安全管理辦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旅遊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旅遊安全管理工作應當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從事經營旅遊業務的企、事業單位。
第四條: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五條:旅遊安全管理工作應遵循統一指導、分級管理、以基層為主的原則。
第六條: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建立和完善旅遊安全管理機構。
第七條: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對旅遊安全進行管理。
第八條:旅遊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
(一)指導、督促、檢查本地區旅遊企、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本辦法及國家制定的涉及旅遊安全的各項法規的情況;
(二)組織、實施旅遊安全教育和宣傳;
(三)會同有關部門對旅遊企、事業單位進行開業前的安全設施檢查驗收工作;
(四)督促、檢查旅遊企、事業單位落實有關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保險制度;
(五)受理旅遊者有關安全問題的投訴,並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六)建立和健全安全檢查工作制度,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
(七)參與涉及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事故處理。
旅遊安全管理分為輕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個等級:
(一)輕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輕傷,或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重傷,或經濟損失在1萬元至10萬元(含1萬元)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死亡或旅遊者重傷致殘,或經濟損失在10萬元至100萬元(含10萬元)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死亡多名,或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或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者。
第三章 事故處理
第九條: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後,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一)陪同人員應當立即上報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報告歸口管理部門;
(二)會同事故發生地的有關單位嚴格保護現場;
(三)協同有關部門進行搶救、偵查;
(四)有關單位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場處理;
(五)對特別重大事故,應當嚴格按照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條:處理外國旅遊者重大傷亡事故時,應當注意下列事項:
(一)立即通過外事管理部門通知有關國家駐華使領館和組團單位;
(二)為前來了解、處理事故的外國使領館人員的組團單位及傷亡者家屬提供方便;
(三)與有關部門協調,為國際急救組織前來參與對在國外投保的旅遊者(團)的傷亡處理提供方便;
(四)對在華死亡的外國旅遊者嚴格按照外交部《外國人在華死亡後的處理程序》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對於外國旅遊者的賠償,按照國家有關保險規定妥善處理。
第十二條:事故處理後,立即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其內容包括:
(一)事故經過及處理;
(二)事故原因及責任;
(三)事故教訓;
(四)今後防範措施。
第四章 獎勵與懲罰
第十三條:在旅遊安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或有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十四條:對違反有關安全法規而造成旅遊者傷亡事故和不履行本辦法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分別給予直接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以下處罰:
(一)警告;
(二)罰款;
(三)限期整改;
(四)停業整頓;
(五)吊銷營業執照。
觸犯刑律者,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國家旅遊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並報國家旅遊局備案。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1990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