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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遊客出境旅遊安全案例

發布時間: 2021-04-24 15:39:59

1. 旅遊者在國內旅遊和境外旅遊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害的案例 受到侵害的原因

1、嚴查登記,客人出入反復核實信息
2、設立全天候立體監控
3、安保人員巡邏配報警器 酒店設置緊急按鈕
4、加強宣傳,要求客人將貴重物品託管
5、建立飯店門禁檢查制度

2. 中國居民出境旅遊風險報告出爐,看看你最擔心什麼

1、個人出國旅遊
(1)憑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或其他戶籍證明向戶口所在地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2份《中國公民出國(境)申請審批表》;
(2)詳細填寫《中國公民出國(境)申請審批表》並提交單位或派出所的政審意見;
(3)交驗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戶籍證明,並提交影印件;
(4)提交4張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證件照(光面相紙)。國家公職人員不著制式服裝,兒童不系紅領巾,照片只限一人。相片背景顏色為白色或淡天藍色,人像清晰,層次豐富,神態自然,照片規格為小二寸,32mm×40mm,頭部寬度:21-24mm,頭部長度:28-33mm。一次性成像快照、經翻拍的照片或採用各種彩色列印機列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5)提交旅行所需外匯費用證明(如申請人銀行存款證明,數額不得低於4000美元或等值國際流通貨幣);
(6)提交審批機關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證明;
(7)材料齊全,手續完備經批準的,申請人在15至20個工作日後到戶口所在地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護照,並交納護照證件費200元,有加註的還須交納加註費20元每項次。
2、參加旅行團出國旅遊
(1)向有出國旅遊經營權的旅行社報名,繳納旅遊所需的費用,並向旅行社領取2份《中國公民出國(境)申請審批表》;
(2)詳細填寫《中國公民出國(境)申請審批表》並提交單位或派出所的政審意見;
(3)由本人向戶口所在地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交驗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戶籍證明,並提交影印件;
(4)提交4張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證件照(光面相紙)。國家公職人員不著制式服裝,兒童不系紅領巾,照片只限一人。相片背景顏色為白色或淡天藍色,人像清晰,層次豐富,神態自然,照片規格為小二寸,32mm×40mm,頭部寬度:21-24mm,頭部長度:28-33mm。一次性成像快照、經翻拍的照片或採用各種彩色列印機列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5)提交有出國旅遊經營權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額旅遊費用的發票;
(6)提交審批機關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證明;
(7)材料齊全,手續完備經批準的,由組團的旅行社向發照的公安機關領取護照,由組團的旅行社通知申請人參加旅遊,並交納護照證件費200元,有加註的還須交納加註費20元每項次。出國旅遊注意事項:
一、攜帶葯品應慎重
近日,一中國公民赴菲律賓旅遊時,因隨身攜帶的20盒「白加黑美息偽麻片」中含有偽麻黃鹼成分,被菲海關扣留,並被移交菲律賓禁毒署處理。因此請赴菲旅行的中國公民:攜帶葯品時應慎重,不要攜帶含上述成分的葯品,以避免出現類似情況。
二、出發前的准備很重要
出境旅遊前應仔細檢查行李物品是否齊全,相關手續是否已經完成,去歐洲旅遊還會有涉及一些申根國家的一些特別規定,這點要注意,否則到了之後才發現很多地方不能去,那就太掃興了。
三、旅行期間注意人身安全
在國外旅遊由於語言不通,人生地不熟,所以盡可能不要脫離團隊單獨行動,一旦在國外迷路或遇到緊急情況的時候,盡可能和領隊或當地的中國大使館聯系。一般最好事先備有領隊和中國使館的電話,方便及時聯系。
四、防竊賊偷護照
護照是遊客在國外旅遊期間重要的身份證明證件,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旦遺失將會給離境帶來麻煩。而粗心的遊客在旅遊期間常有丟失護照的案件發生,這些案件發生的情形大多一致,都是在飯店用餐時將裝有護照、現金及機票等重要物品的包放在座椅上去取餐,待取餐回來發現包已被竊。故此,提醒准備外出旅遊的市民要特別引起注意。
五、記得出行前買份境外旅行保險
其實國內很多遊客還不太習慣購買旅遊保險,但出境旅遊尤其重要,像前面提到的行李丟失等等風險不得不防,申根國家甚至要有硬性要求,境外旅遊保險大多對人身安全,行李物品都有所保障

3. 近幾年來國內旅遊景區安全事故實例有哪些

強行超車導致西藏發生30人傷亡的重大旅遊安全事故


案例背景:2007年7月13日中午,在西藏318國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內發生了一起重大旅遊交通事故。一輛西藏博達旅遊客運公司的金龍牌37座旅遊大巴(內乘遊客28人、司機1人、導游1人)在前往日喀則的途中,行駛至拉薩市曲水縣境內,因司機強行超車,導致車輛墜入離路面80米的雅魯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機、導游在內的15人死亡,兩人失蹤,13人受傷。

經拉薩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鑒定,此次事故系江蘇籍駕駛員范曉東超速行駛、在超車過程中臨危採取措施不當所造成的,駕駛員負全部責任。此次事故是自1980年西藏對外開放旅遊以來,發生的第一起重大旅遊道路交通事故。


發生事故的旅遊團是一個「拉薩-日喀則2日游」散客拼團,遊客分別來自四川、河北、陝西、廣東、內蒙古、江蘇、河南等地,由西藏青年旅行社、西藏中國旅行社、西藏高原散客接待中心及西藏天友交通國際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門市部分別收客,交給西藏賽康旅行社接待,由其負責安排旅遊團的2天行程。


事故發生後,西藏自治區旅遊局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成立了「7.13事故善後處理領導小組」,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妥善處理遇難者家屬的接待、重傷員的就地治療和後期轉院、輕傷員治療後返回原籍、遇難者保險金的賠償和支付等善後事宜。經過多次協商,涉及事故的旅行社與遇難者家屬達成賠付協議,每位遇難者家屬獲賠25萬元。

輕傷員在拉薩治療期間的費用和重傷員轉往內地治療的交通費和醫療費及遇難者賠償金由西藏人保財險支付。2007年8月20日,傷員全部陸續出院、轉院回內地,遇難者家屬領取賠償後全部返回內地,事故善後處理圓滿結束。(此案例由西藏自治區旅遊局提供)

旅遊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國旅遊安全事故的主要類型,每年都造成較大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影響較為巨大。大部分旅遊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司機臨場處置不當或危險的駕駛行為,但往往也與其背後隱藏的市場問題和管理問題有直接的關聯,西藏7.13重大旅遊交通事故即是一例。主要表現在:


一是低價團必然導致高風險。發生事故的旅行團是由4家旅行社的12個門市部收散客拼團而成,該團收費為每人180元(含兩天用車、一晚房費、三頓餐費、導游費、日喀則扎什倫布寺門票),而實際此旅遊線路的最低成本約為每人300元。低團費、零團費、負團費的存在必然導致接待旅行社通過降低服務質量、安排低檔次接待設施、僱傭非專業司機、強制遊客購物、不購買保險等方式來賺取利潤,因而低價團必然導致旅遊者個人安全風險的增加。


二是市場的爆發性增長帶來大量安全隱患。青藏鐵路通車引發了全國性的西藏旅遊熱潮,西藏地區的旅遊基礎設施和接待人員超負荷運行,內地進藏經營旅遊業務的人員迅速增加。據了解,目前拉薩1400餘台旅遊客車中,60%是內地人員掛靠公司私人經營,70%的旅行社門市部是內地人員掛靠承包,50%國內導游員來自內地,內地的一些非法經營方式和手段在西藏迅速蔓延。

涉及此次事故的四家旅行社,都是由非法掛靠承包的門市部收的散客拼團而成,死亡的司機和導游都是去年上半年進藏的內地人,司機沒有達到在西藏駕車5年以上才可經營旅遊客運的規定,導游也沒有辦理正式的手續。這種市場爆發性增長、西藏地區旅遊基礎設施和人員服務條件不足、內地進藏經營旅遊業市場監管失控、散客管理混亂無序狀況必然帶來大量的安全隱患。


三是相關部門監管不嚴,監管責任沒有落實。眾多旅遊交通事故的發生與所在地交管部門的監管不力、措施不實、監管責任沒有落實有直接關聯。2007年以前,西藏的交管部門對司機超時超速駕駛甚至酒後駕車沒有嚴格的監管,因司機超速行駛、疲勞駕車、彎道不減速等違規行為而導致的旅遊交通事故屢屢發生。此次事故發生之前的半年內,西藏地區已發生了4起旅遊交通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28人受傷。


四是旅遊者安全防範意識不強。相對而言,西藏旅遊具有較大風險性,對此,業內外都有共識。但是,旅遊者普遍存在安全防範意識不強、追求低價產品、忽視旅遊保險等問題。此次事故只有旅行社購買責任保險,28個遊客無一人購買旅遊意外險,使傷亡遊客無法得到充分的賠償,給事故的善後處理帶來很大困難。


五是部分旅遊線路道路艱險、行車條件惡劣。我國西部許多熱點旅遊線路的旅遊交通條件還有待改善,大量風景秀麗的地方往往道路崎嶇、懸崖峭壁、行車條件較為艱難。經驗不足或疲勞駕駛的司機一旦碰上危險的隨機事件,容易引發旅遊交通事故。如2004年10月10日在四川省平武縣古城鎮發生一輛旅遊車墜入涪江事故、2006年4月30日在雲南迪慶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縣發生一輛旅遊車與一輛轎車相撞後翻入路邊100多米落差的谷底事故,都是由此造成的。

4. 出境游遭遇意外事故遊客的合法權益該如何保護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國際法學院法學系主任、文化和旅遊部法律顧問申海恩說,國內遊客與國內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合同中明確規定出海行程,遊客在出海行程中遭遇意外事故時,遊客與國內旅行社之間存在著包價旅遊合同關系,船方是作為國內旅行社的履行輔助人,為遊客提供出海有關服務。

《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規定,組團社經營出國旅遊業務,應當與旅遊者訂立書面旅遊合同。旅遊合同應當包括旅遊起止時間、行程路線、價格、食宿、交通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旅遊合同由組團社和旅遊者各持一份。《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還規定,組團社應當按照旅遊合同約定的條件,為旅遊者提供服務。組團社應當保證所提供的服務符合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安全的情況,應當向旅遊者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的發生。來源:法制日報

5. 旅遊界十大經典案例

中國旅遊界的十大經典案例之一
姚女士在黃定居多年,不久前一遠客來訪。她們外出遊玩時途經磁湖,對方對磁湖風光大為驚嘆,連稱堪比杭州西湖。朋友的大呼小叫令姚女士啞然失笑:此景司空見慣,從沒覺得有多美。
在一媒體工作的吳女士也有同感。此前央視曾播放舉世聞名的銅綠山古礦冶遺址這一考古發現,一位在北京工作的朋友為此特意來電追問:黃石還藏有這樣的「國寶」,怎麼從沒聽你說起?吳女士納悶地答,自己從小就知道有這回事,也沒覺得有什麼大不了的。市民柯先生也表示,家裡來了遠客不知道帶到哪裡去玩,「因為感覺黃石沒什麼好玩的景點。」
市民對家鄉景點集體性漠視的背後,是重工業城市給黃石人留下的深刻烙印——近百年來,黃石人陶醉在「鋼鐵搖籃、水泥故鄉」史詩般的美好感覺里,卻忽視了身邊還有這樣一些獨特的自然和人文景觀。
黃石第一旅行社負責人巫劍對此悟得極深。1990年亞運會期間她在報紙上看過一則花絮:兩人吵架 ,旁觀者說不要吵了,看完亞運會完了再吵吧,於是兩人立刻安靜下來繼續關注賽事。「我們的旅遊文化也需要在全民中達成一種共識,就像杭州西湖之所以被稱為人間天堂,當地人首先對自己的文化有認同感,覺得杭州就是天堂。而這種認同感需要政府引導 。」她認為,黃石市民需要一種對家鄉文化的認識和認同,才會自豪地主動地去宣傳它。「你自己都不熱愛,別人將更難認同。」
作為城市營銷的一部分,黃石還需要以更多元化的方式來宣傳自己。多年前,外地人多是通過冶鋼、華新、美爾雅等知名企業和產品知道黃石,近年來透過世界冠軍程菲來認識黃石。而作為擁有著獨特旅遊資源的黃石來說,通過旅遊產品來推介城市則更為直觀。
而現實的情況是,市民普遍對本地景點認識不足,更談不上口碑宣傳,反而是趨之若鶩追逐外地景點。一些外地較成熟的景區乘虛而入,藉助其凌厲的營銷攻勢,使黃石旅客成了競相爭搶的「香餑餑」。一個典型的細節是,桂林一家旅行社在黃石成功營銷,成為了中國旅遊界的十大經典案例之一。
另一個耐人尋味的細節是,黃石遊客往外跑,來黃石的遊客卻很少。目前來黃的旅遊團極少,多是企業商務團體或親朋走動。於是黃石尷尬地成為了旅遊輸出地。「我們是跛腿在走路。「一位旅行社負責人說,作為黃石的旅行社,不僅把遊客送到全國甚至世界各地,更希望把五湖四海的客人接到黃石來玩,但現實並不樂觀。據初步統計,遊客輸出與輸入之比在9:1左右,即10個遊客中,有9個黃石人外出旅遊,僅有一個人來黃。
向東方稱,黃石的「創優」工作的確沒有達成全市人民的共識,市民普遍感覺難度很大。她認為,民眾的這種感覺有著多方面原因,客觀上黃石的旅遊發展得不夠,品牌景區缺位,至今沒有一個4A景區。但在《創建中國優秀旅遊城市基本要求》中,有幾條「硬性規定」是申報城市必需逾越的門檻:旅遊總收入要在本市GDP比例中至少要達到6%;旅遊外匯收入至少要達到1000萬美元。「盡管我們離這兩個數字還有距離,但這兩項我市每年在以50%甚至更高的增幅在上升,3年之後肯定可以達到要求。」目前我市仙島湖和國家礦山公園非常有希望沖擊4A級旅遊景區。一旦成功,將是黃石申報中國優秀旅遊城市的重要砝碼。
屆時有了品牌景區作底氣,想必黃石人都會開始正視身邊熟視無睹的景點,除了旅行社,我們每一個市民,每一個部門,都是黃石旅遊的推銷員。

6. 求助!旅遊安全學的案例分析!!

事故應由公園負責 因為旅遊者是與公園達成的合約 即買票 剩下的再由公園與其承包的人再解決 引起事故的原因即公園的安全管理措施不合格 存在漏洞 第二個我只知道遊客應買保險 這種旅遊可以買很多種 我只知道這么多 我也不知道對不對 呵呵 我是學旅遊管理的

7. 近幾年來國內旅遊景區安全事故實例

強行超車導致西藏發生30人傷亡的重大旅遊安全事故
呂安
案例背景:2007年7月13日中午,在西藏318國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內發生了一起重大旅遊交通事故。一輛西藏博達旅遊客運公司的金龍牌37座旅遊大巴(內乘遊客28人、司機1人、導游1人)在前往日喀則的途中,行駛至拉薩市曲水縣境內,因司機強行超車,導致車輛墜入離路面80米的雅魯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機、導游在內的15人死亡,兩人失蹤,13人受傷。經拉薩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鑒定,此次事故系江蘇籍駕駛員范曉東超速行駛、在超車過程中臨危採取措施不當所造成的,駕駛員負全部責任。此次事故是自1980年西藏對外開放旅遊以來,發生的第一起重大旅遊道路交通事故。
發生事故的旅遊團是一個「拉薩-日喀則2日游」散客拼團,遊客分別來自四川、河北、陝西、廣東、內蒙古、江蘇、河南等地,由西藏青年旅行社、西藏中國旅行社、西藏高原散客接待中心及西藏天友交通國際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門市部分別收客,交給西藏賽康旅行社接待,由其負責安排旅遊團的2天行程。
事故發生後,西藏自治區旅遊局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成立了「7.13事故善後處理領導小組」,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妥善處理遇難者家屬的接待、重傷員的就地治療和後期轉院、輕傷員治療後返回原籍、遇難者保險金的賠償和支付等善後事宜。經過多次協商,涉及事故的旅行社與遇難者家屬達成賠付協議,每位遇難者家屬獲賠25萬元。輕傷員在拉薩治療期間的費用和重傷員轉往內地治療的交通費和醫療費及遇難者賠償金由西藏人保財險支付。2007年8月20日,傷員全部陸續出院、轉院回內地,遇難者家屬領取賠償後全部返回內地,事故善後處理圓滿結束。(此案例由西藏自治區旅遊局提供)
專家點評: 鄭向敏, 男, 1954年3月生,福建永春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 現任華僑大學旅遊學院院長、旅遊科學研究所所長,旅遊管理專業博士點導師組組長,中國旅遊安全管理專家。主要從事旅遊管理、旅遊安全、飯店管理、區域旅遊經濟等方面的教學與科研工作。主持完成國家級旅遊安全保障體系、奧運旅遊安全研究項目3項,其他各類課題近50項。在國內外學術刊物發表論文220餘篇(約150萬字)。
旅遊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國旅遊安全事故的主要類型,每年都造成較大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影響較為巨大。大部分旅遊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司機臨場處置不當或危險的駕駛行為,但往往也與其背後隱藏的市場問題和管理問題有直接的關聯,西藏7.13重大旅遊交通事故即是一例。主要表現在:
一是低價團必然導致高風險。發生事故的旅行團是由4家旅行社的12個門市部收散客拼團而成,該團收費為每人180元(含兩天用車、一晚房費、三頓餐費、導游費、日喀則扎什倫布寺門票),而實際此旅遊線路的最低成本約為每人300元。低團費、零團費、負團費的存在必然導致接待旅行社通過降低服務質量、安排低檔次接待設施、僱傭非專業司機、強制遊客購物、不購買保險等方式來賺取利潤,因而低價團必然導致旅遊者個人安全風險的增加。
二是市場的爆發性增長帶來大量安全隱患。青藏鐵路通車引發了全國性的西藏旅遊熱潮,西藏地區的旅遊基礎設施和接待人員超負荷運行,內地進藏經營旅遊業務的人員迅速增加。據了解,目前拉薩1400餘台旅遊客車中,60%是內地人員掛靠公司私人經營,70%的旅行社門市部是內地人員掛靠承包,50%國內導游員來自內地,內地的一些非法經營方式和手段在西藏迅速蔓延。涉及此次事故的四家旅行社,都是由非法掛靠承包的門市部收的散客拼團而成,死亡的司機和導游都是去年上半年進藏的內地人,司機沒有達到在西藏駕車5年以上才可經營旅遊客運的規定,導游也沒有辦理正式的手續。這種市場爆發性增長、西藏地區旅遊基礎設施和人員服務條件不足、內地進藏經營旅遊業市場監管失控、散客管理混亂無序狀況必然帶來大量的安全隱患。
三是相關部門監管不嚴,監管責任沒有落實。眾多旅遊交通事故的發生與所在地交管部門的監管不力、措施不實、監管責任沒有落實有直接關聯。2007年以前,西藏的交管部門對司機超時超速駕駛甚至酒後駕車沒有嚴格的監管,因司機超速行駛、疲勞駕車、彎道不減速等違規行為而導致的旅遊交通事故屢屢發生。此次事故發生之前的半年內,西藏地區已發生了4起旅遊交通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28人受傷。
四是旅遊者安全防範意識不強。相對而言,西藏旅遊具有較大風險性,對此,業內外都有共識。但是,旅遊者普遍存在安全防範意識不強、追求低價產品、忽視旅遊保險等問題。此次事故只有旅行社購買責任保險,28個遊客無一人購買旅遊意外險,使傷亡遊客無法得到充分的賠償,給事故的善後處理帶來很大困難。
五是部分旅遊線路道路艱險、行車條件惡劣。我國西部許多熱點旅遊線路的旅遊交通條件還有待改善,大量風景秀麗的地方往往道路崎嶇、懸崖峭壁、行車條件較為艱難。經驗不足或疲勞駕駛的司機一旦碰上危險的隨機事件,容易引發旅遊交通事故。如2004年10月10日在四川省平武縣古城鎮發生一輛旅遊車墜入涪江事故、2006年4月30日在雲南迪慶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縣發生一輛旅遊車與一輛轎車相撞後翻入路邊100多米落差的谷底事故,都是由此造成的。
此次事故的損失是十分慘重的、教訓也是非常深刻的,需要進行認真總結和反思。為避免此類事故再次發生,建議加強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強對旅遊產品要素的安全評估。旅行社是組織旅遊產品的龍頭,要對所采購的食、住、行、游、購、娛六要素產品進行安全評估,並將評估資料備案上報,嚴禁采購不合格、沒有資質、明顯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素產品。
二是加強對旅遊者的安全教育。以零團費、負團費的危害為主題對旅遊者進行全國性的大規模案例教育,使旅遊者認識到零團費、負團費將給自身造成的風險與傷害,掃除零團費、負團費存在的土壤。
三是加大旅遊保險投保力度。以宣傳貫徹《旅行社條例》為契機,進一步推動旅行社責任險的統保工作力度,積極引導遊客購買旅遊意外保險,增強旅遊安全的保險保障能力。
四是在旅遊旺季進行旅遊交通事故的專項治理。在我國,旅遊運營車輛管理不規范、司機疲勞駕駛、不規范操作、危險路段等是造成旅遊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要排除以上安全隱患,應該向歐洲學習,對旅遊車、旅遊司機的准入資質進行嚴格的規范和監管,同時對旅遊司機的單次行車時長、特定旅遊線路的行車資質等進行限定,並積極鼓勵遊客對旅遊司機和車輛進行安全投訴。
五是嚴厲打擊零團費、負團費等惡性經營行為。對零團費、負團費的操作者和所涉及的旅行社,取消其相關的旅遊資質,強化旅行社之間的連帶監管。
六是加強旅遊合同管理。對旅遊格式合同進行嚴格監管,要求組團單位將旅遊要素,尤其是旅遊購物點、購物次數、發生額外行程的違約責任等條款內容明確列入合同,以提醒旅遊者謹慎購買旅遊產品,慎防陷入低價陷阱。
七是建立旅遊暗訪制度。通過暗訪調查旅遊企業的經營情況,對違反旅遊相關法規和國家安全法規的旅遊企業進行嚴厲的制裁與處罰,發現一家查處一家,規范和調整旅遊行業的經營模式。
案例背景:
2008年10月4日,廣東省肇慶市鼎湖區硯洲島發生一起旅遊安全事故。兩名隨單位組團參加拓展旅遊的旅遊者在自由活動時,違反旅遊合同約定,擅自下西江戲水、游泳,在深水處突然溺水後死亡。
2008年國慶節前夕,廣東省職工國際旅行社(以下簡稱旅行社)接受鄭州優德偉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廣州辦事處(以下簡稱公司)委託,組織該公司101名員工前往肇慶西江邊的硯州島開展為期兩天的拓展旅遊活動。雙方簽訂的旅遊合同特別約定,旅遊者不得擅自到西江游泳。開展活動前,旅行社團體部經理與公司負責人勘察了拓展旅遊地,該區域有禁止游泳的警示牌。雙方在簽訂旅遊合同的基礎上,又增加了旅遊行程、活動安排、注意事項、有關要求等合同附件。拓展旅遊活動按照合同的約定進展順利。10月4日上午,在游覽鼎湖區硯州島、用完午餐後,公司負責人與隨團導游員協商,給予旅遊者1小時時間整理行李、稍事休息,下午4時集中乘車返回廣州。導游員隨即宣布自由活動,在告知集合時間的同時,提醒大家不要下西江玩水、游泳。當日下午約2:30時許,七、八名旅遊者擅自到沙灘戲水。約2:40時,三名遊客走到水深處突然溺水,大呼「救命」,一名遊客獲救,兩名遊客失蹤。旅遊者向110報案。公安部門接報後,及時趕赴現場,會同海事部門、當地村鎮人員搜救。10月6日上午8時許,在當地公安、海事、旅遊及所在鎮政府、村委會等有關單位努力下,於事發現場下游2公里處找到兩名失蹤者遺體。經法醫鑒定和公司領導現場確認,死者為該公司委託旅行社組織的赴肇慶旅遊的團隊成員。
事故發生後,肇慶市委、市政府和省旅遊局高度重視事件的處理。肇慶市旅遊局及時啟動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主要領導等有關人員,趕赴事發地點,協調相關部門。事發地鼎湖區政府組成了由公安、海事、旅遊以及所在鎮政府村委會等單位參加的工作小組,研究部署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在當地政府以及旅遊、公安、海事等有關部門和組團社、組團單位的共同努力下,經過與死者家屬友好協商,由組團單位代表旅行社、硯州村委會與死者家屬簽訂協議,每位死者獲得經濟補償10萬元、旅行社為旅遊團購買的旅遊意外保險8萬元。死者家屬隨後返回原籍,事故善後處理結束。(此案例由廣東省旅遊局提供)
專家點評:
點評人:韓玉靈,女,武漢生人,教授,碩士生導師。現為北京旅遊發展研究基地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科研處處長、旅遊法律與產業規制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從事旅遊政策與規制、旅遊安全、世界遺產保護、旅遊資源保護等方面的教學與科研工作。主持並完成省部級、市局級政府和行業協會互動機制、旅遊安全保障機制、旅遊景區安全研究項目、課題多項;主編國家級教材等著作十餘部;發表學術文章50餘篇。
旅遊安全需求是旅遊活動的內在要求,決定旅遊目的的實現與否。安全保障權是旅遊者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為此,《消費者權益法》明確規定了包括旅遊者在內的消費者的安全保障權。一般而言,實踐中侵害旅遊者安全保障權較為常見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安全意識淡漠。旅遊業者、從業人員缺乏應有的素質,或違反操作規程或不遵守操作規程、或不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基本安全知識,安全意識淡漠,或只注重經濟效益,從而引發旅遊安全事故,造成旅遊者人身安全的侵權事故發生。本案旅行社組織的拓展旅遊屬於依託涉水場所的特種旅遊,案發前曾降暴雨,江水泛濫;加之旅遊者對水道又不熟悉,雖然設立了嚴禁下水游泳的警示牌,卻沒有相應的障礙物阻止遊客下水;顯然旅行社選擇的區域存在安全隱患;自由活動期間,沒有安排專人巡視並及時阻止要下水的旅遊者。旅遊業者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識,是事故發生的不容忽視的原因。
第二、盲目銷價競爭。組團社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組織旅遊活動,服務質量、接待標准、住宿條件、交通工具大打折扣。低價格必然帶來高風險:聘用不具備資質的人員、使用帶病上路的交通工具、提供簡陋的住宿設施、缺乏安全保證的游覽地等等,都為旅遊安全事故的發生埋下伏筆。
第三、提供的旅遊產品尤其特種旅遊產品或者旅遊環境不符合旅遊安全要求。在旅遊景區表現在游樂設施老化、質量不達標、缺少安全防護設施或警示標示、自然環境存在潛在隱患等。諸如雷雨天使遊客遭雷擊、迷路等。在組團旅遊活動中,旅行社即是旅遊產品的銷售者,更是旅遊要素的組合者。在設計旅遊產品時,如何避免或者減少其安全風險?如何針對可能出現的風險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是應當首先考慮的問題。
第四,旅遊行程中第三人的侵權行為。主要是指在旅遊活動中,不法分子針對旅遊者實施的搶劫、強奸、殺人、傷害等侵害行為造成的人身侵權。實踐中,這類案件容易發生在開放性的、以自然景觀為內容的旅遊景區,具有事件發生突然、防範較為困難的特點。
第五,旅遊者缺乏應有的安全意識和防範知識。如前所述,旅遊安全以旅遊本質為基礎,旅遊活動的異地性、空間的移動性又使旅遊安全問題始終伴隨著旅遊活動而存在。實踐中,旅遊者的旅遊安全防範意識不強、旅遊安全知識缺乏是較為普遍的現象。價格趨低的心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不良消費動機,導致一些旅遊者在選擇旅遊產品時過多地考慮價格因素,忽略了對提供旅遊產品者的資質和能力、旅遊產品的安全性、旅遊環境的可靠性的正確評估和判斷;忽略了對自身行為所進行的必要約束和權利行使的必要限制;忽略了對自身利益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以轉嫁旅遊活動中出現的非人為的風險。
此次旅遊安全事故的出現,原本是可以避免的。從組團社和組織單位而言,不可謂不重視旅遊安全問題,也採取了相應的防範措施,拓展旅遊在雙方的努力下進展順利。然而,悲劇在旅遊活動即將結束的不經意間發生了,兩條鮮活的生命消失了。本案再一次證明:對旅遊安全問題任何時候都不能懈怠,旅遊安全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本案引人思考、發人深省:
第一、確保旅遊產品的安全性,降低直至消除不安全因素。鑒於人類認識客觀世界的局限性,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是必然的。為此,旅遊業者提供的旅遊產品和旅遊服務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暫時沒有標準的,應保證符合人身健康和安全;對可能危及旅遊者安全的旅遊產品或者服務,要實現向旅遊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在合同中予以約定;發現提供的旅遊商品和服務有嚴重缺陷的,即使旅遊者採取正確使用的方法仍然可能導致損害發生的,要及時告知旅遊者,並採取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
第二、開展新型的特種旅遊活動,堅持安全第一。隨著旅遊者品味的提高,不斷滿足旅遊者需求、推出新型旅遊產品成為提高旅遊經營者競爭力的重要手段。本案旅行社開展的拓展旅遊,又稱為體驗式旅遊,源於二戰時期英國開展的拓展訓練,是以團隊的形式,讓人們在享受自然風光的同時,通過體驗利用崇山峻嶺、瀚海大川等自然環境設計的富有趣味性、刺激性的項目,達到磨練意志、陶冶情操、完善人格、熔煉團隊的身心的雙重收獲。開展類似的特種旅遊活動在風險性及其防範方面的難度更大。這就要求旅遊經營者在產品的設計、地點的選擇、項目的安排、場所的安全系數、安全保障措施的採取等方面有更加嚴格的要求。
第三,組織單位的團隊旅遊,在旅遊合同中要明確規定旅遊過程中的組織指揮責任,並針對項目及活動地點的特殊性制定安全應急預案。旅行社接受單位委託組織旅遊活動,是旅遊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對團隊旅遊者的人身安全負有合理的保障責任。實踐中,因為是單位組團,有關負責人往往會在活動中不顧合同約定臨時動議,改變行程或變更活動內容,若隨團導游員協調能力欠缺,極易引發導游員與單位帶隊人間的沖突。為此,簽訂旅遊合同,應當明晰旅遊過程中的組織許可權和責任劃分,避免發生事故後,責任分擔困難給旅行社增加管理成本。其次,要針對開展活動環境的特殊性制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把旅遊安全保障工作貫穿於旅遊活動始終。本案因公司負責人的意見而改變行程,且公司負責人帶頭違規與其屬下員工下江游泳,與旅遊合同對雙方責任約定不明確有直接關系。
第四,利用公益廣告、公益講堂等形式,對旅遊者進行必要的旅遊知識的教育,尤其是旅遊安全知識的灌輸。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和帶薪休假制度的不斷完善,我國作為旅遊目的地會產生越來越多的旅遊者。培養成熟的、理智的、文明的旅遊者,使其養成良好的旅遊消費習慣,旅遊者有責任,政府、旅遊企業和全社會也有責任。政府有義務為旅遊者創造學習旅遊知識的條件,企業也應當承擔必要的社會責任,為旅遊者提供必要的旅遊咨詢服務、關於旅遊項目的詳細資料等真實信息,保證旅遊者知情權的實現。
第五,政府部門應當承擔培養旅遊者、旅遊企業的旅遊保險意識,探索建立逐步完善的社會救援體系的新路徑,確保旅遊者旅遊權益實現的責任。購買旅遊保險,是有效轉嫁旅遊風險的手段之一。長期以來,旅遊者、旅遊經營者旅遊保險意識淡漠,旅遊保險品種單一,旅遊救援體系不完善、資金缺乏保障等等現狀,為事故的善後的處理增加了難度。各級旅遊部門應當引導、鼓勵旅遊者、旅遊企業購買旅遊保險,各級保險監督機構應鼓勵保險公司積極拓展市場,開發更多的旅遊保險產品。

8. 中國女遊客巴厘島遇害,出國游如何做好安全保障

現在人們偏愛出國旅遊,中國女孩在巴厘島遇害給我們敲醒了警鍾,還有接連發生的馬來西亞中國遊客船隻失聯事件、大陸遊客大巴在台灣出車禍事件、中國遊客在南非遭持槍搶劫事件,給出境游蒙上了陰影

中國遊客出境游的安全問題,再次引發社會的高度關注,出國游一定要做好安全保障。




總結

中國遊客出境游的次數越來越多,腳步越來越遠,但隨之而來的各類安全問題也頻頻出現。發展出境游不僅要有量的增加,更要注重質的提升,而安全問題是出境游品質的重中之重,各方應予以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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