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局的旅遊安全工作
A. 如何保障假日旅遊安全
12月20日,國家旅遊局下發關於做好2018年元旦假日旅遊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2018年元旦將至,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滿足廣大遊客對於美好假日旅遊活動的嚮往和需要,確保全國人民度過一個歡樂祥和的元旦假期,實現假日旅遊「安全、秩序、質量、效益、文明」的工作目標。
通知還對加強假日旅遊新聞宣傳、做好假日旅遊值班和信息報送工作提出了要求。
B. 旅遊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是什麼
根據《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為了切實加強旅遊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旅遊安全管理應當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所謂「安全第一」,就是說,在旅遊活動中,無論是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還是旅遊經營單位或旅遊從業人員,都必須自始至終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絲毫不得有懈怠的思想。旅遊活動中,安全第一的方針,是對以往實踐的總結與認識。對旅遊業來說,安全問題,是一個十分敏感的問題,不僅影響到旅遊業的形象和信譽,也關繫到旅遊業的生存和發展。沒有安全,就沒有旅遊的發展,也就沒有對外開放、經濟繁榮和社會穩定。
參考資料:http://www.hangzhou.gov.cn/main/zpd/lypd/lyfg/T215509.shtml
C. 旅遊局是做什麼工作的
主要職能為以下內容:
(一)研究擬定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劃,研究解決旅遊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旅遊業的法規、規章及標准並監督實施。
(二)協調各項旅遊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特別是假日旅遊、旅遊安全、旅遊緊急救援及旅遊保險等工作,保證旅遊活動的正常運行。
(三)研究擬定國際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國家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推廣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工作。
(四)培育和完善國內旅遊市場,研究擬定發展國內旅遊的戰略措施並指導實施,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五)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開發建設,組織旅遊統計工作。
(六)研究擬定旅遊涉外政策,負責旅遊對外交流合作,代表國家簽訂國際旅遊協定,制定出境旅遊、邊境旅遊辦法並監督實施。
(3)旅遊局的旅遊安全工作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簡稱"國家旅遊局"),是國務院主管旅遊工作的直屬機構。
國家旅遊局內設7個部門,分別是:辦公室(綜合協調司)、政策法規司、旅遊促進與國際聯絡司、規劃發展與財務司、質量規范與管理司、人事勞動教育司、老幹部辦公室。
國家旅遊局有6個直屬單位,分別是:國家旅遊局機關服務中心、國家旅遊局信息中心、中國旅遊協會、中國旅遊報社、中國旅遊出版社、中國旅遊管理幹部學院。
D. 如何理解旅遊安全管理就是服務
摘要 親您好為您查詢到以下
E. 旅遊景點安全工作小結
依次這么寫
1,三個代表、八榮八恥、科學發展觀
2,領導和上級的關心
3,取得的成績,必須再次強調是領導的功勞
4,不足的地方,一定要輕描淡寫,比如「本景區今年沒有對解決世界反恐作出卓越貢獻、未能促成兩岸統一,未能為國足沖出亞洲立下汗馬功勞,未能實現我國人均GDP世界第一,今後需要繼續為以上目標更加努力」等和你無關的事情,千萬不要落到實處,以免授人以柄,
F. 旅遊局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一)負責全區城鄉旅遊經濟發展,編制全區旅遊發展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指導街鎮旅遊經濟發展。
(二)貫徹執行旅遊業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辦區內旅遊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
(三)指導並組織全區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整合、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按照全區旅遊發展規劃,對旅遊設施建設、旅遊景區開發利用項目的審批提出建議。
(四)制定全區旅遊市場開發和營銷戰略、旅遊整體形象宣傳計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推進旅遊產業結構調整和扶持旅遊項目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全區旅遊節慶活動,指導全區旅遊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等工作。
(五)組織指導全區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旅遊線路和紅色旅遊資源普查、策劃規劃、開發保護工作,指導和促進地方特色旅遊商品開發營銷,培育發展論壇、旅遊、休閑、度假經濟。
(六)負責全區三星(含三星)以下星級飯店的評定、復核和監督管理工作,AA(含AA)以下旅遊景區等級評定、復核和監督管理工作,四星(含四星)以上星級飯店和AAA(含AAA)以上景區的初評工作,四星(含四星)以下農家樂的評定、監督和管理工作,國內旅行社的報批、監督、管理工作。
(七)承擔規范全區旅遊市場秩序、旅遊服務質量監督、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范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
(八)負責全區旅遊經濟運行監測、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推進全區旅遊產業信息化建設。
(九)統籌、協調全區假日旅遊工作及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工作。
(十)組織協調旅遊職業培訓、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和等級培訓等工作。
(十一)承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G. 旅遊安全管理工作是什麼
旅遊安全管理:
旅遊安全管理工作應遵循統一指導、分級管理、以基層為主的原則。
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建立和完善旅遊安全管理機構。
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對旅遊安全進行管理。
旅遊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
(一)指導、督促、檢查本地區旅遊企、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本辦法及國家制定的涉及旅遊安全的各項法規的情況;
(二)組織、實施旅遊安全教育和宣傳;
(三)會同有關部門對旅遊企、事業單位進行開業前的安全設施檢查驗收工作;
(四)督促、檢查旅遊企、事業單位落實有關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保險制度;
(五)受理旅遊者有關安全問題的投訴,並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六)建立和健全安全檢查工作制度,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
(七)參與涉及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事故處理。
H. 旅遊局的工作是什麼待遇怎麼樣
摘要 旅遊局是政府主管旅遊工作的直屬機構,為正科級單位,待遇屬於公務員,在當地應屬於中上水平。
I. 旅遊安全管理辦法
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為加強旅遊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已廢止。《旅遊安全管理辦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旅遊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旅遊安全管理工作應當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從事經營旅遊業務的企、事業單位。
第四條: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五條:旅遊安全管理工作應遵循統一指導、分級管理、以基層為主的原則。
第六條: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建立和完善旅遊安全管理機構。
第七條: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對旅遊安全進行管理。
第八條:旅遊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
(一)指導、督促、檢查本地區旅遊企、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本辦法及國家制定的涉及旅遊安全的各項法規的情況;
(二)組織、實施旅遊安全教育和宣傳;
(三)會同有關部門對旅遊企、事業單位進行開業前的安全設施檢查驗收工作;
(四)督促、檢查旅遊企、事業單位落實有關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保險制度;
(五)受理旅遊者有關安全問題的投訴,並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六)建立和健全安全檢查工作制度,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
(七)參與涉及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事故處理。
旅遊安全管理分為輕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個等級:
(一)輕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輕傷,或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重傷,或經濟損失在1萬元至10萬元(含1萬元)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死亡或旅遊者重傷致殘,或經濟損失在10萬元至100萬元(含10萬元)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遊者死亡多名,或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或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者。
第三章 事故處理
第九條: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後,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一)陪同人員應當立即上報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報告歸口管理部門;
(二)會同事故發生地的有關單位嚴格保護現場;
(三)協同有關部門進行搶救、偵查;
(四)有關單位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場處理;
(五)對特別重大事故,應當嚴格按照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條:處理外國旅遊者重大傷亡事故時,應當注意下列事項:
(一)立即通過外事管理部門通知有關國家駐華使領館和組團單位;
(二)為前來了解、處理事故的外國使領館人員的組團單位及傷亡者家屬提供方便;
(三)與有關部門協調,為國際急救組織前來參與對在國外投保的旅遊者(團)的傷亡處理提供方便;
(四)對在華死亡的外國旅遊者嚴格按照外交部《外國人在華死亡後的處理程序》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對於外國旅遊者的賠償,按照國家有關保險規定妥善處理。
第十二條:事故處理後,立即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其內容包括:
(一)事故經過及處理;
(二)事故原因及責任;
(三)事故教訓;
(四)今後防範措施。
第四章 獎勵與懲罰
第十三條:在旅遊安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或有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十四條:對違反有關安全法規而造成旅遊者傷亡事故和不履行本辦法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分別給予直接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以下處罰:
(一)警告;
(二)罰款;
(三)限期整改;
(四)停業整頓;
(五)吊銷營業執照。
觸犯刑律者,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國家旅遊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並報國家旅遊局備案。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1990年3月1日起施行。