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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安全突發事件的類型

發布時間: 2022-06-24 02:51:50

A. 突發事件分為哪四類

突發事件分為四類: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

依據: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1.3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緊急事件。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⑴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⑵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⑶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⑷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和涉外突發事件等。

(1)旅遊安全突發事件的類型擴展閱讀:

北京34類突發事件將分級發預警

北京市氣象局組織制定的北京市地方標准《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流程》徵求意見稿開始在市質監局官網公開,34類突發事件按照危害和緊急等程度分為四級進行預警,市民可於9月30日前登錄該網站提交意見。

徵求意見稿稱,制定此標準是為規范北京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的發布,確保及時、准確、快速地向公眾提供權威、統一的突發事件預警信息。

徵求意見稿將突發事件劃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四大類,按照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預警信息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目前,全市在此基礎上可細化為34小類。

34類預警包括礦山事故、煙花爆竹、地震、空氣重污染、房屋拆遷群體性事件、道路突發事件、網路與信息安全事件、霾等,「危險化學品」被列為第一類,分為四級。

其中,當危險化學品有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事故時,或事故已發生,有可能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或引發次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時,將發出危險化學品事故一級預警。

另外,政府部門需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各類媒體,以及手機簡訊,電子顯示屏,社區、農村現有廣播、通訊設備等向市民播出預警信息。預警信息發布後,預警中心應及時對預警信息發布效果進行評估,包括預警信息人員覆蓋率、時效性評估等。

B. 突發事件包括哪些種類

突發事件包括種類如下:

(1)按照成因:自然性突發事件、社會性突發事件

(2)按照危害性:輕度、中度、重度危害

(3)按照可預測性:可預測的、不可預測的

(4)按照可防可控性:可防可控的、不可防不可控的

(5)按照影響范圍:地方性、區域性或國家性、世界性或國際性地方性突發事件。有限范圍發生,影響范圍小。一般只需當地政府應急處理機構應對,無需外來協助。但當地政府有責任義務及時向上級報告,以備擴大延伸和惡化時提供援助。

(6)2006年1月國務院頒布的《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和涉外突發事件等。

(7)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拓展資料:

突發事件特點如下:

第一,引發突然性。突發事件是事物內在矛盾由量變到質變的飛躍過程,是通過一定的契機誘發的,誘因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不易發現的隱蔽性,它以什麼方式出現,在什麼時候出現,是人們所無法把握的,這就是說突發事件發生的具體時間,實際規模,具體態勢和影響深度,是難以預測的。

第二,目的明確性。任何突發事件(除自然事件外),都有明確的目的性和慾望性,因為人們選擇和行為的目標,都是為了滿足某種需要。自然事件本身雖無目的性,但是在處理這類事件的過程中,人們的目的性也是十分明顯的。

第三,瞬間的聚眾性。任何一類突發事件,都必然要涉及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使其產生心理壓力和變化,引起人們的關注和不安也屬正常。

第四,行為的破壞性。不論什麼性質和規模的突發事件,都必然不同程度地給國家和人民造成政治、經濟和精神上的破壞與損失。

第五,狀態的失衡性。如果我們將社會的正常秩序看作是均衡狀態的話,那麼突發事件則使社會偏離正常發展軌道而出現了失衡。

突發事件 網路

C. 導游遇到的突發狀況及處理

1.因客觀原因、不可預料的因素(天氣、自然災害、交通問題)引起三種變更:縮短或取消;延長;時間不變,活動代替。

2.*一般應變措施:1)制定應變計劃並報旅行社(對問題的性質、嚴重性和後果作出正確判斷,分析遊客可能出現的心理狀態和情緒);2)做好遊客工作;3)適當給予物質補償。

3.*具體措施:1)延長(重新落實用餐、住房、用車安排;調整活動日程)2)縮短(抓緊時間,安排行程;及時通知下一站;及時辦理退房、退餐等手續;)3)計劃部分改變(減少半天以上或取消,全陪應報告組團社,由組團社作出決定並通知有關地方接待社;代替,則要以精彩介紹、新奇內容和最佳安排激發游興。

漏接、空接、錯接的處理和預防

1.漏接,是指旅遊團抵達一站後,無導遊人員迎接的現象。產生的主觀原因:1)未按預定的時間抵達;2)接站地點錯;3)計劃已變更;4)新舊時刻表;5)舉牌接站的地方選擇不當;客觀原因:1)提前到;2)沒收到通知,未安排接;3)司機遲到;4)交通堵塞;5)遊客轉其它方式到達。

2.突發事件的處理(萬用模式):立即與旅行社有關部門聯系以查明原因,向旅遊者進行耐心細致的解釋,以防引起誤解,此外,盡量採取彌補措施,努力完成接待計劃,使旅遊者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必要時,請旅行社領導出面賠禮道歉或酌情給旅遊者一定的物質補償。

3.漏接預防:1)認真閱讀計劃;2)核對交通工具到達的准確時間;3)提前抵達。

4.空接:是指某種原因旅遊團推遲抵達某站,導遊人員仍按原計劃規定的班次或車次接站而沒有接到旅遊團。原因:1)天氣;2)班次變更;3)未將變更通知接站人員;4)旅遊者因特殊原因臨時變更。

5.錯接:是指導遊人員未認真核實,接了不應該由他接的旅遊團。屬責任事故。預防:1)認真閱讀接待計劃;2)提前抵達;3)認真核實;4)提高警惕;處理:同一家,匯報,同意後,地陪不交換,全陪換且要道歉;不一家,匯報,盡快交換,說明並道歉。

誤車、機事故

1.誤機(車、船)事故,是指由於某些原因或旅行社有關人員工作的失誤,旅遊團沒有按原定航班(車次、船次)離開本站而導致暫時滯留。屬重大事故。原因:1)非責任事故,遊客自身原因,受傷、重病、走失、交通事故等;2)責任事故,沒核實票據,班次變更但沒有通知遊客,安排行程不當,沒有提前到。

2.處理:1)應立即向領導及有關部門匯報;2)地陪和旅行社盡快與機場(車站、碼頭)聯系,爭取讓遊客乘最近班次離開,或改乘其他工具;3)穩定旅遊團情緒,安排好食宿;4)及時通知下站,調整日程;5)賠禮道歉;6)寫出事故報告,查清事故的原因和在責任,承擔損失並接受處分。

3.預防:1)提前落實交通票據;2)臨行前不安排到范圍廣、地域復雜的景點旅遊,不安排到熱鬧的地方購物或自由活動,3)安排充裕的時間候車1.5h,1h、2h

丟失財物。

1.預防:1)多做提醒工作;2)提醒遊客保管好自己的證件;3)切實做好每次行李清點、交接工作4)下車後要提醒司機清車、關窗並鎖好車門。

2.處理:1)冷靜回憶,詳細了解丟失情況,盡量協助尋找;2)確定丟失,報組團社或接待社;3)根據組團社或接待社安排,協助遊客向有關部門報失,補辦手續;

3.丟失財物:要穩定情緒,詳細了解,分析丟失可能,幫助尋找。要附帶出境的,接待社開具證明,到公安局開遺失證明。被盜是治安事故,要立即報案,協助。

4.行李:來華途中丟失,應由所乘航空公司負責,但應協助!1)辦理行李丟失和認領手續;2)留下聯系方式;3)旅遊期間,要不時詢問,協助購置必要用品;4)離開本地時還未找到,留下全程聯系方式;5)索賠。

5.在境內丟失行李一般是交通部門或行李員的責任:1)冷靜分析、查找(出站前丟失;到飯店前);2)做好善後工作,表示歉意,協助解決丟失行李帶來的困難;3)隨時與有關方面聯系,詢問查找進展。4)找到,要及時歸還行李5)向有關部門索賠;6)事後寫出書面報告。

遊客走失處理

1.原因:1)沒有講清楚停車位置或景點的旅遊路線;2)沒有隨隊走失;3)自由活動或購物沒有記清地址和路線

2.處理:一。游覽中走失:1)了解情況,迅速尋找(全陪、領隊分頭找,地陪繼續游覽);2)向有關部門報告;3)與飯店聯系;4)向旅行社匯報;5)做好善後工作;6)寫出書面事故報告;二。自由活動時走失:1)立即匯報旅行社;2)做好善後工作;3)走失後出現其他情況,應根據具體情況作為治安事故或其他事故處理。

3.預防:1)多做提醒;2)做好各項安排的預報;3)隨時清點人數;4)密切配合工作;5)在語言、知識上多下工夫。

旅遊者患病、死亡

1.一般疾病:1)勸其及早就醫並多休息2)關心旅遊者的病情3)向旅遊者講清看病費用自理;4)嚴禁導遊人員擅自給患者用葯。

2.重病:1)請求機組人員、列車員或船員就地尋找醫生,並通知下一站准備搶救;2)途中,立即送往就近醫院;3)應及早通知旅行社,請示4)在飯店,先由飯店醫務人員搶救,然後送醫院。

3.死亡:立即向當地接待社報告,按當地接待社領導的指示做好善後工作,同時穩定其他遊客的情緒。1)通知家屬,提醒領隊或經由外事部門通知領事館;2)詳細報告搶救經過,寫出搶救經過、死亡診斷證明書,由主治醫師簽字後蓋章並復印,分交家屬、領隊和旅行社。3)不解剖4)遺物清點。5)由該領隊宣布死者搶救過程;6)就地火化,由死者親屬或領隊寫出火化申請7)運回國8)檢疫機關發布證明。

越軌言行

1.越軌行為,一般是旅遊者侵犯一個主權國家的法律和世界公認的國際准則的行為。越軌言行系個人問題,要處理謹慎,事前要認真調查核實,分清越軌行為和非越軌行為的界限,分清有意和無意的界限,分清無故和有因的界限,分清言論和行為的界限。只有正確區分上述界限,才能正確處理此類問題。處理這類問題要嚴肅認真,要實事求是,合情、合理、合法。

2.對越軌言行處理(通用):首先認真積極宣傳,認真回答,友好介紹,闡明我方觀點、立場、求同存異。其次要嚴正駁斥,理直氣壯、觀點鮮明、立場堅定,必要時報告有關部門,查明後嚴肅處理。

安全事故

1.凡涉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故均為旅遊安全事故,主要包括:交通事故、治安事故、火災、食物中毒。

2.交通事故:1)立即組織搶救;2)保護現場,立即報案;3)迅速向旅行社匯報;4)做好全團旅遊者的安撫工作;5)寫出書面報告。

3.治安事故:在旅遊活動中,遇到壞人騷擾、行凶、詐騙、偷竊、搶劫導致旅遊者身心及財務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傷,統稱治安事故。1)保護旅遊者的人身,財產安全,2)立即報警;3)及時向領導匯報;4)安定旅遊者的情緒;5)寫出書面報告;6)協助領導做好善後工作。

4.火災:1)提醒不攜帶易燃、易爆品,不亂仍煙頭和火種;2)熟悉飯店結構;3)牢記火警電話、掌握房間安排;發生後1)立即報警;2)迅速通知領隊及全團3)配合工作人員聽從統一指揮,4)引導自救。

5.食物中毒:1)嚴格執行定點就餐;2)提醒遊客不要在小攤上購買食物;3)用餐時如發現不衛生,要立即更換,要餐廳負責人出面道歉,必要時向領導匯報。4)不喝生水和不潔飲料。

D. 近幾年來國內旅遊景區安全事故實例

強行超車導致西藏發生30人傷亡的重大旅遊安全事故
呂安
案例背景:2007年7月13日中午,在西藏318國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內發生了一起重大旅遊交通事故。一輛西藏博達旅遊客運公司的金龍牌37座旅遊大巴(內乘遊客28人、司機1人、導游1人)在前往日喀則的途中,行駛至拉薩市曲水縣境內,因司機強行超車,導致車輛墜入離路面80米的雅魯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機、導游在內的15人死亡,兩人失蹤,13人受傷。經拉薩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鑒定,此次事故系江蘇籍駕駛員范曉東超速行駛、在超車過程中臨危採取措施不當所造成的,駕駛員負全部責任。此次事故是自1980年西藏對外開放旅遊以來,發生的第一起重大旅遊道路交通事故。
發生事故的旅遊團是一個「拉薩-日喀則2日游」散客拼團,遊客分別來自四川、河北、陝西、廣東、內蒙古、江蘇、河南等地,由西藏青年旅行社、西藏中國旅行社、西藏高原散客接待中心及西藏天友交通國際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門市部分別收客,交給西藏賽康旅行社接待,由其負責安排旅遊團的2天行程。
事故發生後,西藏自治區旅遊局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成立了「7.13事故善後處理領導小組」,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妥善處理遇難者家屬的接待、重傷員的就地治療和後期轉院、輕傷員治療後返回原籍、遇難者保險金的賠償和支付等善後事宜。經過多次協商,涉及事故的旅行社與遇難者家屬達成賠付協議,每位遇難者家屬獲賠25萬元。輕傷員在拉薩治療期間的費用和重傷員轉往內地治療的交通費和醫療費及遇難者賠償金由西藏人保財險支付。2007年8月20日,傷員全部陸續出院、轉院回內地,遇難者家屬領取賠償後全部返回內地,事故善後處理圓滿結束。(此案例由西藏自治區旅遊局提供)
專家點評: 鄭向敏, 男, 1954年3月生,福建永春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 現任華僑大學旅遊學院院長、旅遊科學研究所所長,旅遊管理專業博士點導師組組長,中國旅遊安全管理專家。主要從事旅遊管理、旅遊安全、飯店管理、區域旅遊經濟等方面的教學與科研工作。主持完成國家級旅遊安全保障體系、奧運旅遊安全研究項目3項,其他各類課題近50項。在國內外學術刊物發表論文220餘篇(約150萬字)。
旅遊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國旅遊安全事故的主要類型,每年都造成較大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影響較為巨大。大部分旅遊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司機臨場處置不當或危險的駕駛行為,但往往也與其背後隱藏的市場問題和管理問題有直接的關聯,西藏7.13重大旅遊交通事故即是一例。主要表現在:
一是低價團必然導致高風險。發生事故的旅行團是由4家旅行社的12個門市部收散客拼團而成,該團收費為每人180元(含兩天用車、一晚房費、三頓餐費、導游費、日喀則扎什倫布寺門票),而實際此旅遊線路的最低成本約為每人300元。低團費、零團費、負團費的存在必然導致接待旅行社通過降低服務質量、安排低檔次接待設施、僱傭非專業司機、強制遊客購物、不購買保險等方式來賺取利潤,因而低價團必然導致旅遊者個人安全風險的增加。
二是市場的爆發性增長帶來大量安全隱患。青藏鐵路通車引發了全國性的西藏旅遊熱潮,西藏地區的旅遊基礎設施和接待人員超負荷運行,內地進藏經營旅遊業務的人員迅速增加。據了解,目前拉薩1400餘台旅遊客車中,60%是內地人員掛靠公司私人經營,70%的旅行社門市部是內地人員掛靠承包,50%國內導游員來自內地,內地的一些非法經營方式和手段在西藏迅速蔓延。涉及此次事故的四家旅行社,都是由非法掛靠承包的門市部收的散客拼團而成,死亡的司機和導游都是去年上半年進藏的內地人,司機沒有達到在西藏駕車5年以上才可經營旅遊客運的規定,導游也沒有辦理正式的手續。這種市場爆發性增長、西藏地區旅遊基礎設施和人員服務條件不足、內地進藏經營旅遊業市場監管失控、散客管理混亂無序狀況必然帶來大量的安全隱患。
三是相關部門監管不嚴,監管責任沒有落實。眾多旅遊交通事故的發生與所在地交管部門的監管不力、措施不實、監管責任沒有落實有直接關聯。2007年以前,西藏的交管部門對司機超時超速駕駛甚至酒後駕車沒有嚴格的監管,因司機超速行駛、疲勞駕車、彎道不減速等違規行為而導致的旅遊交通事故屢屢發生。此次事故發生之前的半年內,西藏地區已發生了4起旅遊交通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28人受傷。
四是旅遊者安全防範意識不強。相對而言,西藏旅遊具有較大風險性,對此,業內外都有共識。但是,旅遊者普遍存在安全防範意識不強、追求低價產品、忽視旅遊保險等問題。此次事故只有旅行社購買責任保險,28個遊客無一人購買旅遊意外險,使傷亡遊客無法得到充分的賠償,給事故的善後處理帶來很大困難。
五是部分旅遊線路道路艱險、行車條件惡劣。我國西部許多熱點旅遊線路的旅遊交通條件還有待改善,大量風景秀麗的地方往往道路崎嶇、懸崖峭壁、行車條件較為艱難。經驗不足或疲勞駕駛的司機一旦碰上危險的隨機事件,容易引發旅遊交通事故。如2004年10月10日在四川省平武縣古城鎮發生一輛旅遊車墜入涪江事故、2006年4月30日在雲南迪慶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縣發生一輛旅遊車與一輛轎車相撞後翻入路邊100多米落差的谷底事故,都是由此造成的。
此次事故的損失是十分慘重的、教訓也是非常深刻的,需要進行認真總結和反思。為避免此類事故再次發生,建議加強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強對旅遊產品要素的安全評估。旅行社是組織旅遊產品的龍頭,要對所采購的食、住、行、游、購、娛六要素產品進行安全評估,並將評估資料備案上報,嚴禁采購不合格、沒有資質、明顯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素產品。
二是加強對旅遊者的安全教育。以零團費、負團費的危害為主題對旅遊者進行全國性的大規模案例教育,使旅遊者認識到零團費、負團費將給自身造成的風險與傷害,掃除零團費、負團費存在的土壤。
三是加大旅遊保險投保力度。以宣傳貫徹《旅行社條例》為契機,進一步推動旅行社責任險的統保工作力度,積極引導遊客購買旅遊意外保險,增強旅遊安全的保險保障能力。
四是在旅遊旺季進行旅遊交通事故的專項治理。在我國,旅遊運營車輛管理不規范、司機疲勞駕駛、不規范操作、危險路段等是造成旅遊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要排除以上安全隱患,應該向歐洲學習,對旅遊車、旅遊司機的准入資質進行嚴格的規范和監管,同時對旅遊司機的單次行車時長、特定旅遊線路的行車資質等進行限定,並積極鼓勵遊客對旅遊司機和車輛進行安全投訴。
五是嚴厲打擊零團費、負團費等惡性經營行為。對零團費、負團費的操作者和所涉及的旅行社,取消其相關的旅遊資質,強化旅行社之間的連帶監管。
六是加強旅遊合同管理。對旅遊格式合同進行嚴格監管,要求組團單位將旅遊要素,尤其是旅遊購物點、購物次數、發生額外行程的違約責任等條款內容明確列入合同,以提醒旅遊者謹慎購買旅遊產品,慎防陷入低價陷阱。
七是建立旅遊暗訪制度。通過暗訪調查旅遊企業的經營情況,對違反旅遊相關法規和國家安全法規的旅遊企業進行嚴厲的制裁與處罰,發現一家查處一家,規范和調整旅遊行業的經營模式。
案例背景:
2008年10月4日,廣東省肇慶市鼎湖區硯洲島發生一起旅遊安全事故。兩名隨單位組團參加拓展旅遊的旅遊者在自由活動時,違反旅遊合同約定,擅自下西江戲水、游泳,在深水處突然溺水後死亡。
2008年國慶節前夕,廣東省職工國際旅行社(以下簡稱旅行社)接受鄭州優德偉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廣州辦事處(以下簡稱公司)委託,組織該公司101名員工前往肇慶西江邊的硯州島開展為期兩天的拓展旅遊活動。雙方簽訂的旅遊合同特別約定,旅遊者不得擅自到西江游泳。開展活動前,旅行社團體部經理與公司負責人勘察了拓展旅遊地,該區域有禁止游泳的警示牌。雙方在簽訂旅遊合同的基礎上,又增加了旅遊行程、活動安排、注意事項、有關要求等合同附件。拓展旅遊活動按照合同的約定進展順利。10月4日上午,在游覽鼎湖區硯州島、用完午餐後,公司負責人與隨團導游員協商,給予旅遊者1小時時間整理行李、稍事休息,下午4時集中乘車返回廣州。導游員隨即宣布自由活動,在告知集合時間的同時,提醒大家不要下西江玩水、游泳。當日下午約2:30時許,七、八名旅遊者擅自到沙灘戲水。約2:40時,三名遊客走到水深處突然溺水,大呼「救命」,一名遊客獲救,兩名遊客失蹤。旅遊者向110報案。公安部門接報後,及時趕赴現場,會同海事部門、當地村鎮人員搜救。10月6日上午8時許,在當地公安、海事、旅遊及所在鎮政府、村委會等有關單位努力下,於事發現場下游2公里處找到兩名失蹤者遺體。經法醫鑒定和公司領導現場確認,死者為該公司委託旅行社組織的赴肇慶旅遊的團隊成員。
事故發生後,肇慶市委、市政府和省旅遊局高度重視事件的處理。肇慶市旅遊局及時啟動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主要領導等有關人員,趕赴事發地點,協調相關部門。事發地鼎湖區政府組成了由公安、海事、旅遊以及所在鎮政府村委會等單位參加的工作小組,研究部署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在當地政府以及旅遊、公安、海事等有關部門和組團社、組團單位的共同努力下,經過與死者家屬友好協商,由組團單位代表旅行社、硯州村委會與死者家屬簽訂協議,每位死者獲得經濟補償10萬元、旅行社為旅遊團購買的旅遊意外保險8萬元。死者家屬隨後返回原籍,事故善後處理結束。(此案例由廣東省旅遊局提供)
專家點評:
點評人:韓玉靈,女,武漢生人,教授,碩士生導師。現為北京旅遊發展研究基地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科研處處長、旅遊法律與產業規制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從事旅遊政策與規制、旅遊安全、世界遺產保護、旅遊資源保護等方面的教學與科研工作。主持並完成省部級、市局級政府和行業協會互動機制、旅遊安全保障機制、旅遊景區安全研究項目、課題多項;主編國家級教材等著作十餘部;發表學術文章50餘篇。
旅遊安全需求是旅遊活動的內在要求,決定旅遊目的的實現與否。安全保障權是旅遊者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為此,《消費者權益法》明確規定了包括旅遊者在內的消費者的安全保障權。一般而言,實踐中侵害旅遊者安全保障權較為常見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安全意識淡漠。旅遊業者、從業人員缺乏應有的素質,或違反操作規程或不遵守操作規程、或不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基本安全知識,安全意識淡漠,或只注重經濟效益,從而引發旅遊安全事故,造成旅遊者人身安全的侵權事故發生。本案旅行社組織的拓展旅遊屬於依託涉水場所的特種旅遊,案發前曾降暴雨,江水泛濫;加之旅遊者對水道又不熟悉,雖然設立了嚴禁下水游泳的警示牌,卻沒有相應的障礙物阻止遊客下水;顯然旅行社選擇的區域存在安全隱患;自由活動期間,沒有安排專人巡視並及時阻止要下水的旅遊者。旅遊業者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識,是事故發生的不容忽視的原因。
第二、盲目銷價競爭。組團社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組織旅遊活動,服務質量、接待標准、住宿條件、交通工具大打折扣。低價格必然帶來高風險:聘用不具備資質的人員、使用帶病上路的交通工具、提供簡陋的住宿設施、缺乏安全保證的游覽地等等,都為旅遊安全事故的發生埋下伏筆。
第三、提供的旅遊產品尤其特種旅遊產品或者旅遊環境不符合旅遊安全要求。在旅遊景區表現在游樂設施老化、質量不達標、缺少安全防護設施或警示標示、自然環境存在潛在隱患等。諸如雷雨天使遊客遭雷擊、迷路等。在組團旅遊活動中,旅行社即是旅遊產品的銷售者,更是旅遊要素的組合者。在設計旅遊產品時,如何避免或者減少其安全風險?如何針對可能出現的風險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是應當首先考慮的問題。
第四,旅遊行程中第三人的侵權行為。主要是指在旅遊活動中,不法分子針對旅遊者實施的搶劫、強奸、殺人、傷害等侵害行為造成的人身侵權。實踐中,這類案件容易發生在開放性的、以自然景觀為內容的旅遊景區,具有事件發生突然、防範較為困難的特點。
第五,旅遊者缺乏應有的安全意識和防範知識。如前所述,旅遊安全以旅遊本質為基礎,旅遊活動的異地性、空間的移動性又使旅遊安全問題始終伴隨著旅遊活動而存在。實踐中,旅遊者的旅遊安全防範意識不強、旅遊安全知識缺乏是較為普遍的現象。價格趨低的心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不良消費動機,導致一些旅遊者在選擇旅遊產品時過多地考慮價格因素,忽略了對提供旅遊產品者的資質和能力、旅遊產品的安全性、旅遊環境的可靠性的正確評估和判斷;忽略了對自身行為所進行的必要約束和權利行使的必要限制;忽略了對自身利益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以轉嫁旅遊活動中出現的非人為的風險。
此次旅遊安全事故的出現,原本是可以避免的。從組團社和組織單位而言,不可謂不重視旅遊安全問題,也採取了相應的防範措施,拓展旅遊在雙方的努力下進展順利。然而,悲劇在旅遊活動即將結束的不經意間發生了,兩條鮮活的生命消失了。本案再一次證明:對旅遊安全問題任何時候都不能懈怠,旅遊安全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本案引人思考、發人深省:
第一、確保旅遊產品的安全性,降低直至消除不安全因素。鑒於人類認識客觀世界的局限性,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是必然的。為此,旅遊業者提供的旅遊產品和旅遊服務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暫時沒有標準的,應保證符合人身健康和安全;對可能危及旅遊者安全的旅遊產品或者服務,要實現向旅遊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在合同中予以約定;發現提供的旅遊商品和服務有嚴重缺陷的,即使旅遊者採取正確使用的方法仍然可能導致損害發生的,要及時告知旅遊者,並採取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
第二、開展新型的特種旅遊活動,堅持安全第一。隨著旅遊者品味的提高,不斷滿足旅遊者需求、推出新型旅遊產品成為提高旅遊經營者競爭力的重要手段。本案旅行社開展的拓展旅遊,又稱為體驗式旅遊,源於二戰時期英國開展的拓展訓練,是以團隊的形式,讓人們在享受自然風光的同時,通過體驗利用崇山峻嶺、瀚海大川等自然環境設計的富有趣味性、刺激性的項目,達到磨練意志、陶冶情操、完善人格、熔煉團隊的身心的雙重收獲。開展類似的特種旅遊活動在風險性及其防範方面的難度更大。這就要求旅遊經營者在產品的設計、地點的選擇、項目的安排、場所的安全系數、安全保障措施的採取等方面有更加嚴格的要求。
第三,組織單位的團隊旅遊,在旅遊合同中要明確規定旅遊過程中的組織指揮責任,並針對項目及活動地點的特殊性制定安全應急預案。旅行社接受單位委託組織旅遊活動,是旅遊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對團隊旅遊者的人身安全負有合理的保障責任。實踐中,因為是單位組團,有關負責人往往會在活動中不顧合同約定臨時動議,改變行程或變更活動內容,若隨團導游員協調能力欠缺,極易引發導游員與單位帶隊人間的沖突。為此,簽訂旅遊合同,應當明晰旅遊過程中的組織許可權和責任劃分,避免發生事故後,責任分擔困難給旅行社增加管理成本。其次,要針對開展活動環境的特殊性制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把旅遊安全保障工作貫穿於旅遊活動始終。本案因公司負責人的意見而改變行程,且公司負責人帶頭違規與其屬下員工下江游泳,與旅遊合同對雙方責任約定不明確有直接關系。
第四,利用公益廣告、公益講堂等形式,對旅遊者進行必要的旅遊知識的教育,尤其是旅遊安全知識的灌輸。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和帶薪休假制度的不斷完善,我國作為旅遊目的地會產生越來越多的旅遊者。培養成熟的、理智的、文明的旅遊者,使其養成良好的旅遊消費習慣,旅遊者有責任,政府、旅遊企業和全社會也有責任。政府有義務為旅遊者創造學習旅遊知識的條件,企業也應當承擔必要的社會責任,為旅遊者提供必要的旅遊咨詢服務、關於旅遊項目的詳細資料等真實信息,保證旅遊者知情權的實現。
第五,政府部門應當承擔培養旅遊者、旅遊企業的旅遊保險意識,探索建立逐步完善的社會救援體系的新路徑,確保旅遊者旅遊權益實現的責任。購買旅遊保險,是有效轉嫁旅遊風險的手段之一。長期以來,旅遊者、旅遊經營者旅遊保險意識淡漠,旅遊保險品種單一,旅遊救援體系不完善、資金缺乏保障等等現狀,為事故的善後的處理增加了難度。各級旅遊部門應當引導、鼓勵旅遊者、旅遊企業購買旅遊保險,各級保險監督機構應鼓勵保險公司積極拓展市場,開發更多的旅遊保險產品。

E. 旅遊危機管理的概念和類別

(一)旅遊危機的概念
世界旅遊組織對旅遊危機的定義為:「影響旅行者對一個目的地信心並擾亂繼續正常經營的非預期性事件。這類事件可能以無限多樣的形式在許多年中不斷發生。」
旅遊業危機按照所能波及到的空間范圍,可以分為企業旅遊業危機、區域旅遊業危機、國家旅遊業危機以及國際旅遊業危機四大類型。其中區域旅遊業危機則是針對那些對一座城市或一個較大區域內的旅遊業產生明顯影響的旅遊業危機,如區域內發生的突發性事件所造成旅遊目的地出現的旅遊危機。如2007年無錫因供水引發的旅遊危機。從管理的角度出發,按引發危機的主導風險因素的來源不同,旅遊業危機劃分為外因危機和內因危機兩類。外因危機就是由旅遊行業以外的因素所引發的旅遊業危機,內因危機主要是由於旅遊行業自身的因素所造成的旅遊業危機。
國際上對旅遊危機的研究開始於上世紀70年代。1974年,世界旅遊業由於遭受世界范圍內能源危機嚴重沖擊,國際旅行研究協會開始關注危機,當年該協會年度會議的主題為「旅行研究在危機年代中的貢獻」,這是旅遊業危機管理首次引起世人的關注。以後的三十多年中,特別是隨著近年來發生的美國 「9·11」事件、印尼巴厘島爆炸案、非典疫情等突發事件引發的旅遊危機,旅遊管理部門和研究機構對旅遊業危機管理的各個方面展開了較為深入的研究,並取得了一定成果。
我國旅遊業發展時間不長,以前對旅遊危機的認識和研究相對膚淺。但隨著目前全球經濟一體化趨勢的日益加快,國際國內發生的一些突發事件引發旅遊危機對我國旅遊業帶來一定沖擊,旅遊危機管理也引起了國內一些機構和人士的注意。尤其是2003年的非典疫情對我國旅遊業造成巨大損失後,國內一些政府部門、旅遊業工作者、專家、學者等開始對旅遊危機進行研究。但目前我國對旅遊危機管理的研究僅在一部分專家學者層面,在地方層面特別是旅遊目的地城市對旅遊業危機管理進行研究並不多。一些地方即使實施的危機管理通常是事發後的危機管理和基於感性認識的管理,離真正意義上的危機管理尚有一定的距離。旅遊危機作為突發的公共事件,是應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隨著我國各級政府越來越重視加強應急管理工作,旅遊業危機管理將成為各級政府部門和旅遊行業的一項重要工作。
(二)旅遊危機的類別
進行有效的旅遊危機管理首先要對發生旅遊危機的因素進行分析。近年來,隨著可能引發旅遊業危機的風險因素的不斷增加以及危機表現形式的多樣化,旅遊危機的分類方法也呈現出多樣化的趨勢。從危及旅遊業發展的危機事件的動因、成因及影響范圍的綜合方面來看,危機事件可分成不同的類型。不同性質和類型的危機事件,對旅遊業造成負面影響的范圍、形式和程度不同。認清危機事件的性質、類型對採取正確措施來預防和應對十分重要。
根據發生旅遊危機的成因可以將旅遊危機主要分為來自生態方面的危機、來自社會方面的危機、突發公共衛生危機、來自政治方面的危機、來自經濟方面的危機、來自旅遊行業自身的危機等類型。
1.來自生態方面的危機。既包括自然災害也包括人為因素引發的生態危機。主要有氣象性災害如洪水、暴雪、冰雹、台風,地質性災害如地震、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重大災害引發的危機。
2.來自社會方面的危機。主要指在人類社會活動中出現的一些突發事件引發的旅遊危機,如公路、水運、鐵路、民航等旅遊交通事故,影響或中斷城市正常供水、供電、供氣等城市社會事故,通訊、信息網路、特種設備等安全事故,縱火、搶劫、兇殺等刑事犯罪,以及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引發的危機。
3.突發公共衛生危機。是指各種對人類健康帶來巨大危害的突發性疾病引發的旅遊危機。包括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遊客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鼠疫、霍亂、血吸蟲等)、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重大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遊客健康的事件引發的危機。
4.來自政治方面的危機。主要包括發生戰爭、政變事件、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影響較大的針對性破壞事件以及規模較大的群體性事件等引發的危機。
5.來自經濟方面的危機。主要是由於宏觀經濟發生波動,如金融危機等形成經濟衰退乃至產生經濟危機,進而對旅遊需求和旅遊供給產生巨大沖擊。包括經濟停滯或下降、股市下跌、匯率重大變動等。
6.來自旅遊行業自身的危機。主要是指發生在旅遊業營運的范圍內,直接對旅遊業或旅遊從業人員發生威脅,影響旅遊活動的重大事件,如重大旅遊交通事故、大型活動造成人員傷亡事故、飯店發生火災、旅遊設施產生意外事故以及旅遊企業發生財力危機等。

F. 根據事發地點,性質,規模和影響,中國公民出境旅遊突發事件分為什麼事故

根據事發地點、性質、規模和影響,中國公民出境旅遊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四級響應。

G. 旅遊中會遇到什麼突發事件

如果不是旅行社安排 自己去可能會遇到住宿問題所以必須提前預定酒店 還有天氣原因可先查下天氣預報再安排行程 突發事件比如會遇到強買強賣的 需注意提防

H. 旅遊過程中常見的突發事件案例

外出旅遊可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狀況,甚至是災難性事件,學點小常識有備無患。

NO.1遭遇蜜蜂的攻擊

一旦招致蜜蜂的攻擊,惟一的辦法是用衣物保護好自己的頭頸,反向逃跑或原地趴下;被蜜蜂蜇後,可用針或鑷子挑出蜂刺,不要擠壓。然後用氨水、蘇打水甚至尿液塗抹被蜇傷處,也可用冷水浸透毛巾敷在傷處,減輕腫痛。

NO.2防治熱昏厥

注意避免體力消耗過大;多喝含有鹽的水或飲料;應盡快將患者移至陰涼處躺下。喂其一些涼開水,最好在水中加鹽飲用

I. 突發事件分為哪四類

可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四類。

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和涉外突發事件等。

北京34類突發事件將分級發預警

北京市氣象局組織制定的北京市地方標准《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流程》徵求意見稿開始在市質監局官網公開,34類突發事件按照危害和緊急等程度分為四級進行預警,市民可於9月30日前登錄該網站提交意見。

徵求意見稿稱,制定此標準是為規范北京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的發布,確保及時、准確、快速地向公眾提供權威、統一的突發事件預警信息。

徵求意見稿將突發事件劃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四大類,按照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預警信息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目前,全市在此基礎上可細化為34小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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